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難題不僅是功利主義者面對的道德困境,也是一般意義上各類學說的道德難題。解決好了,人性得到釋放,解決不好,我們就會迷茫和對抗。
1,電車難題
電車難題最早由英國哲學家菲利帕·福特在1967年發表的論文《墮胎問題和教條雙重影響》中提出,該問題一經提出,便引起了學術界廣泛的討論。
電車難題具體內容:
一個瘋子把5個無辜的人綁在電車軌道上。一輛失控的電車朝他們駛來,並且片刻後就要碾壓到他們。幸運的是,你可以拉一個拉杆,讓電車開到另一條軌道上。但是還有一個問題,那個瘋子在那另一條軌道上也綁了1個人。考慮以上狀況,你應該拉拉杆嗎?
電車難題還有許多「變式」。這些變式修改了一些前提條件,也許會導致人們作出不同於經典電車難題的選擇。
變化1:
電車剎車失靈,面前的分叉口呈「Y」形,左邊綁著5個人,右邊綁著1個人。你是駕駛員,需要決定開往哪邊。
變化2:
胖子難題,一輛失控的電車正在駛過來,軌道的遠方有5個人眼看就要被壓死。假設你恰好站在軌道上方的橋上,橋上有1個胖子,雖然你的身體無法攔住電車,但如果你將胖子推下去使其掉落在軌道上,其體重正好足以阻擋電車繼續前行從而拯救那5個人。你是否選擇犧牲胖子的生命來拯救那五個人?
變化3
一個醫生接到了5個因為不同器官破敗而找不到捐獻者已經瀕臨死亡的病人。這時恰好有1個發熱昏迷的正常病人來就診。醫生是否應該殺死這個人,並用他的5個不同器官分別救治5個瀕死患者?
以上都是電車難題的變種,其意思和意義和電車難題所要表達的都大同小異。
學術界對於「道德應遵循什麼最高原則」的問題看法不同,也因此有回答電車難題的不同視角和解讀。關於道德(電車難題)的解讀大致可以分為自由主義、功利主義和德性主義、共同體主義等流派。
總體來說,功利主義選擇者佔絕大多數,即人們大都傾向於把電車開到只有1個人的那個軌道上,從而挽救另外軌道上的5個人,說白了,就是犧牲少數人,拯救多數人。但這種功利主義做法就真的對嗎?時至今日,我們必須對這個命題加以深度反思和討論。
2,國外學者對功利主義電車難題的解釋
雖然電車難題的提出是為了駁倒功利主義,但事實上,經穆勒修正後的功利主義可以完成對電車難題的解釋。
穆勒的功利主義認為,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當作道德基礎的信條主張,行為的對錯,與它們增進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傾向成正比。所謂幸福,是指快樂和免除痛苦;所謂不幸,是指痛苦和喪失快樂。
這種道德倫理準則所根據的人生理論是唯有快樂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東西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為內在於它們之中的快樂,或者是因為它們是增進快樂避免痛苦的手段。功利主義者認為的「快樂與痛苦」,在具體的情境中是可被等效替換為物質或精神上的「得與失」的。
作者本人的結論:
電車難題的提出者菲利帕·福特本人認為改道並不道德,因為改道是典型的功利主義者會做的選擇,她試圖以此駁倒功利主義。但應當警惕其依賴的兩個預設。電車改不改道的抉擇作為一個道德判斷,無論從什麼立場來說,都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儘管從表面上看功利主義者們會因為5大於1而輕易做出選擇,但深層損益與表觀得失一樣,都事關人類社會的整體福祉,都是功利主義者們應當考慮的因素。不能因為5個人的利益就損害另外1個人的利益。
他指出,電車改道的選擇,令人詬病的並非「犧牲少數人」這個功利主義傾向,而是「殺死不相關的人」的行為本身。駕駛員選擇改道,事實上構成了故意殺人行為,這一選擇本身包含了對不相干他人生命權的侵犯。因此原題所考量的道德選擇情景,絕不僅僅是5人與1人生命價值的抉擇,而是5人的生命與1人的生命以及生命權利的對峙。
權利和義務,作為社會成員遵守的契約,其穩定性是需要成本維繫的。規則是為了保證群體淨福祉的增加而制定的,但它卻無法保證零損害。不能輕易「通融」規則,否則規則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受損,會更大程度地損害規則體系內每個成員的利益和福祉。電車難題中駕駛員選擇改道的行為意味著拒絕付出維持規則的成本,此舉會模糊規則的界限。此時受害者表面上是1人,實則是潛在的無數社會契約遵守者:「如果為拯救更多人的生命便可將無辜者的生命作為手段使用,那麼將這條原則推而廣之,則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那個無辜者,則每個人的生命安全都將受到威脅,因此選擇犧牲胖子這個決定,表面上看是為了多數人(5個人)的利益,實際上是在侵害所有相關者(遵守契約的全部社會群體)的利益。」對生命法益的侵害,毫無疑問將消解既定社會規則的穩定性,而生命法益作為被法律保障的最重要的物質權利,對每個人都意味著「福祉的根基。」
3,目前普遍一致的看法
從以上闡述可以看出,即便是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說,電車難題也不能必然推導出「殺1救5」的結論。5個人的生命固然重要,也更能代表「更大的幸福」,但是社會規則的維繫以及對遵守規則者權利的保障更能夠促進「整體的幸福」,這才是電車難題中需要我們做出回答的問題。
人的生命價值,不在於數量,而在於質量,如果那5個人全都是殺人犯或無惡不作的壞蛋,而另外那個人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社會貢獻者,或者對整個人類來講非常重要的科學家,我們又該如何抉擇呢?
因此,很多情境是難以衡量得失計算福祉的,因此功利主義的可行性不高。比如在此情境下,1個人的生命也許牽扯到數10個人的安危(因為這個人還有家庭,有親人和朋友呀),或1個人能做出的社會貢獻也許遠大於另5個人,不能簡單地認為5比1大,就舍1保5。
但現實中人們的思維就是如此功利,要麼就是大眾的思維跟不上精英們的思維,普通民眾大都會選擇犧牲1個人救下其他5個人,即絕大部分人還是選擇了功利性結果。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