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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調崗是比較少見的,只有在小公司,人員不夠的情況下調崗的機率才會變高。
最近小鄧就遇到了這種情況,當時公司突然和小鄧表示需要對他的崗位進行調動,可小鄧認為自己對新崗位的經驗比較少,而且新崗位的薪資待遇明顯沒有自己現在崗位好,小鄧心裡不願意,可是又不敢拒絕。
同事聽說了這個事情,對小鄧說如果他實在不想去,可以直接拒絕,然後不到新崗位報導,這樣即使是公司也沒有理由辭退他。
因為這屬於重大勞動合同變化,員工在法律上就有權利拒絕調崗,但是小鄧聽了仍然猶豫不決,萬一拒絕了,公司找理由辭退就後悔就來不及了。
那麼在職場上遇到了類似的事情要怎麼解決呢?
一、同事的建議並不完全正確,應該就事論事
同事說的解決方法並不完全正確,調崗這件事情確實在法律上的要求比較苛刻,但是仍然是有可能性的,而且並不全以勞動者的意向為準。
只要企業能拿到證據證明該員工確實無法勝任自己現階段所在的崗位,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可以讓員工調崗的,其他的比如工傷、疾病等影響現在工作的,公司也可以要求調崗,但這種情況下員工要求調崗的居多,因為這是對員工的一種保護。
不光是從法律上來說,員工也應該從自身考慮一下是否是因為自己不想麻煩而拒絕的。
比如, 調到同一個市的相同崗位上,而員工的薪資並沒有變化太多,這種時候拒絕就不太合理。
員工拒絕調崗的理由要合情合理,否則難以讓公司信服,對自己給領導的印象以及未來發展都會有影響。
二、公司調崗理由是否真的合理
在遇到調崗情況時,不妨看一下公司的調崗理由是否真的合理。
即使在勞動合同中有規定,日後的工作崗位要聽從公司安排,對於不合理的調崗,員工也可以拒絕。
比如公司招聘以及勞動合同上寫明聘用員工來擔任秘書工作,結果乾了一兩個月,突然要調崗到銷售,這種風馬牛不相及的調換工作當然是不合理的,員工有權拒絕,即使公司以勢壓人讓員工無法拒絕,員工自己也可以找仲裁機構仲裁。
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除非員工自願,否則單位是無法安排員工調崗的,而大多數公司都會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調崗,這種時候就需要公司拿出切實的證據,比如連續幾個月的業績記錄,並且和正常員工相差很大,才能算是合理,僅靠嘴上說說就調崗是不合理的,法律上也不會給予支持。
三、員工自己在遇到這種情況,也要準備好證據
雖然調崗的證據需要公司來提出,但是員工自己也應該保留證據,防止真的遇到這種情況而發生爭論。
特別是自己拒絕調崗的回覆應該保有書面證據或電子郵件,未來真的需要仲裁的時候,防止公司隨口亂說,認為你已經同意調崗。
這種事情仲裁機構雖然不會認同,可終究多了一個麻煩,不要覺得同事一場這種事情就不會發生,事實上相關的事情不在少數。
而如果公司強行調崗,且自己無法接受新崗位的薪資待遇,也不要貿然離職或者忍氣吞聲,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關係,因為公司是過錯方,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
如果你遇到了公司強行調崗的情況,你會怎麼想,又會如何應對這種情況呢?歡迎分享出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