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愛好者:天韓講歷史
大家好,歡迎來到百家號天韓講歷史,今天講個老大難的問題,上帝真的存在嗎?這個問題引得無數英雄競折腰,反正小編是沒辦法給出答案的,所以小編穿越時空,跑到了十六世紀,找到了一個哲學大咖,斯賓諾莎。不知道有沒有人聽說過他的大名,但了解哲學史的人肯定對他不陌生,所以小編就把上帝是否存在,這個問題向他提問了,看他是怎麼回答的。
巴魯赫·斯賓諾莎(1632—1677),28出生在阿姆斯特丹,父母為猶太人。就在他出生幾年前,尼德蘭曾經宣告思想自由,因此,尼德蘭成為許多人的避難所。這些人包括尋求庇護的受迫害者,還有那些發現其他地方無法出版他們著作的人。斯賓諾莎從小生長在猶太家庭,他的自由思想導致他在1656年被猶太公會驅逐。猶太當局將他逐出公會,這事實上使他們不用為一些觀點承擔責任,這些觀點對基督教政府當局而言也同樣難以接受。斯賓諾莎遠離朋友圈,一生中大部分時間都過著隱居生活,偶爾用書信和同時代的一些偉大思想家們保持聯繫。他靠磨光學鏡片維持生活。磨鏡片吸入的灰塵加重了他的肺病,使他英年早逝。1673年,海德堡大學提供給他一個哲學教席的職位。然而他放棄了,因為他擔心教書會妨礙他的研究,並且他的非正統觀點可能導致他失去自由。
斯賓諾莎欽佩笛卡爾,但認為他的觀點需要修正。1663年,他出版了對這位法國哲學家的解釋著作,標題為《按照幾何學方法證明笛卡爾哲學原理之第一和第二部分》。這是他生前在扉頁上署上自己名字出版的唯一著作。緊接著,1670年,他出版了一部關於政治和宗教的著作《神學政治論》此書開聖經批判之先河。他的主要著作《用幾何學方法作論證的倫理學卻以文集的形式在他死後問世。該書用拉丁文寫成,按照準幾何學的形式即定義、公理、命題和證明(後面附上證明完畢字樣)來闡述倫理問題。它以一段關於上帝的本性和存在的冗長討論開始,以宣稱對上帝的知識和愛是人類最大的善為結尾。
有人說斯賓諾莎是一位可怕的無神論者,有人說他是一個陶醉於上帝的人。事實上,他是一位泛神論者(英國的自然神論者約翰·託蘭德後來發明的一個術語)。但是,斯賓諾莎不屬於那種浪漫的、富有詩意想像力的泛神論者。他的思想屬於一種理性的泛神論,冷靜地從類似於笛卡爾的那些前提中演繹出來。和笛卡爾一樣,他的出發點是清楚明白的觀念,即他認為是自明地真實的概念。只要正確地陳述就能發現它們的真實性。和笛卡爾不同的是,他沒有把我思故我在視為能夠作為哲學第一原理的基本直觀。相反,他以實體概念為出發點。這個實體概念是從笛卡爾那裡借來的。他將它定義為:「在自身內並且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換言之,形成實體的概念,不需要藉助他物的概念。」他把這個觀念當作自明的和真實的。如果有人說,他對某個實體有一個清晰的觀念,即真觀念,而同時又懷疑這個實體是否存在,則他的錯誤,與那自稱有了一個真觀念而又同時懷疑它是否是假的正好相同(任何人只要細想,此理自明)。」從這裡出發,斯賓諾莎繼續證明:只有一個實體,並且,「任何存在的東西,都存在於上帝之內,沒有上帝,就不會有任何東西存在,也不會有任何東如果從表面上看,像斯賓諾莎著作中其他地方一樣,這種陳述可以從基督教被認識」。
有神論意義上來理解,但是,只要人們稍作進一步研究,就會發現,斯賓諾莎思想中的上帝不是一個有位格的存在。上帝作為一個位格的存在者,存在於世界之上,且世界的存在依賴於他。斯賓諾莎把上帝設想為「神或者自然」。由於上帝是無限的,在上帝之外不可能存在任何其他實體。「上帝是萬物的內因而不是外因。」無論我們稱上帝還是自然,實際上談論的是同樣的事物。談及上帝時,指向的是實在的根據或者原因;談及自然時,則指向這個原因的外在結果。斯賓諾莎的學說展開得相當細緻。在討論過程中,他贊成決定論,否認上帝會以位格的方式愛人類。38宗教,是上帝理智的愛這也被賦予一種泛神論的解釋。「心靈對上帝理智的愛,正是上帝藉以愛他自己的愛,這並不是就上帝是無限而言的,而是就他能夠為人的心靈本質所闡釋而言的。人的心靈本質,被認為從屬於永恆的類型,換言之,心靈對上帝理智的愛,即是上帝藉以愛他自己的無限之愛的一部分。」
斯賓諾莎的哲學,一直被認為既是懷疑論的,又是反懷疑論的,它聲稱要提供一套理性的形上學。任何具有必要的理性能力和耐性、能夠跟上演繹推理的人,都能夠看到這種形上學是真實的。在此意義上,斯賓諾莎的哲學是反懷疑論的。它給上帝安排了一個位置,卻是以質疑猶太教和基督教所實踐的宗教信仰之合法性為代價。真理的所在地不是宗教本身,而是理性。然而,這種反懷疑論的另一面,是對聖經宗教的真理性和重要性根深蒂固的懷疑。斯賓諾莎承認後者在歷史中的地位,但否認它的根本價值「理性的範圍是…真理與智慧;神學的範圍是敬虔和順服。」這種立場使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採取一種批判方法對詩預言、聖經作者和聖經權威。他拒絕接受傳統的基督教訴諸實現的預言和神跡,把它們當作對啟示的客觀神聖的證明對斯賓諾莎而言,「科學的普遍法則」,就是上帝的律令,是從「神性的必然性和完美性中得出來的」。因此,任何與科學的法則相矛盾的事件,事實上都是同神聖律令和上帝自己的完美相矛盾的。宣稱一個事件是神跡,這等同於宣稱上帝已經背離他自己的本性而行動。這樣,神跡在定義上就是不可能的。斯賓諾莎並沒有極端到否認聖經上所有神跡的歷史真實性。相反,他強調,當一個所謂的神跡發生時,然存在對此某種理性而自然的解釋。
提到自然法則是上帝的律令的時候,斯賓諾莎是在重複多特會議上加爾文主義神學家的語言。他對實在的決定論觀點與極端的加爾文主義有某些共同之處。斯賓諾莎雖然談到上帝,但他的思想與加爾文主義的神學家非常不同。一些學者已經看到斯賓諾莎的哲學和中世紀的猶太教神秘哲學之間的聯繫。不過,另一些人強調,斯賓諾莎的學說與早期猶太教哲學之間,在性情與觀點上存在深刻差別。早期的猶太教哲學家竭力藉助不同的哲學體系解釋猶太傳統;然而,斯賓諾莎卻努力按照他的理性形上學來判斷聖經宗教。實在是一個向著理性解釋開放的理性體系。這樣做時,它就提供了另一種上帝觀。上帝不再是那位具有位格的、超越的宇宙創造者。
上帝成了內在合理性的代稱,這種內在合理性是萬物的根基,又將自身顯現在萬物中。然而,斯賓諾莎的體系,提出了所有泛神論體系都會遇到的老問題。假如所有的實在都是上帝的顯現,那麼,惡也必然是上帝的顯現。這既適合自然界的各種惡,如自然災害,也適合道德的惡。後者包括從小偷小摸到種族屠殺等惡的全部領域。善惡都同樣是神性的表達。自由意志的觀念同樣是虛幻的,因為在一個泛神論的體系中,人的所有行動,最終都是神的行動,它沒有為人任何類型的自主權留下空間。在獲取知識的過程中,也沒有為人的自主權留下任何空間,因為人的心靈是上帝的心靈的一部分。
通過人類的心靈,上帝的心靈思想它的種種思想。在思想相同的主題時,不同的人的心靈思想著各樣矛盾的思想,卻把整個過程歸結為上帝的心靈通過它們來思想,這顯然十分荒謬,但這種結論看來在泛神論裡是無法避免的。由斯賓諾莎的觀點,在他的同時代人中很少找到追隨者。但是,在啟蒙運動時代,他吸引了大量的支持者。萊辛直到晚年都宣稱他是一位斯賓諾莎主義者。浪漫主義時代,施萊爾馬赫提到「值得尊敬的、被人拒絕的斯賓諾莎」,說他全身充滿著「崇高的世界精神」。後來,史特勞斯評論道:如果把施萊爾馬赫的《基督教信仰》第一部分的各個關鍵主題譯成拉丁文,結果會發現它們是斯賓諾莎的闡述。後來,斯賓諾莎在英國的浪漫主義詩人中找到了崇拜者。不過,歷史上未曾出現過斯賓諾莎學派。
小編認為在某種意義上,斯賓諾莎標誌著某個十字路口。對一些人而言,他的哲學,開啟了某種無神論理性主義的可能性。對另一些人而言,它正是某種要求在觀念論的方向上修正的哲學。對於黑格爾來說,斯賓諾莎主義是邁向他本人的絕對觀念論形式的一塊主要鋪路石。但對於其他人而言,它標誌著某種死胡同。它沒有公正地對待宗教這個活的實在;從所謂自明的定義進行推論,這種解釋實在的努力,無異於在抽象之上建造抽象。
以上圖片素材來源於網絡,侵權立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