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鰲蝦近些年在高檔餐廳尤其是在日料餐廳頗為流行,其鮮甜的口感受到人們的青睞。不過,食客們吃到的鰲蝦,竟然可能已經過期。去年,上海警方偵破了一起銷售過期進口冷凍海鮮品的案件,沈某利用借來的銷毀資質,將本應銷毀的1萬多箱過期紐西蘭鰲蝦,轉賣給了水產批發商牟取暴利。
5月3日下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銷售偽劣產品的刑事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沈某等5人分別被判9個月到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處以2萬元到11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謝某坤等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到5年,處以15萬元到35萬元罰金;被告單位上海宇翔公司處以罰金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涉案鰲蝦予以沒收。
過期紐西蘭鰲蝦公然在市場上銷售
2015年6月,經營進口冷凍海鮮品批發的某外資企業,也是中國唯一的紐西蘭鰲蝦的代理商向上海警方舉報,他們通過中間人沈某委託上海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銷毀的總共約1.2萬箱、70餘噸,價值3000餘萬元的過期紐西蘭鰲蝦,竟然又出現在市場上。
本應銷毀的紐西蘭鰲蝦為何流向市場?經警方調查,搞鬼的就是沈某。2015年4月,曾經從事環衛行業的沈某聽說有過期鰲蝦要銷毀的消息後,就借了上海某實業公司的垃圾運輸資質及證照材料,與外資企業口頭預訂,以每噸1000元的價格承攬了這批蝦的銷毀業務。
然而,沈某並未履行銷毀協議,1.2萬箱鰲蝦只有極少部分被銷毀。沈某等以每斤1元不等的價格,將這批過了保質期的紐西蘭鰲蝦分別銷售到上海市區和江蘇濱海、啟東等地,由謝某坤、茅某生等人銷售。
2015年7月,沈某等人被警方抓獲。
被告人辯稱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沈某、沈某華、唐某勇銷售金額為10.5萬元,被告人謝某坤、茅某生、高某宏銷售金額為60萬元,劉某準銷售金額為9.51萬元,均已經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單位宇翔公司明知是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仍購進並銷售,金額達11.853萬元;被告人張某財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沈某辯稱,自己最初是要將涉案的鰲蝦銷售給飼料廠做魚粉,後來知道流向食品市場後沒有制止和舉報。沈某華則稱,自己和沈某本意是想賺一筆銷毀費用,但由於沒有經驗,取貨後發現銷毀的話將虧損,臨時起意決定把蝦賣了。兩人都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唐某勇說,自己給沈某、沈某華介紹的是魚粉飼料買賣,下家謝某坤、茅某生改變用途,與自己無關;謝某坤、茅某生、高某宏均稱,是在驗貨品嘗確認這批鰲蝦沒有變質後才低價銷售。
劉某準、張某財、被告單位宇翔公司均對犯罪事實無異議。
法院: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針對沈某、唐某勇稱自己是出於將過期紐西蘭鰲蝦作為飼料銷售而非作為食品銷售的辯稱,法院認為,被告人的主觀狀態並非僅憑其主觀陳述,而應根據被告人及同案犯、證人的客觀行為等綜合認定。根據相關被告人陳述,本案中,沈某明知沈某華聯繫水產商而不阻止,唐某勇明知謝某坤和茅某生漁民和水產商身份,並全程參與了驗貨、洽談價格、卸貨等過程,因此法院認定,被告人沈某、唐某勇對過期鰲蝦作為食品銷售系明知。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沈某華、唐某勇、謝某坤、茅某生等人明知涉案鰲蝦是過了保質期的食品而仍銷售,其中被告人沈某、沈某華、唐某勇的銷售金額為10.5萬元,謝某坤、茅某生的銷售金額為60萬元,高某宏的銷售金額為60萬元,劉某準的銷售金額為9.51萬元,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單位宇翔公司明知涉案鰲蝦是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仍購進並銷售,銷售金額為11.853萬元,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張某財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多數被告人具有坦白、立功、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因此予以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