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2018年8月6日,Nature Reviews Clinical Oncology雜誌發表了題為」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paediatric patients receiving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therap」的CAR T細胞治療患兒管理指南,中文全名譯為《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CAR T)治療兒科管理指南》。
我院腫瘤中心兼腫瘤內科主任焦順昌教授推薦此指南,認為在臨床工作中有指導意義,並由我院腫瘤內科專家負責翻譯及校對工作,在此訂閱號進行全文多期連載,以期與各位同行共同交流、學習。
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CAR T)
治療兒科管理指南
CAR T細胞療法相關的HLH
噬血細胞性淋巴組織細胞增生症(HLH)是一種罕見的症候群,有嚴重的臨床後遺症,這種後遺症是由失調的、過度的炎性免疫反應引起的,並可以原發性(遺傳性)或繼發性形式存在。繼發性HLH常發生在潛在免疫疾病背景下,如自身免疫和炎症紊亂,通常被稱為巨噬細胞活化症候群(MAS)。 HLH的診斷依賴於對原發性HLH相關突變(如PRF1,UNC13D或STX11突變)的檢測和/或臨床和實驗室指標,如發熱,血細胞減少,高甘油三酯血症,低纖維蛋白原血症,血清鐵蛋白和轉氨酶水平升高,血細胞吞噬,NK細胞活性減低或缺失,和/或可溶性IL2受體水平升高。原發性HLH與MAS的鑑別很困難,並且由於這些疾病的症狀互相重疊,因此區別繼發性CAR T細胞相關HLH-MAS與 CRS-CRES可能更具挑戰性。旨在明確基因檢測的作用和NK細胞功能分析的研究可能有助於篩選出CAR T細胞療法受試者中發生這些併發症的高危人群。儘管如此,這項罕見不良反應的診斷標準已提供在Neelapu等人在本刊上發表的成人患者CAR T細胞療法的治療指南中。如果兒童在CRS高危期血清鐵蛋白峰值水平> 10,000 ng / ml,且包括以下任一情況:肝臟、腎臟或肺的≥3級功能受損;骨髓或其他器官的血細胞減少,則也能診斷為CAR T細胞相關的HLH-MAS。這些患者可以同時使用抗IL-6和皮質類固醇治療(圖1),抗IL-6治療的效果可能不如單純CRS患者。此外,雖然CAR T細胞和其他T細胞輸注治療後出現的HLH-MAS通常在抗IL-6治療和/或皮質類固醇治療後能緩解,但難治性患者可能需要其它的治療,包括根據HLH-2004診療指南進行全身和/或鞘內治療,或使用IL-1受體拮抗劑anakinra(
表1
)。然而,尚需進一步的研究以優化CAR T細胞相關HLH-MAS的診斷和治療。
CRES
CAR T細胞治療相關的神經症狀稱為CRES,通常表現為譫妄,癲癇發作和/或腦水腫的中毒性腦病。兒童CRES的早期徵象可能是輕微的,因此,需要兒科專科檢查以明確兒童的基線認知水平。在成年患者中,CRES的早期症狀包括注意力不集中和語言、書寫的表達障礙。CTCAE 5.0版或既往的成人患者CRES分級並不完全適用於嬰兒和年幼兒童。康奈爾兒科譫妄評估(CAPD)是一種有效的篩查工具(補表2),可用於識別兒童和青少年(0至21歲)的譫妄,對於年齡 8可提示譫妄的存在。另外,之前提到的CARTOX 10評估量表,是Neelapu等人提出的神經系統功能分級標準,可用於年齡≥12歲、具有相應認知能力的患者(表3)。我們建議在CRES高危期(CAR T細胞輸注後4周),住院患者每天至少利用CAPD或其他神經系統評估量表進行2次譫妄篩查,門診患者每天至少1次(表1)。護士的首次神經系統功能評估應在輪班結束時進行,並與接班護士同時進行。 CRES的嚴重程度可能不穩定;因此如果評估分數與既往不同和/或護理人員觀察到新發症狀,則應增加評估的頻率。實際上,個體患者的CAPD評分的趨勢變化很重要,分值增加可視為CRES嚴重程度的標誌(表3)。
CRES的發病時間可以是雙相的,與CRS同時發生和/或在CRS已經緩解後發生。儘管有證據表明CNS中內皮細胞的激活、腦脊液(CSF)中細胞因子水平升高和顱內T細胞浸潤共同導致了CRES的發生,但其具體的病理生理機制尚不清楚。抗IL-6治療似乎對於與CRS同時發生的CRES療效更好。CRES的患者也可以受益於早期使用皮質類固醇(表3)。CRES通常是可逆的,然而,也有腦水腫和死亡的病例報導。迄今為止,尚無權威可信的隨機試驗明確哪部分患者是CRES的高危人群。我們建議患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癲癇病史的CAR T細胞療法受試者接受預防性抗癲癇治療,左乙拉西坦(10 mg / kg,每劑最大量500 mg),每12小時一次,在CART輸注之後30天內(或根據關鍵性研究和後續數據提示的CRES高危期)連續使用。(BOX1)。儘管在腎功能不全的情況下可能需要調整劑量,左乙拉西坦仍然耐受性良好,藥物相互作用的風險小,並且認為它不會影響細胞因子水平。如果患者發展為1級CRES(表3),則應請神經科會診進行視乳頭水腫的專科檢查。應密切監測患者腦水腫的體徵和症狀。癲癇持續狀態可根據學會指南進行處理(我們推薦的處理方法見BOX4)。一般而言,應儘可能避免使用具有心臟毒性的一線抗癲癇藥物(如拉考沙胺和苯妥英鈉)。顱壓增高的患者(顱壓≥20mmHg或出現顱壓增高的症狀)需要進行重症監護處理和脫水療法(方框5中提出了根據學會指南制定的處理流程)。可以考慮請神經外科會診,同時,顱腦影像學檢查有助於指導臨床處理。應增加生化指標常規監測的頻率(每6-8小時)並相應的調整所用藥物,以防止反彈性腦水腫、腎衰竭、血容量不足和/或低血壓以及電解質紊亂的發生。表3概述了CRES的一般分級和處理指南(這些指南可以根據特定產品的批准說明書和/或研究設計做出相應的調整)。 CRES可以是一種遲發性併發症,有些病人在出院後才發生,因此,在離院前,應對護理人員和/或患者進行預先指導和科普宣教。此外,在輸注CAR T細胞之後的少4周內(或CRES的高危期全程),患者應配備護理人員,以便檢測CRES的徵兆以及必要時尋求快速醫學幹預。
BOX4推薦的癲癇狀態處理準則
準則A:非癲癇持續狀態
評估循環,氣道及呼吸(CaB)通路,進行氣道保護,高流量吸氧,測血糖
蘿拉西泮0.05mg/kg (最多1mg)靜滴,每5分鐘重複(最多4次)以控制電震顫
左乙拉西坦40mg/kg(最大劑量2,500mg)i.v. 壺入(在維持劑量基礎上)
若震顫持續,則將患者轉入PiCu並加用魯米那i.v.,負荷劑量10–20 mg/kg(最大劑量1,000mg)
使用可的松(見表3)
癲癇狀態緩解後維持劑量的抗驚厥藥使用如下:
-- 蘿拉西泮0.05mg/kg (最大劑量1mg) i.v. 每8小時,共3次
-- 左乙拉西坦15mg/kg (最大劑量1,500mg) i.v. 每12小時
-- 魯米那1–3mg/kg i.v. 每12小時
準則B: 癲癇持續狀態
評估CaB,進行氣道保護,高流量吸氧,測血糖
將患者轉移至PiCu
左拉西泮0.1mg/kg (最大劑量2mg) i.v.; 至少1分鐘後可追加劑量(最多2 劑) 以控制震顫
左乙拉西坦40mg/kg (最大劑量2,500mg) i.v. 壺入 (在維持劑量基礎上)
若震顫持續,則加用魯米那i.v.,負荷劑量10–20mg/kg(最大劑量1,000mg)
使用可的松(見表3)
癲癇狀態緩解後維持劑量的抗驚厥藥使用如下:
-- 蘿拉西泮 0.05mg/kg (最大劑量1mg) i.v. 每8小時,共3次
-- 左乙拉西坦30mg/kg (最大劑量1,500mg) i.v. 每12小時,或提高預防劑量至10mg/kg (至20mg/kg) i.v 每12小時(最大劑量1,500mg)
-- 魯米那1–3mg/kg i.v. 每12小時
若震顫復發,需持續腦電圖監測
【表3】
CAR T 細胞相關腦病症候群分級及處理
BOX5推薦的高顱壓處理準則
準則A: 1–2級視乳頭水腫伴CSF 開放壓
乙醯唑胺15mg/kg (最大劑量1,000mg) 靜滴 (i.v.) ,然後8–12mg/kg (最大劑量1,000mg)i.v. 每12小時;每日1次或2次監測腎功能及酸鹼平衡,根據結果調整藥量
準則B: 3–5級視乳頭水腫,影像學提示腦水腫或CSF開放壓≥20 mmHg的處理
根據4級CAR T細胞相關腦病症候群(CRES; 見表3)處理建議使用高劑量可的松。同時使用下列方法控制腦水腫:
抬高床頭至30度
急性期為控制高顱壓,可採用過度通氣使PaCO2 達到目標值30–40 mmHg(或根據機構承認的指南處理急性高顱壓)
20%甘露醇或高滲鹽水(3%)
--甘露醇: 起始劑量0.5–1g/kg;維持劑量 0.25–1g/kg每6小時(每6小時測代謝譜和血清滲透壓, 如果血清滲透壓超過320μm/kg或滲透壓差大於40,則保留甘露醇。)
-- 3%高滲鹽水: 起始劑量5 ml/kg i.v. 15分鐘以上,維持劑量1ml/kg i.v. /小時,以達到目標血鈉水平150~155meq/l (每4小時查電解質,若血鈉水平>155meq/l則停止輸注)
若患者有Ommaya囊, 用其引流CsF 至開放壓目標值
神經外科會診及靜脈麻醉,行腦電圖的猝滅抑制模式檢測
每6小時做一次代謝分析,每天做一次頭部CT,並調整以上藥物以防止腦水腫、腎功能衰竭、電解質異常、低血容量和低血壓。
註:CsF, cerebrospinal fluid; meq, milliequivalents; mOsm, milliosmole; PaCO2: partial pressure ofcarbon dioxide in arterial blood.
下期預告:
長期隨訪
CAR T細胞作為HSCT的橋接治療
倫理學問題
財政和衛生系統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