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訊:北極星環保網獲悉,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於印發《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技術指南(試行)》的函,詳情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林草局辦公室,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綜合司: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的規定,我部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技術指南(試行)》。現印送給你們,供工作中參考使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1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部內抄送:督察辦、綜合司、法規司、生態司、水司、海洋司、大氣司、氣候司、土壤司、固體司、國際司。
《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技術指南(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的規定,以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強重大決策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的要求,為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提供可操作的技術路徑,制定本指南。
1. 適用範圍
本指南主要適用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組織制定產業和重大生產力布局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稅收和補貼政策、價格政策、貿易政策等經濟、技術政策過程中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開展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其他政策制定過程可參照執行。
2. 技術流程
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技術流程見圖 1。
3. 政策分析
通過解析政策要素和回顧既有政策影響,識別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政策內容。
圖 1 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技術流程
3.1 政策要素解析
梳理經濟、技術政策的目標、內容、措施及利益相關方。識別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政策內容。
3.2 回顧性分析
分析該領域經濟、技術政策已顯現的生態環境影響,識別造成這些生態環境影響的政策內容。針對新制定的政策,對涵蓋相關內容的現行政策進行回顧性分析。針對調整類的政策,對原有政策進行回顧性分析。
3.3 符合性分析
分析經濟、技術政策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的符合性。
4. 生態環境影響初步識別
基於政策分析結果,識別政策生態環境影響的方式和類型,判斷是否可能引發重大生態環境影響。
4.1 分析政策生態環境影響作用方式
分析政策生態環境影響作用方式,判斷政策是直接影響生態環境,還是通過影響生產行為或影響消費行為間接作用於生態環境。
4.2 識別政策生態環境影響
從環境質量、生態保護、資源消耗、應對氣候變化等四個方面識別政策可能存在的生態環境影響(推薦性指標參見附錄 A)。
4.3 判斷是否存在重大不利生態環境影響
根據政策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影響程度,判斷是否存在重大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如存在重大不利影響,要針對產生影響的主要方面開展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如不存在,可不進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推薦採用矩陣分析法、檢查表法、專家評估法等進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示例參見附錄 B)。
5. 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對識別出的重大不利生態環境影響進一步深入分析,確定影響範圍,開展生態環境影響具體分析、不確定性及風險分析。
5.1 確定政策生態環境影響範圍
時間維度上,開展全生命周期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應考慮政策實施的全過程,確定是否存在長期影響。空間尺度上,應考慮政策實施後受到直接影響及間接影響的區域,分析政策是否在特定時段對特定區域產生影響。重點分析政策的區域性和流域性生態環境影響,涉及邊境地區的政策應考慮跨界生態環境影響。
5.2 生態環境影響具體分析
綜合考慮政策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作用方式和受影響區域特點,分析政策對受影響區域可能造成的直接、間接和累積影響及其影響範圍和程度(參考附錄 C),其中累積性影響是指政策的某一影響長期累積或與其他影響共同作用對生態環境產生的影響。
5.3 不確定性及風險分析
分析政策內容是否存在不確定性(如政策作用對象界定不明確、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及其可能引起的生態環境風險。分析政策執行是否存在不確定性(如執行中斷、選擇性執行、過激或消極執行等)及其可能引起的生態環境風險。對存在不確定性風險的經濟、技術政策可進行跟蹤分析,根據政策實施所導致的生態環境影響,及時提出優化調整建議。
6. 保障措施及制度分析
梳理政策及配套政策包含的保障措施、政策相關的行業保障制度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分析現有保障措施及制度在增強政策有利生態環境影響或者減輕政策不利生態環境影響方面的有效性。
7. 結論與建議
在結論與建議中應明確以下內容:
(1)政策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
(2)政策實施可能引發的生態環境影響及其範圍和程度;
(3)政策的不確定性可能引發的生態環境風險;
(4)建議優化的政策內容,建議重點加強的保障措施。
附錄 A
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指標
(推薦性指標)
註:1.本表為推薦性指標,在使用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補或調整指標;
2.生態環境影響應同時考慮政策實施區域和可能受政策影響的其他區域。
附錄 B
生態環境影響初步識別(示例)
註:1.本表中二級指標可在附錄 A 中選取指標,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補或調整指標;
2.推薦採用專家打分法對不同政策內容產生生態環境影響進行判斷,「+」表示有利影響,「-」表示不利影響,「/」表示不產生影響;「3」「2」「1」分別表示重大影響、中等影響、輕微影響,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分值。
附錄 C
生態環境影響具體分析(示例)
註:1.本表中二級指標可根據生態環境影響識別結果在附錄 A 中選取指標,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補或調整指標;
2.政策造成生態環境影響的方式包括直接影響生態環境或通過影響生產行為、消費行為間接作用於生態環境;
3.政策影響區域包括政策實施區域和可能受政策影響的其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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