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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我市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需要長期住院治療參保人的基本醫療需求,近日,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長期住院病種按床日分值付費(不含精神疾病,精神疾病按床日分值付費另行規定)的相關事項。
自2021年1月1日起,參保人所患疾病符合規定情形,需要長期連續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可按床日分值付費。長期住院病種按床日分值付費實行申報制。收治定點醫療機構認為患者所患疾病符合長期住院按床日分值付費病種準入條件的,在經定點醫療機構自行評估後,可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該患者住院費用按床日付費方式結算。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掌握入出院指徵,不得降低住院標準,不得發生掛床住院、分解住院、虛假住院等違規行為,不得讓不符合出院指徵的患者提前出院。按床日付費病種屬於衛健部門確定的下轉病種清單範圍的,應嚴格執行分級診療的相關規定。
參保人及家屬應遵守相關診治規定,除由收治醫療機構確定確需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外,不得向醫療機構提出其他不符合診療規範及政策規定的要求。同時,醫保經辦機構應提升服務管理能力,充分運用信息手段,甄別按床日付費的病例在市內各醫療機構「接力住院」現象。經查實凡不按規定辦理,兩院間存在「接力住院」現象的,本例病例在前收治和後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醫保基金均不予支付;年度清算時按本病例分值的10倍從前一收治醫療機構年度總分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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