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西安,大學畢業的小尚稱,到船務公司求職被辦兩張信用卡,刷走1.6萬。11月26日,涉事公司與小尚籤署了合同終止協議,退還了他培訓費以外的1.4萬,但不承認欠條。目前,小尚求職所用的平臺已搜索不到該公司信息。
那麼問題來了
第一:作為大學生,具備基礎的是非判斷能力,為何明知對方侵犯自己權益卻還是被牽著鼻子走;
第二:信用卡被辦下來了,為何不是保管在自己手上,反而被公司盜刷;
第三:作為公司,有何理由憑何依據能要求求職者辦理信用卡,哪條法律條款規定了可以這樣做;
第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什麼時候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平等
首先從勞動者角度入手,事件中小尚籤訂了這樣的勞動合同,歸根結底就是想找份工作有份收入。辦兩張信用卡就可以入職,忍一忍也就過去了,大不了不刷後期註銷。但萬萬沒想到的是公司如此無恥,不僅盜刷,還反被寫下8千多的欠條。
反觀公司角度,從既定事實著手,強制要求求職者辦理信用卡才可入職,並且盜刷,另外還來一手寫欠條的狂妄操作。籤訂的合同上金額都與實際不符,是打量著求職者無背景無後臺無處可去啊!
《勞動合同法》中主要體現為限制性規定。(其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奉勸大家在求職過程中擦亮雙眼,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