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扶貧專項
公司債券(第一期)2020年第二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扶貧專項公
司債券(第一期)
2020 年第
二
次
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會議時間:2020年12月21日10:00-12:00
(二)會議地點: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51層
(三)會議召開及表決方式:通訊會議方式召開,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傳真或者郵
寄表決票的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四)召集人: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會議主持人: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
(六)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募集說明書》、《債券持有
人會議規則》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扶貧專項
公司債券(第一期)出席
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計9名,代表
公司債券3,131,900張,佔公司本期債券
總張數的39.15%。
公司債券發行人代表及債券受託管理人、見證律師均出席了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
三、審議事項和表決情況
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擬對《關於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的議案》和《關於豁免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導致公司註冊資本減少而
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的議案》進行了審議和表決。
由於出席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決權總數不足本期未償
還債券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總數的50%,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債券持
有人會議未形成有效決議。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
由
北京市
康達
律師事務所
委派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
為公司
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會議的表
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募集說明書》等相關規定,
因出席本次債
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未償還有表決權的債券總數不足本期債券全部
未償還有表決權的債券總數的
50%,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債券持有
人會議未形成有效決議
。
五、備查文件
(一)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扶貧專項
公司債券(第一
期)
2020 年第
二
次
債券持有人會議
決議
;
(二)
北京市
康達
律師事務所
關於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
行扶貧專項
公司債券(第一期)
2020 年
第
二
次債券持有人會議
之
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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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扶貧專項
公司債券
(第一期)
2020 年第
二
次
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之蓋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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