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本文以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華北區域的災害與農村社會變動的關係角度切入,從一個側面討論民國時期華北農村的社會實態。筆者以為,災害直接造成農民外流、田地荒蕪、地價暴跌和農業生產恢復能力欠缺等嚴重的經濟後果,也是華北農村社會貧困性文化的重要成因之一。這種貧困性文化的特徵與災害的頻繁反覆,又是導致華北農村世俗文化衰落、傳統倫理觀念勢微以及宗教迷信活動日盛等問題的重要成因。國民政府及其地方當局在災害防治、救濟等方面沒有盡到責任,是災害頻繁的重要人為因素,它直接導致了華北區域農民飽受災難以至於民怨沸騰,悄悄地引發了農村政治取向的轉移。
引 言
隨意瀏覽一些民國時期的中文報刊,都會發現大量有關各地災害情況的報導、寫實、通訊、評論、日記和照片,觸目驚心,令人不忍卒讀。據統計,從民國建立至1937年7月,中國就發生了大大小小的自然災害77次,威脅最大的水災24次、旱災14次、蝗災9次 ;據竺可楨統計,中國各地的災害呈明顯的增加之勢 。如果考慮民國時期連年不斷的戰亂及部分地區長期難以解決的匪禍,就可以想見中國民眾特別是農民的生存環境及質量是何等惡劣。
就民國時期的華北農村而言,「無年不災、無災不荒」已是公認事實,進入民國之後,大大小小的災害接鍾而至,如1928年的華北大旱,造成數以百萬計的難民。三四十年代華北區域的災害發生更加頻繁,1931年水災、1933年旱災、1934年水、旱災、1935年水災、1938年水災、1939年水災、1942年水、旱、蝗、風、雹災、1942-1943年的持續大旱災、1945年底至1946年初的旱災等,均為影響較大、為害甚烈的災害。20年中,華北地區幾乎是三年一大災、一年幾小災,這塊貧瘠而廣闊的土地,與災害結下了不解之緣。
由於地理位置的重要性,華北區域歷來為兵家必爭之地。早在民國初年,北洋軍閥就在這塊土地上不斷地縱橫殺伐,1920年7月的第一次直奉戰爭、1924年的直皖戰爭和第二次直奉戰爭、1926年4月後直奉為控制北京的戰爭,都嚴重地影響到華北諸省城鄉的民眾生活。1928年5月後,又有國民黨軍的北伐。進入30年代,華北區域更是戰火連綿,1930年的蔣馮閻中原大戰、30年代初日軍對華北區域的滲透、1937年後日軍對華北區域各地長達八年的經濟擴大掠奪與控制、1946年後國民黨軍對人民解放軍發動的內戰,都一再打斷了華北區域正常的生產與生活節奏。
顯然,三四十年代的災害,具有持續時間長、種類多樣化、天災人禍複合出現、後果特別嚴重等典型性特徵。選擇這一時期的災害為樣本,對華北區域內災害與農村社會互動的關係進行典型性考察,是具有代表意義的。
靠天吃飯的華北農村社會,被籠罩在天災人禍的巨大陰影中。災害直接造成了農民外流、田地荒蕪、地價暴跌和農業生產恢復能力基本喪失等嚴重的經濟後果,國民政府的防災無力、救災無能,使災情進一步加重。所有這一切,是導致華北農村社會整體性貧困的重要根源,也是華北農村社會貧困性文化的重要成因之一。這種貧困性文化的特徵與災害的頻繁反覆,成為華北農村世俗文化衰落、傳統倫理觀念勢微以及宗教迷信活動日盛等問題的重要成因。在戰爭年代,儘管受到具體條件的限制,但在救災問題上,中共領導的抗日根據地政府、國民政府地方當局與華北日偽政權具有截然不同的理念,這一對比逐漸成為左右華北農村社會政治取向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使用的「災害」概念的內涵,不僅包括自然災害,也包括較大規模的兵災匪亂。由於本文是從災害與區域社會間互動關係的角度理解華北農村社會的,所以僅考察自然災害的成因、後果,可能會以偏蓋全,而把天災人禍放在同一地位進行分析,才能全面認識社會變動的真相,因為在引起社會動蕩、導致民眾生活痛苦、形成區域性危害上,天災與人禍在本質上是一樣的。
「華北區域」的概念,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定義。本文不把華北區域視為一個行政區劃的概念而是視為一個傳統的地理概念,以山西、山東、河北三省全境及河南省北部地區為中心區域,包括內蒙古、綏遠、察哈爾、熱河等省轄區,以中心區域為考察的主要對象。
一、災害與農業經濟惡化
災害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嚴重地破壞了農業經濟的正常發展,危及了農民的衣食住行和生命安全。其表現可以歸為如下幾個方面。
人口外流 災害尤其是水災、蝗災的暴發和旱災的持久,往往是自然經濟狀態下的小農難以抵禦的。急劇惡化的生活條件,迫使以眷戀土地著稱的華北農民背井離鄉,以謀生存。
華北農民的離村問題,在本世紀初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震驚。進入30年代,農民離鄉外流的勢頭更為猛烈。1935年至1936年間,實業部中央農業實驗所對華北四省(晉、冀、魯、豫)一些地區的抽樣調查表明,農民離村出走的主要原因「以水、旱、匪等各種災患及因貧困而生計困難者為特多」,四省農民離村原因依次為天災、兵患匪禍及其他災患(四省平均38.1%,河南省高達55.8%)、貧困(四省平均21.4%,山東省最高為31.8%)、耕地過少(四省平均6.83%,山西省最高為11.4%)、人口過密(四省平均4.98%,河北省最高為6.2%)、捐稅太重(四省平均3.8%,山西省最高為8.9%)、農村經濟破產(四省平均3.35%,河北省最高為5.9%)、金融困敝(四省平均2.45%,河北省最高為5.8%)等 。這個調查的結果,在三四十年代的華北農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次災害過後,不但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因生活無法維持而離村出走,就是農村中較為富足的階層――地主、富農,出走者也不在少數(參見下表)。
華北四省農民離村階層比例表(1936年) 單位:百分比
階 層
省 份 地 主 自耕農 佃 農 其 它
山 西 15.0 30.2 38.0 16.8
河 北 19.8 38.3 27.2 14.7
山 東 15.6 40.4 29.3 14.7
河 南 26.0 28.4 30.3 14.8
資料來源:《各省農民離村調查》,南京:《農情報告》第4卷第7期(1936年7月)。
由此可見,由於災害和其它緣故,農村經濟的惡化實已到了令人難以容忍的地步。「闖關東」可說是災害導致農民大量離村的典型事例。
30-40年代華北農民「闖關東」數量統計表 單位:萬人
1930年 1931年 1932年 1933年 1934年 1935年 1936年
65.3 41.7 37.2 56.9 62.3 44.1 35.97
1937年 1938年 1939年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1943年
32.3 49.2 98.6 131.9 91.8 100.4 93
1944年 1945年 1946年 1947年 1948年 1949年 總 計
60 40 38 35 25 24 1162.67
資料來源:何廉:《東三省之內地移民》,天津:《經濟統計季刊》第1卷第2期(1932年),田方、陳一筠主編:《中國移民史略》,北京:知識出版社1986年版,第159-160頁,朱玉湘:《中國近代農民問題與農民社會》,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32、336頁。
在「闖關東」比例較高的山東省,1921年,山東省霑化縣農民離村率較低,約佔總數的8.7%,而1931年的調查表明,離村率最低的夏津縣和恩縣,約為總數的10%,最高者為南部的費縣、莒縣,竟高達60%左右。農村離村率「在急激地增加」 。1940年,由東臨朐縣有38萬人,到1942年只餘下8萬人。除被日偽、土匪殘殺和凍餓而死的11.9萬人、典妻賣女的1.4萬人和省內逃荒的4萬人以外,逃荒東北的竟達12.8萬人。逃荒者80%是全家出走,20%只留一兩個人看守家產。1942年至1943年間,蓬萊縣渡海去東北的難民達12.1萬人,佔當時全縣人口的35%,其原因也是連年大旱和戰亂。河北省定縣是平民教育會進行「復興農村」試驗的模範縣,但其離村率從20年代到30年代呈現迅速上升的勢頭,1934年竟是1924年的10倍 。
進入抗日戰爭時期,遍燃的戰火使華北區域諸省的人口流動更加無序,規模也日益龐大。據日本《滿鐵調查月報》統計,1938年華北諸省的一些鄉鎮逃亡人口佔總數的50%左右。有學者以為,淪陷區人口的20%可以做為難民的總估數,依此推算,華北區域的流民人數當在2400萬左右 。
此外,華北區域諸省移民的另一個較大流向是鄰近的西北地區,察哈爾省的不少地區,都是由華北各省的移民開發出來的。至30年代後,「走西口」的移民以山西省為最多,其次為河北、山東、河南諸省。
據專家研究,造成1938年至1944年間山東省移民高峰的直接原因,就是災害和戰亂 。由於災害頻仍,華北大地上常常可見逃荒的人流。「災民扶老攜幼,獨輪小車帶著鍋碗,父推子扯,或婦拉夫推,也有六七十歲老夫老妻喘喘的負荷前進,子女邊走邊在野地掘青草野菜拾柴」 。這幅悽楚的逃荒圖,在這一時期華北區域時常出現,頗具代表意義,它留下的悲涼中也潛伏著華北區域農村社會變動的胚芽。
良田荒蕪 災害發生後,難以生存的大批農業人口尤其是青壯年勞力的出走,導致良田大批拋荒,無人耕種管理,加之種子、牲畜的喪失,從而導致華北區域各省荒地數量的急劇增加(參見下表)。
華北四省荒地比例及可墾荒地比例表(1933年)單位:百分比
報告縣數 荒地佔土地
總數的比例 可耕荒地佔荒地的比例
山 西 138 13.8 27.7
河 北 410 12.0 26.2
山 東 182 16.9 36.9
河 南 138 11.5 26.3
資料來源:《農情報告》第2卷第12期(1934年12月)
從上表可見,華北各省1933年的荒地數量均佔土地總面積10%以上,而可墾荒地數量又佔荒地總面積26%以上。荒地的增加,「考其原因,……河南、山東二省,水旱、兵匪,災患迭起,蓋以苛捐雜稅,民不聊生。群相拋棄田畝,另尋生計;黃河水災,屢次為患,往往水退沙積,田地即成荒廢」 。這一時期內,黃河屢次潰決,造成千裡黃泛區,土地被大量拋荒、鹽鹼化,難以耕種,「一過徐州向西,觸目千裡的都是不毛之地」 。
八年中日戰爭中,「河北、河南、山東和山西四省耕地面積為393,121,897畝,大部淪陷或作戰場,減少耕地在一萬萬畝以上」 。
在嚴重的災害面前,廣大農民既無能力應付災害,更無力開墾荒地發展生產,這一時期華北地區將近佔總數1/10的土地被廢棄荒蕪著。其直接原因就是災害的肆虐、勞動力的不足和農具、種子、牲畜的匱乏。
田價下跌 由於災害和戰亂不斷,從事農業生產朝不保夕。荒地的驟增和軍事攤派的盤剝,使農民無力經營田地,只好將土地租借或售出。這一時期「在華北農村中之最觸目的現象,便是地權的迅速移轉」及地價的下跌 。地價下跌從30年代初就顯露出不可遏制的勢頭。
河北省的部分資料可以作為地價下跌的佐證。1934年,玉田縣的地價儘管跌到了每畝8元仍少人問津。束鹿、寧晉、趙縣、曲陽等地30年代初每畝地可售價100元,到1934年降低一半甚至低至30元。農民競拋田產,引起了河北省部分地區農田價格急劇下跌(見下表):
河北各省1932-1934年地價變動比較表
1932年每畝田地普通價格 1934年每畝田地普通價格 跌 價%
趙 縣 100 45 55
大 名 70 30 57
定 縣 120 50 58
行 唐 160 50 69
深 澤 90 25 72
正 定 140 30 79
資料來源:田文彬:《崩潰中的河北小農》,千家駒編:《中國農村經濟論文集》,上海:中華書局1935年版,第259頁。
在1931年至1935年間,除河南省地價在1933年略有回升後再次下降外,華北其餘諸省地價一直呈下降趨勢,山西、河北省的地價竟暴跌1/3強,山東省的地價下跌也接近1/3。直至抗戰全面爆發前,晉、冀、魯、豫四省地價仍無回升的跡象 。
災荒連年不斷,地價持續暴跌,農民無法保有土地,地主、富農、官吏和商人便乘機兼併土地。如1933年,「河南袁氏乘了連年變亂的機會,佔有了彰德全部土地底三分之一以上。綏遠在前幾年重災時,農民多將土地售與省政府底官吏」 。1943年河南省調查表明,災荒重壓下的農民多以售地求苟活,「災民之田地大多已移轉軍人、富商及公務人員之手」 。
經濟惡化 縱觀三四十年代各大災荒年份,由於災害的肆虐及在農業生產上的各種後遺症,整個華北區域農業經濟呈明顯的衰敗跡象:耕地面積縮小、土地耕作質量相應減低,糧食產量大為減少。以被國民政府譽為「豐收之年」的1936年為例,山西、河北、山東和河南四省小麥產量分別僅為104斤、103斤、137斤和172斤。豐收的1936年產量尚且如此,其餘的欠收和災害年份的畝產量就可想而知了。
由於災害的影響,晉、冀、魯、豫四省主要冬、夏季作物如小麥、大麥、燕麥、高粱、玉米、小米、甘薯等產量,一般都達不到正常年份七成以上。以小麥為例,1934年,上述四省平均產量只有正常年份的六成五 ;1935年為五成二 ;1936年為五成七 。糧食收成的大減,使廣大農民面臨著災荒壓迫和死亡威脅。「什麼吃草根、樹皮……,這類事已經聽得充耳不聞了……」 。
河北定縣,原是平漢線上重要的城市,各方面情況遠比其它縣為好。然而1930年對定縣5個村560戶農家的調查顯示,借債戶有230戶,佔總數的44%;1931年,借債戶增至305戶,佔總數的58% 。1933年的大災中,定縣「絕食之農民竟普遍全縣。如韓家莊村50戶農民中,即有30餘戶絕食,趙村亦達20餘戶,其餘各村多寡不等。他們初則尚恃草根、樹皮、谷糠充飢,後以該項食物吃盡,遂至完全斷炊」 。
由於缺糧,山西阜平縣農民「在秋天把樹葉(杏、柳、槐……)打下來,浸在甕裡,預備泡淡了苦味,撈出來拌上糠粑蒸窩頭吃。……在秋風蕭蕭中,仍是被著夏天那身破褲褂,瑟縮著一直到滿地霜雪的嚴冬」 。
20年代末期後,「水旱兵匪等災害不斷發生,人民的生計一年不如一年,因此借錢的家數也一年多一年」 。為了維持生存,災後農村中借款、借糧戶與日俱增。1933年,華北四省農民借款戶均佔總戶的41%以上,借糧戶均佔總戶的33%以上 。1934年至1935年河南農村的調查表明,自耕農負債率為63%,半佃農為72%,佃農為78% 。最新的研究成果也表明,二三十年代華北區域諸省農民的負債率呈增長之勢 。佔農村人口90%以上的自耕農、半佃農、佃農階層負債率如此之高,而且所借款糧大多是用於生計,可見農民們生活之艱辛。這樣一種生活狀況,又常因災害的侵擾而惡化,農民總是難以擺脫災害與貧困的惡性循環。
災害的頻繁,糧種、勞力的缺乏,土地質量的下降,都使災區農業生產的恢復能力異常脆弱,農業經濟的持續惡化,又為下次災害演變成災荒埋下了伏筆。這種惡性循環,使華北農村的自然經濟常常處於破壞――恢復――破壞的沉浮之中。
二、災害與農村世俗文化變異
近代以來,華北區域的災害頻繁早已是不爭的事實,戰亂、環境惡化都日益嚴重地加劇了這一趨勢。進入三四十年代,由於災害影響,華北區域諸省農民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被打亂、破壞,人們無力抵抗自然的淫威與人為的災難,頻繁而周期性的災害,導致物質嚴重匱乏,使人們無力也無法恢復被破壞的正常生活方式。於是,獨特的貧困性文化就應運而生了。
在實際生活中,被突如其來的災害摧毀於基本物質生活條件的人們,常常在無奈中顯露出其動物性野蠻、殘暴和為求生存不擇手段的一面。長久以來維繫人類社會的基本倫理和社會規範,無法抵擋生存競爭的殘酷。另一方面,人們長久以來對自然神靈的崇拜,由於災害的催化而愈發強烈。無奈又無力的人們,不得不將脫離苦海和嚮往美好生活的希望,揉進了祈禱和叩拜之中。對基本倫理與社會規範的破壞與對自然神靈的崇拜,構成了貧困性文化的基本特徵。這種貧困性文化的特徵與災害頻繁反覆的循環,又是導致華北農村世俗文化衰落、傳統倫理觀念勢微以及宗教迷信活動日盛的重要成因,它引發了華北區域農村世俗文化的變異。
道德失範 在天災人禍中,農業生產無法恢復正常,連年歉收甚至顆粒無收。沒有糧食,人們只好以糧種、野菜、樹皮、草根充飢;如果依然難以苟活,就只能賣妻鬻女、易子而食。每次災害過後,都會留下令人心酸的紀錄,不少災區的村莊中,常常瀰漫著一股飢餓恐慌的氣氛。
1930年的旱災和兵禍中,山西南部永濟等縣出現了「析骸當薪,殺子而食」的現象 。晉北天鎮「全縣皆成赤貧,民無百兩之富,所賴以維持生活者,厥唯賣妻子之所得」 。l934年的水、旱災中,「拍賣田宅無人聞問,賣鬻子女充滿市衢,出妻溺女之風數見不鮮,飲鳩服毒之慘劇時有所聞」的悲慘事件,在各地屢有發生 。
1942年至1943年間河南大旱災中,人吃人事件屢見不鮮。在鄭縣,「災民焚燒死童,爭食人肉」 ;在扶溝和太康,「人食人肉,父子相啖,同類相殘,骨肉乖離;到處屍骨狼藉,遍地呻籲聒耳。氣甫絕而被屍解者有之,埋數日而被人竊食者有之,因爭食子女而致夫妻反目械鬥斃命者有之」 。在許昌,「右固趙元有將已死之女兒煮食充飢,並賣繪周馬氏一斤,價二十三元」 。「據調查所得,人吃人之事,以許昌、鄭州、襄縣三處發現者為最多,其它各縣亦有發現」 。在許多地方,「已經恢復了原始的物物交換時代。賣子女無人要,自己的年輕老婆或十五六歲的女兒,都馱在驢上到豫東漯河、周家口、界首那些販人的市場賣為娼妓」,而「賣一口人,買不回四升糧食」 。美國記者白修德(Theodore.H.White)在傳記中,也記載了l943年他在河南災區採訪時親睹和耳聞的出賣兒女和人吃人事件 。
華北區域的農業經濟,是典型的自給自足經濟,建立其上並遺傳久遠的文化、習俗、倫理規範由於以血緣關係為網絡而相對穩定。但當連年大災後,整個社會一片瘡痛,人們的生存面臨著嚴重挑戰。此時,飢餓主宰著人們的行動,本能使人們把牙齒伸向同類。在貧困文化的氛圍之中,社會對於文明和倫理規範的維繫是極其脆弱的。一旦災害形成,人們常在無奈之下以攻擊同類謀求改變困境,而人吃人的慘劇則標誌著所有屬於人類的社會規範和公共倫理的喪失。當然,這種狀態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很快就會逝去,但它給每次大災後倖存的人都留下了難以彌合的心理創傷,以致於許多年後,相互之間心有餘悸,難有真誠和信任。再有災難來臨時,人們往往難以同舟共濟,萬眾一心,而更多的卻是猜疑、不負責任的自私和缺乏公德,從而影響著整個社會風氣的質量。由於災害不斷發生,人們被迫屢屢表現自身的動物性,從而形成一種饑荒心理。即使在社會相對穩定的時代,饑荒心理也時有表現,如刻薄吝嗇、冷漠無情、視錢如命、缺乏人性、道德頹喪等。久而久之,這種不健康的心態就會作為一種文化因子而溶入國民性之中。
迷信風行 近代以來華北區域的無年不災,無年不荒現象,困惑著缺乏自然知識的莊稼人。他們對於自然的認識,幾乎完全得於祖先的口傳。在他們看來,自然的變化和災害都是冥冥之中神的旨意,於是,愚昧產生崇拜,無知興盛宗教。每逢災害發生時,華北各省農村中的民間信仰活動就會急劇增加。此時的祭祀活動帶有濃重的實用主義色彩,水災便拜龍王,旱災即求雨神,風難立頌風神,蝗禍就祈「神蟲」。這種表現在三四十年代華北各地的農村社會中相當突出。由於華北區域屬於半乾旱地區,近代以來氣候的變異常常導致連年的大旱,因此,求雨的儀式與規模都發展成為這種祭祀活動中的典型。
1934年,河北省邢臺地區發生特大旱災,農民們就自發地「由一村或數村成立祈雨會」,「由村裡的壯丁將龍神抬到臨近各村去遊行,每到一個村莊,必燒香祭酒,打鼓、敲鑼,意思是教龍神目睹現在的旱象,急需下雨」 ,規模甚為宏大。l942年,河南偃師縣遭遇旱災,「各村農民成群結隊,扶老攜幼,終日集聚龍王廟內。正當午時,在炎陽烈火下,直跪神前,焚香祈禱,汗淚俱下,仰天號啕,悲聲幽咽,怨訴嚶嚶」 。在晉東南的太行山區,求神祈雨活動隨處可見,連八路軍總部所在地麻田也搭起神棚,「成天絡繹不絕的善男信女,前來叩頭求雨,有時還抬上『龍王』遊行」 。1943年發現蝗蟲後,有很多地方的農民「燒香磕頭,許願戲,插杏黃旗」,農民稱蝗蟲為「神蟲」,許多人甚至認為,旱災、蝗災是「天定劫數」,因而積極參加祈雨求神的活動 。河北省遵化縣農村的祈雨活動由長輩發起,先由長輩帶上柳條帽子赤腳到廟內燒香叩頭,敬請龍王開恩布施甘霖,之後全村鄉民都要去叩拜。拜完本村的龍王廟再去別村的龍王廟禱告 。種種情形,不勝枚舉。
災害之年,就連國民政府的地方官員也時常參加民間的祭祀活動。正如《新中華》雜誌所言:「(它)反映出政府方面不能積極地幫助農民,只能消極地『邀天之佑』,希望民眾了解災荒的到來完全是出自『天意』。」 顯然,面對天災人禍而無力作為的地方官員,也在試圖利用一切機會為家鄉與父老鄉親們尋求迅速解決災情的辦法。
1940年夏天,河南省開封地區旱象已成。面對天災,偽政權無心也無力,面對百姓,又不能無所表示。於是,偽河南省長陳靜齋便率偽省公署及開封市的全體官員到城隍廟燒香磕頭,許願救雨。以長達27天的求雨日程矇騙百姓,以籠絡人心 。
災害發生時期,農民的宗教迷信風氣日盛,一方面表明農民的愚昧無知,但也揭示了他們渴望釋放巨大的精神焦慮和心理重壓,表達了農民渴望從苦難中走出來的強烈願望。對生命的難以把握和物質上的巨大損失,迫使人們尋求精神上的寄託和依賴並以此獲得心理平衡。從這個意義上講,災後農村迷信活動的急劇增加,並不是簡單一個愚昧無知就可以解釋的。當然,農民祈求上蒼的行為,也表明了他們對世俗社會的不信任和遺棄,因為只有對現實的絕望,才使得人們面對幻想和超自然的神靈。
三、災害防治及其影響
災害是由自然和社會諸種因素造就的矛盾組合體,災害肇始於自然,但官僚的腐化墮落、政府的苛捐雜稅和軍隊的攤派盤剝,常使人禍加劇天災,災害變為荒情。假如政府救濟得力,許多災害是可以延緩、減輕甚至消除的。人為的災禍,使廣大農民對國民政府極度失望。與此同時,華北各抗日根據地民主政府的救災濟荒及對災民的安置,與國民政府防災不力、救災無能、日偽政權無心救濟構成了鮮明對比。這一對比,加速改變了華北農民的政治取向。
災害與救濟 30年代後,國民政府的賑災方式,基本上由傳統的急賑、工賑與新式的農賑之法構成。各省設立農賑局專辦此事,又以農賑委員會監督協助實施。受災的縣可以成立農賑辦事處,下屬各區設立農村互助社。一些地方也將農賑工作委託華洋義賑會救災總會代辦。農賑的主要工作為1.接濟農事資金,2.指導農業方法,3.推行農村合作。
在一般情況下,一旦某地發生災害,農賑局就會立即向該省發放賑款,送去災糧、藥品,以保證災民暫度饑荒。然而,在三四十年代華北的幾次大災荒中,國民政府的救濟款項投入力度太小,加上一些地方出現主管人員對賑款的層層盤剝與貪汙,這些款項根本無法達到真正緩解災情的目的。
1930年的中原大戰,使河南全省皆成戰區。戰後,「絕糧災民不下七百萬人」,而國民政府只下「撥給戰地賑務會編遣公債20萬元,僅抵現洋10萬元」 ,這點錢攤在每個災民身上只有0.014元。
1933年,華北水災、旱情相當嚴重。華洋義賑會為此在全國募集到黃災捐款19.8餘萬元,先後以8萬元救助山東省菏澤、河南省考城、蘭封、河北省東明、長垣及河東部分地區,又以6萬元補發受災較重的河南省滑縣、河北省濮陽、長垣及河西部分 ,但實際效果卻如杯水車薪。河南滑縣災情甚重。然而,國民政府中央和地方的救濟款只有大約5000元,加上募捐所得共有4.8萬餘元,「然以之分配30萬災黎,至多僅足供給三日之薄粥而已」 。
1934年發生在華北區域的災害嚴重性甚至超過1931年,但國民政府中央既未撥出巨款實施賑濟,「各省政府也因財政困難,杯水車薪,只是做了一點應時點綴」 ,但就是這一「點綴」,也難免救災人員的中飽。例如,「由山西夏縣被水淹沒,災民達數萬之眾,政府派了四名委員攜款五千元前往放賑。結果他們未出太原一步,而委員們的旅費已花去一千五百元」 。華洋義賑會只好拿出去年餘下的黃災捐款,全部投入水災最重的河北省長垣及河西部分地區 。
1935年,從春天開始的旱災到夏初暴發的水災釀成了大災之年。但直到10月份,國民政府才撥給山東省賑款44.3萬元、河南省12.6萬元、河北省4.6萬元。然而,據統計,僅水災一項給上述三省造成的災民數字就分別為350萬、159.3萬和20萬人 。平均一攤,三省災民每人獲得的賑款分別為0.13元、0.08元和0.23元。其作用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1943年暴發於中原地區的特大旱災中,災民眾多。河南省受災各地紛紛上書省政府告急,鄭縣報告稱:「現雖已辦理平糶事宜,然遠水不解近渴,且為數過微,於事無濟。」 扶溝、大康縣上書省黨部:「半年來屢蒙撥款賑濟,總計不過十萬元左右,按大口二元,尚不夠買黑饃二兩」 ,「至中央撥發之平糶基金一萬萬元,由省政府負責辦理,因人失當,辦事遲緩、影響救災甚大。麥收後尚未能將糶糧全部運至民間,以致怨聲載道」 。
民國以後,傳統的穀倉大多被破壞,數量較小的穀倉制也難以適應災害頻繁的形勢。直到1933年11月12日國民政府決定興建穀倉後,各省才開始陸續辦理穀倉。穀倉庫制度要求以人口為標準,儲積夠三月之糧。到1934年,河南省積糧64855石、積款8213元,山西省積糧602144石,而河北、山東兩省遲遲不能建立穀倉制度 。
大量事實證明,國民政府的賑濟工作未盡全力,組織混亂,成效甚微。再加上地方官員玩忽職守,辦事不力和貪汙腐化,致使災害發生時不能有效控制災情發展。對此,國民政府不能輕辭其咎。
災荒與減災建設 災害的發生,既有自然性因素,也有社會性因素的作用。自然條件的突變,可說是偶然性的。堤壩年久失修、河道疏於管理、河工形同虛設、旱蟲防治不力,都可說隱藏著災情發生的必然性因素在內。
民國以來,內戰連年,大規模的江河浚治工程雖有計劃,卻無實現的可能。「所能辦者,惟局部之工程,然以經費之困難,亦多未竟全功」 ,而難以遏制的官吏腐敗與貪汙,在局部水利建設上更是比比皆是。由於政治混亂而導致水利長年失修,使無辜的百姓在此後民國時期各大河流域不斷暴發的大洪水中飽受災難。
1931年黃河水災後,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對水災原因的調查結論是:「民窮財盡,水政失修。」 1933年黃河再次決堤。河南省賑濟委員會痛心地指出:「竊念民之受災,由於水害,而水之所以為害者,皆河渠不治之厥也。」 各縣水利部對工作漫不經心,敷衍塞責,甚至於挪用公款,損公肥私,「常喊經費困難,計劃難以實現。實際上,他們已把經費用種種巧妙的報銷變為私有了」 。如此豈有不釀成大災之理?最可悲的是,這種水利機關在華北地區決非少數。河北省的「治河之弊」更令人驚異,「除機關的侵吞工款外,沿河居民把持民工,以治河為終生職業。官民勾結,但願年年決口,大家發財」 。以黃河決堤為生,可謂千古奇聞了。1946年,在河南省黃河堵口工程中,「魯山、陝縣、許昌等縣,不給民工以良好待遇,致使民工返家者十之七八,而工程處卻將返家民工的工錢納入私囊」,「他們有史以來就沒堵過黃河」 。
透過水利減災建設的醜聞,可以看到,國民政府在減災方面建設不舉、不負責任、直接造成災害的擴延。由於水利設施和其它減災措施的落後,對各種災情隱患消除不利,才使災害有屢次發生的可能。
災害與捐稅攤派 如果天災突臨,立加救濟,國民政府赦免災區捐稅和攤派,災害很可能會被控制在最小範圍內。但國民政府不但沒有與民休息,反而在大災之年加緊徵收捐稅與軍事攤派。這種竭澤而漁的方法,大大加重了令農民本已困苦不堪的災情。
例如,1930年中原大戰中,蔣、馮、閻軍「徵兵派款,搜刮糧米。所過之處,十室十空」 。而此時,為軍事需要,國民政府不顧天災與戰禍下苦於掙扎的農民的承受能力,開始預徵田賦。河北省1930年2月「開徵一九三一年上忙的田賦」 。河南農民1930年4月已「預納田賦至民國二十五年,為數四千萬」 。河北省主席于學忠承認,從1933年底至1934年3月下旬,河北全省共徵發大車1.5萬輛,騾馬4千餘匹,多未發還。民夫徵募亦達6萬餘人,從而導致田園荒蕪,時值春耕而無法下種 。既有1933年特大水、旱災,又有軍事攤派無情盤剝,華北的農村經濟又怎麼能不衰落呢?
1934年2月,國民政府行政院頒布了《勘報災歉條例》,規定「各地遇有水、旱、風、雹、蟲、傷諸災及他項災傷,應行查勘蠲緩田賦者,均應依本條例辦理」。規定被災十分以上者,「得免徵本年田賦及其附加」,被災九分以上者,蠲正賦十分之八,七分以上者,蠲正賦十分之五,五分以上者,蠲正賦十分之二 。然而,法律在現實中根本沒有不具有權威。
l942年,河南偃師縣的盧瑋平憤而投書《大公報》杜和國民政府賑濟委員會,指出苛捐雜稅和攤派給農民帶來的災難:「綜計去年收成,農民將所收食糧毫不動用,僅夠繳付。按去歲之人民負擔,如家有十畝地之小農、貧農,即得負擔一千五佰元。至歲年底,農民已十家九空,發生糧荒。」 苛捐雜稅與糧荒的關係,一目了然!但《大公報》卻報導:「豫省三十—年度之徵實徵購,雖在災情嚴重下、進行也頗順利。」「各地人民均深明大義,罄其所有,貢獻國家雲」 ,「罄其所有」的背後卻是「災旱的河南,吃樹皮的人民」 。
1946年,河南省代表團向國民政府請願,請求減免徵實徵購數額:「今年全省麥收只有三成,秋禾三成旱象,政府規定徵實徵購三百八十萬擔,恐怕要將全部收穫繳出方能夠數。省內駐軍達七八十萬人,而中央補給則按六十萬發給,其餘部分任其向地方強索黑糧。」 正在全力準備內戰的國民政府,對這種請求根本置之不理。
如此事例俯拾皆是,令人髮指。華北區域內各省農村隨處是災荒、貧窮和飢餓。農民曾憤怒地詰問國民政府當局:「追求事理根源,究天災耶?人禍耶?」 國民政府置廣大農民於死地而不顧,顯然是一個歷史性的錯誤。人心的向背尤其是決定中國政治命運的農民意向,在連年災荒中,在國民政府不惜勞力、苛捐雜稅的壓迫下,發生著悄悄的改變。
災害與抗日根據地 在三四十年代的災害中,華北各抗日根據地政權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作出不少努力。不僅控制了其轄區內災情的蔓延,而且穩定了根據地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秩序,使根據地在民眾支持下得以在日偽夾擊中頑強地生存下去,
中共領導的抗日根據地一般建立在山區或靠近山區的平原地帶,地理條件相對惡劣,交通比較困難,災害發生機率較多。但是,各抗日根據地政府的救災工作是相當有成效的。為了共度災荒,各根據地政府和軍隊部門在災情嚴重時,常常自覺作出節食規定,以減輕民眾負擔。如1937年7月冀中地區水災中,6000多個村莊受災,災民達300萬。翼中軍民立即投入搶險救災活動。冀中軍區首先決定從政府、機關、部隊、團體開始節衣縮食,每人每日定量由2斤減為1.2斤,每日三餐一律改為兩餐。各黨政部門工作人員都自覺取消津貼費,以減輕人民負擔。1942年,太行區共節約126萬餘斤小米,全數用於救濟災民。1943年的春荒中,晉察冀邊區政府發出「機關部隊每人每日節米一兩」的號召,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各抗日民主政府認識到,沒有足夠的農業生產保障,中共及其八路軍根本就無法生存,所以一旦出現災情,各地政權都把救災當作首要任務來抓,從而有效地控制了災情的發展。如晉察冀邊區政府1937年頒布了《關於救災治水安定民生的具體辦法》,就救濟款項,安置災民等問題做出安排。1940年春荒時,晉察冀邊區政府貸款300萬元,賑濟費l0O萬元給災民。1942年太行山區的持續旱災中,晉翼魯豫邊區專門成立了太行區旱災救濟委員會。各級政府提出了「保障不餓死人」的口號,並採取措施減免災區負擔,組織災民成立運輸隊,撥放大批量濟款糧,使災情得以有效控制。1943年春荒中,晉察冀邊區政府提出:「將救災工作放在邊區工作的第一位,其它工作可以暫停或推遲。」從各個方面努力減輕災荒給人民帶來的痛苦和對農業生產帶來的打擊,獲得了普遍的讚嘆。l944年,蝗蟲肆虐太行區。在邊區政府領導下,廣大軍民開展了7個月之久的剿蝗運動,太行區出動人工756萬個、八路軍出動人工7萬多個,終於在9月初徹底控制住了蝗災。對於災情及救災工作的重視,不僅幫助災民渡過難關,恢復生產,而且對於穩定根據地的社會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利用戰爭的間隙,各根據地還興修了一批大型水利設施。如1910年,「全冀中軍民共修險工59處,築堤33條(長528裡),堵決口197處、溝河,道(長165裡)。這些都是民國以來少有的大水利工程。因此,冀中不但克服了三九年大水災的災害,並且得到四0年的豐收」 。194l年7月初,冀中滹沱河河防大堤建成,共費時46天,費土30餘萬方,有效地控制了河間、文安等20多個縣發生水災的可能性 ,這是晉察翼邊區水利建設的—大成就。1942年10月到1943年6月,太行區共撥出235萬元和20萬斤小米,組織災民在漳河兩岸修築了十幾條大壩,開出了1萬餘畝灘地,開通了22裡長的黎城漳北大渠和26裡長的涉縣漳南大渠,增加了水澆地6783畝。邊區政府還拿出10萬元貸款和81萬斤糧食,支持災區的生產建設 。
綜上所述,災害雖然是由於自然條件惡劣和人為因素造成的,但災荒的形成和發展,卻因政府的重視程度及投入力度的不同而產生了截然相反的效果。各根據地中共政權普遍重視救災與國民政府的救災不力形成了鮮明對比。「根據地是另一個世界」 的讚嘆和歌曲「解放區的天是晴朗的天」的唱開,昭示著華北農村的政治取向正朝著對國民黨政權極為不利的方向發展著。
災害與農村社會動蕩 當災情的發生使得農村經濟陷入毀滅性打擊而難以迅速復甦時,當災害已至,官吏仍不惜民力且苟捐雜稅與軍事攤派絲毫不減時,不甘等死的農民為生計就會揭竽而起,鋌而走險,於是,為流民者有之,「吃大戶」者有之,搶米者有之,作「匪」者有之,整個農村社會為之動蕩不安,成為困繞華北區域各省的一大社會問題。
從民初河南省的白郎起義到20年代華北地區被外人稱為「土匪的世界」,農民的結社與嘯聚山林已呈泛濫之勢。30年代初,僅河南省就有土匪40萬之眾;晉、冀、豫三省交界地帶的天門會也有30萬會徒。災害的程度與民變的發展總是呈正比。1932年,河南確山「有貧民千餘,或數百人結隊成群,各執口袋,沿途奪食。其它各地貧民亦紛紛響應」 。河南其它地方還發現有「窮光蛋會」。河北薊縣有「窮人會」組織農民共同抗捐抗稅的活動 。l934年黃河水災後,搶大戶風波蔓延到7省38個縣,晉、冀、魯、豫四省屢有發生。1935年,災荒嚴重的河南沁陽縣,國民政府大肆抓丁激起民變。「曾有老嫗四五百人,後增至一干人,圍攻區公所,將所有保甲壯丁編組名冊全數焚毀,並旦毆傷隊附」 。飢餓迫使農民「只好吃大戶,有糧食的屯戶卻將倉門關得緊緊,並且有武裝的守衛,農民因此就結夥搶劫起來」 。
1938年後的戰火中,為求自保的冀中農民紛紛成立聯莊會武裝,總數約有9.5萬餘人。l942年的中原大旱災中,河南偃師縣災情過重,為求生存的農民「有鋌而走險,夜集明散,搶劫攔路者;有與討麥士兵發生武裝衝突,以致互有傷亡者。並各縣有老嫗聚眾數千,向縣政府繳契、繳農具、請願……甚至搗毀鄉公所、區署、群起暴動者,此種現象,遍地接踵發生」 。1945年,熱河省有450股土匪,人數為50758名 。農民的結社自保或變異為匪,只能大大加劇華北區域的社會動蕩,成為影響社會安定新的人禍因素之一。
以上事實表明,三四十年代的華北災荒中始終籠罩著「人禍」的陰影。國民政府的橫徵暴斂與貪汙腐化,對防災建設的漠不經心,都成為災荒擴延和新一輪災害的誘因。無力回天的華北農民自然會仇視當政者,反社會傾向也會極為強烈。在失去基本的生存條件後,他們自然會背逆國民黨當局,於是一場社會變革就悄悄地處於醞釀之中了。
結 語
三四十年代的華北災荒,是有其產生、發展的諸種原因的,它絕非只是自然力所為,各種歷史的、現實的、人為的因素共同導演了這一幕歷史的活劇。
沿襲幾千年的一家一戶傳統耕作方式,導致土地破碎、生產效率低下,既不利於農業勞力的投入和新技術的應用,也大大減弱了農民抗拒自然災害的能力。每當災害來臨,農民只是束手無策。
50年前,華北農民缺乏對自然的正確認識,從不把自然生態看成人類生活的屏障。要燒飯蓋房,就揮斧舞刀撲向山林,耕地地力不足,就再行開墾。其結果不僅破壞了土地植被,導致水土流失,而且導致華北地區氣候日益於燥,常常形成旱象。1934年的統計表明,華北五省的森林面積佔各省土地總面積的比例為:河北省0.01%、河南省0.002%、山東省0.01%、山西省0.09%、察哈爾省0.0006% 。華北五省幾乎個個是「一片赤地」,由此我們可以對那個時代災害成因有更深的體會。
人口過剩是華北農村長期以來的沉重負擔。傳統的生育觀念產生了過多的勞力,抑制了農業技術改造的可能性。密集性生產,使農產品有了一個有限的增加,但這個增加卻完全消耗在人口的無底黑洞中。人口過剩和糧食匱乏、資源短缺、生態失衡、生活貧困都密切相關,也是災害擴延的原因之一。
政治腐敗更是造成災害擴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對災情估計不足,對防災建設的敷衍塞責,救濟款項的數目過小,貪官汙吏的層層剋扣,不僅造成了災害及災情的擴展,引起了社會各階層尤其是災民的不滿,而且直接觸動了國民黨統治的政治基礎。
這一時期華北區域災害,具有密集性(小災年年有,大災幾乎每二年一次。)、突發性(河流決口、山洪爆發、蝗蟲肆虐、風暴突降)、多樣性(水、旱、蝗、風、雹、霜,凍、震及兵患匪禍等)等特點。
從經濟意義上講,災害是一種對經濟結構有巨大危害的自然力;從社會效應上講,它也是影響社會發展的社會力。由於它的作用,社會的經濟結構被破壞,勢必造成人民生活的惡化和經濟的倒退;由於它引發的生存競爭,入們的文明程度和文化意識勢必被扭曲、變形。因此,災害對於整個社會發展的影響是極為深刻的。
災荒作為一種社會力,引發了華北農村社會的激烈動蕩與變遷。農村社會是農業中國的重心和政治基礎,它的巨變也必將搖撼整個中國社會。《大公報》曾在1946年警告國民政府:「不能安定中國農村者,則不能安然統治中國。」這一預言,為以後的中國歷史絲毫不爽地印證了。不能說,僅由災害導致了華北農村及整個中國農村社會對國民黨的叛逆,但至少它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則是毋庸置疑的。
(原載《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3卷,中華書局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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