為起到保活保鮮的作用,興化兩個體養殖戶在養魚過程中,違法使用孔雀石綠。昨天記者從興化人民法院獲悉,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興化人馮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33萬元,姚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處罰金25萬元。
被告人馮某某,女,今年49歲;被告人姚某某,男,今年47歲,都是興化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份、2017年8月份,被告人馮某某、姚某某明知在魚塘養殖過程中不能使用孔雀石綠,仍然在其共同經營的位於興化市某鄉的魚塘中,添加孔雀石綠各1次。今年4月,經水產部門清塘,兩人經營的魚塘內各類魚共計64538斤。經鑑定,兩名被告人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值人民幣286329.3元(不包含雜魚)。案發後,被告人馮某某、姚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姚某某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案發後,兩人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另據介紹,孔雀石綠是一種帶有金屬光澤的綠色結晶體,溶液呈藍綠色,肉眼很難辨別。孔雀石綠作為添加劑主要是為魚類保活保鮮,但進入人體後其代謝產物具有高毒素、高殘留、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副作用,在人體殘留時間長,對人體的危害是積蓄式的。有的人雖然攝入量不多,不會有明顯的中毒症狀,但當體內孔雀石綠積蓄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發各種疾病。
(揚子晚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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