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小細胞肺癌(NSCLC)是肺癌中最常見的病理類型,大多數NSCLC患者在確診時已屬晚期。近年來,腫瘤免疫治療發展迅速,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在驅動基因突變陰性的NSCLC治療中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為患者帶來了生存獲益。中國臨床腫瘤學會(CSCO)NSCLC專家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共同制定了《中國非小細胞肺癌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專家共識(2019年版)》。關於NSCLC的免疫治療和免疫相關不良反應的處理,共識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非小細胞肺癌的免疫治療
1.驅動基因突變陰性非小細胞肺癌
晚期NSCLC一線免疫治療 見表1。
晚期NSCLC二線免疫治療 見表2。
晚期NSCLC三線免疫治療 見表3。
III期不可切除的NSCLC免疫治療 見表4。
2.驅動基因敏感突變陽性NSCLC
對於EFGR/ALK陽性的NSCLC進行免疫治療目前尚缺乏充分證據,在Impower 150研究的亞組分析結果顯示以下方案具有一定效果:阿特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卡鉑+紫杉醇。
3.晚期NSCLC的治療路徑圖
詳情見圖1。
圖1 晚期NSCLC的治療路徑
免疫相關不良反應(irAEs)的處理原則
irAEs的基本處理原則包括:預防、檢測、評估、治療和監控。
1. 預防
對患者及其家屬做好治療開始前、治療過程中以及治療後生存期內的與治療相關的不良反應的教育。注意是否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既往史和家族史。臨床醫師必須熟悉irAEs的特點和危險因素,密切關注使用ICIs後是否出現不適或原有一些症狀的加重,早期識別和處理可減少irAEs的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
2. 檢測
在患者治療開始前進行病史詢問、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及影像學檢查作為基線參考對判斷是否可能出現irAEs尤為重要。當患者用藥後出現新的症狀,或原有症狀加重,應完善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等,必要時進行其他相關檢查後進行評估。
3. 評估
當患者用藥後出現新症狀或原有症狀加重,可能為疾病進展、偶然事件或出現irAEs,而且癌症患者在使用ICIs前可能已合併一些基礎疾病, 因此關注已有的症狀,並根據患者基線時的特殊病史、症狀或伴隨疾病等,與基線值對比,判斷是否為irAEs並評估其嚴重程度。
4. 治療
irAEs的總體處理原則和irAEs的級別有關,按處理原則來分,總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4.1 一級irAE毒性反應:出現一級毒性反應時,一般均可在密切監測下繼續治療,但是神經系統及一些血液系統的毒性反應除外。
4.2 二級irAE毒性反應:出現大部分二級毒性反應時,應當停止治療,直到症狀和/或實驗室指標恢復到一級毒性反應或更低水平;可給予糖皮質激素(初始劑量為潑尼松0.5 mg/kg/d-1mg/kg/d或等劑量的其他激素)。
4.3 三級irAE毒性反應:出現三級毒性反應,應當停止治療,並且立即使用高劑量糖皮質激素(潑尼松1 mg/kg/d-2 mg/kg/d,或甲潑尼龍1 mg/kg/d-2 mg/kg/d)。糖皮質激素減量應持續4周-6周以上;對於某些毒性反應如果使用高劑量糖皮質激素48 h-72 h後症狀沒有改善,可選擇英夫利昔單抗(Infliximab)。當症狀和/或實驗室指標恢復到一級毒性反應或更低水平,可以恢復治療,但應慎重,尤其是對於治療早期就出現不良事件的患者,同時不推薦進行劑量調整。
4.4 四級irAE毒性反應:出現四級毒性反應,一般意味著永久停止治療,已用激素替代療法控制的內分泌不良事件除外。
irAEs發生的時間和累及器官有關,一般在給藥後幾周至幾月內發生,但實際上是irAE可發生於接受ICIs治療的任何時間,甚至是延遲到ICIs治療結束後。
4.5 NSCLC常見irAEs:
一項針對不同腫瘤組織類型及採用不同ICIs治療後irAEs表現與發生率差異的系統性分析研究顯示。在ICIs治療中,最常見的irAEs多累及內分泌器官(如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功能亢進、垂體和腎上腺功能障礙)、胃腸道(如腹瀉、結腸炎和噁心)、肺臟(如肺炎)、皮膚(如皮疹、瘙癢和白癜風)和骨骼肌肉系統(如關節痛和肌痛)。對ICIs治療黑色素瘤與NSCLC irAEs的比較分析顯示,結腸炎、腹瀉、瘙癢、皮疹等胃腸道與皮膚irAEs的發生率在黑色素瘤中較高,而肺炎等肺部irAEs的發生率在NSCLC中較高,這可能與NSCLC患者合併慢性阻塞性氣道疾病或接受過肺部放療等既往治療有關。
irAEs 的分級和主要處理原則
以上內容摘自:周彩存,王潔,步宏.中國非小細胞肺癌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專家共識(2019年版).中國肺癌雜誌.2020,23(2):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