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的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是一個嘗試從「上帝(God)」的定義出發去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在歷史上,許多哲學家說,17世紀的笛卡爾(Descartes)跟20世紀的歌德爾(Gdel)發展出這個論證的不同版本,而此論證在歷史上最早以及在當今中文世界最常見的版本,是由中世紀的哲學/神學家安瑟倫(Anselm)在他的《論述》(Proslogion)中所提出。本文介紹的本體論論證會集中於安瑟倫的版本。
首先,我會說明安瑟倫於《論述》的第二章中提出的論證,並大略介紹其想法背後的動機---完美存有神學(perfect being theology)。接著,我會介紹對於此論證的批評。此外,我也將介紹安瑟論於《論述》的第三章中所提出的模態(modal)版本本體論論證,以及說明為什麼對前一論證的批評並不適用於此模態版本。最後,我將討論對模態版本的本體論論證的一些批評。
在《論述》的第二章中安瑟倫提到,就連不相信神的人都能有以下的概念:一個沒有比之更偉大的存有可被想像的存有(a being than which no greater can be conceived)。上面這句話用中文說有點拗口,這個概念其實就是:一個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安瑟倫將這個概念當成「上帝」的定義,也就是說,上帝是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
這主張可以說是安瑟倫神學方法論的起點,他認為我們可以從這個定義出發,建立許許多多關於上帝性質的推理。舉例來說,安瑟倫在其他著作—像是《獨白》(Monologion)和《神為何成為人》(Cur Deus Homo)—嘗試證明為何上帝必須是全能和公義的:假設上帝不是全能的,那麼我們可以想像另一個存有,他具有上帝的所有性質,但還多出了「全能」這個性質;這樣的存有似乎會比上帝更偉大,因為他是全能而上帝不是(但其他方面則完全一樣)。
然而,這樣的存有卻是不可能的,因為根據定義,上帝比任何可想像的存有都要偉大。結論是,一個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上帝─擁有「全能」這個性質。
我們可以將上述推理普遍化成下列形式:對於任何性質F,如果任何存有要擁有F才是最偉大的,則上帝擁有F。舉例來說,如果任何存有要擁有「全善」這個性質才是最偉大的,則上帝是全善的。另一方面,我們似乎沒有理由相信任何存有要擁有「貓奴」這個性質才是最偉大的,所以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上帝也是個貓奴。這樣的方法論被稱為「完美存有神學」,意即:根據上帝是最完美─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的定義,推出上帝所擁有性質的神學。
介紹了安瑟倫的完美存有神學,我們便可以輕鬆理解他的本體論論證。在《論述》的第二章中,安瑟倫將「存在」這個性質帶入F。他認為:任何存有要擁有「存在」這個性質才會是最偉大的,所以上帝擁有「存在」這個性質。因此,若放在安瑟倫整體神學脈絡來看,本體論論證其實可以被理解成完美存有神學的其中一個應用。現在讓我們將上述想法寫成論證的形式:
(P1)上帝是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定義]
(P2)如果任何存有要擁有「存在」這個性質才會是最偉大的,則上帝擁有「存
在」這個性質。[根據(P1)]
(P3)任何存有要擁有「存在」這個性質才會是最偉大的。[前提]
(P4)上帝擁有「存在」這個性質。[根據(P2)-(P3)]
有了上面這個論證,我們現在可以來介紹兩個對此論證的反駁。首先,本體論論證的反對者可能會反對(P3)。他們會認為,因為「存在」並不是一個性質,所以我們不能說擁有「存在」才會是最偉大的。這是康德(Kant)於《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中對本體論論證最有名的反駁。
這個反駁可以用以下的例子來說明。假設有兩人現在正在討論什麼是「獨角獸」,一番討論過後,兩人都同意「獨角獸」是「擁有『頭部有一長角』、『身體部分像白馬』等等性質的生物」;也就是說,兩人有著同樣的「獨角獸」概念。然而,其中一人認為獨角獸存在,另一人認為獨角獸不存在。這時,兩人的討論從「什麼是獨角獸?」轉變為「獨角獸是否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後者的討論並不是關於「獨角獸」概念的討論,因為兩人已經同意了什麼是獨角獸,他們的爭論在於是否有符合這個概念的事物存在於真實世界中。因此,「存在」並不是一個可以被加入「獨角獸」概念的性質。同樣地,本體論論證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可以有相同的「上帝」概念─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然而「存在」並不會是這個概念的一部分,就如同「存在」並不是「獨角獸」概念的一部分一樣。也就是說,由於「存在」並不是一個真正的性質,所以它不能和「全能」和「全知」一樣被代入完美存有神學當中,產生(P3)這樣的前提。
另一個對本體論論證的知名反駁是針對(P1)。(P1)有下列兩種理解方式:
(P1*)存在某物,某物是上帝且是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
(P1**)上帝存在,若且唯若,上帝是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
在此,本體論論證的支持者遇到了一個兩難(dilemma)。如果將(P1)讀成(P1*)的話,那麼這個論證就會變成一個循環論證,因為(P1*)本身就預設了上帝的存在。可是,如果將(P1)讀成(P1**)的話,那麼完美存有神學就應該被理解成:如果上帝存在,且任何存有要擁有F這個性質才會是最偉大的,則上帝擁有F這個性質。然而這樣(P1)–(P4)的論證會無效,因為(P2)將應該被理解成:如果上帝存在,且任何存有要擁有「存在」這個性質才會是最偉大的,則上帝擁有「存在」這個性質。這加上(P3)只能得出:如果上帝存在,則上帝存在。很明顯,這並不能推出上帝的存在。
我認為上述兩個反駁都是對於安瑟倫《論述》第二章中本體論論證的有力批評。然而,這兩個反駁都可以被安瑟倫用他在《論述》第三章提出的另一版本的本體論論證來響應。首先,讓我們來看看第三章中安瑟倫的論證為何。在第三章中,安瑟倫仍然使用了完美存有神學,但這次他帶入的不是「存在」,而是「必然存在(necessary existence)」。
我們可以從下面的例子看出「必然存在」這個性質不會受到康德的反駁影響。現在考慮以下這個概念:「藍色的共相(universal)」。亞里斯多德主義者(Aristotelians)認為共相是偶然存在物(contingently beings),對他們來說,如果世界上沒有任何藍色的東西,則藍色的共相不會存在;唯有藍色的個物(例如這張藍色的桌子、那張藍色的椅子)存在的時候,藍色的共相才會存在。
相反地,對於柏拉圖主義者(Platonists)來說,共相是必然存在物,即使這世界上不存在任何藍色的個物,藍色的共相依然會存在。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當我們將「必然存在」加入「藍色的共相」時,我們得到的是一個「柏拉圖式的藍色共相」的概念,而將「偶然存在(contingent existence)」加入時,得到的卻是一個「亞裡斯多德式的藍色共相」的概念。
在此,柏拉圖主義者跟亞里斯多德主義者的爭論是關於「什麼是共相?」,他們的爭論在於「共相」這個概念是否包含「必然存在」這個性質。因此,康德對「存在」的反對並不適用於「必然存在」。完美存有神學的支持者可以據此主張,任何存有要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才會是最偉大的,所以「上帝」的概念包含「必然存在」這個性質。
上述響應尚未解決針對(P1)的反駁。如上所言,(P1)不能讀成(P1*),否則會變成一個循環論證。然而,若是將(P1)讀成(P1**)並代入「必然存有」這個性質,我們也最多只能得到以下結論:
(P4**)如果上帝存在,則上帝必然存在。
不過,本體論論證的支持者這時可以把(P1)讀成比(P1**)更強一點的主張:
(P1***)必然地,上帝存在,若且唯若,上帝是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
由於「上帝存在,若且唯若,上帝是可被想像的最偉大存有」是關於上帝的定義,我們可以說此命題必然為真。有了(P1***)之後,把「必然存在」代入完美存有神學,我們可以得到:
(P4***)必然地,如果上帝存在,則上帝必然存在。
現在本體論論證的支持者會再加入另一個前提:
(P5)可能地,上帝存在。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P5)並沒有預設上帝存在,但否定(P5)就等於主張上帝不可能存在;在目前的討論脈絡下,這樣的主張是很明顯的丐題(begging the question)。因此,我們似乎有理由接受(P5)為真。現在從(P4***)跟(P5)透過一些簡單的模態邏輯(modal logic)推論,可以得到:
(P6)可能地,上帝必然存在。
本文在此不涉及抽象的形式證明,但大略的想法是這樣的。(P4***)表示在所有上帝存在的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s)中,上帝都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而(P5)表示上帝有可能存在,即至少有一個可能世界是上帝存在於其中的。因此,在(P5)所表示
的那個(或那些)上帝存在的可能世界中,上帝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也就是說,在某個可能世界中,上帝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接著,(P6)也等價於以下命題:
(P7)可能地,必然地,上帝存在。
當我們說某物必然存在時,這表示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存在,因此,「上帝必然存在」等價於「必然地,上帝存在」。(P7)的意思就是,在某個可能世界中,上帝存在於所有可能世界中;(P7)的進一步理解就是,為了要在這個可能世界中擁有「必然存在」這個性質,上帝要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存在。以上幾步推論的結論是:
(P8)必然地,上帝存在。
由於現實世界(actual world)也是所有可能世界中的一個,所以根據(P8),上帝也存在現實世界。這正是本體論論證想要證明的結論:
(P9)上帝存在。
這個新版的本體論論證運用了「可能性」、「必然性」等模態概念,因此被稱作「模態本體論論證(modal ontological argument)」。
模態本體論論證不會受到康德跟兩難問題的反駁,然而,這論證依然有幾個需要處理的問題。第一個就是,此論證多出了一個前提(P5)。反對本體論論者的人可能會主張:雖然我們沒有好理由否定(P5),因為這樣做就等於直接主張上帝不可能存在;但我們也沒有好理由接受(P5),因為本體論論證的支持者除了訴諸直覺以外沒,有提出其他理由告訴我們為什麼(P5)是一個大家都應該接受的前提。
事實上,目前在模態本體論論證的相關文獻中,大多是透過上帝存在的可想像性(conceivability)去推論出上帝存在的可能性(possibility)。舉例來說,有人可能會推論:因為「說話的驢子存在」是可以想像的,所以「說話的驢子存在」是可能的。同樣地,因為「上帝存在」是可以想像的,所以「上帝存在」是可能的。
可是,這樣的推論有極大爭議性,尤其是當代許多形上學家認為可想像性並非可能性的可靠指引(reliable guide);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很多物理主義者(physicalists)認為殭屍世界(zombie worlds)跟我們的世界有著完全一樣的物理性質,但沒有任何心理性質(例如意識)的世界─雖然是可想像的,但卻是不可能的。現今關於模態知識論的討論十分豐富,從某概念的可想像性推出其可能性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因此,(P5)的確需要更多的理由來支持;在缺乏這樣的理由前,我認為合適的態度應是暫時對(P5)懸置(suspend)判斷。
更重要的是,即使我們撇開模態知識論的爭論,反對者依然可以提出第二個對模態本體論論證的疑問:如果「上帝存在」是可想像的,那麼同樣地,「上帝不存在」似乎也是可想像的,否則無神論將會是一個不可想像的立場,但無神論當然是可以想像的。現在假設可想像性蘊含可能性。如果「上帝不存在」是可想像的,麼那「上帝不存在」也會是可能的。也就是說,我們有理由接受:
(P5*)可能地,上帝不存在。
然而(P5*)跟模態本體論論證證明出來的(P8)卻互相矛盾[5]。因此,我們不能同時接受(P4***)、(P5)、(P5*)這三個前提。本體論論證的支持者勢必要放棄其中一條。(P4***)本身是關於上帝的定義,所以相對沒有爭議,因此要放棄的必須是(P5)或(P5*)。然而,本體論論證的支持者有什麼好理由放棄(P5*)而非(P5)嗎?我目前還不知道,儘管「這樣的好理由存在」是我可以想像的。#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