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概都會同意,一條科學理論最重要的特徵,就是要能夠具有「普遍性」。舉例來說,當一個理論主張水的成分是兩個氫原子加一個氧原子時,不管是在喜馬拉雅山上的水,或是在馬裡亞納海溝下的水,都是一樣的組成,不會有任何不同。換句話說,在任何地方的水,其組成成分都是兩個氫原子加一個氧原子。「普遍性」構成了科學理論的基本特徵,我們可以想見科學理論的劃界,很大程度需仰賴這個特徵。
沒有宗教的科學是瘸子,沒有科學的宗教是瞎子。 ——愛因斯坦
科學哲學史上最早對科學理論做出系統性劃分的,就是20世紀初蔚為主流的邏輯實證論。邏輯實證論者認為科學理論既然具有普遍性,就必須能夠經得起檢驗。因此,他們提出「可檢證原則」,認為只有能夠通過經驗加以檢驗的理論,才算是科學理論。有了這個原則之後,我們就可以對許多理論做出劃分。比方說,「上帝花了七天(或者說六天,第七天休息)創造世界」、「上帝以自己的形象創造人」等,這些主張都會被排除在科學理論之外,因為我們根本沒辦法驗證這些主張是否正確。
哲學家波普爾認為不夠好,讓我們想想一開始提到的例子:佔星術、心理測驗、神學理論。神學理論或許可以通過邏輯實證論的方法被排除掉,但是佔星術跟心理測驗好像就不一定了。顯然,佔星術與心理測驗確實可以通過經驗去驗證他們的真假,如此一來,我們是不是就得承認這些東西算是科學呢?波普爾於是主張,科學真正的劃界在於理論是否能夠被否證,一個能夠被否證的理論才是真正的科學理論。佔星術與心理測驗這一類,可以通過一堆特置假設(ad hoc)以及模稜兩可的說法,來避免驗證失敗的情況,不算是科學理論。
在當代科學哲學界,針對「科學說明」給出一個系統性解釋,最著名的哲學家就屬德國哲學家亨普爾(Carl Gustav Hempel,1905–1997)。亨普爾針對「科學說明」的現象給出一個模型,這個模型被稱為「涵蓋律模式」(covering-law model)。他認為這個模式是所有科學說明的基礎,如果一個說明不屬於這種模式,這個說明就不算是科學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