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9月14日 21:20:50 中財網 |
原標題:
拓日新能:關於擬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18 證券簡稱:
拓日新能公告編號:2020-052
債券代碼:112628 債券簡稱:
17拓日債深圳市
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擬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為進一步改善債務結構,拓寬融資渠道,深圳市
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9月14日以現場及
通訊方式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擬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以下
簡稱「本次發行」)的相關議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 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條件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公司債券
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經對比核查公司
自身實際情況,認為公司符合現行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相關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規
定的條件與要求,具備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的條件。
二、本次發行概況
(一)發行規模
本次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20,000萬元),具體發行規模
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根
據公司資金需求和發行時市場情況,在前述範圍內確定。
(二)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選擇一次發行或
分期發行,具體是否分期發行、分期安排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
資金需求情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確定。
(三)債券品種及期限
本次發行品種包括公開發行短期
公司債券、一般
公司債券、綠色
公司債券、
可續期
公司債券等。發行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本次發行可以為單一期限
品種,也可以是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提
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發行時市場情況確定。
(四)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
公司債券面值人民幣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五)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還本付息方式
本次發行的票面利率及其確定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根
據市場情況和公司需求情況確定。
本次債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連同最後一期利息一併償還。
(六)發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安排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符合《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專業
投資者。
本次發行可向公司股東配售,是否配售及具體配售安排(包括配售比例等)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市場狀況以及發行具體事宜確定。
(七)贖回或回售條款
本次發行是否設計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及相關條款具體內容提請股東大會
授權董事會根據相關規定及市場情況確定。
(八)擔保安排
本次發行是否採用擔保及具體擔保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相關
規定及市場情況確定。
(九)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所募集的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投資項目建設
或償還
公司債務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具體的募集資金用途及金額比例,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實際投資情況予以確定。
(十)償債保障措施
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採取相應措施:
1. 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 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併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 調減或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 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十一)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由主承銷商負責組建承銷團,以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十二)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完成後,在滿足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將申請本次發行的
公司債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三)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的決議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有效。
本議案已經全體獨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獨立意見,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發行的授權事項
為保障本次
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需要及市場條件,在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全權辦理本次
公司債券發行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修訂和調整本次
公司債券發行的具體方案,
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發行規模、債券品種及期限、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發行時
機、發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發行或多品種發行、各期及各品種發行規模及期限
安排)、是否設置回售或贖回條款、向股東配售安排、擔保事項、償債保障措施、
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及金額比例、債券發行上市等與本次
公司債券發行方案有關
的全部事宜;
(二) 決定聘請參與本次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辦理本次債券發行的申報
事宜;
(三) 決定聘請
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籤署
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以及制
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四) 辦理本次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發行申報及發行後的交易流通事宜,包
括但不限於籤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發行及發行後的交
易流通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合約(包括但不限於募集說明書、
承銷協議、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各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據法律法規及
其他規範性文件進行適當的信息披露;
(五) 在本次
公司債券發行完成後,辦理
公司債券相關上市、存續期管理
等事宜;
(六) 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
的事項外,依據監管部門意見、政策變化,或市場條件變化,對與本次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有關的事項進行相應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本次發行
公司債券的發行工作;
(七) 辦理與本次發行
公司債券有關的其他事項。
本授權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四、獨立董事關於本次發行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以及《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經對比核查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公司符合現行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相關政策以及法
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與要求,具備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的條件。
本次發行
公司債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於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優化公司現
有融資結構,合理控制公司整體融資成本,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提
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
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有助於提高本次
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的工作效率;公司審議本次發行
公司債券的董事會會議的召集、
召開、表決等程序均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形成的決議合法、有
效。
基於上述情況,同意公司按照
公司債券發行方案推進相關工作,並將相關議
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
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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