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衛生部任職副部長的全國政協委員黃潔夫,每年兩會上所談最多的都是器官移植這個話題。
中國的器官移植一直都在爭議中前行,死囚器官曾經是這個行業的一個死結。由於這種難以公開透明的器官來源也導致器官移植市場混亂,非法器官買賣屢禁不止。中國在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器官移植才算擺脫了「死囚器官」的死結。
《第一財經日報》:中國的器官移植何時開始考慮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進行的法治化建設?
黃潔夫:中國移植從上世紀80年代至2009年,中國公民自願捐獻僅130例,中國成為世界捐獻率最低的國家。這是由於在2010年之前,國家缺乏公民自願捐獻體系,民眾是捐獻無門,所以屍體器官來源要依賴死囚器官。2005年,在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區衛生高層會議上,我代表政府首次承認了器官移植供體死囚器官來源的事實,直面移植事業中的缺點和不足,向世界表明了改革的決心。2006年八百多名移植醫師發布了「廣州宣言「,中國將結合中國國情與傳統文化並遵循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倫理原則,走自我完善改革之路。
2007年5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下稱《條例》),標誌著我國移植事業開始走向法制化的軌道,現已實施七年。由於該《條例》的法律位階僅僅是行政法規,由此導致其約束對象有限,調整的法律關係也局限於醫療衛生行政系統,已不能適應當前我國器官移植事業改革的需要。早於2012年已由原衛生部報國務院法制辦提出修訂《條例》的申請(A類),由於死囚器官來源問題尚未解決的原因,修訂工作夭折。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以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執法司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上述表述在器官移植領域十分明顯和突出,過去死囚器官利用的敏感性和複雜性的討論被視為「禁區」。依賴死囚器官有悖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損害我國的國際政治形象,使救死扶傷、敬畏生命的移植醫療服務進入一個灰色地帶,不利於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死囚器官獲取還涉及經濟利益,可能導致權錢交易,腐蝕司法、醫療領域的一些人員,司法參與器官獲取與分配會嚴重阻礙我國的司法進步,成為敵對勢力攻擊我國的軟肋,讓我國陷入了人文、倫理和社會的多重困境。
日報:在棄用死囚器官供體的路上,器官來源是否還存在問題?
黃潔夫:為解決棄用死囚器官供體來源,2010年原衛生部與中國紅十字會啟動了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工作,現已取得重大突破,2014年我國近80%器官來源於公民自願捐獻。衛計委2013年8月頒布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強制性要求全國移植醫院採用器官共享分配計算機系統(COTRS)進行器官公開、透明、可溯源的獲取與分配,從制度上明確杜絕過去利用死囚器官的做法。公開、公正、透明的器官捐獻體系與地方司法與醫院使用死囚器官不可能同時存在一個取信於人民群眾的國家器官捐獻體系之內。根據全體移植醫務人員凝聚的改革共識《杭州決議》,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已要求所有醫院於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停用死囚器官,這項決定已得到全社會的熱烈響應與支持,獲得國際社會的高度讚譽,中國器官移植事業已進入了由公民自願捐獻為唯一來源的發展新階段。
現急需將2007年《條例》,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器官買賣罪,2013年衛計委下發的《規定》及衛生部與紅十字會總會在器官捐獻工作中下發的30多個配套衛生政策及文件整合,打造成升級版的《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條例》或者《器官移植法》,明確界定衛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及醫療機構等的權責,為規範、調整器官移植領域各方法律關係提供更加權威、更加全面、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據,讓司法體系與移植醫療服務脫鉤,充分體現我國反腐敗、深化改革的政治決心,使我國移植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日報:停用死囚器官,對中國器官移植界的醫務人員有沒有影響?
黃潔夫:取用死囚器官,與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醫學精神是相悖的。據我了解,中國絕大部分從事器官移植的醫生都很無奈,一方面患者器官功能衰竭需要救命;另一方面,我國沒有一個器官捐獻的體系,需要被迫去拿死囚的器官,所以大家在手術臺上心情十分矛盾,可以說是一種「飲鳩止渴」的辦法。這個「灰色地帶」,不利於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更不利於年輕一代醫生的培養。
世界器官移植學會(TTS)於2006年就發表聲明,對中國從事臨床器官移植的醫生實施了三項學術限制:不允許在國際會議上發言、不允許在國際醫學刊物上發表文章、不批准世界器官移植學會會員資格。這種遏制政策限制中國進入國際移植大家庭,也制約了移植事業的發展,抹殺了中國對世界移植事業的貢獻。廣大移植醫生感覺很窩囊,臉上無光,急切盼望建立一個倫理的公民器官捐獻體系,這是幾代中國器官移植醫生的夢想。
人民群眾期盼一個高質量的移植醫療服務,國際形勢要求我國展現一個負責任政治大國的形象,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鞭策我們要使中華傳統文化中的人性光輝在器官捐獻事業中發揚光大。器官移植法治化刻不容緩,《條例》的修訂已是當務之急,根據全面以法治國的精神,加快構建一個符合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監督制約機制,公開、公正、科學、規範的公民器官自願捐獻與分配體系,依法嚴格規範器官捐獻和人道主義救助政策和管理機構,建立嚴格的技術標準和流程,在全社會營造一個透明和陽光的公民自願捐獻的大氣候,使我國器官移植事業能在幾年內以不可爭辯的倫理方式成為世界移植大國,光明正大的登上世界移植醫學舞臺,為世界移植事業作出我國的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