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由中國銀保監會主管、主辦的《金融監管研究》公眾號發布了《中國影子銀行報告》。
該報告署名為「中國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課題組」,這也是中國監管部門官方首次公布對影子銀行的系統系研究,並就影子銀行的定義、判別標準、分類進行了明確。
根據該報告,影子銀行是指「常規銀行體系之外的各種金融中介業務,通常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為載體,對金融資產的信用、流動性、期限等風險因素進行轉換,扮演著『類銀行』的角色。
課題組認為,綜合國際上以及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影子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大特點:一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是主要載體;二是功能上具有金融資產風險因素轉換的作用;三是構成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隱患;四是游離於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救助體系之外。
該報告並未完全否定影子銀行的作用,而是認為:「影子銀行由來已久,猶如硬幣的兩面,唯有辯證對待、因勢利導、抑惡揚善,才能充分發揮影子銀行的積極作用。」
報告中承認,影子銀行是金融中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之所以在金融體系中具有一席之地,是兩重因素結合的產物。
一方面,銀行體系無法徹底解決信息不對稱。金融中介是撮合資金需求與供給的橋梁,解決信息不對稱是傳統銀行最專長和熟悉的。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銀行不可能全部覆蓋。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銀行也不可能包攬全部金融中介。
另一方面,影子銀行滿足了個性化的金融需求。部分金融消費者風險偏好較高,願意承擔較高的風險以換取較高的回報。而商業銀行以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為主,審慎文化是立足的根本,遠遠無法滿足這些多元化需求。
同時,報告強調,影子銀行是套利行為驅使的產物,具有天使與魔鬼的兩重性。影子銀行是金融工具,介於天使與魔鬼之間,管理好了是天使,管理不好是魔鬼。
四大界定標準
課題組認為,受金融體系結構、金融深化程度以及監管政策取向等因素影響,我國影子銀行經歷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呈現出一些與其他經濟體不同的特點。第一,以銀行為核心,表現為「銀行的影子」。第二,以監管套利為主要目的,違法違規現象較為普遍。第三,存在剛性兌付或具有剛性兌付預期。第四,收取通道費用的盈利模式較為普遍。第五,以類貸款為主,信用風險突出。
因此,課題組認為,確定我國影子銀行標準,必須兼顧影子銀行國際標準的共性特徵和我國影子銀行的特點。在金融穩定理事會確定的信用轉換、期限轉換和流動性轉換等基本屬性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各種產品的風險傳導、隱匿方式以及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性。
為此,課題組提出了我國影子銀行範圍的判別標準,按照風險程度高低,區分廣義和狹義影子銀行,分別確定屬於其範圍的業務活動。
課題組給出了影子銀行的四大界定標準,分別是:
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動處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信貸發放標準顯著低於銀行授信。主要包括各類不受商業銀行審慎監管標準約束的類信貸業務,又可以進一步分為兩類:一是完全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以外卻從事信用中介的機構和業務;二是雖然在監管覆蓋範圍內,但通過非潔淨轉移等各種方式規避商業銀行審慎監管標準。例如,有些信用中介雖接受金融監管,但資本和撥備計提明顯不足;有些非銀行信用中介發放信貸標準顯著低於銀行授信標準,借款人現金流覆蓋和信用緩釋不足;部分貸款流向房地產、產能過剩領域甚至「殭屍企業」等銀行貸款的限制性行業。
二是業務結構複雜、層層嵌套和槓桿過高。發行分級分層產品,區分優先級、中間級和劣後級,有的涉及帳戶分拆、多層嵌套。由於結構設計十分複雜,導致底層資產不清,風險難以識別,真實風險水平被掩蓋。基金、理財、信託等可以作為交易對手直接進入同業拆借和回購市場,有的大量使用衍生產品,質押回購方式加槓桿。部分金融機構、網際網路平臺和地方資產交易所還將本應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的資管產品進一步拆分、轉讓,銷售給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一般個人客戶。
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產品存續期間完全未披露基礎資產信息,或披露不充分,投資者和市場第三方機構無法準確掌握產品規模、收益變現、投資比例、基礎資產、交易結構等主要信息,也無從判斷風險趨勢和高低變化。由於跨機構、跨市場、跨行業頻繁,各類風險相互交織,產品最終持有人難以穿透識別整體風險水平和風險環節。
四是集中兌付壓力大,金融體系關聯性和風險傳染性高。各種以集合投資為主要經營模式的產品具有明顯的期限轉換作用,是影子銀行的重要特徵。當投資產品出現風險徵兆時,從眾心理將誘發「破窗效應」,極易造成擠兌衝擊。此外,部分集合投資產品還集中投資於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遭遇集中兌付後,風險會在金融體系內傳染、疊加和共振。
按照上述界定標準,我國影子銀行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大類。其中,廣義影子銀行是基本符合四項界定標準的金融產品和活動,狹義影子銀行則是其中影子銀行特徵更加顯著、風險程度更為突出的產品和活動。
廣義、狹義均包含P2P
因此,該課題組認為,廣義影子銀行主要包括:銀行同業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委託貸款、資金信託、信託貸款、銀行理財、非股票公募基金、證券業資管、保險資管、資產證券化、非股權私募基金、網絡借貸P2P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貸款,商業保理公司保理、融資擔保公司在保業務、非持牌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債權融資計劃和結構化融資產品。
狹義的影子銀行主要是,在廣義影子銀行中,同業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同業理財和投向非標債權及資管的銀行理財、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網絡借貸P2P貸款和非股權私募基金的影子銀行特徵更為明顯,風險程度更突出,屬於高風險的狹義影子銀行範疇。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銀保監會課題組的定義,無論是廣義還是狹義的影子銀行,均包括網絡借貸P2P貸款。
報告認為,網絡借貸機構是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平臺,按工商企業登記註冊。借款人與出借人通過平臺直接對接,完成借貸。2013年以來,部分網貸機構逐漸偏離信息中介、信貸撮合等服務定位,違規開展信貸和資金池運作,甚至呈現出龐氏騙局的典型特徵。
清晰界定影子銀行後,如何進行檢測和統計又是難點。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底,中國廣義影子銀行規模為84.80萬億元,佔2019年國內生產總值的86%,相當於同期銀行業總資產的29%。截至2019年末,狹義影子銀行規模為39.14萬億元,佔廣義影子銀行的46.2%,較歷史峰值下降11.87萬億元。
到2016年底,影子銀行規模已經十分龐大,違法違規異常嚴重,瀕臨風險爆發的前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清算銀行等國際組織從2014年起多次對中國影子銀行風險提出警示,認為同業投資、信託貸款和表外理財等已成為隱藏信貸增長和不良資產的溫床,嚴重威脅到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影子銀行的風險及治理
關於影子銀行的風險和危害 ,課題組認為,主要是五大方面:
一是不斷推高槓桿水平。2008年之後,中國債務水平持續升高。宏觀槓桿率在2013年6月突破200%後,2016年底達到239%,期間只用了三年多的時間。影子銀行發揮了「關鍵」作用,不僅大大加重了社會經濟活動的債息負擔,也降低了資金周轉與使用的效率。
二是助長脫實向虛。各種完全空轉、以套利為目的的影子銀行經營模式不斷湧現。2013年12月,推出同業存單業務,其後同業存單迎來爆發式增長,一些銀行大量發行同業存單,甚至通過自發自購、同業存單互換等方式進行同業理財投資和委外投資,虛增資產負債,資金只是在金融體系內部「繞圈」,並未真正流向實體經濟。即使部分資金最終流向了實體經濟,但由於鏈條拉長,資金成本也大幅提高。一些信託公司通過嵌套其他公司發行的信託計劃,形成大量「信託中信託」(TOT),資金並未離開金融體系。
三是嚴重掩飾資產質量真實性。無論是信貸資產非信貸化,還是表內資產表外化,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源頭並沒有發生變化。經過影子銀行包裝,商業銀行在會計科目上把貸款轉為投資,或者完全轉移至表外,「成功」逃避貸款風險分類和撥備計提要求,造成資產質量不實,資本和撥備虛高。2016年4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其《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收入不足以覆蓋利息支付的中國企業貸款總額接近1.3萬億美元,佔中國上市企業債務的14%,遠高於公布的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
四是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激勵。影子銀行作為各種監管套利的通道曾經「盛極一時」。由於能夠在短時期內通過加槓桿獲得高額利潤,各金融機構競相效仿,希望在影子銀行領域「大展拳腳」,極大地扭曲了市場行為。合法合規的金融業務增速緩慢甚至萎縮,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則野蠻生長,對前者形成巨大「擠出效應」。據統計,部分高風險影子銀行在2010—2015年增長了50%,遠超同期銀行貸款增速。
五是危及社會穩定。由於監管不嚴、不足和監管空白,違法違規和「無照駕駛」金融活動大肆橫行。金融業具有高度外部性,一些金融風險已外溢為社會風險。例如,在銀行理財、信託、證券資管、私募基金等領域,因產品無法按時兌付,投資人信訪、聚集等事情不斷發生。網際網路金融、P2P貸款等網絡金融業務發展迅速,沒有納入監管,2016年前後風險開始集中爆發,各種大規模聚集維權事件層出不窮,對社會穩定產生了嚴重威脅。
2017年初開始,中國的監管部門採取了多向措施對影子銀行進行了整治。其中包括嚴厲整治市場亂象等。2017年起,集中開展「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亂加槓桿、脫實向虛、以錢炒錢的複雜結構化產品,嚴禁資產轉讓附回購協議、抽屜合同等虛假交易,治理私售理財「飛單」,虛假宣傳、強制捆綁搭售、誤導欺詐、私募產品變相進行公募等不規範行為。
通過三年多的整治,成效也較為明顯。比如影子銀行規模大幅壓縮。自2017年初開始集中整治,影子銀行規模從歷史高位大幅下降。截至2019年末,廣義影子規模降至84.80萬億元,較2017年初100.4萬億元的歷史峰值縮減近16萬億元。影子銀行佔GDP的比例從2016年底的123%下降至2019年底的86%,降幅達37個百分點。狹義影子規模降至39.14萬億元,較2016年底縮減了11.87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