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明
本報告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受託管理業務與信息披露操作規程》、《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等相關規定、公開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以及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星集團」、「發行人」)出具的相關說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關資料等,由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編制。
本報告不構成對投資者進行或不進行某項行為的推薦意見,投資者應對相關事宜做出獨立判斷,而不應將本報告中的任何內容據以作為中信證券所作的承諾或聲明。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規模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12月24日籤發的「證監許可[2015]3066號」文核准,中星集團獲準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37億元的公司債券。
二、公司債券的基本情況
發行主體: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
債券名稱: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發行規模:本期債券實際發行規模為人民幣37億元。
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將於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刊登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調整方式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調整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調整方式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後,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在公告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若債券持有人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調整。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上交所和證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記期:自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調整方式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登記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調整方式以及調整幅度的決定。
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將由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根據網下利率詢價結果在預設利率區間內協商確定。
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存續期後2年票面年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調整的基點,在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
債券票面金額:本期債券票面金額為100元。
發行價格:本期債券按面值平價發行。
發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安排:本期債券面向《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不向公司股東優先配售。
發行首日、網下認購起始日、起息日:本期債券的發行首日、網下認購起始日、起息日為2016年3月16日。
付息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的付息債權登記日將按照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在付息債權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其所持本期債券獲得該付息債權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債券的付息日期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6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兌付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債權登記日將按照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兌付日期:本期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21年3月16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19年3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
還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額: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付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擔保情況: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對本期債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上海新世紀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證券。
上市交易場所:上交所。
募集資金用途: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流動資金。
三、本期公司債券的重大事項
根據發行人於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公告》:
(一)原相關人員任職情況,變動原因
經股東單位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撤銷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原董事會成員職務自然免除。
(二)相關決定情況、新任人員聘任安排及基本情況
經股東單位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推薦盧雲峰同志任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人選。
盧雲峰,男,1964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上海市居住區開發公司第三分公司工程部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青島四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副經理、杉城實業有限公司經理、崑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管理部經理、業務總監、兼運營管理部經理。現任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上述事項屬於《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第十一條規定之重大事項,中信證券作為「16中星01」公司債券的債券受託管理人,為充分保障債券投資人的利益,履行債券受託管理人職責,在獲悉相關事項後,中信證券就有關事項與發行人進行了溝通,並根據《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的有關規定出具本受託管理事務臨時報告。
中信證券後續將密切關注發行人對「16中星01」公司債券的本息償付情況以及其他對債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並將嚴格按照《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募集說明書》及《受託管理協議》等規定和約定履行債券受託管理人職責。
特此提請投資者關注相關風險,請投資者對相關事宜做出獨立判斷。
五、對償債能力的影響分析
未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公司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六、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聯繫方式
有關債券受託管理人具體履職情況,請諮詢債券受託管理人的指定聯繫人。
聯繫人:羅晨 聯繫電話:021-20262393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