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省出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日前,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實施細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遵照執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促使領導幹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實施細則規定,加大領導幹部問責力度。幹部具有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法治觀念淡薄、抓作風建設不力、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等情形者,將對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問責方式包括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實施細則規定,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應當進行調整。幹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具有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理想信念動搖、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品行不端等情形者,經組織提醒、教育或者函詢、誡勉沒有改正,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必須及時予以調整。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應當根據其一貫表現和工作需要,區分不同情形,採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調整。對非個人原因不能勝任現職崗位的,應當予以妥善安排。
通知指出,各級黨委(黨組)要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納入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堅持原則、敢於負責,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要正確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護幹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要加強督促檢查,對貫徹落實《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和《實施細則》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