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進一步優化樊城區共享單車停放的監管,破解共享單車停放亂象,日前,樊城區城管局召開共享單車企業2020年第2次緊急集體約談會,明確單車停放管理「十必須」、「十不準」。其中明確要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
掃碼、解鎖……想去哪兒就去哪兒!方便快捷的共享電單車受到襄陽市民的青睞,但一系列問題也接連而來。
近期,市民多次投訴共享單車亂停,影響公園進出口、導致道路通行困難,堵塞商家門面。
為進一步優化樊城區共享單車停放的監管,破解共享單車停放亂象,日前,樊城區城管局召開共享單車企業2020年第2次緊急集體約談會,明確單車停放管理「十必須」、「十不準」。其中明確要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
樊城區共享單車企業停放管理責任清單「十必須」
一、必須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充分利用車輛衛星定位、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創新經營服務方式,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提高服務水平。
二、必須配備運維人員,配置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
三、必須接受監管。
四、必須共享信息,及時將車輛投放數量、分布區域等運營信息報送當地主管部門並實現相關部門信息共享。
五、必須履行停放管理責任。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
六、必須調度轉運車輛。
七、必須接受「違者必罰」,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八、必須開展公益服務。
九、必須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加強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十、必須依法規範經營。
樊城區共享單車企業停放管理負面清單「十不準」
一、不準超市交通局規定額度投放共享單車,開展惡性競爭。
二、不準將共享單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線」外,線內停放要做到首尾一致,顏色相似,整齊停放。
三、不準獨家佔用一個「非機動車停放點」,該點同品牌車輛應少於10輛,超過的應組織車輛轉運,分散至其他街道。各企業要建立積壓車輛預警系統,做到快速反應和處置。
四、不準積壓潮汐車輛。涵洞、天橋、醫院、車站、商圈等人流密集區8點30分後應組織機動車轉運至其他街道,分流車輛。
五、不準亂設P點。P點停車區應報街道執法隊備案審核,影響通行的,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取消。
六、不準車容車貌不潔。外觀或部件損壞的單車不得街面長期存放,每月定期集中對張貼的牛皮癬、灰塵、汙漬清潔1次。
七、不準對督辦事項不回應、不整改。微信督辦必須10分鐘響應,30分鐘到位,1小時處理完畢回復前後對比照片,政務督辦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文字回復,48小時內整改完畢。
八、不準無維護人員開展商業經營。按照「單車300輛/日/人,電動車150輛/日/人」配備運維人員,著企業工裝,沿街道巡視,每月28日將街道運維人員名單報執法隊備案。
九、不準對基層運維困難不關心,運維質量不考核。各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深入街道一次,協調工作,考核運維,提高工作質量。
十、不準對政府或職能部門約談不重視、假整改。從2020年11月開始,每季度企業被約談超3次(含)的,將按照《襄陽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服務質量考核辦法》的規定,城管系統將建議考評組確定企業季度考核成績為倒數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