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就快到啦
除了3天小長假
最令人期待的當然就是發福利咯!
元旦福利怎麼發?
昨天, 全國總工會就員工福利發放推出新規:
基層工會除了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職工生日可以發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還首次明確提出職工婚喪嫁娶等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職工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快隨廣仔看看
根據新規
職工可享受的福利有哪些?
根據總工會制定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工會經費可用於集體福利的支出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 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 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 可以發放 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 ,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 結婚生育 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 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 時 ,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 退休離崗 ,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那麼問題來了
發放福利的具體數額是多少呢?
各個省級工會都有具體的量化標準
全國工會節日慰問品標準
知多D
單位必須發年終獎嗎?
實際上,對於年終獎的發放,相關勞動法律並沒有硬性的規定。 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單位的自主權利。 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於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Q & A
01
年假沒休能明年補嗎?能換錢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補休必須在同一年度進行。用人單位不能以跨年為藉口將補休清零。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因此,如果單位不給補休年假,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02
已經休了產假/探親假,還能休年假嗎?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 產假和帶薪年休假之間不存在衝突 ,女職工可以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休假。
03
到年底了,工齡會隨之增加一年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 勞動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則須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注意: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05
哪些情況下可以無條件辭職?
在年底,一些職工可能想要辭職。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限於以下情形:
①在試用期內。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
③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06
用人單位能隨意取消員工的元旦、春節假期嗎?
馬上就到元旦、春節假期了,一些用人單位不想給員工放假,而只是口頭約定了一定數額的補貼。
實際上,一般情況,用人單位除以下情況,不得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上班:
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②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③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④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劃重點:即使在上述幾種情形下,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內工作,也必須安排職工補休,或者根據《勞動法》規定,向職工支付不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口頭提出的補貼數額低於工資的300%,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