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丨海南檢察機關發布非法開採海砂公益訴訟4件典型案例

2021-01-08 騰訊網

海南海域面積約210萬平方公裡,是中國海洋面積最大的省。海南省檢察機關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訴訟工作全面鋪開以來,始終緊盯海洋環境資源保護突出問題。2019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活動,海南省檢察機關以此為抓手,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辦理了一批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典型案件,推動解決了海洋傾廢、養殖排汙、非法捕撈等突出問題。共立案136件,發出檢察建議106件,提起公益訴訟16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3件,民事公益訴訟13件;清理近岸固體廢物、垃圾和海洋油汙93.5噸,封堵排汙口10個,治理近海及海洋汙染面積約116.8萬平方米,追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200餘萬元。

針對非法開採海砂猖獗問題,我省檢察機關集中起訴了10件非法開採海砂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這些案件均已審結並獲法院支持。此次選擇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進行發布,在這批案件辦理中,檢察機關增加追究了以往容易被行政機關忽視的「船主」的共同侵權責任,使參與共同盜採的行為人都受到了法律責任追究,實現了「違法必追究」;通過追究非法開採海砂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責任體現了「損害必賠償」,彰顯了檢察公益訴訟的獨特作用。

新聞發布會現場

1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

張某晟等5人非法採砂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經徐某才介紹,張某晟和章某相識並約定採挖海砂,由張某晟負責指揮「萬祥689」輪採挖海砂,章某負責提供採挖海砂的時間和地點,以每立方米70元的價格進行收購,並由其負責協調處理執法部門。章某與徐某才約定按每立方米0.3元的價格支付介紹費。2018年9月至12月20日,在未辦理海域採砂行政許可的情況下,張某晟以月薪7500-20000元僱傭並指使船長江某福、主管陳某漢帶領15名船員駕駛 「萬祥689」輪從浙江舟山出發,前往海南海域、臺灣海峽海域進行11次抽砂作業(其中在海南海域9次)。每次的採砂地點和時間均由張某晟電話告知船長江某福,船長江某福不僅駕駛「萬祥689」輪,而且還與管事陳某漢現場指揮抽砂作業。陳某漢另根據張某晟的安排負責採購工作、觀察採砂船的吃水線、確保船舶安全等。「萬祥689」輪11次採砂作業累計採砂12.638萬噸,均運到廣東惠州港並由章某負責銷售,共計收入645萬餘元。經司法鑑定,本案造成可量化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總額為85萬餘元,海洋生態替代性修復所需費用103.1萬元。

2019年12月6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對張某晟、徐某才、江某福、陳某漢分別判刑並處罰金不等。章某在逃。

【訴前程序】

2019年6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在辦理張某晟等人涉嫌非法採礦刑事犯罪案件中發現該案件線索,並於2019年6月14日立案調查。經審查刑事案件證據材料、向海警核實相關問題、詢問當事人、諮詢海洋漁業專家、委託鑑定、勘查採砂船和採砂設備、調查採砂船權屬,在查明侵權行為、責任主體、損害後果的基礎上,於2019年8月4日在《檢察日報》發布公告,同時,向海南省文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文昌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告知函,該局回函稱其不具備提起訴訟的條件。

【訴訟過程】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在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也未取得開採許可證的前提下,張某晟指揮其自主經營的「萬祥689」輪採挖海砂;購砂人章某不僅與抽砂船「船主」約定盜採海砂的收購事宜,還明確提供採砂地點、時間,承諾在執法部門抓獲後「負責協調處理」;中間人徐某才幫助章某介紹抽砂船,並約定根據盜採收購的海砂量按比例提取介紹費;江某福、陳某漢受張某晟僱傭作為抽砂船的船長和主管,其應當知道其僱主的僱傭活動違反法律法規,仍然多次參與非法採砂,故該五人共同實施海洋環境侵權行為,應當連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019年11月21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就張某晟等五人生態資源侵權案依法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張某晟、章某、徐某才、江某福、陳某漢連帶承擔非法採砂造成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賠償修復費用103.1萬元;連帶承擔評估鑑定費10萬元及公告費、本案訴訟費用。

2020年7月13日,海口海事法院開庭審理張某晟等五人非法採砂環境侵權一案。公益訴訟起訴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被告基本信息、詢問筆錄、公告、司法鑑定意見書、刑事判決書等17項證據,被告張某晟無異議,其他被告經傳票傳喚和公告送達未到庭,被法庭視為放棄舉證、質證和抗辯權利。合議庭對檢察機關提交證據的「三性」及證明力均予確認,對起訴書關於本案五被告負連帶責任和海洋生態修復價款的主張予以採納,並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非法採砂屢禁不止,給海洋生態環境資源造成嚴重破壞,但當前海洋行政執法的基本手段僅是行政處罰,未觸及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損害的賠償,明顯不足以扼制此類違法行為。本案是一起有組織的集採、運、銷於一體的共同侵權案件,確認責任主體範圍、落實採砂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後果是本案的難點和關鍵。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共同侵權將在逃的盜採海砂的組織者(購砂人)、「船主」、獲利分成的「中間人」等列為共同被告,使參與共同採砂的主體都受到了法律責任追究,實現「違法必制裁」;同時,通過追究非法開採海砂的生態損害賠償責任體現了「損害必賠償」,突出彰顯了檢察民事公益訴訟的獨特價值和作用,對海上非法採砂起到有效震懾、遏止作用。

2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福建省

安某康船務有限公司非法採砂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30日,李某生通過林某明租用「安達康3699」號船,並於當晚組織該船非法開採海砂3200m 。2018年4月25日,東方市海洋與漁業局對李某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東海漁執處罰[2018]002號),責令停止海砂開採,處4.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後林某明代李某生繳納了罰款。現場查獲的海砂被倒回海裡。

2018年1月3日,吉某宇和林某明籤訂《船舶出租合同》,租用「安達康3699」船用於採砂。1月4日凌晨,吉某宇利用該船盜採海砂4000m 。2018年4月25日,東方市海洋與漁業局對吉某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東海漁執處罰[2018]003號),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4.9萬元罰款。吉某宇繳納了罰款,查獲的海砂被倒回海裡。

2018年9月5日,文某全與福建省安某康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某康船務公司)籤訂《船舶租賃合同》,租用「安達康689」號船。9月7日晚,文某全指使該船盜採海砂約3000m 。2018年11月19日,東方市海洋與漁業局對文某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東海漁處罰[2018]014號),責令停止海砂開採,處以4.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後文某全繳納了罰款。現場查獲的海砂被倒回海裡。

2018年11月1日,陳某計與安某康船務公司籤訂《船舶租賃合同》,租用「安達康689號」船。11月6日陳某計指使該船盜採海砂1000m 。2019年2月18日,東方市海洋執法局,對陳某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東海執處罰[2018]025號),責令停止海砂開採,處以4.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後陳某計交納了罰款。現場查獲的海砂被倒回海裡。

【訴前程序】

該4件案件的涉案船舶登記所有人均為安某康船務公司,海洋執法部門只處罰了現場抓獲的非法採砂老闆,未處罰該船務公司。承辦檢察官調查發現,雖然該船舶系採砂老闆承租,但實施採砂的船舶「安達康3699」、「安達康689」兩船違法改造加裝了自吸式採砂設備;船員為船東僱傭且直接參與實施了採砂行為;船舶被不同承租人承租多次盜採海砂;船東委託的船舶管理人參與處理採砂行政處罰事宜,等等。這些證據和事實,能夠認定船舶所有人安某康船務公司參與非法共同採砂,且對非法採砂具有明顯過錯。

鑑於鑑定難度大、鑑定費用高等現實問題,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探索通過專家分散評估+集體論證的方式來確定本批非法採砂案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損害及修復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二分院委託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科學院、海南省地質調查院、海南省熱帶農業科學院、海南大學等單位的7位專家對案件涉及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並徵詢了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洋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專家分別提出書面評估意見基礎上,聯合主持召開了專家分析論證會。海洋執法部門及專家一致認為非法採砂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環境資源損害,包括:海洋生物資源的直接損失;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地形地貌的改變,海岸線後移的潛在危險;海水水質和沉積物的汙染;其他損害如對海洋方面科學研究、資源勘探開發的影響等。參照相關鑑定報告、環評報告等可以確定四件案件涉及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造成的損失及修復費用分別為40.424萬元、50.53萬元、37.8975萬元、12.6325萬元。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9年8月15日在《檢察日報·正義網》上發布公告,同時,向東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送達告知函,該局回函稱其不具備提起訴訟的條件。

【訴訟過程】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根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海上自卸運砂船檢驗暫行規定》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七條,海上自卸運砂船上不允許設置吸砂泵系統或其他類似裝置,改建船舶時必須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安達康3699」「安達康689」兩船的所有人擅自加裝採砂設備且明知他人意圖租船採砂,仍將船舶出租並指使船員參與非法採砂,構成非法採砂的共同侵權,依法應當連帶承擔非法採砂的侵權責任。

2019年1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李某生、吉某宇、文某全、陳某計承擔非法採砂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分別賠償生態環境損害造成的損失和環境修復費用40.424萬元、50.53萬元、37.8975萬元、12.6325萬元,安某康船務公司分別對上述各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判令安某康船務公司連帶承擔四被告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專家諮詢費各1200元。

訴訟中,安某康船務公司主張「安達康689」、「安達康3699」兩船存在掛靠關係,實際所有人應該參加訴訟。為了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請追加兩船所有人參加訴訟。2020年3月底到4月初「新冠」疫情期間,承辦檢察官到船舶登記地調查船舶建造、所有權變更、經營資質登記以及安某康船務公司及其股東等具體情況。承辦檢察官調查發現,安某康船務公司及涉案兩條船舶的經營範圍均為福建省內普通貨物運輸,安某康船務公司是涉案船舶「安達康689」、「安達康3699」兩船的經營人,應對兩輪非法採砂承擔法律責任。但該公司的經營狀況較差,可能無法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在與涉案人員具體溝通中,經承辦檢察官的釋法說理,涉案船舶「安達康689」的所有人願意主動承擔檢察機關提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費用,並將相關費用一併支付到海口海事法院,申請法庭調解。「安達康3699」船在盜採海砂行為發生後,船舶所有權已經發生變更,存在逃避債務的可能。承辦檢察官將這一情況向院領導匯報後,申請海口海事法院扣押涉案船舶「安達康3699」,後來「安達康3699」船舶所有人表示願意承擔檢察機關提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費用,並將相關費用一併支付到海口海事法院,申請法庭調解。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八十九條之規定,承辦檢察官在法庭主持下與涉案船舶所有人籤訂了調解協議。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將四份調解協議公告後,於2020年6月22日,製作該批四個案件的《民事調解書》,涉及安某康船務公司的四個案件訴訟請求已經全部實現。

【典型意義】

非法採砂屢禁不止,給海洋生態環境資源造成嚴重破壞。由於海上作業的特殊性,船舶是非法盜採海砂必不可少的工具,實踐中,海洋行政執法往往忽視「船主」的非法共同採砂行為的調查和處理,而且,遍面臨「船主」通過租船合同逃避法律責任以及違法成本低,海洋生態環境資源難以索賠等難題。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查明船舶所有人非法加裝採砂設備「鎖定」船主共同採砂的事實,通過專家意見破解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損害難題,為打擊非法採砂探索了一條新路。

3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

邢某韌、寧波賢某頤貿易有限公司非法採砂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邢某韌是「宏翔1689」船所有人,2018年10月7日,邢某韌指使船長張某將「宏翔1689」船開抵東方市海域;10月8日,寧波賢某頤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賢某頤公司)租賃經營的「豪舟6」船也開抵東方市海域。在未取得開採海砂行政許可的情況下,10月8日18時邢某韌電話通知張某將「宏翔1689」船開到東方市墩頭灣海域,自19時至22時進行採砂作業,當晚23時許 「宏翔1689」正在將海砂過駁給「豪舟6」船時被海南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二支隊(以下簡稱「海警二支隊」)查獲,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船上載有海砂約2000立方米,後海警二支隊將該案移交東方市海洋執法局處理。2018年11月19日,該局以邢某韌、賢某頤公司未取得行政許可,未進行專項環境影響評價非法採砂行為,對兩被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東海執處罰[2018]018號),責令停止開採海砂,處以4.9萬元罰款,邢某韌繳納了罰款。現場查獲的2000立方海砂被倒回海裡。

【訴前程序】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調查發現,2018年10月6日,邢某韌與賢某頤公司約定雙方共同經營沙石貿易合作,邢某韌負責開採沙石,賢某頤公司負責調船運輸,分成比例為邢某韌佔70%,賢某頤公司佔30%,利潤分配為扣除成本等費用後剩餘利潤單航次結清。2018年10月8日,陳某文將「豪舟6」船的聯繫方式告知邢某韌,並交待邢某韌採好砂就聯繫「豪舟6」進行過駁。2018年10月22日,賢某頤公司委託陳某文負責接受「豪舟6」船的調查和處理,陳某文籤署的所有文件該公司均予承認,並享有和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陳某文接受了東方市海洋執法局的多次詢問,並籤署接受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鑑於鑑定難度大、鑑定費用高等現實問題,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探索通過專家分散評估+集體論證的方式來確定系列非法採砂案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損害及修復費用,最終確定該案涉及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造成的損失及修復費用最低為25.265萬元。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9年8月15日在《檢察日報·正義網》上發布公告,同時,向東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送達告知函,該局回函稱其不具備提起訴訟的條件。

【訴訟過程】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邢某韌與賢某頤公司在未取得開採海砂行政許可、用海許可,亦未經過環境影響評價,並且沒有採取任何生態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故意規避海洋執法檢查,共同謀劃、分工協作非法盜採海砂,嚴重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依法應當承擔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邢某韌、賢某頤公司是非法採砂共同行為人,應當對非法採砂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9年1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邢某韌、賢某頤公司兩被告連帶承擔非法採砂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生態資源損失和環境修復費用共計25.265萬元,連帶承擔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專家諮詢費等費用1200元。

2020年5月25日,海口海事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法庭舉行庭前會議,就系列案確定生態損害賠償及修復費用的專家意見和檢察機關提出的綜合意見進行質證,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到庭,就生態損害及修復的專業性問題進行解釋、接受詢問。各位專家一致認為,檢察機關提出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失及修復費用數額合理。庭審中,法庭圍繞「宏翔1689」抽採海砂數量、賢某頤公司是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如何確定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和辯論。法院經審理認為,「宏翔1689」案發當日在東方市海域抽採海砂3000噸,按照1500kg/m 計算,為2000m 。賢某頤公司委託陳某文全權處理「豪舟6」輪的事務,陳某文在2018年10月23日接受東方市海洋執法局詢問時明確表示,賢某頤公司與邢某韌合作經營採砂,邢某韌負責採砂、賢某頤公司負責運輸,所得利潤按三七分成。陳某文代表賢某頤公司籤收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陳某文在其權限範圍內籤署的文件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應該由賢某頤公司享有和承擔,陳某文所作陳述應當被採信,故應當認定賢某頤公司與邢某韌合作開採海砂,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外,以專家意見的方式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專家論證程序合法且計算的賠償數額科學、合理,但將「文昌魚」的修復費用按照其價值6倍計算不當,調整為按照其保護級別係數即5倍計算修復費用。

2020年6月2日,海口海事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邢某韌、賢某頤公司賠償非法開採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害等各項費用共計22.1154萬元。2020年7月31日,邢某韌和賢某頤公司履行了該判決,將22.1154萬元交至海口海事法院帳戶。賢某頤公司以不是本案適格主體、未參與採砂為由提起上訴。2020年11月16日,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小船採砂、大船接收並運輸是當前非法盜採海砂常見的合作採砂方式。此方式採砂效率高、隱蔽性強、對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破壞大、打擊難度大,尤其是大船「船主」以未直接參與抽砂為由逃避打擊。檢察機關通過民事公益訴訟,對兩類「船主」追究共同侵權責任,有效維護了公益,為打擊非法採砂探索了一條新路。

4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

鍾某竣、南京飛某海運

有限公司非法採砂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5日,鍾某竣以做工程為名向莫某華租用「弘龍869號」船。2018年11月11日晚8時許,在未取得開採海砂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鍾某竣指使船長張某勇駕駛「弘龍869號」船開往東方市墩頭灣海域非法盜採海砂,當晚11時許採滿後過駁給錨泊在附近海域的「飛雄6號」船。12日凌晨2時許再次採砂,至凌晨6時許採滿後再次過駁給「飛雄6號」船時,被海南邊防總隊海警第二支隊查獲。鍾某竣當日非法採砂合計5500噸(3666m )。2019年2月18日,東方市海洋執法局以鍾某竣未取得行政許可,未進行專項環境影響評價非法採砂為由,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辦罰決定書》通知書》方)與東海執處罰[2018]026號),責令停止海砂開採,處以4.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後鍾某竣繳納了罰款,查獲的3666m 海砂被倒回海裡。

【訴前程序】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調查發現,接收「弘龍869號」船盜採海砂過駁的「飛雄6號」船舶經營人為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船舶登記為散貨船(客貨運)。2018年11月7日凌晨3時30分,「飛雄6號」船到墩頭灣海域等待,於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夜間接受過駁非法盜採的海砂。在執法人員檢查時,「飛雄6號」船沒有提供船舶租用合同和接收海砂過駁、運輸、銷售性質的合同或協議,案發當日僅有接收海砂過駁的數量記載。

鑑於鑑定難度大、鑑定費用高等現實問題,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探索通過專家分散評估+集體論證的方式來確定系列非法採砂案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損害及修復費用,最終確定該案涉及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造成的損失及修復費用最低為46.3107萬元。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9年8月15日在《檢察日報·正義網》上發布公告,同時,向東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送達告知函,該局回函稱其不具備提起訴訟的條件。

【訴訟過程】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鍾某竣沒有採砂許可證,採取晚上私自出海採砂的方式以規避執法部門的監管,而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飛雄6號」船同時在鍾某竣採砂附近海域進行錨泊,明知鍾某竣沒有採砂許可證、用海許可證,仍主動和連續接收鍾某竣及其他非法採砂人的海砂過駁,雙方過駁、接收、運輸海砂無接收憑據,無運輸合同,無交易及付款記錄,與正常的海上運輸作業完全不相符合。鍾某竣的採砂行為、過駁行為、「飛雄6號」船的接收行為和運輸行為,實際上是雙方事先協商,明知非法採砂仍主動分工合作,共同實施非法採砂、運輸、銷售的一體化組織運作行為,採砂、接收過駁、運輸及銷售各行為無法獨立存在。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及腳且難於準確及時過駁海砂,並非單方提供海砂接收和運輸,實際是參與合作非法採砂的共同侵權行為人。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應對鍾某竣非法採砂行為的損害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9年1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鍾某竣、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兩被告連帶承擔非法採砂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生態資源損失和環境修復費用共計46.3107萬元,連帶承擔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專家諮詢費等費用1200元。

2020年5月25日,海口海事法院舉行庭前會議,就該系列案確定生態損害賠償及修復費用的專家意見和檢察機關提出的綜合意見進行質證,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到庭,就生態損害及修復的專業性問題進行解釋、接受詢問。各位專家一致認為,檢察機關提出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失及修復費用數額合理。

2020年5月26日,海口海事法院通過遠程提審的方式開庭審理,法庭圍繞損害賠償金額如何確定及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是否參與採砂,是否應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和修復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和辯論。法院經審理認為,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明知或應當知道其為鍾某竣過駁的砂石系從海洋中抽採而來,但對海砂來源的合法性不管不問並積極配合在夜間過駁。其雖不直接實施抽採海砂的行為,但其接收過駁、運輸海砂的行為是整個非法採砂行為中的重要一環。鍾某竣與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形成了由「弘龍869」輪抽採海砂,而後過駁至「飛雄6號」輪進行外運的一體化運作模式,鍾某竣與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所採用的模式採砂效率更高,對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更大,性質也更為惡劣,二者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外,以專家意見的方式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專家論證程序合法且計算的賠償數額科學、合理,但將「文昌魚」的修復費用按照其價值6倍計算不當,調整為按照其保護級別係數即5倍計算修復費用。

2020年6月2日,海口海事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鍾某竣和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非法開採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害等各項費用共計41.1981萬元。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以一審判決未對連帶責任中各人應該承擔的份額進行劃分為由提起上訴。2020年11月16日,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為規避打擊,盜採海砂越來越多採取了抽採、運輸、銷售一條龍運作方式。表面上看,抽採、運輸、銷售一體化運作沒有合同約定,沒有共同合意,但實際上,各環節的行為人均知道或應當知道是盜採海砂,並在行為上相互配合、協作,使盜採海砂得以高效並隱蔽地完成。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抽採、運輸、銷售一體化運作共同盜採海砂侵權行為人的連帶侵權責任,對盜採海砂隱蔽一體化運作形成有力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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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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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多一點海南檢察機關集中辦理一批非法開採海砂公益訴訟案件,將「船主」列為被告揪出漏網之魚 追究連帶責任非法開採海砂現象屢禁不止海南日報記者11月25日從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海南檢察機關集中辦理一批非法開採海砂公益訴訟案例。在這批案件辦理中,檢察機關增加追究了以往容易被行政機關忽視的「船主」的共同侵權責任,使參與共同盜採的行為人都受到了法律責任追究。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東方市海洋行政執法部門連續查處4起非法開採海砂案件,涉案船舶登記所有人均為同一家船務公司。
  • 拓展野生動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
    2020年初,最高檢下發通知,明確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結合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嚴懲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行為,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檢察機關到底如何依法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
  • 上海:評選出2020年度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
    正義網上海12月9日電(記者林中明 通訊員潘志凡)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訴邢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中華鱘)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等10件案例,獲評2020年上海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上海市檢察院今天舉行2020年度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終審評審會。
  • 發布落實「一號檢察建議」情況及典型案例
    · 0時至3時是醉駕案高發時段 · 山西檢察機關對白英決定逮捕「一號檢察建議」情況及典型案例 · 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情況調研 · 與四川五市院實現公益訴訟跨區協作
  •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全國檢察機關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
    為有序推動改革、鼓勵創新,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相關部門從2020年9月開始收集甄選相關案例,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對地方檢察改革經驗分批推介。此次發布的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和2020年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聚焦「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精選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案例:一是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全力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 達州市檢察機關發布打擊毒品犯罪4個典型案例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袁城霖)在第33個國際禁毒日(6月26日)到來之際,6月24日,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達州市檢察機關禁毒工作新聞發布會」。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2018年1月至今年4月,達州市兩級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753件 1055人,其中2018年300件387人、2019年325件429人,同比上升8.3%和10.8%。提前介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引導取證40件(次);監督立案11件11人;受理審查起訴669件880人,提起公訴805件951人。
  • 海洋大省:公益訴訟破解海洋生態環境難題
    海洋傾廢、非法捕撈、盜採海砂、海島違建……近年來,人類經濟活動給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威脅越來越大,成為世界性難題。作為擁有約210萬平方公里海洋面積、1900多公里海岸線、定位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海洋大省,海南也長期被這些難題困擾。如何解決海洋生態環境難題?2017年7月,海南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 ...生態保護新聞發布會,發布《「守護海洋」藍皮書》及一批典型案例
    中國新聞社、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福建日報、省電視臺、省新聞廣播電臺、福建法治報、人民網、東南網、澎湃新聞等十家媒體記者到會採訪。發布會上,羅輝副檢察長通報了福建檢察機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的總體情況,發布了《福建省檢察機關「守護海洋」藍皮書》,公布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典型案例》。
  • 青海省檢察機關發布6起典型案例
    12月3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6件典型案例,向全社會表明青海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犯罪的態度、決心和力度。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是全省各級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部門和經濟犯罪檢察部門在全面履職中取得較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案件,具有較強的典型意義。
  • 杭州檢察機關提起兩件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檢察機關在依法懲治相關刑事犯罪的同時,如何運用公益訴訟這一利器,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生活安寧。11月24日,下城區檢察院就該案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孫某按照其非法獲利金額承擔賠償責任,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 青島首例提起訴訟的海洋公益案件宣判!盜採海砂 賠償生態損失費等...
    9月10日,青島市第一起提起訴訟的海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採砂船隻多次盜採海砂2018年5月8日晚上11時許,山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二支隊偵查人員在青島膠南大珠山附近海域發現1艘正在採砂作業的船隻。該案移送到檢察機關後,檢察官經審查發現,2015年以來,被告王某與張某文共同投資購買了採砂船「華英1號」,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周某生擔任船長,並僱傭王某乾等10名船員,出海採砂。
  • 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典型案例
    經2019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吳湘等十二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等四件案例作為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典型案例發布,供參考。
  • 最高檢發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明確將文物和文化遺產領域作為檢察公益訴訟新領域的重點予以部署推進,為各地檢察機關積極用好現有政策和法律依據、加大保護力度提供指引。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樂市檢察院訴謝某某等9人盜掘古墓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陝西省府谷縣檢察院督促保護明長城鎮羌堡行政公益訴訟案、甘肅省敦煌市檢察院督促保護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訴訟案、福建省晉江市檢察院督促保護安平橋文物和文化遺產行政公益訴訟案、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督促保護薛福成墓及墳堂屋行政公益訴訟案、山西省左權縣檢察院督促保護八路軍楊家莊兵工廠舊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 【6•5專刊】發布首部白皮書、十大典型案例、宣判工業汙泥汙染...
    包括:刑事案件120件(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件),9單位171人受到刑事處罰;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29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179件(執結1154件,執行到位金額1756.9萬元)。審結泉州首起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首起危險廢物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首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 最高檢發布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附案例全文)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以「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為主題發布全國檢察機關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7件,集中反映各地檢察機關在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健全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等方面的經驗做法。(記者:徐日丹)關於印發全國檢察機關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級人民檢察院: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為各地推進檢察改革提供可資借鑑的樣本,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為主題,選編了7件檢察改革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各地檢察機關在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健全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等方面的經驗做法
  • 【學習園地】全文|最高檢發布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和2020年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聚焦「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精選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案例:一是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全力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近年來,最高檢聯合有關部委建立協作配合機制,開展黃河清四亂、長江大保護、守護海洋等專項行動,共同推動解決區域環境汙染問題。
  • 上海楊浦:發布公共安全檢察白皮書 梳理剖析群眾身邊安全典型案例
    作者:林中明新聞來源:正義網梳理剖析群眾身邊安全典型案例上海楊浦:發布公共安全檢察白皮書正義網訊(記者林中明)日前,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發布公共安全檢察白皮書(2018-2020),通過梳理總結2018年以來辦理涉群眾「身邊安全」的典型案例,分析案件多發
  • 最高檢發布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設
    最高檢察院近日以「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為主題,發布全國檢察機關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7件,集中反映各地檢察機關在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健全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據介紹,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的主題為「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設」,主要圍繞四方面內容:首先是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全力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如典型案例中,河南省檢察院和省河長辦通力合作,在黃河流域九省區首倡並推動建立了以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河湖治理協作聯動為主要內容的「河長+檢察長」制,為推動該省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起到了積極作用,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
  • 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第二批典型案例發布
    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第二批典型案例發布發布時間:2019年11月21日11月21日上午,第二屆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檢察論壇落下帷幕,最高檢決定對3起跨區劃案件指定管轄,並發布《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典型案例(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