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大重陽
作者陳忠陽系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本文發布於11月20日現代金融風險管理微信公眾號。
風險之王辯(二)
——由馬雲風險說引發的思考
問題九:科技和金融的關係是什麼?網際網路金融和P2P的教訓和啟示是什麼?金融科技在「新金融」中如何定位?
馬雲批評巴塞爾協議、金融監管和銀行當鋪思想,說「P2P不是網際網路金融」,最終的目標還是在於暢談他所期待的「一個真正為未來而思考的全新的金融體系」,一個「幫助80%的小企業和年輕人」、「評價的唯一標準是普惠、綠色、可持續,背後是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前沿技術起決定性作用」的「新金融」體系。
可以說這的確是一個值得期待的「未來金融」藍圖,一個金融科技發揮關鍵作用的「新金融」體系。毫無疑問,金融科技在過去十幾年中迅猛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促進了金融效率的提高,改變了金融行業,尤其是銀行業的面貌,但是也遭遇很大的挑戰,產生了嚴重的問題,並導致了廣泛的困惑、爭議乃至誤區。其中,P2P和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起落最為突出。面對P2P導致的一地雞毛,我們不應該試圖將其與網際網路金融和金融科技創新簡單切割,而應該去總結和反思,把它當成我們付出昂貴的試錯成本之後所擁有的寶貴知識財富,在此基礎上為未來金融科技發展理清方向,也避免我們共同期待的「未來金融」和「新金融」再次淪為金融發展的「雷區」。
一、科技和金融的不同商業本質:科技的以技術換收益vs金融的以風險換收益
這些年來,大家對金融科技概念的糾結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也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嚴重。金融科技到底是科技還是金融?是Fintech還是Techfin?網際網路金融是網際網路+金融,還是金融+網際網路?金融科技人才培養應該歸於金融學院還是理工科院系?對這些基本問題,我們需要從金融的本質出發開展思考,去找答案。
如前所述,將金融簡單的定義為資金融通是有局限的,資金融通只是金融的表象和載體。金融的本質在於對實體經濟的風險承擔、管理和配置,是通過資金融通的表象和載體來分擔企業發展的風險,包括可能帶來的盈利和可能帶來的損失。過去二十年來,業界已經開始從風險的角度看待金融機構、監管、市場、金融產品和績效。金融科技也同樣需要從風險的角度看待和分析。認識到金融的風險本質,我們再來區分金融科技公司到底是科技公司還是金融公司就比較容易了。
金融機構的本質是承擔和經營風險的企業,其基本的商業模式就是以承擔風險換收益。而且,這裡所謂的經營風險和以風險換收益是指承擔別人的風險,保險公司最為典型,銀行和證券投資機構也是一樣。
而科技公司的本質則是經營科技的企業,其基本的商業模式是以技術(工具和方法)的發明創造和應用來換收益。儘管科技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也要承擔風險,但主要都是自己研發和生產過程中的風險,而不是別人的風險。
因此,是否承擔別人的風險,是否以承擔風險來換收益,是判斷一家所謂的金融科技公司到底是科技公司還是金融機構的基本標準。按此標準,一旦科技公司的盈利模式變成以幫別人承擔風險來換收益,那麼它就不再是科技公司,而是金融企業了。
二、金融科技發展的方向性迷失:走向承擔風險和以風險換收益
根據是否承擔風險的判斷標準,過去乃至現在的許多金融科技企業,尤其是P2P公司,都實際上存在著發展方向的迷失。本應是以技術開發和應用服務來換取收益的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變成了承擔他人風險的「科技金融」(Tech-Fin)公司。在P2P遭受嚴監管之後,不少金融科技以助貸方式開展和銀行機構的合作,但許多從事助貸業務的金融科技公司給其所服務的銀行提供兜底,從而要求分潤,實際上也都在承擔風險,「助貸」變為了「主貸」。
這種轉變是如何發生的呢?金融科技是如何承擔風險的呢?主要的技術途徑有做槓桿、期限錯配、資金池、兜底、產品嵌套(如資產證券化)等。這些做法放在持牌金融機構都是很正常的,因為它們處在嚴格的金融監管之下,符合高風險、高收益和強監管的基本商業模式的要求。但是包括P2P在內的許多自稱為金融科技的公司也採用這些做法,讓這些金融科技公司承擔了客戶的風險,做起了以風險換收益的風險經營活動,從而變成了實質上的金融企業,但又不在監管範圍之內。這就是從事P2P業務的金融科技公司走向迷途最後導致全軍覆沒的癥結所在。
金融科技發展出現這種方向性迷失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金融利潤的致命誘惑。在經濟體系的各個行業中,金融業是公認的高收益行業,因為金融機構是低資本高風險運行的行業。而相比之下,科技行業一般而言不是高收益行業,除非具有壟斷性的科技產品,而即便如此,在科技迅猛發展和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壟斷性技術也很快會被不斷創新的科技所迭代,而這些科技創新本身都需要巨大的投入。如果不是將科技創新和資本市場做銜接,科技行業發展更加艱難。因此,金融科技公司在服務金融機構過程中面臨高額的金融利潤很難不被誘惑,從而走向迷途,開始承擔金融風險。
其次是外部監管的缺失。如前所述,金融行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其行業運行特點除了低資本、高風險、高收益以外,很重要的就是強監管。然而,在金融科技承擔風險和轉向實質性的開展金融業務的發展過程中,我們的監管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是缺位的,這裡既有監管部門對於網際網路和金融科技這種新的金融業態缺乏明確的監管定位和職責劃分的原因,也有對這些新的金融業態缺乏成熟的理論認識和方法論的原因。
第三是對金融科技的虛幻認知。這是我們整個行業在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比較普遍存在的現象:一是認為金融科技中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讓信息更加豐富,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進而可以解決信用風險問題;二是認為金融科技可以替代金融,變成科技金融,助貸可以變成主貸;三是認為金融科技可以普惠大眾,普惠金融主要依賴金融科技。這些認知都誇大了現階段金融科技的作用,有一些過度樂觀了,從而也導致金融科技行業發展出現集體性迷失。
三、金融科技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科技嗎?
目前業界所關注的金融科技(Fintech)一般是指近十多年來興起的以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生物識別、區塊鏈、知識圖譜、邊緣算法等為技術內涵的科技在金融機構業務和管理中的應用。顯然,這些技術本身和金融沒有直接關係,甚至相差很遠,是純粹的非金融科技。
目前大家關注的金融科技一般不覆蓋已經發展了幾十年的金融產品工程、風險因子計量和風險資本管理技術。這些技術往往不使用大數據,而是用特定的小數據,如組合投資技術使用各種對應的市場價格波動數據,基於KMV模型的信用分析技術使用股票市場數據,Creditmetrics技術使用外部評級數據, Z值打分技術使用財務數據,等等。自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這些金融科技在金融產品定價、組合管理、衍生產品設計、風險計量、資本配置、限額管理等方面有著廣泛而深入的應用,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科技。
有一種經典的風險分類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金融科技。這種分類是在金融和非金融企業都廣為適用的一種分類。根據這一分類,企業風險分為業務風險(Business risk)、財務(金融)風險(Financial risk)、運營(操作)風險(Operation risk)和戰略風險(Strategic risk)。在這種分類下,財務(金融)風險的內涵與操作風險相區別,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此外,另外一個視角是金融產品定價。除了保險外,金融本質上不是為操作風險融資,而是為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甚至是流動性風險而融資的。因此,金融產品的定價因子通常可以包含信用因子、市場波動因子乃至流動性風險因子,但一般不包括操作風險因子。
迄今為止以網際網路、大數據和雲計算等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發展主要作用的是操作風險因子,主要降低的是金融業務中的操作風險,如欺詐風險、信任和誠信風險、道德風險等。對真正構成金融風險的信用、市場和流動性這幾個因子的影響是比較小的。對這些真正金融風險影響更大的是前述的金融工程和風險因子計量技術。
從以上分析看,所謂的「金融科技」嚴格意義上名不符實,Fintech 其實只是「金融機構科技」(Financial Institution’s Technology)而非真正的「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
四、金融科技是降低還是增加了信用風險?
關於金融科技對於金融的作用,一個常見的說法就是金融科技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因而可以解決風險問題,尤其是信用風險問題。但是,從現代風險管理的專業語言和邏輯來看,這種認識是有偏差的,是一種虛幻的認知。問題出在對風險相關概念的認知上,尤其是對金融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
金融科技的確有助於降低一些風險,問題是它到底降低了什麼風險?如前所述(問題八),隨著操作風險概念的出現和操作風險管理的興起,現代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指還款能力風險,無錢不還的風險,是借款者的發展風險,而把有錢不還的還款意願風險(誠信和欺詐風險)歸於操作風險管理體系。
顯然,根據這樣的現代風險認知框架,近些年金融科技中所使用的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主要應用於前臺業務中對客戶的信息獲取、控制和反欺詐,解決的是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誠信問題,降低的主要是金融業務中的操作風險,而對以企業未來的發展能力和前景風險為本質內涵的真正信用風險作用有限。
相反,信用風險可能因為金融科技的應用而加大。其基本的機制有正反兩種情況。正面的情況是貸出機構在金融科技的支持下,增大了對客戶的覆蓋範圍和服務的便捷程度,同時也因為這些金融科技增強了反欺詐信心和操作風險管理能力,甚至降低了操作成本,貸款機構可能因此放出更多的貸款,承擔更多的信用風險。這和衍生產品對衝風險的發展促使了企業承擔更多目標風險的原理是一樣的。當然,這是「有了金剛鑽去攬瓷器活」,是具有積極意義的風險承擔,是金融科技支持金融更多服務實體經濟的表現。反面的情況是金融科技應用導致龐氏騙局和高利貸,這也是此輪P2P發展最後陷入全軍覆沒的主要原因。
五、金融科技發展迷途中的不歸路:龐氏騙局和高利貸
(一)龐氏騙局
1903年義大利商人查爾斯·龐茲到波士頓以投資歐洲郵政票據為名開展集資,聲稱90天投資回報40%,數萬人投資,可以購買數億張票據,但實際購買僅2張,這是龐氏騙局的最初起源。龐氏騙局的基本特點是講故事集資,其擁有美妙的故事和不現實的高額回報、複雜的產品、(前期)兜底、做資金池(拆東牆補西牆)、脫離實體經濟、缺乏自有資本金、缺乏監管,受騙者大多是缺乏投資知識的人和低收入階層。
實踐已經表明,金融科技平臺的發展容易遭遇龐氏騙局風險,以P2P為代表的網際網路金融是龐氏騙局的理想平臺和載體,因為其目標客群龐大,展業迅速,擁有高大上的網際網路金融和Fintech形象,加之一段時期內的監管缺位,龐氏騙局更容易發生。
(二)高利貸陷阱
高利貸也是網際網路金融發展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除了利率遠超監管紅線的現金貸、714高炮等明顯的高利貸性質的網絡貸款以外,一些在監管紅線之內的貸款產品也可能涉嫌高利貸問題。因為,高利貸的本質特徵是與實際風險不相匹配的高利率,是一個相對概念,即利率高是相對風險承擔而言的。如果由於大數據等金融科技的高效監控大幅降低了信貸欺詐和操作風險,對於某些平臺經濟而言,平臺的經濟關係又實質性的發揮了抵押和擔保的作用,從而大幅降低了信用風險,接近監管紅線的高利率與實質性的風險承擔相比顯然是不匹配的,所帶來的超額利潤仍然具有高利貸性質。
此外就是消費者保護問題。高利貸的另外一個方面的內涵是利率相對於借貸者的承受能力而言的。即便收益相對於風險是合理的,但由於這種高利率貸款面向實際上沒有承受能力和發展前景的借貸者,利用網際網路的便利誘導不合適的借貸群體(如在校學生和低收入者)大量借貸,最後仍然具有掠食性高利貸的性質和作用。
六、金融科技可以普惠大眾嗎?
這理論上當然是可以的。因為以網際網路、大數據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確可以幫助降低獲客成本和管控風險,尤其是反欺詐和降低操作風險。然而在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情況可能並非大家想像的那樣的簡單和樂觀。
首先,利用金融科技開展普惠金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普」易「惠」難。金融科技本身只能管「普」,很難管「惠」。架構在市場化商業運行模式基礎上的金融科技應用導致的成本節約和超額利潤可能被經營者以利潤分成方式和投資者以金融科技公司上市溢價方式被截留,金融科技本身無法保障將其惠及大眾。最糟糕的情況就是前述金融科技平臺淪為龐氏騙局和高利貸陷阱。這樣,普及大眾不僅沒有普惠大眾,反而可能普害大眾。
其次,持牌銀行在政府嚴格的監管和強力推動之下,金融科技可能有助於以普惠金融的發展。但是大型和中小型銀行又會有很大差異。中小銀行科技力量薄弱,往往難以獨立發展金融科技,不得不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走向助貸模式。而在助貸模式之下,如果不加以有效監管,銀行和客戶都往往難以享受到金融科技的「普惠」之效。
第三,對於大型銀行而言,金融科技加持下的普惠金融發展相對而言比較順利,然而卻面臨另外一個方向的問題,即超低利率帶來的「溺愛式」貸款問題。由於金融科技解決的主要是操作風險,小微客戶信用風險相比於大中企業仍然是比較高的,按照市場規律理應有較高的利率,但是近年來是實踐中,大型銀行的普惠貸款利率已經接近大型企業優惠貸款利率,這種溺愛式貸款短期看是一種顯而易見的「普惠」,但長期看可能面臨難以持續,對機構自身會積累金融風險,對市場定價體系形成幹擾,對借款企業的溺愛也會影響其正常的財務和投資決策等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七、金融科技發展的基本教訓和啟示
首先,要提升基於風險的現代金融理念,加強對金融科技的理性認知。我們要超越資金的表象,認識到金融的風險經營本質,在此基礎上提升對金融科技的認知,認識到是否承擔和經營風險是金融和科技的本質差異,對金融科技解決信用風險、可以替代銀行承擔風險、可以普惠大眾等作用要有更加理性的看待,為未來金融科技找到正確發展方向提供認知基礎。
其次,金融科技的發展要分野,要加強對風險承擔的監管。科技服務與風險服務要分開,受監管服務與不受監管的服務要分開。在此基礎上,對承擔風險的金融科技要納入金融監管體系,接受統一的金融監管。
第三,在服務客戶層面,金融科技要從監控走向幫扶,著力提升企業發展能力和信用水平。前期的金融科技在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生物驗證、知識圖譜等技術解決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未來金融中科技的應用應該利用銀行的信息和技術優勢,指導企業生產和營銷方向,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的水平,改善企業團隊素質乃至發展戰略,從而提升企業的信用水平,降低自己面臨的信用風險。這是未來金融科技可以發揮作用的重要方向。
第四,在金融機構自身管理層面,要加強統一金融科技應用管理。在金融機構前中後臺的科技應用中,前臺科技主要解決獲客與反欺詐等業務操作問題,中臺科技主要解決產品定價與風險資本配置等政策問題,後臺科技主要解決支付清算、報告與數據管理等運營問題。要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雲技術等新興技術,加強客戶、產品、流程、數據、風險和資本等不同要素維度的管理,並將新興金融科技和發展了數十年的金融工程和全面風險管理技術有機結合,搭建起前中後臺統一的金融科技應用和管理框架。
最後,要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高度重視金融科技風險及其管理。從算盤到計算機再到大數據,金融機構歷來是科技應用的弄潮兒。巴塞爾協議下的操作風險定義中科技系統和人員、流程及外部事件被列為四大風險因子。相應的科技開發和運行風險、外包風險、數據風險、業務連續性風險、聲譽風險和合規風險等也早於此輪金融科技的發展就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管理方法體系。儘管新興的金融科技並沒有給金融機構科技風險帶來新的類型,但其應用的廣度和深度及其複雜性明顯加大了,這無疑加大了金融機構對金融科技風險的暴露,應該成為未來金融體系中的一個管理和監管要點。
註:本文大部分觀點來自於作者2019年11月在西南財經大學金融科技和金融學科發展研討會和2020年10月23日在北京金融街論壇年會上分別就金融科技的發展及其挑戰所做的發言,結合近期對馬雲風險說的思考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