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7月12日 17:56:46 中財網 |
債券代碼:136163.SH債券簡稱:
16青國信債券代碼:112611.SZ債券簡稱:
17青信Y1債券代碼:112687.SZ債券簡稱:
18青信Y1債券代碼:112763.SZ債券簡稱:
18青信Y2債券代碼:150587.SH債券簡稱:
G18青信1債券代碼:151193.SH債券簡稱:
G19青信1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
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債券
2019年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四)
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
1/191/19
重要聲明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中國銀河證券」)編制本報告的內容及信
息來源於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國信集團」)
2019年7月4日公開披露的《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重大訴訟和解
的公告》。
2/192/19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規模
(一)
16青國信2015年8月7日,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2015年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
司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的議案》。2015年8月26日,發行人唯一股東青島市人民政
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股東決定,同意公司發行25億元
公司債券。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611號」文件核准,發行人將面向合格投資
者公開發行不超過25億元(含25億元)
公司債券。
(二)
17青信Y1、
18青信Y1及
18青信Y22017年3月6日,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2017年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青
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的議案》。2017年4
月17日,發行人唯一股東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股東決
定,同意公司發行不超過60億元(含60億元)可續期
公司債券,擬分期發行。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7]1740號」文件核准,發行人將面向合格投資者
公開發行不超過60億元的可續期
公司債券。
(三)
G18青信1、
G19青信12017年9月8日,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2017年第3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青
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非公開發行綠色
公司債券的議案》。2017年10
月17日,發行人唯一股東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股東決
定,同意公司發行25億元綠色
公司債券。
2018年3月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上證函[2018]246號無異議函,接受公
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人民幣25億元的綠色
公司債券的掛牌轉讓申請。
二、本期
公司債券的基本情況
(一)
16青國信1、本期債券名稱: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
公司債券。
2、本期債券發行總額:25億元。
3、債券品種和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為10年,第7年末附發行人調整票面
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3/193/19
4、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3.60%。
5、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在本期債券第7個計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2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調整本
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
第7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後3年的票面利率。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調整選擇權,則
本期
公司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6、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布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
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
人。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第7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
發行人將按照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申報:自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
公告日起5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
公司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
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發行人關於是
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決定。
8、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若債券持有人在第7年末行使回售選擇權,所回
售債券的票面面值加第7年的利息在投資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6年1月18日。
10、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18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
1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
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1、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6年1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
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若投資者行使回售
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23年1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
4/194/19
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2、信用級別及信用評級機構:經聯合評級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
A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3、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14、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發行方式與發行對象:本期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16、承銷方式: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組建承
銷團,採取餘額包銷方式承銷。
17、募集資金用途: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擬用於償還有息債務。
(二)
17青信Y11、本期債券名稱: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
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第一期)。
2、本期債券發行總額:25.10億元。
3、債券品種和期限:本次(本期)債券在每個約定的周期末附發行人續期
選擇權,於發行人行使續期選擇權時延長1個周期,並在不行使續期選擇權全額
兌付時到期。
本期債券以每5個計息年度為1個周期,在每個周期末,發行人有權選擇將
本期債券期限延長1個周期(即延長5年),或選擇在該周期末到期全額兌付本
期債券。
4、債券利率:本次債券採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次債券票面利率為5.70%。
5、遞延支付利息權:本次(本期)債券附設發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權,除非
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本次(本期)債券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自行選擇將當期
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
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前述利息遞延不屬於發行人未能按照約定
足額支付利息的行為。如發行人決定遞延支付利息的,發行人應在付息日前10
個工作日披露《遞延支付利息公告》。遞延支付的金額將按照當期執行的利率計
算復息。在下個利息支付日,若發行人繼續選擇延後支付,則上述遞延支付的金
5/195/19
額產生的復息將加入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繼續計算利息。
6、遞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強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個月內,發生以下事件的,發行人不得遞
延當期利息以及按照約定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東分紅;
②減少註冊資本。
(2)利息遞延下的限制事項:若發行人選擇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權,則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償付完畢之前,發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①向普通股股東
分紅;②減少註冊資本。
7、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1)發行人因稅務政策變更進行贖回
發行人由於法律法規的改變或修正,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改變或修正而
不得不為本次(本期)債券的存續支付額外稅費,且發行人在採取合理的審計方
式後仍然不能避免該稅款繳納或補繳責任的時候,發行人有權對本次(本期)債
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上述發行人不
可避免的稅款繳納或補繳條例;②由會計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提供的關於發行人
因法律法規的改變而繳納或補繳稅款的獨立意見書,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行使贖
回權。發行人如果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即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
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前20個工作日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銷。
(2)發行人因會計準則變更進行贖回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4]23號)和《關
於印發的通知》(財會
[2014]13號),發行人將本次(本期)債券計入權益。若未來因企業會計準則變
6/196/19
更或其他法律法規改變或修正,影響發行人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將本次(本期)債
券計入權益時,發行人有權對本次(本期)債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發行人符合提
前贖回條件;
②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於會計準則改變而影響發行人相關會計條例的
情況說明,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該會計政策變更正式實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贖回權。發行人如果
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前20個工作日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銷。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當期利息及遞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資者贖回全部本次(本期)債券。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次(本期)債券到期本息
支付相同,將按照本次(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
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次(本期)
債券將繼續存續。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以外,發行人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贖回本次
(本期)債券。
8、還本付息方式:在發行人不行使遞延支付利息權的情況下,每年付息一
次。若在本期債券的某一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發行人選擇全額兌付本期債券,
則該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即為本期債券的兌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
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9、起息日:2017年11月15日。
10、付息日::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
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1、兌付日:若在本期債券的某一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發行人選擇全額兌
付本期債券,則該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即為本期債券的兌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
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2、信用級別及信用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的主
7/197/19
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3、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14、主承銷商: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牽頭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16、發行方式與發行對象:本次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17、承銷方式:本次債券由主承銷商負責組建承銷團,採取餘額包銷方式承
銷。
18、募集資金用途:償還有息債務等。
19、上市交易場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三)
18青信Y11、本期債券名稱: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
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第一期)。
2、本期債券發行規模:20億元。
3、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次債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4、債券期限:本次(本期)債券在每個約定的周期末附發行人續期選擇權,
於發行人行使續期選擇權時延長1個周期,並在不行使續期選擇權全額兌付時到
期。
5、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本期債券以每3個計息年度為1個周期,在每個周
期末,發行人有權選擇將本期債券期限延長1個周期(即延長3年),或選擇在
該周期末到期全額兌付本期債券。發行人應至少於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付息日前
30個工作日,在相關媒體上刊登續期選擇權行使公告。
6、債券利率:5.64%。
7、遞延支付利息權:本次(本期)債券附設發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權,除非
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本次(本期)債券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自行選擇將當期
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
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前述利息遞延不屬於發行人未能按照約定
8/198/19
足額支付利息的行為。如發行人決定遞延支付利息的,發行人應在付息日前10
個工作日披露《遞延支付利息公告》。遞延支付的金額將按照當期執行的利率計
算復息。在下個利息支付日,若發行人繼續選擇延後支付,則上述遞延支付的金
額產生的復息將加入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繼續計算利息。
8、遞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強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個月內,發生以下事件的,發行人不得遞
延當期利息以及按照約定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東分紅;
②減少註冊資本。
(2)利息遞延下的限制事項:若發行人選擇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權,則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償付完畢之前,發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①向普通股股東
分紅;②減少註冊資本。
9、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1)發行人因稅務政策變更進行贖回
發行人由於法律法規的改變或修正,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改變或修正而
不得不為本次(本期)債券的存續支付額外稅費,且發行人在採取合理的審計方
式後仍然不能避免該稅款繳納或補繳責任的時候,發行人有權對本次(本期)債
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上述發行人不
可避免的稅款繳納或補繳條例;②由會計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提供的關於發行人
因法律法規的改變而繳納或補繳稅款的獨立意見書,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行使贖
回權。發行人如果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即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
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前20個工作日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銷。
(2)發行人因會計準則變更進行贖回
9/199/19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4]23號)和《關
於印發的通知》(財會
[2014]13號),發行人將本次(本期)債券計入權益。若未來因企業會計準則變
更或其他法律法規改變或修正,影響發行人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將本次(本期)債
券計入權益時,發行人有權對本次(本期)債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發行人符合提
前贖回條件;
②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於會計準則改變而影響發行人相關會計條例的
情況說明,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該會計政策變更正式實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贖回權。發行人如果
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前20個工作日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銷。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當期利息及遞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資者贖回全部本次(本期)債券。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次(本期)債券到期本息
支付相同,將按照本次(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
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次(本期)
債券將繼續存續。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以外,發行人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贖回本次
(本期)債券。
10、付息方式:在發行人不行使遞延支付利息權的情況下,每年付息一次。
11、利息登記日:本期債券利息登記日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在利息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本期債券獲得該
利息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
12、起息日:2018年4月25日。
13、付息日: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
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4、本金兌付日:若在本期債券的某一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發行人選擇全
10/1910/19
額兌付本期債券,則該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即為本期債券的兌付日(如遇法定節假
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5、擔保人及擔保方式:無擔保。
16、信用級別及信用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的主
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7、主承銷商: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牽頭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19、發行方式與發行對象:本次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20、承銷方式:本次債券由主承銷商負責組建承銷團,採取餘額包銷方式承
銷。
21、募集資金用途:償還有息債務。
22、上市交易場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四)
18青信Y21、本期債券名稱: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
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第二期)。
2、本期債券發行規模:14.9億元。
3、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次債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4、債券期限:本次(本期)債券在每個約定的周期末附發行人續期選擇權,
於發行人行使續期選擇權時延長1個周期,並在不行使續期選擇權全額兌
付時到期。
5、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本期債券以每3個計息年度為1個周期,在每個周
期末,發行人有權選擇將本期債券期限延長1個周期(即延長3年),或選擇在
該周期末到期全額兌付本期債券。發行人應至少於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付息日前
30個工作日,在相關媒體上刊登續期選擇權行使公告。
6、債券利率:5.39%。
7、遞延支付利息權:本次(本期)債券附設發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權,除非
11/1911/19
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本次(本期)債券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自行選擇將當期
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
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前述利息遞延不屬於發行人未能按照約定
足額支付利息的行為。如發行人決定遞延支付利息的,發行人應在付息日前10
個工作日披露《遞延支付利息公告》。遞延支付的金額將按照當期執行的利率計
算復息。在下個利息支付日,若發行人繼續選擇延後支付,則上述遞延支付的金
額產生的復息將加入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繼續計算利息。
8、遞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強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個月內,發生以下事件的,發行人不得遞
延當期利息以及按照約定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東分紅;
②減少註冊資本。
(2)利息遞延下的限制事項:若發行人選擇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權,則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償付完畢之前,發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①向普通股股東
分紅;②減少註冊資本。
9、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1)發行人因稅務政策變更進行贖回
發行人由於法律法規的改變或修正,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改變或修正而
不得不為本次(本期)債券的存續支付額外稅費,且發行人在採取合理的審計方
式後仍然不能避免該稅款繳納或補繳責任的時候,發行人有權對本次(本期)債
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
件: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上述發行人不
可避免的稅款繳納或補繳條例;②由會計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提供的關於發行人
因法律法規的改變而繳納或補繳稅款的獨立意見書,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行使贖
回權。發行人如果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即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
規司法解釋變更後的首個付息日)前20個工作日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12/1912/19
撤銷。
(2)發行人因會計準則變更進行贖回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4]23號)和《關
於印發的通知》(財會
[2014]13號),發行人將本次(本期)債券計入權益。若未來因企業會計準則變
更或其他法律法規改變或修正,影響發行人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將本次(本期)債
券計入權益時,發行人有權對本次(本期)債券進行贖回。
發行人若因上述原因進行贖回,則在發布贖回公告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
件:①由發行人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籤字的說明,該說明需闡明發行人符合提
前贖回條件;
②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於會計準則改變而影響發行人相關會計條例的
情況說明,並說明變更開始的日期。
發行人有權在該會計政策變更正式實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贖回權。發行人如果
進行贖回,必須在該可以贖回之日前20個工作日公告。贖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銷。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當期利息及遞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資者贖回全部本次(本期)債券。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次(本期)債券到期本息
支付相同,將按照本次(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
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次(本期)
債券將繼續存續。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以外,發行人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贖回本次
(本期)債券。
10、付息方式:在發行人不行使遞延支付利息權的情況下,每年付息一次。
11、利息登記日:本期債券利息登記日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在利息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本期債券獲得該
利息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
12、起息日:2018年9月4日。
13、付息日:每年的9月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
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3/1913/19
14、本金兌付日:若在本期債券的某一續期選擇權行權年度,發行人選擇
全額兌付本期債券,則該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即為本期債券的兌付日(如遇法定節
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5、擔保人及擔保方式:無擔保。
16、信用級別及信用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的
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7、主承銷商: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牽頭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19、發行方式與發行對象:本次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20、承銷方式:本次債券由主承銷商負責組建承銷團,採取餘額包銷方式承
銷。
21、募集資金用途:償還有息債務。
22、上市交易場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五)
G18青信11、本期債券名稱: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非公開發行2018
年綠色
公司債券(第一期)。
2、本期債券發行規模:14.5億元。
3、本期債券期限:5年期,第3年末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
者回售選擇權。
4、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次債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5、債券利率:5.00%。
6、還本付息方式:本次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8年8月13日。
8、付息日:每年的8月1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
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4/1914/19
9、擔保人及擔保方式:無擔保。
10、信用級別及信用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的主
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1、承銷方式:本次債券由主承銷商以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12、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資金用途: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綠色產業項
目建設、運營、收購或償還綠色產業項目貸款等。
14、掛牌轉讓地:上海證券交易所。
(六)
G19青信11、本期債券名稱: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非公開發行2019
年綠色
公司債券(第一期)。
2、本期債券發行規模:10.5億元。
3、本期債券期限:5年期,第3年末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
者回售選擇權。
4、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次債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5、債券利率:4.38%
6、還本付息方式:本次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9年2月25日。
8、付息日: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
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9、擔保人及擔保方式:無擔保。
10、信用級別及信用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評定,發行人的主
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1、承銷方式:本次債券由主承銷商以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12、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資金用途: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綠色產業項
15/1915/19
目建設、運營、收購或償還綠色產業項目貸款等。
14、掛牌轉讓地:上海證券交易所。
三、
公司債券的重大事項
(一)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基本情況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魯02民初302號
當事人姓名/名稱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睿暢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孫世堯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原告: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蘇州睿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孫世堯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係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為發行
人子公司,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蘇
州睿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孫世堯為與
發行人無關聯第三方
(二)一審或仲裁情況
無。
(三)二審情況
□適用√不適用
(四)和解或撤訴情況
1、和解
√適用□不適用
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已與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達成和解,
並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019年6月30日前
支付剩餘應付租金。
2、撤訴/撤回仲裁申請
□適用√不適用
16/19
案件的唯一編碼(2019)魯02民初302號
當事人姓名/名稱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睿暢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孫世堯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原告: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蘇州睿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孫世堯
當事人與發行人的關係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為發行
人子公司,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蘇
州睿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孫世堯為與
發行人無關聯第三方
(二)一審或仲裁情況
無。
(三)二審情況
□適用√不適用
(四)和解或撤訴情況
1、和解
√適用□不適用
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已與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達成和解,
並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019年6月30日前
支付剩餘應付租金。
2、撤訴/撤回仲裁申請
□適用√不適用
16/19
(五)履行或執行情況
1、履行情況
√適用□不適用
山東
麗鵬股份有限公司已於2019年6月27日按照《民事調解書》要求支付
剩餘應付租金。
2、執行情況
□適用√不適用
3、執行異議
□適用√不適用
(六)訴訟、仲裁對公司償債能力的影響
上述事件不會對發行人日常管理、生產經營以及償債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響。
(七)其他發行人認為需要披露的事項
1、2017年11月,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與成都
天翔環境股份有
限公司籤訂商業保理合同,提供10,000萬元商業保理貸款。合同期間,成都天
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未如約償還利息;合同到期後,成都
天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未如期償還的商業保理貸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根
據其違約行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截至報告日,久實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已完成債權對外轉出,上述項
目的債權已全部轉移至受讓人所有。
四、受託管理人的履職情況及聯繫方式
(一)受託管理人履職情況
中國銀河證券作為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
公司債券、
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公
司債券(第一期)、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資者
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第一期)、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817/1917/19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
公司債券(第二期)、青島國信發展(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非公開發行2018年綠色
公司債券(第一期)以及青島國信發展(集
團)有限責任公司非公開發行2019年綠色
公司債券(第一期)的債券受託管理
人,為充分保障債券投資人的利益,履行債券受託管理人職責,在獲悉相關事項
後,
中國銀河證券就有關事項與發行人進行了溝通,並根據《
公司債券受託管理
人執業行為準則》的有關規定出具本受託管理事務臨時報告。
中國銀河證券後續將密切關注發行人對上述債券的本息償付情況以及其他
對債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並將嚴格按照《
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
行為準則》、《募集說明書》及《受託管理協議》等規定和約定履行債券受託管理
人職責。
特此提請投資者關注相關風險,請投資者對相關事宜做出獨立判斷。
(二)聯繫方式
發行人: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人:李巖梅
聯繫電話:0532-83093765
受託管理人: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餘俊琴
聯繫電話:010-66568411(以下無正文)
18/1918/19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