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平老農義務護林,替代「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民事賠償

2021-01-13 濱州網

這是一幅「戴勝迎春」圖,今天要說的主角就是這隻漂亮的戴勝鳥。佛法僧目,是日本人給戴勝鳥定名的科目。相傳,在日本平安時代(中國的唐朝),人們在寺院的林子裡聽到一種鳥重複地發三個音節的叫聲,把它意會成「布、頗、梭」,就是日本話「佛、法、僧」的讀法,於是就把這種鳥稱作「佛法僧」。一直到20世紀30年代,鳥類學家才發覺配錯了,其實聽到叫聲的是東方角鴞,看見的則是另一種鳥(因為角鴞不容易找到),但用了一千多年,也就將錯就錯了。戴勝在中國,是極普通的鳥,遍布大江南北。在此次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它被描述為《陸生野生動物基準標準目錄》佛法僧目戴勝科,死體,價值500元/只。

六旬老農的細密粘網

換來六個月有期徒刑

「他們把各種鳥叫聲從網上下載到播放器上,夜間把播放器掛在捕鳥網中間,不停地循環播放。遠處的鳥兒聽到鳴叫後,便會循著叫聲飛來,由於鳥網細密,加上是夜間,鳥兒根本看不清,只要碰到粘網,鳥兒一般沒有逃掉的希望」,森林公安介紹說。播放器+捕鳥網+強光燈,鄒平的六旬老農尹某國,在鄒平市碼頭鎮的樹林裡,捉住了麻雀、戴勝、山斑鳩、珠頸斑鳩一共90隻,死體36隻,其中就有那隻漂亮的戴勝鳥。麻雀屬於《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雀形目文鳥科,戴勝屬於《陸生野生動物基準標準目錄》佛法僧目戴勝科,麻雀、戴勝、山斑鳩、珠頸斑鳩都被收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2019年9月8日,鄒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尹某國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老農義務護林

替代民事賠償

公益起訴人認為:《濱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知》(濱政字【2019】11號)規定,濱州全部行政區域劃定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野生動物資源是陸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平衡起著重要的作用。尹某國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影響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麻雀屬於《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雀形目文鳥科,基準價值為300元/只;戴勝屬於《陸生野生動物基準標準目錄》佛法僧目戴勝科,基準價值為500元/只。尹某國的非法狩獵行為共造成損失11000元。經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尹某國每周參加巡護拆鳥網、巡查盜伐濫砍行為、林場防火巡查、林業養護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1天以上,每天工作不少於6小時,服務時間共計37天。

民事公益訴訟聽證會

守護黃河流域綠水青山

「像保護自己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

承辦這起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的中院環資庭法官劉連義介紹說,「本案受理以後,我們依法通知了濱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由3名審判員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了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公益訴訟案」。「在我們主持下,召開了民事公益訴訟的聽證會,檢察院、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碼頭鎮政府以及被告尹某國參加。也就是在這場聽證會上,各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尹某國參加義務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替代繳納生態損失費用。目前替代性修復工作已經開始」。2020年以來,濱州中院正式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審判,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在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林地、溼地等重點區域成立了7家環境資源巡迴審判法庭和司法修復基地。黃河沿線五家法院聯合籤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共同守護濱州的碧海藍天。2020年,共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9件,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32件,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988件,依法收取環境汙染治理費、環境損害費、罰金共計2102.25萬元。「本案中,被告人用參加義務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形式替代繳納生態損失費用,讓生態破壞者在充分認識自身錯誤的同時,在行動上積極參與到護林護鳥的工作中來,而且在情感上也更加容易接受。」劉連義法官說。

「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私捉1隻違法,20隻構罪

當提及捕鳥,很多人都忍不住質疑,「家門口打只鳥,怎麼了?」「戴勝、麻雀,野雞再尋常不過了,這也值得興師動眾?」你可知道,每消失一種鳥類意味著與之伴生的90種昆蟲、35種植物、2~3種魚類會隨之消失;同時,每兩種鳥類消失,必然會有一種哺乳類隨之絕跡。而且,麻雀、戴勝、野雞都被收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目前,1700多種「三有動物」進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其中,獸類88種;鳥類707種;兩棲類291種;爬行類395種;昆蟲類120屬所有種和另外110種。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進入「三有動物」保護名錄,就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保護法》保護。

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有了合法手續還不行,如何獵捕也有嚴格的規定。電捕工具、鐵夾、氣槍、毒藥、麻醉藥等均屬于禁用獵捕工具,不能隨意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或者使用火攻、煙燻、挖洞、陷阱、撿蛋、搗巢等方法獵捕,也要負法律責任。

除了刑法層面的禁止,從生物多樣性角度考慮,濱州地處的下遊黃河三角洲是黃河流域受威脅鳥類的重災區。在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中國科學院生物多樣性委員會等主辦的《生物多樣性》雜誌中,《黃河流域鳥類多樣性現狀、分布格局及保護空缺》中收集了黃河流域2009-2019年鳥類實地觀測報告,通過35,026條鳥類實地觀測記錄匯總結果顯示,黃河流域記錄有鳥類物種662種, 佔中國鳥類物種總數的45.81%。黃河流域鳥類整體物種多樣性由南向北遞減, 以黃河上中遊四川、甘肅、陝西的高原與山地內鳥種最為豐富, 而受威脅鳥類物種多樣性熱點區則在黃河中下遊,以下遊黃河三角洲及鄰近平原區為受威脅鳥類最主要集中分布區。黃河入海流,這裡有我美麗的家鄉。這份美麗,應該有水草豐茂、有鶯飛草長,有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當我們致力於法治護航生態保護的同時,希望案例也能警醒家鄉人,知法守法、共同護佑黃河流域良好的生態環境。

相關焦點

  • 六旬老農的細密粘網換來六個月有期徒刑,義務護林替代民事賠償
    麻雀屬於《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雀形目文鳥科,戴勝屬於《陸生野生動物基準標準目錄》佛法僧目戴勝科,麻雀、戴勝、山斑鳩、珠頸斑鳩都被收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2019年9月8日,鄒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尹某國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 十堰這些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後果來了……
    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被告人戴某被罰義務勞動,巡山護林,此前已執行完畢。 「我很後悔,不該以一己之欲破壞野生鳥類資源,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以後,我會多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宣傳保護鳥類的重要性,用實際行動保護野生動物。」審判中,戴某懺悔道。
  • 非法捕獵蟾蜍青蛙 公開道歉生態賠償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由寶坻區檢察院提起訴訟的王某非法狩獵,安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寶坻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去年5月2日晚,被告人王某為非法獲利,到寶坻區林亭口鎮高康馬村東稻地內,獵捕稻田中的蟾蜍、青蛙共計10餘只,後將獵捕的蟾蜍、青蛙均賣給安某某。被告人安某某為非法獲利,明知蟾蜍、青蛙系他人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仍予以收購。  去年5月3日零時許,民警當場從被告安某某處查獲蟾蜍90隻、青蛙23隻(其中蟾蜍90隻均為活體,青蛙有8隻活體,另15隻已經死亡)。
  • 賠償31.85萬元!曹縣首例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9日訊記者從曹縣檢察院了解到,9月28日,由曹縣檢察院提起的趙某某、周某、張某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曹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案系曹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非法狩獵公益訴訟案件。
  • 長沙男子獵捕4隻野生斑鳩,被判義務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活動3次
    長沙市野生動植物保協會認為,珠頸斑鳩對於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被告的行為對社會公益造成了破壞,遂將趙某某訴至開福區法院,要求被告趙某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600元、承擔司法鑑定評估費2360元、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承認錯誤、義務參加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活動三次。
  • 兩男子非法捕獵27隻野生竹鼠,被判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近日,黔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當地檢察院起訴指控李某福、李某祥非法狩獵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據悉,這兩人非法捕獵27隻野生中華竹鼠,不但被指控涉嫌犯非法狩獵罪,還被要求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經檢察機關指控,2018年至2019年期間,李某福、李某祥利用鋤頭挖洞、搗毀巢穴等明文禁用的獵捕方法,非法獵捕三有野生竹鼠共計27隻。其中,李某福、李某祥二人共同獵捕野生中華竹鼠26隻,李某福單獨獵捕野生中華竹鼠1隻。
  • 非法捕獵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和遊隼,判了刑罰了錢還須登報導歉
    龍騰南陽訊 在山西非法捕獵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和遊隼的雛鳥,然後出售給另兩人。近日,鄧州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不僅判處這三人有期徒刑和罰金,還判令他們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並要在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 旅順公開審理兩起涉及野生鳥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11 月 18 日,旅順口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組成 7 人合議庭,分別對王某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宮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兩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開庭審理。經鑑定,涉案野生鳥類為雀形目繡眼鳥科紅脅繡眼鳥,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每隻價值人民幣 300 元。庭審現場,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提出判令被告賠償國家經濟損失、三個月護林護鳥消除野生鳥類棲息地非法狩獵危險及承擔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
  • 7名被告獵殺鬣羚、大靈貓 被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
    、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一、邛莫小英、畢者夫提、洛子阿別、解樹馬龍、魯克阿學、克斯格明六人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萬元, 支付至樂山市檢察公益訴訟專項公益金帳戶;二、邛莫小英、畢者夫提、洛子阿別、解樹馬龍、阿仲加句五人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萬元, 支付至樂山市檢察公益訴訟專項公益金帳戶;
  • 十堰六旬老人非法捕獵野生鳥類案判了
    為興趣愛好非法捕鳥,6旬老人一審獲刑6個月8月17日下午,六旬老人非法捕獵野生鳥類案,在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戴某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畫眉鳥等野生鳥類,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被罰在野生動物救護機關開展20天義務救護工作、印發保護野生動物宣傳頁1000份開展義務宣傳和在十堰市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 湖北十堰:「綠色司法」為野生動物撐起「保護傘」
    檢察官監督被告人戴某義務巡山情況(資料圖) 鮑歡 攝中新網十堰7月2日電 (金勤 肖大明 鮑歡)湖北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1日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獵捕野生鳥類案,沒有當庭宣判。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被告人戴某被罰義務勞動,巡山護林,此前已執行完畢。「我很後悔,不該以一己之欲破壞野生鳥類資源,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以後,我會多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宣傳保護鳥類的重要性,用實際行動保護野生動物。」審判中,戴某懺悔道。
  • 刑罰+賠償+公開道歉,一男子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紅腹錦雞
    11月26日,嘉祥縣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曹某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經鑑定,其中1隻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錦雞。同時查明,被告人曹某某非法出售紅腹錦雞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經評估,造成的整體損失價值為5500元。同年8月27日,被告人曹某某主動到嘉祥縣森林公安局投案。
  • 他抓了兩隻原雞 獲刑8個月和巡山護林588小時
    73歲的何名不是護林員,但需要做護林員一樣的工作,他每周跟隨護林員巡山護林3天。這是因為,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需要「以勞代償」。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的兩隻「野雞」為原雞,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鑑定每隻價值5000元,總價值1萬元。案發後,何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其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但是我們在辦案中發現,何名家庭貧困,時已年邁,且患風溼性心臟病,可能拿不出1萬元的賠償金,如果一訴了之,極有可能導致何名因案致貧。」
  • 以勞 代償 他抓了兩隻原雞 獲刑8個月和巡山護林588小時
    73歲的何名不是護林員,但需要做護林員一樣的工作,他每周跟隨護林員巡山護林3天。這是因為,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需要「以勞代償」。保護紅豆他獵捕了兩隻「野雞」2018年8月的一天,何名為了防止「野雞」食用自家即將成熟的紅豆,在竹林中設置用扎絲製成的套索,數天後獵捕兩隻「野雞」。
  • 這12個人流竄山西多地捕獵野生動物,法院判賠了!
    不管是不是保護動物 野生動物是能隨便亂捕獵的嗎? 當然不行! 去年大肆查違法捕獵野生動物行為 但是依舊有人頂風作案 1月6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 這夥流竄在山西多地捕獵野生動物的人
  • 葫蘆島男子非法狩獵野生鳥類,被判刑!
    日前,興城檢察院提起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該院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判決潘某、王某犯非法狩獵罪,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共同賠償生態環境損失人民幣21900元,在省級媒體上就非法狩獵犯罪行為發表賠禮致歉聲明,該判決已經生效。
  • 為尋找繪畫靈感非法獵捕8隻鳥 捕鳥獲刑的退休教師成護鳥志願者
    昨日,參加完野生動物義務救護工作的戴某說。戴某今年62歲,是十堰市退休美術教師。他喜愛觀察畫眉鳥,準備繪製一幅《百眉圖》,用畫筆展現畫眉鳥的美麗。於是,他購買了捕鳥網、誘鳥器等禁獵工具,擅自在禁獵期間到禁獵區非法捕獵畫眉鳥,尋找創作靈感。2019年8月,戴某在十堰市張灣區白馬山捕鳥時,被村民發現並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 碰不得的野生動物保護紅線
    為此,不少人在田野、江河等不同地點布設鐵獸夾,獵捕野生動物。某些不法分子更是不顧生態的良性循環和超載能力,盲目地捕獵。這類行為會破壞 《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浴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第251條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