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專題《嶽飛不是「民族英雄」》刊出後,引發了不少爭議和討論,反對意見甚多;近日,某門戶網站亦刊出針鋒相對之專題,認為嶽飛確確實實是一位「民族英雄」。本期專題,擬回應兩種最具代表性的反對意見。
一、反對意見一:沒「民族」概念不代表「民族」不存在
因上期專題稱「古人無『民族』意識,何來『民族英雄』?」,故刊出後最常見的反對意見是舉反例,譬如:「假如去檢索『人類』這個詞,也會是19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井噴之勢』,難道就能說明19世紀前的古人就不屬於『人類』了麼?」「人類出現前沒有「太陽」概念,難道那以前就沒有太陽了?」但這些反例,實屬邏輯混亂。
1、反對者舉例說:古代沒有「人類」概念,難道古人就不屬於「人類」了嗎?
編輯上一期專題已經詳述,中國古代沒有「民族」概念。我們現在習以為常屢屢使用的「民族」概念,是以梁啓超為代表的晚清知識分子通過日本間接自西方引進。其引進的動機,是欲以「民族主義救中國」,一如梁啓超所言:「今日吾中國最急者……民族建國問題而已」,而要「民族建國」,就必須通過新的歷史教育,在國民心中植下「民族主義」意識:「嗚呼,史界革命不起,則吾國遂不可救。悠悠萬事,惟此為大!」換言之,在梁氏看來,晚清中國,並非「民族國家」,國人亦缺乏「民族意識」,故須以「史界革命」喚起。
嶽飛「民族英雄」的擁躉們也承認「『民族』的概念確實近代以來才進入中國」,但他們還有這樣一種意見:
「這個理由看似有理,卻事實上混淆了概念和概念的內涵。概念可以後起,但之前的事物只要滿足概念內涵,我們就可以說它屬於此概念。我們可以在現代歷史學中找到大量的例子:傳說中的三皇五帝是『部落聯盟首領』,但當時顯然沒有『部落聯盟首領』這個概念本身;古代郡縣制下形成了『官僚體制』,但『官僚體制』也不是古代概念……可以說,歷史學中學術化語言描述和分析所使用的,都不是古代就有的概念,怎麼到了嶽飛的『民族英雄』這裡就出了問題呢?執此論者的證據稱『(民族一詞)在19世紀文獻中極少使用,……到1900年後才開始出現井噴之勢』,這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假如去檢索『人類』這個詞,也會是19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井噴之勢』,難道就能說明19世紀前的古人就不屬於『人類』了麼?」「該文章顛倒是非,牽強附會,毫無邏輯,若按該文邏輯,人類出現前沒有「太陽」概念,難道那以前就沒有太陽了?」
清末「史界革命」發起者梁啓超。梁氏之目的乃是向國人灌輸民族意識,以求「民族主義救中國」
2、但這些反例都舉得不當,混淆了「主觀認同」和「客觀存在」的區別
這種反駁看似有理,其實大謬。「太陽」之概念,類似「石頭」、「空氣」、「水」,乃是實體的自然存在,是自然科學概念。「民族英雄」則是社會科學概念。一個人能不能被命名為「民族英雄」,最基本的前提是此人有沒有「民族意識」,換言之,即此人做某事時,是否有意識地將自己歸屬為某一「民族」,且意識到自己之行事能使自己所從屬的「民族」獲益。如果一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屬於哪個民族,或者根本不知道「民族」為何物,其決定採取某種行為,當然不可能「以民族利益為重」;既無「以民族利益為重」之意識,又怎麼可能是「民族英雄」呢?也就是說:「太陽」是一種「客觀存在」,不管有無「太陽」的概念,它始終都在那裡;「民族英雄」是一種「主觀認同」,某人若不知「民族」概念為何物,若不認同自己屬於某一「民族」,他自然也就不可能成為「民族英雄」。
再說某網專題舉例的另外三個概念:「部落聯盟首領」、「官僚體制」、「人類」。該專題認為:古代沒有這些概念,但一點不妨礙有事物「屬於此概念」。這三個概念與「太陽」不同,都是社會科學概念。那麼,可不可以說,這種反駁就有道理了呢?
這種反駁仍然大謬——在社會科學概念裡,也存在「主觀認同」與「客觀存在」的區別。(1)古代中國自中央到地方依賴大量官僚進行統治,今人把這種統治的運作模式稱作「官僚體制」。換言之,「官僚體制」是一種客觀存在,而非「主觀認同」。(2)三皇五帝曾先後統領過某些上古人類群體,今人據其特徵,將其命名為「部落」,而稱三皇五帝為「部落聯盟首領」。換言之,「部落聯盟首領」也是一種客觀存在,而非「主觀認同」。(3)「人類」這個概念要複雜很多,某些時候它被當作自然科學概念,某些時候又被當作社會科學概念,因為存在這種涵義的不確定性,「黑人不屬於人類」的觀念,曾長期盤踞西方,中國的晚清學者王闓運也講:「人者萬物之靈,其巧弊百出,中國以之一治一亂。彼夷狄人皆物也,通人氣則詐偽興矣」,王氏也不承認西方的「夷狄」是「人類」;甚至還有極少數人主觀上堅定認為自己是吸血鬼或者狼人,而非人類。在這裡,「主觀認同」、「客觀認同」與「客觀存在」混淆不堪,全視具體的前後語境而定。這種舉例的不當,恰恰反映出某些嶽飛「民族英雄」擁躉者們自身的邏輯混亂。
如果一定要舉一個恰如其分的例子的話,或許這個比較合適:我們講一個人是「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最基本的前提是此人對「馬克思主義」必須要有「主觀認同」;我們講一個人是「民族英雄」,最基本的前提也是此人對「民族」必須要有「主觀認同」。嶽飛有沒有對「民族」的「主觀認同」呢?請看下一節。
二、反對意見二:「華夷之辨」就是「民族之別」
還有一種反對意見認為:「民族存在於中國古代的華夷之辨,華夏與周邊國家之間的關係中。最多只能說古代沒有現代意義民族國家」——嶽飛主觀上認同自己屬於「華」,而金人屬於「夷」,「華夷之辯」既然就是「民族之別」,嶽飛當然是「民族英雄」。只是,這種觀點,也是錯的。
1、「華夷之辨」的評價標準是文明程度的高低,與「民族之別」的評價標準完全不同
「華夷之辨」(或稱「夷夏之辨」)是中國古代極為重要的一套「世界觀」。這套「世界觀」裡面有沒有「民族意識」存在?
答案是:絲毫沒有。「華夷之辨」實際上乃是「文明與野蠻之辨」。《尚書·孔氏傳》裡說:「冕服彩章曰華,大國曰夏」,唐代孔穎達解釋道:「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裝之美,謂之華」;東漢的何休講:推行禮治,「夷狄也進至爵」,不行禮治,「中國也新夷狄」;唐代的韓愈講:「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夷而進於中國則中國之」;北宋的程頤講:「禮一失則為夷狄,再失則為禽獸。聖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極謹嚴,所以謹嚴者,華夷之辨尤切切也」;明代的何瑭講:「中夏夷狄之名,不藉其地與其類,惟其道而已矣。故春秋之法,中國而用夷禮,則夷之。夷而進入中國,則中國之,無客心焉」;明末的王夫之說:「吳、楚、浙、閩,漢以前夷也,而今為文教之藪;齊、晉、燕、趙、唐、隋,以前之中夏也,而今之椎鈍戾者,十九而抱禽心矣」……換言之,是否遵循「禮治」,是否接受先進文明(尤其是先進政治文明)的教化,是區分華、夷的終極標準,而「不藉其地與其類」——與其居住地和部落族群無關。
晚清與西方世界出現實質性碰撞,「華夷之辨」面臨新的挑戰,需要新的闡釋。其中以郭嵩燾的說法最具代表性:「三代以前,獨中國有教化耳,故有『要服』、『荒服』之名,一皆遠之於中國而名曰『夷狄』。自漢以來,中國教化日益微滅,而政教風俗,歐洲各國乃獨擅其勝。其視中國,亦猶三代盛時之視夷狄也。」在郭氏看來,近代以來,歐洲各國的「政教風俗」,也就是文明程度,超越了中國,所以他們如「華」,而中國如「夷」。前引守舊派代表人物王闓運則批判郭嵩燾:「人者萬物之靈,其巧弊百出,中國以之一治一亂。彼夷狄人皆物也,通人氣則詐偽興矣,使臣(指郭)以目見而面諛之,殊非事實」,拒不承認西方「夷狄」是「人」。但這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裡,關於「華夷之辨」的評判標準卻是高度一致的,即以「政教風俗」,也就是文明程度之高低為準繩。
「民族」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雖然複雜,其定義迄今至少已有上百種,但並無任何一種定義是以文明程度的高低來劃分不同的「民族」。可見「華夷之辨」與「民族之別」毫無關係。
清末名臣郭嵩燾。郭氏明白闡釋:夷夏之辨的標準是文明程度的高低,晚清時西方為夏,中國為夷。
2、包括嶽飛在內的南宋人視自己為「文明共同體」,而非「民族(種族)共同體」
具體到南宋人,他們直面金人入侵,集國讎家恨於一身,其「夷夏之辨」是否可能包含「民族之別」的涵義呢?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南宋人自稱「中國」、「中華」、「華夏」,而視金人為「夷狄」。如嶽飛的奏章裡常有「盡屠夷種」、「夷狄不可信」、「鞭撻四夷,尊強中國」、「廓清華夏」一類詞句。金人乃女真部落之崛起,將其框入近代「民族」概念之範疇,亦無不可。但包括嶽飛在內的南宋人自謂的「中國」、「中華」、「華夏」,卻只是一種文明共同體,而非「民族」或「種族」共同體。
以高倡向金人「復仇」而知名的南宋學者兼官僚陳亮為例。在給宋孝宗的上書中,陳亮如此定義「中國」:「中國,天地之正氣也,天命之所鍾也,人心之所會也,衣冠禮樂之所萃也,百代帝王之所以相承也,豈天地之外夷狄邪氣之所可奸哉!」在陳亮的語境裡,中國乃是「衣冠禮樂之所萃」,即明指「中國」乃是一種文明共同體;「中國」是天地之正氣,「夷狄」則是天地外之邪氣。陳亮還說:「聖人於中國,夷狄混然無辨之中而致其辨,則所以立人道,扶皇極以待後世也」,如果「三綱既絕」,喪失了文明的先進性,「則人道遂為禽獸夷狄」——「中國」之人,也就成了「夷狄」之禽獸。顯然,在陳亮看來,「中國」與「夷狄」的區別,不在「民族」與「種族」,而在文明程度之高低。所以他又說:北魏孝文帝定都洛陽,「以修中國之衣冠禮樂」——開始學習「中國」的文明之後,偏安一隅的江南政權就「非復天命人心之所系」——不再是「中國」了。
至於「中華」概念的涵義,不妨聽聽遼道宗的說法。道宗讓大臣為自己講解儒家經典,至《論語》「夷狄之有君」一句,大臣迅速讀過而不講解,道宗卻說:「上世獯鬻、獫狁,蕩無禮法,故謂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異中華,何嫌之有!」道宗以契丹之出身,而自視為「中華」,且以「禮法」、「文物」作為區分「夷」與「中華」的標準,可知「中華」在當時絕非「民族」或「種族」概念,而是文化概念。南宋學者葉適在給皇帝的奏摺中也說:「中原者我之地,中華者我之名,報復仇恥者我之義」,葉適以「中華」為南宋人命名,但其涵義,同樣與「民族」毫無關係——《唐律疏議》裡講:「中華者,中國也。親被王教,自屬中國。衣冠威儀,習俗孝悌,居身禮儀,故謂之中華」——換言之,包括嶽飛在內的南宋人所謂的「中國」、「中華」、「華夏」,乃是一種文明共同體,而非「民族(種族)共同體」;既無「民族認同」,嶽飛自然也不可能是什麼「民族英雄」。
三、建立在「文明認同」上的「華夷之辨」對今天頗具啟發
1、在當今世界,較之「民族認同」,「政治認同」、「文明認同」顯然更為重要
也許有讀者會問:如此不厭其煩地辨別嶽飛究竟是不是「民族英雄」,有意義嗎?
意義當然有,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很有助於歷史觀的撥亂反正。自晚清「民族主義」傳入,近代中國經歷了從「傳統國家」向「民族國家」的轉型。當「民族」概念成為知識界的「常識」後,中國數千年古代史,也不可避免地被這一舶來概念及其相應理論框架所扭曲——清末民初一大群古代「民族英雄」橫空出世,即是最典型的扭曲之一。殊不知:作為一種長期獨立發展的文明,古代中國發展出的「華夷之辨」自成體系,是一套完全不同於西方「民族主義」的「世界觀」。
「華夷之辨」的區分標準是「禮治」、「衣冠」。「衣冠」無疑承載的是「先進文明」;論語說「為國以禮」,「禮治」則是當時最先進的「政治文明」。一個人無論他出身什麼部落,來自哪個種族,血緣如何,只要他皈依「禮治」,變更「衣冠」,即為「華夏」,反之,則為「夷狄」。這顯然和以種族、部落、血緣、膚色等為區分標準的近代「民族主義」有天壤之別。在這種「世界觀」支配下,儘管古代「中國」周邊長期存在著不同種族的部落政權,且與「中國」屢屢發生衝突,但「中國之人」始終保持著其「文化共同體」的面貌,而未曾蛻化為「民族共同體」;而且這種「文化共同體」,更多地是依賴「政體認同」(禮治)來維繫;所以陳亮才說:孝文帝改制,「修中國之衣冠禮樂」後,北魏亦是「中國」。
尤其值得今人思考的是:在今天,「民族主義」已越來越多地被生物學、人類學和歷史學證實為只是一種「想像的共同體」。譬如,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歷史學教授施羅默·桑德在其著作《虛構的猶太民族》一書中揭示:大多數猶太人的故土遍布中東和東歐,這些分散的不同群體能形成一個猶太民族,進而成為一個猶太國家,只可能在一種新編纂的歷史下發生,而其背景則是整個歐洲的民族主義的崛起和發展。這種情形,與「中華民族」、「漢族」在近代受西方民族主義刺激,而在梁啓超等人發動的「史界革命」中誕生,何其相似乃爾。(編者註:該書有中譯版,有興趣的讀者不妨找來一讀,當可加深對本期專題的理解)不可否認,「民族主義」在近代曾有過相當積極的作用,許多被壓迫國家都曾高舉過「民族獨立」的旗幟。但時至今日,當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已被科學證明其基因與血緣並無多少區別,而彼此卻仍在為「民族的生存」而你死我活地流血衝突時,這種「想像的共同體」的負面作用,已越來越凸顯出來。這種時候,中國古代以「政治認同」、「文明認同」為區分標準的「華夷之辨」,便顯露出了它強大的啟發性——在當今世界,較之「民族認同」,「政治認同」、「文明認同」顯然更為重要。…[詳細]
結語
某些讀者聽不得「嶽飛不是民族英雄」八個字,實在是沒有必要。這個問題的澄清,本不關乎對嶽飛個人之評價,而只關乎歷史觀之糾正。惟有讓歷史回歸本來面目,今人才有可能從歷史中獲得真正有益的啟發。
出品:騰訊今日話題歷史版
責編:諶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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