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有軌電車失去了控制,前方軌道上有五個人,而旁邊岔道上也站著一個人,司機可以任憑電車繼續前進撞死前方的五個人,或將電車轉向到旁邊岔道上撞死另一個人。
問題:司機是否應該改變電車行使軌道?
這就是由英國哲學家菲莉帕·富特於1967年提出的「電車難題」,此後關於「電車難題」的討論一直在社會各界人士之間進行,至今都沒有一個結果。
託馬斯·卡思卡特在其著作《電車難題》中模擬了一樁案例,從檢察官、辯方、心理學家、哲學家和普通人角度出發,探討了社會中不同身份、職業的人對案件的判斷。可以說整本書就是一場頭腦風暴式的討論,各種思想碰撞產生的火花讓人讀起來愛不釋手。
模擬案件的案情:
2013年1月22日,達芙妮·瓊斯親眼目睹了一輛失控的列車朝著軌道上的五個人駛來,而達芙妮正好站在轉向按鈕的旁邊,扳動按鈕就可以使列車轉向到旁邊的岔道上,但不巧的是旁邊岔道上也站著一個人。在千鈞一髮之際,達芙妮扳動了岔道,導致在旁邊岔道的法利先生死亡。
社會各界人士對達芙妮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展開了激烈的討論,以下是我的閱讀體會。
一、不同的聲音
有罪與無罪是兩個完全對立的結論,為什麼有些人贊同達芙妮扳動岔道的選擇,而有些人不能接受?
判斷的差異可能與我們的成長背景、工作經歷、社會角色……有關。總而言之,它與我們所處的環境緊密相連。
1、不同的職業/身份
我們的工作類型常常影響我們對世界的看法。
因為職業的關係,我們看待事物的方式總會不同。
有五個不同職業的人來到鄉下,建築學家對鄉下的房屋建築感興趣;植物學家著迷於鄉下品種繁多的植物;氣象學家留意天氣的變化;作家會期待鄉下輕鬆的氛圍能激發創作靈感;而經濟學家則專注於鄉下的經濟水平與發展。
在這個模擬案件中,各界人士展開了精彩的討論:
功利主義者認為判斷應該基於「利大於弊」的原則,做到在有限的資源中達到最大的效益,所以他們贊成達芙妮扳動岔道的選擇;
而人權主義者則認為不管達芙妮的初衷如何,她的選擇都侵犯了他人(法利)的權利,達芙妮應該獲罪;
對政治家來說,他們更關注的是其中的社會關係,當事人的社會背景、社會影響力,並以此做為判斷的依據。「如果法利先生是位家喻戶曉的社會名人,並且對社會做出過極大的貢獻,那麼生命的天平又會傾向於哪一邊呢?」
對創作者來說,他們的判斷依據更富有想像。他們想先知道軌道上每個人的資料信息,然後再做出判斷。他們會對每個軌道上人展開聯想,「他們跑到軌道去做什麼呢?」「這會不會是這5個人設的局呢?」「達芙妮拯救的5個人中會不會有個罪犯呢?」等等,在不知道信息的情況下,他們選擇「不扮演上帝」;
對駕駛員來說,他們會贊成達芙妮的選擇。因為他們更容易將自己代入到達芙妮案的情境中,作為駕駛員,在行駛中遇到危險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是他們的職責所在,是需要首先考慮的事情。
2.性別角度
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將這個問題看成數學問題,人只是可以互相替代的數字,而女性更傾向於將問題看成一個故事,故事裡的人都是有血有肉的。
男性是理性動物,而女性是感性動物。
男性在面對這個問題時,有較大可能會奉行英國倫理學家傑裡米·邊沁的「最多數人之最大幸福」的理論。他們理性的頭腦會簡單地認為5個人的生命要大於1個人的生命,所以認為達芙妮無罪。
而女性在面對這個問題時,感性的她們會構造一些故事背景。
「如果旁邊軌道站著的是我們的朋友、親戚、孩子,我也能這麼選擇嗎?」
「法利先生長得就跟我的父親一樣,看起來那麼地和藹可親,這樣死去太可憐了……」
縱使她們知道「最多數人之最大幸福」的理論,但選擇也很可能不一樣。
不同身份/職業的人對電車難題的判斷都基於他們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都基於他們所處的生活環境,是否真地就能確定哪一個立場是正確的?
二、5:1效益最大化
「一個行為的正確與否,完全取決於其造成的後果;而我們的行為準則,應當是以『最多數人之最大幸福』為目的。」——傑裡米·邊沁
模擬案件中又引出了另一個案例:
創傷外科醫生梅普斯擅自摘取了一位年輕病人的各個器官,以挽救其他五位生命垂危且急需不同器官移植的患者。梅普斯站在其職業責任的高度上說道:「我覺得一個病人的死,比五名病人死亡的結果要好。」
這個案子的審判沒有達芙妮案這麼有爭議,最後這個醫生被判有罪。
並不是所有人都願意無償地捐獻自己的器官或骨髓,更何況是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挽救其他人,他們有權拒絕。那個被剝奪器官的人難道就沒有拒絕的權力嗎?同樣的,被選擇軋死的那個人也有拒絕的權利。
這可不是簡單的算數問題。
判斷一件事情的效益,不能只局限於眼前的情況,而應該考慮更廣泛的因素。
5:1的效益問題不僅是不公的問題,更有可能會引起社會的恐慌。
教師把全部的精力和資源都投入到學業優秀的學生上,對其他資質一般的學生持放棄狀態;律師可以濫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污衊一個他們認為沒有價值的人而保全其他人;醫生可以隨意地剝奪他人的生命只為去挽救更有價值、更成功的人;甚至更可怕的是,如果今後警察可以隨意地闖入我們家中,只為摘取我們的器官去挽救他人的生命,我們會覺得安全嗎?
單從表面的效益來看,犧牲一個人而拯救五個人似乎是最佳選擇,但是這很可能會誤導社會走向,引起全民恐慌,那麼我們一直以來追求的自由公平的世界將會淪為荒謬的地獄。
所謂「最多數人之最大幸福」原則應該考慮更廣泛的因素,應該站在更長遠的利益角度上,去做出最有效的選擇。
在日常生活中,最能體現長遠效益的就是我們越來越重視對環境的保護。我們從肆意破壞生態環境到現在「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的轉變,不就是為了子孫後代幸福、人類可持續發展而做的努力嗎?
三、「好」的演變
我們是否有時會以道德論證來為直覺尋找理由?當然如此。但縝密的道德論證是否也能改變我們對某一行為是否正確的直覺?
那麼所謂的直覺來自哪裡?
——世代延續的生命。
我們的直覺告訴我們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並且一直在改變。
1.如何判斷「好」
模擬案件中的一位心理學家提出:
人類作出道德判斷的方式是與生俱來的。
換句話說,我們做出道德判斷的依據已經深深印在了我們的基因序列中。
今天的人類既具有基因和情感上的對於「親身」殺人的反感,也具有基因和情感上的對於打破社會禁忌(如親身殺人)的反感。
大家對徒手奪取他人的性命(如醫生手術刀)與扳動岔道致人死亡的反應如此不同,是因為我們害怕被他人故意殺害有關。如果某人將電車轉向而導致他人死亡的事件也變得常見,那麼我們是否也會產生不一樣的感覺?
由此,我不禁感慨,我們感覺的「好」是否就是正確的。
如何判斷一個事物是否是「好」?
它有科學依據嗎?
科學實驗只能驗證得出一個事物的客觀屬性,而判斷「好」的標準更多的是基於我們的價值概念。
而我們的價值觀又來自何處?
——來自我們生存的環境和發展的結果,這些給了我們定義一個事物「好」與「壞」的情感依據。但這不一定是真理。
2.當時的「好」
在父權社會中,女性的地位很低,長期遭受欺壓與不公。但這在當時的社會是很「正常」的現象,在古人的眼中甚至連女性自己都覺得女性地位低是「對」的,因為三綱五常、三從四德一直都被人們奉為圭臬,這就是的情感標準。
但是,在追求獨立、自由、人權的今天,我們都知道這是極其荒謬的思想。如今我們否定了當時的「好」,我們會抨擊男權主義盛行的印度、巴基斯坦等國家,我們判斷「好」的標準已經發生了變化。
在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中有這樣一段話:
如果發生人命損失,則尤其不能有絲毫的玩忽,一定要求水落石出。『殺人者死』這一古老的立法原則在當時仍被沿用,過失殺人和謀殺之間區別極微。這樣的立法意在避免技術上的複雜,簡化案情中的疑難,而在大眾之中造成一種清官萬能的印象,即在有識見的司法官之前,無不能決斷的案件。
而現在我們知道過失殺人和謀殺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但是,在當時就是「好」的判定,就是「好」官的體現。
奴隸制度在我們看來是極其殘忍、野蠻、錯誤的歷史。但是,在當時的社會中,買賣奴隸是合理的,甚至有人還用販賣奴隸謀取大量的財富。但現在我們主張「人人平等」。一些當時出版的著作中有奴隸制度的影子,我們都會抨擊其社會制度的不人道,但其實作者的重點可能並不是奴隸制度,他們有別的用意。因為當時大多數人都將此看成是稀鬆平常的事。
奴隸制度的廢除,其部分原因就是因為擁有一種直覺的人們,在思考上勝過了擁有另一種直覺的人。
這是不是可以說我們的直覺、價值判斷的標準實際上是與我們的發展一起變化的?也許很久過後,我們現在的一些思想也會被否定,也會被抨擊。
電車難題難就難在我們都是基於自己的倫理情感來做出判斷,而這種人倫情感是無法用科學依據、實驗數據來判斷的,並且它一直在發展變化中。
《電車難題》這場頭腦風暴式的模擬案件討論,作者在最後並沒有給出一個確切的判定結果,在我看來這就是無解。我們無法解開複雜的倫理情感問題,因為它們沒有科學依據。
除了可以通過科學實驗、科學依據判定的事物,我們對很多事物的看法、判斷都是基於我們認知中的倫理情感為依據的。但是倫理情感問題又是極其複雜的問題,所以「電車難題」很難有所謂正確的結論。
既然如此,我們應該儘量避免複雜的倫理、情感問題的產生。或許我們可以將希望寄託於社會的發展,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高超的醫療水平、安全的公共設施來保障我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