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日訊 12月2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濟南市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工作有關情況。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本次普查於2016年底正式啟動,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普查對象為排放汙染物的工業汙染源、農業汙染源、生活汙染源、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和移動源五大類。那麼,2018年開展的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與2017年開展的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有什麼聯繫和區別?
對此,濟南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夕良在發布會上介紹說,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與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都是在國務院統一組織和領導下,根據有關普查條例依法開展的重大國情調查。
談及區別,孫夕良表示,一是普查時點不同。第四次經濟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相差一年。二是普查範圍不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對象為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範圍包括全部工業企業,以及除工業企業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汙水的單位,以及油品儲運銷環節的儲油庫、加油站。對眾多第三產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不進行逐戶調查,通過行政管理記錄和已有統計數據統一核算。三是普查內容不同。第四次經濟普查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財務狀況,能源生產與消費,生產能力,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研發活動,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而汙染源普查內容主要是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汙染物種類和來源、汙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汙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據悉,由於普查時點均為12月31日,經濟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對全國汙染源普查對象的識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初期,國家統計局就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成果,提供了全國基本單位名錄庫相關行業名錄信息和相關統計數據。各級汙染源普查機構在實施過程中,又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對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名錄的全面性進行了驗證。
閃電新聞記者 段嘉琪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