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電車難題》被譽為倫理學上最為知名的思想實驗,這是因為它僅僅通過實驗,就能輕易地勾起絕大多數人去挑戰思維極限的欲望,讓人不自覺地代入實驗中,身臨其境的去理性思考,並陷入道德倫理糾結,探尋心中的正義方向!
在一個電車軌道的交叉口的前方,一個瘋子把五個無辜的人綁在了電車正要駛向的軌道上,恰在此時一輛失控的電車已經快速駛過來,很快就要碾壓掉這些不能動彈的人;而在這千鈞一髮之際,作為幸運觀眾的你,發現可以輕易拉起一個拉杆,就能讓電車開到另一條軌道上;就在你站在正義制高點要英勇行動時,忽然發現另一條軌道上也被瘋子綁了一個人。
事關他人生死存亡之際,你到底拉還是不拉呢?拉起你可能救了5個人,但卻故意殺害了1個人!不拉你又於心何忍?
在實驗提出50年後,美國奧克蘭還真發生了一個類似的案例;2012年10月5日,瓊斯發現一輛電車失控,在軌道前方有五個人正在行走,她毫不猶豫的拉動了電車道岔扳手,導致失控的電車撞向了另一條軌道上的行人法利,讓其當場死亡。
事情發生後,奧克蘭市民們高呼瓊斯為「女英雄」,市長也授予了她見義勇為獎;然而檢察官卻不這麼看,他們認為瓊斯導致法利死亡的行為是故意殺人,於是對其以謀殺罪提起了公訴,最終法官判處她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我們把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放在一邊,只是單獨的去看這件事,會不會像奧克蘭大多數市民所認為那樣,這是一個見義勇為的女英雄呢?
就像電車難題的試驗一樣,據實驗結果顯示90%的人會選擇救5人而殺1 人,甚至他們會覺得這種選擇是多麼地充滿正義,是人性中最符合倫理的選擇。
這就讓我們陷入了一個困境!符合人性、道德、倫理的正義,卻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的正義!道德倫理與法律會在有些選擇上存在衝突!這些衝突的背後是每個人心中公正的真正嚮往。
其實,在面對《電車難題》的選擇困境時,每個人都會自覺地站在人性的軌道交叉口,去作出自己認為正義的倫理選擇; 這是一場關於法律正義與道德正義衝突,倫理選擇如何偏向的糾結,又是一場關於德、理、法衝突下,人性中公正偏向的思想論辯!
將這個問題拋給任何一個讀者,都會讓他不停地去思考,給出自己心中認為最正義的答案;下面讓我們透過思維糾結的狀態,去探尋潛藏的價值衝突。
01
《電車難題》的背後,呈現的是倫理正義與法治正義的衝突場景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面正義的旗幟,指引著自己探尋內心正義的選擇!
時至今日,《電車難題》仍然引起人們樂此不疲的探討,這說明即使經過歲月的流逝,思維的沉澱,人們內心關於正義的認知,仍會在不同的思維情境下趨向統一,倫理正義與法治正義的衝突仍然沒有獲得解決;只讓我們發出理性聲音很容易,但作出選擇卻很困難,呈現的就是倫理正義與法治正義衝突的場景。
五名被瘋子所綁的人面臨著生死存亡,而我們作為幸運觀眾卻可以輕易地救回他們的生命,這是多麼偉大的決策,但是選擇的背後卻要犧牲一名素不相識的路人,難道他的生命沒有價值嗎?還是犧牲者的死重於泰山?因為他的光榮的犧牲,拯救了5個更有價值的生命?
其實這是一種「樸素的倫理正義」,認為犧牲一人救活其他五人很有價值;而「法治的正義」卻要求所有人都堅守法律的底線,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必須確保每一個生命都得到絕對的尊重。
換個角度來說,假如我們是要被犧牲的那個人,又會怎麼期待電車的行駛方向呢?難道每個人都會大義凜然的說,沒事讓電車衝我來吧,我要的就是偉大的光榮而不是活著!我想當我們要成為犧牲者時,大家的內心真正渴望的還是活著,這才是符合人性驅動的內心期待?
那麼我們又憑什麼選擇犧牲別人呢?如此看來,每個人心中正義的旗幟是有偏向的,作為事外選擇者時可以說得很輕鬆,但作為事內參與者時,期望的就是相反的決定。
最主要的是,法律並沒有賦予行動者可以自主決定犧牲者,決策別人生命的走向!而我們傾向於去犧牲一人時,其實是內心的功利在計算,像做算術一樣認為「以多勝少」才是最有價值的,所以是正義的。
換言之,假如被綁的5個人是癌症晚期,而另外一條叉道上是一名改變世界的知名科學家,那麼僅從價值和貢獻來評判,是1個人的生命更有價值還是5個人的生命會勝出呢?
所以,在不同的道德和正義制高點上,我們會得出不同的選擇,這就是思辨的魅力和力量,可以呈現出倫理正義與法治正義衝突的場景,讓我們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給正義下定義;而當換成我們去犧牲的時候,又回歸本性考慮自己利益的得失,而不是正義與否的問題,這才是人性最深處的正義傾向。
02
數量優勢是功利的結果,法律在生命選擇上是否也應該存在功利主義?
許多人會說,選5個人的生命還是1個人的犧牲,做做算術就知道結果!其實這是基於絕對的數量優勢作出的判斷,將生命簡單的相加後進行量化處理,是功利的體現;如果把這種功利放在法律上,會是正義的嗎?
如果生命的價值可以量化,那麼生命就是有價的;既然生命是有價的,那麼就可以輕易的用利益進行交換,法律會縱容這種用生命進行的交易嗎?
當這個案例被哈佛大學教授修改為:「你現在站在軌道上方的天橋上,你發現要救這五個人,唯一的辦法就是把一個重物放到鐵軌上面,逼停電車。正好你旁邊站著一個陌生的胖子,他的份量足夠阻擋電車,為了救那五個人,你只要輕輕一推就行!而這一次只有10%的人認為,應該把胖子推下去,至於鐵軌上面那五個人只能聽天由命。
為什麼會出現完全相反的選擇呢?這是因為,胖子是被你直接推下去的,我們是直接對人操縱;而在扳動軌道扳手時,我們只是操縱了物體;但結果卻是一樣的,都是5人獲救,1人必須犧牲;前者看來是直接故意殺人,那麼後者也是間接故意啊,我不殺伯樂,伯樂卻因我而死!
從法律上來看,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都是故意在主觀上的形態;可以看出,法律並不鼓勵把生命當成功利的交換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個生命都是極其崇高和無限珍貴的,需要得到極致的尊重。
這樣來看,沒有任何人可以決策別人的生死,除非這種犧牲是自願的,是法定的,否則都是違法的行為;沒人可以為別人的生命作主,如果簡單的用功利計算生命的價值,那麼法律將沒有邊界存在,人們可以為自己的行為尋找無數看似正義的理由。
沒有邊界的法律,容易讓人們陷入功利中進行選擇,那麼現實中就會出現許多「以多勝少」的選擇,一切都會亂套。
人生而平等!將絕對的生命權去量化成簡單相加的功利,本身就是不公正的體現;1個人的生命價值與5個人的生命價值在法律上應該是等價的,所以法律在生命選擇上並不應當存在功利主義!
03
為了救更多的人而犧牲少數人的生命,是否屬於緊急避險的理由?
或許有的人會認為,為了救更多的人而犧牲少數人的生命,其實是法律上的緊急避險理由,那麼《電車難題》會屬於這種情況嗎?
在《電車難題》中,五名被綁者的生命有危險,如果僅選擇犧牲另一條軌道上的一個人,就可以讓他們活下來,這樣的行為看似在緊急避險;畢竟拉起扳手的行為是可以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5個人被撞死),而此時採取的是損害最小利益的行為(僅1 個人的生命)。
看起來這完全符合法律上關於緊急避險的表述,為了免受更大利益的損害,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選擇犧牲更小的利益;而5個人的生命利益是不是比1個人的生命利益更大?
雖然,法律上的緊急避險可以免除罪責,但要完全滿足緊急避險的條件是很困難的,必須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選擇,《電車難題》符合這種情況嗎?
在《電車難題》中,已經達到緊急避險所要求的「迫不得已」程度了嗎?千鈞一髮之際看似很緊迫,不拉扳手不行;假如撞向五個人耗時更長,一人時間更短,那麼在拉起扳手後完全可能在撞向5人時斷電了(所有人安然無恙),高空墜下一重物剛好擋住電車(車輛停止),而另一個人已經被撞,那麼拉動扳手就不是「迫不得已」。
所以,緊急避險看似當時別無選擇,但是在這糾結過程中的有限時間裡,還會發生來自你之外的外力因素,避免事故的發生,所以「迫不得已」的狀態並不是固定的,可能還會發生變動,任何人很難真正的全部掌控。
誰又能確保不會發生拉起扳手外的其他情況發生呢?
所以,即使在千鈞一髮之際,我們不並不能排除主觀外的客觀外來因素出現,為救5人而剝奪1人的生命不屬於「迫不得已」,不成立法律上的緊急避險理由,除非法律授權,否則我們不能拿別人的生命去犧牲,不然就像瓊斯一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結語
《電車難題》的試驗歷經數十年,帶給我們的不僅是關於倫理選擇的哲學思考;還有保護生命權獨立的法治思考;但更多的是指引我們在是與非,德與法,法與理的邊界探尋正義的精神,搭建法律的正義,思辨生命的哲學。
與其說《電車難題》是一個實驗,不如說它是一個問題,是可以引領我們思考倫理正義與法治正義的思想盛宴,可以讓每個讀者都自覺代入其中,進行法律理想與現實的思考,倫理困境與矛盾的化解,道德評判與生命價值的平衡,最終得出的是個性化的多元結果,與每個人內心真正的正義取向。
如果想像中的問題在現實中出現,首先應該交由法律來審判而不是民意作出評判,就像瓊斯一樣,民意的評判左右不了法律審判的結局,真正的現實正義是法治正義的精神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