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9年後,在冷戰的國際格局中,國民黨當局的紐西蘭華僑工作以"反共防共"、與中共爭奪僑民認同為核心任務,為此煞費心機。他們力圖操控僑團選舉、打壓親共華僑、運用電影報刊加強宣傳攻勢,幹預華僑與中國大陸之交流,可謂不擇手段,卻仍難以收到理想的效果,且呈現江河日下的頹勢。因將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於"反共",臺灣在紐西蘭的"使領館"對正常僑務工作往往無所用心,愈加導致華僑的反感。國共兩黨爭奪華僑的情形,在1950年代可能並非鮮見。這一論題不僅是華僑史研究的重要內容,對於研究冷戰格局下的海峽兩岸關係亦不無價值。
關鍵詞:紐西蘭華僑; 國民黨; 臺灣當局; 中共;
基金: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重大項目「紐西蘭華僑華人史研究」;
國民黨以獲取海外華僑支持起家,向來重視華僑工作。自1949年敗退臺灣後,偏處一隅的國民黨當局更面臨拓展國際生存空間、與中共爭奪國際承認的嚴峻壓力,其僑務工作也被賦予了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僑民認同、「團結海外力量復興中華」的新使命。在此種背景之下,臺灣國民黨當局對於紐西蘭華僑工作頗為重視。
紐西蘭與中國地理上並非近鄰,1950年代與臺灣的貿易一年亦不過區區「幾十萬美元」,可謂微不足道;然其重要性不在經濟而在政治。國民黨臺灣當局「行政院」在報告中坦言:一方面,「在地理上,有美澳紐公約,我們與美國有共同防衛條約,澳紐又是東南亞公約的會員國,有關太平洋的區域安全,所以與東南亞各國結盟,與美國結盟,而我們與美國有共同防衛條約,這樣連成太平洋區域安全體系的環節。」另一方面在於國際承認問題,臺灣當局「行政院對立法院第三十六會期施政報告中明確指出:大英國協的許多國家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與中國大陸建交的紐西蘭自應成為臺灣當局竭力交好的對象。[1]通過紐西蘭華僑展開「國民外交」,爭取紐西蘭的政治支持,成為臺灣當局的重要考量。
1949年後,國民黨臺灣當局在紐西蘭的華僑工作,其核心要義為「反共防共」,與中共展開對華僑的爭奪,並以策動華僑「反共防共」作為遏止紐西蘭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途徑。[2]紐西蘭國內政情複雜,亦令臺灣當局面臨嚴峻挑戰。其一,紐西蘭共產黨為合法政黨,可以公開活動;且新共與中共關係頗為密切。1959年10月,紐西蘭共產黨全國委員會總書記維克·威耳科克斯率團來華,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十周年慶典,受到最高層的禮遇。[3]1960年紐西蘭共產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中共派出中央委員、廣東省長陳鬱出席。1963年新共召開代表大會,中共派出中央委員劉寧一出席。[4]在中蘇產生矛盾後,新共公開支持中共,是極少數支持中共的西方國家共產黨之一。[5]新共的合法存在,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紐西蘭雖未建交,卻有較多民間聯繫;紐西蘭共產黨所組織之「中紐友好協會」,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紐西蘭社會、尤其是對紐西蘭華僑產生影響的重要平臺。
其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問題。紐西蘭工黨領袖納施於1954年6月間發表言論,稱「臺灣地小,不能代表大多數人民」,應準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加入聯合國。7月紐西蘭外長亦稱紐西蘭政府「隨時有可能」承認新中國。[6]此事立即對紐西蘭華僑產生相當震動,「整個愛國華僑及反共工作,受到莫大影響。而一般擁共者,如劉逆鑑培,乘機活動紐共,又為其助力……一般奸商攻擊美國封鎖大陸,鼓吹對匪通商,英國人只對利益,絕無正義感,韓戰停火籤署以後,膽小之僑胞更為惶恐。」 [7]
紐西蘭與英國親近,易受英國影響,雖屬資本主義陣營,但並非極端反共國家。據時任臺灣當局駐惠靈頓「總領事」的田方城觀察,工黨為左傾政黨,其政策向來主張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僅有表示而未敢輕動者完全為國際政治局面所限……紐不僅不能亦不敢率爾從事,置主要西方國家之政策於不顧。然就納施氏(時任紐西蘭總理——引者)與各方公開及私人談話以觀其內心,則固未嘗忘懷。且該黨左派分子與共『匪』發生聯繫,頗為活動,時以納施氏過去主張承認之言論及國會記錄為施壓力於該氏之工具。此項壓力之弛張自亦承國際政局隨時發生變動。」加之紐西蘭經濟不景氣,欲覓新市場,對中國大陸「廣大地區眾多人口仍甚憧憬,左派人士遂據此作活動之根據。而商人唯利是視,亦不無受其蠱惑者。」[8] 概言之,紐西蘭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態度存在模糊、搖擺之處,這種「承認」的壓力令臺灣當局頗為緊張。
正因為這種政治、經濟的微妙關係,使得紐西蘭政府不如美國一般堅決反共,且對於臺灣當局亦不無輕視之意。1953年由田方城接替汪豐任臺灣當局駐紐西蘭「總領事」,紐西蘭政府對田氏之護照籤證拖延3個月之久。據汪豐言:「紐政府頗不以我易人為然」,因換人「亦不過收拾殘局而已」。[9]臺灣當局駐紐西蘭的「領事」、「大使」時感焦慮、緊張,其雖將中共視為最主要的敵人,以反共為中心工作,且費盡心機勤謹從事,然其效果卻並不理想,時呈捉襟見肘之勢。而中共方面,其活動雖處於「非法的」地下狀態,反而能常居主動地位。
國共兩黨爭奪華僑的情形,在1950年代的各國可能並非鮮見。這一問題不僅對於華僑史研究深具意義,對於研究冷戰格局下的海峽兩岸關係亦不無價值。惟目前學界對此論題甚少關注。本文主要利用臺北「中研院近史所」及「國史館」所藏之「外交部」檔案,從中國大陸與臺灣當局對紐西蘭華僑的爭奪著眼加以探究。無須諱言,因中共方面相關檔案尚未開放,本文在敘述中共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紐西蘭的實際作為時只能更多使用間接材料,自然難免有所局限。筆者亦只是對此論題作拋磚引玉式的初步探討,不當之處,敬祈方家正之。
一、對僑社僑團之爭奪
僑社、僑團在華僑工作中至為重要,自然成為國、共在紐西蘭爭奪華僑的主要陣地。紐西蘭主要僑團有:華僑聯合總會、華僑農業總會、中國國民黨直屬支部、四邑會館、番禺會館、東增會館,及華人教會。其中以華僑聯合總會、華僑農業總會影響最大。[10]1949年前,各華僑社團之僑領多具有國民黨員的身份。紐西蘭的僑社情形亦與東南亞等地有所不同,據田方城1957年總結:1、紐西蘭政府對華僑並無歧視;2、工作無問題;3、生活優裕;4、一般人知識水準頗差;5、土生青年多已紐西蘭化,鮮注意政治,惟對體育感興趣;6、各僑均散居各地,集會機會不多;7、終日為賺錢奔忙。[11]
抗戰期間,因民族主義情緒被激發,且得益於中國駐紐西蘭總領事汪豐悉心經營,紐西蘭的華僑社團獲得顯著發展,在發動華僑捐款支援抗戰中發揮了關鍵作用。[12]但1949年中國大陸天翻地覆的政權更替,在紐西蘭華僑中產生了極大震動。一般華僑「情緒極為低落,」且對偏處於臺灣彈丸之地的所謂「中華民國」之認同已然動搖。1951年7月間,紐西蘭華僑聯合會召開代表大會,「公使」汪豐出席,提議通電擁護「國民黨政府」,「競遭否決」,僑情於此可見一斑。[13]1953年汪豐離開紐西蘭的時候,紐西蘭華聯總會僅有餘求、郭期頤和吳何枝三人到機場送行。[14]究其原因,劉麗生分析認為:由於大陸國民黨失敗前後,「國內情勢突變,於戎馬倉卒之秋,對於僑務疏於注意,政府之一切艱難困苦,僑胞固全未了解,而僑胞之一切熱誠願望,亦莫由明了,以致彼此之間遂多隔閡。益以廣東相繼陷『匪』,僑胞無家可歸,中情憤懣,意志消極,因而歸咎大陸時期政府政治措施失宜,貪汙無能,引致『匪』禍,而從前秉國鈞衡之大員,或遠赴異國擁資作寓公,或傀儡登場赧顏作新貴,坐視大陸數億同胞於水深火熱之中而不救,千萬僑胞於遠國異邦之外而不問,政府既疏於開導,奸人遂肆其挑撥。」中共政權「更利用不肖華僑如楊湯城等為虎作倀,予以偽僑務委員名義,經常駐紐以圖毒化僑胞思想,利用裕僑公司,以圖控制僑胞經濟,遂使紐西蘭僑胞之對祖國向心力大為削減。」 [15]劉的分析並非全無道理,但可能尚未中肯綮。
劉氏所提及的楊湯城,是紐西蘭著名僑領,與中共關係密切,1950年即返廣州。但楊實際上與國民黨政府淵源頗深,且在1927年加入國民黨。據其本人回憶:「1947年我去南京、天津、北京看了一個月,還買了機票預備去臺灣。國民黨官員都宴請我,但我眼看他們腐敗貪汙,漸漸反感。1950年,共產黨解放不久,我往廣州去,對解放軍的紀律有很好的印象,他們拿出東西便付錢,不欺壓平民,我覺得新時代來臨了,便決定回中國去。」1951年12月,紐西蘭警務部長發給楊湯城警告函,指出他親共,為不受歡迎人物,若私自回紐西蘭將遭扣留並遣送出境。[16]與楊湯城有深入交往的伍德明先生認為,正是1950年的那次中國之行,使楊氏從國民黨變成了共產黨,「他忠誠於自己在政治上的改變」,「他對國民黨和共產黨做了比較,並最終認定,共產黨中國代表著中國的未來」。[17]1951年9月,臺灣當局駐惠靈頓「總領事館」開始著手「向思想純正而具愛國熱心之華僑作個別之洽談」,策動組織紐西蘭華僑「反共救國後援會」,但大部分華僑「恐參加此組織後將禍及留在大陸之家屬,尚存顧慮心。」「總領事館」不斷宣傳中共所謂「暴政」,並積極向紐西蘭政府磋商改善華僑妻兒入境條件,「凡華僑之忠貞份子有妻眷在大陸受恫嚇者,本館均設法使其儘先取得妻眷入紐證書,使其得以自由參加救國活動無所顧慮,因此反共抗俄之基本份子乃日漸加多。」[18]
1952年4月,國民黨「僑務委員會」派劉麗生以「視察員」身份赴紐西蘭督導華僑工作。劉於4月15日抵達紐西蘭,7月19日返臺灣,歷時約三個月。劉麗生久居臺灣,曾於1948、1950年兩次赴西蘭共約8個月,「在紐時與人談論頗表愛國熱心,並曾聯絡華僑,徵集股本,在華興辦實業,渠現有兄一子,在紐南島務農」。[19]劉氏的主要工作即為穩定局勢,尤致力於推動組建「反共救國後援會」。[20]
劉麗生利用其親戚故舊關係開展工作,「分別拜訪僑領,並親赴各埠訪問僑胞及分發告僑胞書,以『匪偽』之殘暴以刺激僑胞同仇敵愾,以自由祖國之發奮圖強以恢復僑胞對祖國之信念。解釋誤會,鼓勵熱情,使僑胞知非反共無以生存,非支持政府無以反共,並利用各種關係拆散裕僑公司與建華公司之合作,」以打擊中共之經濟組織。[21]
具體如何「擴散裕僑公司與建華公司之合作」,因資料所限,難以深究。不過,在「總領事館」和劉麗生策動下,由全體國民黨黨員發起組織華僑「反共救國後援會」(後文簡稱「反共會」)進展頗速。經數周奔走,紐西蘭「反共會」於1952年5月11日在惠靈頓正式成立,以顏繼昌任主席。紐西蘭各報紙均以顯著篇幅登載此事。並由「公使」汪豐與「視察員」劉麗生招待全體會員。5月16日,汪豐、劉麗生及該會副主席吳靄莊、總幹事周敬揚前往屋侖(Auckland,今譯「奧克蘭」)。17日屋侖華僑開會,並即成立「反共救國後援會屋侖分會」。 7月17日,該總會舉行第四次全體委員會,「眾感該會工作繁重,需增設委員名額,結果由劉澤深、趙平鳴、楊煥根、朱樂文、顏祝祺五候補委員補為正式委員。吳堯緒副主席因心臟病猝發逝世,即席選出周敬揚為副主席。」隨後,北島其他各城市亦成立分會。[22]對此紐西蘭當地政府「雖表面未有任何援助,而暗中則盡力支持,由宣傳部分別召見後援會委員,面加鼓勵,國民外交也藉此樹立。」 [23]
中國國民黨紐西蘭直屬支部的黨員,為「反共會」之基本成員。劉麗生發現國民黨直屬支部的黨務工作頗鬆散,黨員登記「寥寥可數」,乃藉此機會協助國民黨各支部推動黨員登記,不久威靈頓支部屋侖支部等均告完成。劉麗生認為:「倘加強組織,以黨員作僑胞之核心,則僑務進展必有相當成就者。」[24]
劉麗生給臺灣「外交部」的報告,自不免邀功誇飾之詞。不過中國政治巨變勢必引起海外華僑之人心浮動,劉氏推動建立紐西蘭「反共會」,一定程度上確有安定人心的作用,該會成為此後臺灣當局最為信任與倚重的華僑社團,由此也確定了臺灣當局以華僑社團為主要陣地、以「反共」為核心的華僑工作之基調。
應該說,1953年接任臺灣當局駐紐西蘭惠靈頓「總領事館總領事」的田方城恪盡職守,對於僑團亦頗費心力。在他呈送「外交部」的報告中,幾乎每天都有會晤僑領商談僑情的記載。但效果卻不如人意。「總領事館」最為倚重的「反共會」及國民黨直屬支部,「雖有若干人熱心為國,但多年事已高,思想不能趕上時代,又不能了解青年心理,往往與青年思想行為相左,致不為青年所尊重。領導能力與辦事能力均嫌不夠。有事皆向本館推諉。本館人少事繁,財力有限,誠無力再兼顧該機構等之本身工作。但又不能置之不理。」到後來,「反共會」的日常工作竟無人可勝任,只得推給「總領事館」之職員陸禾生擔任。作為所謂民間機構——「僑社」的「反共會」,日常運轉竟完全依賴「總領事館」,否則「將無由發生作用」。[25]
忠誠者無辦事能力,有能力者又不夠忠誠甚至不服管束,這種情形令 「總領事館」深為困擾。不過,在臺灣當局看來,忠誠自然比能力更為重要。他們特別忌憚所謂「親匪份子」對僑社僑團的滲透分化,力圖操控華僑社團的選舉,讓所謂「忠貞僑領」在各社團中能居於絕對多數。1957年屋侖華僑聯合支會改選糾紛、華僑農業總會改選,「總領事館」均深度介入,卻最終未能如願。
「總領事館」將各社團僑領的政治傾向做了調查分類。關於「屋侖華僑聯合支會」,1957年改選前,該支會廿一名執委兼常委中除黃詠沂已故外,餘廿名中楊文捷、黃星光等七名為所謂「親匪份子」,吳盧根等五名屬「騎牆偏匪份子」,黃灼倫、黃戊申二名為「中立份子」。唯龔顯蕃、甄銘德、吳海芳三人為「忠貞份子」。但1957年4月7日改選後,「該支會竟更為『匪偽份子』所侵入把持,乃至『匪偽份子』邵奇山等亦獲當選」。「總領事」田方城於是年4月24日路經屋侖與當地「忠貞僑領」張若湖、吳砥伯、吳芳、周潤森、鄺乃禎、龔顯蕃會談時,有人提出此次選舉「手續欠缺,殊不合法」。田方城表示,如手續不合,應重新選舉。但「眾議紛紜,迄無具體辦法。大多畏葸不前。蓋各人均顧及本身經營之生意,不願多事」。[26]國民黨「僑務委員會」得知後,立即指示田方城迅即處理此事,如有「違法」事實,即以「總領館」名義宣布「該支會選舉非法,應予重新選舉……不必委諸有所顧忌之僑領。希勿放棄職權坐失良機。如未能重新改選,應設法壓阻防制該支會之活動,並削減其代表性。如有違反國策之行動時,準予先行解散後報會備查。」[27]
田方城遵從「僑務委員會」指示,於是年5月21日當著華僑聯合總會代表趙民重、梁晉添之面,向屋侖支會的所謂「親匪僑領」 楊文捷、鄺炳贊和黃星光提出條件:「如屋侖華僑聯合支會選舉糾紛圓滿解決,全體新選職員於舉行就職典禮時願宣誓反對中共『匪幫』、擁護祖國政府,本人當樂於前來監誓,並呈報政府對屋侖赴港華僑護照保證辦法重加考慮。」[28]
但田氏所謂「圓滿解決」,實即根據「總領事館」「對於轄區僑團依法具有督導之權責」,要求屋侖支會將前次選舉推倒重來,否則不出席新職員就職典禮,即不承認「華僑聯合會屋侖支會」新當選僑領的合法性。
「屋侖支會」堅持選舉有效。7月2日,屋侖華僑聯合支會執行委員李鉅培、黃家瑞、楊演良、邵奇山、黃星光等共14人聯名致函田方城,對田氏未出席新選僑領就職典禮予以質問責備:「昔者季布實踐諾言,雖千金而不廢其志,尾生不負佳人之約,抱柱身死而堅其信。碌碌無聞之輩,尚且不欲失信於婦孺。我公為堂堂領事,豈可爽約於僑胞。既允赴會於前,復中止行旌於後。此不為我公所取者一也……今公聽一方面之謠言,是非不察,遂為不肖之徒所蒙蔽,此不為我公所取者二也。東周之秋,諸侯分裂,各自為政,不尊皇室,互相殘殺,幸賴齊桓公會諸侯於壩上,共扶皇室,彌息戰禍,排難解紛,其為眾諸侯所尊者宜矣。今我公為中華民國之外交官,亦我華僑之首長,既知敝會意見糾紛,理宜居中調解,以安僑務。今公則不然,知之而避之,豈屋侖之華僑不為我公卵翼下之僑胞乎。此不為我公所取者三也。」[29]
屋侖支會僑領之所以對田方城嚴辭責難,其實並不僅僅在于田氏未出席僑領之「就職典禮」。原來,田氏對於既成事實之選舉結果,亦知不好斷然作廢,他的對策是運用「總領事館」辦理華僑返華(一般先返香港,由港再返大陸)護照籤證之權力,對屋侖華僑加以要挾。此前規定,華僑辦理籤證,有各地華聯會支會的擔保籤字即可批准;田方城規定在「屋侖華聯支會」擔保籤字後,還需要「反共救國後援會」籤字方可生效。屋侖支會於是年4月20日派秘書楊文捷前往屋侖「領事館」質詢,「領事」戴新泉解釋謂:中共間諜騙華僑訪問中國大陸地區,「政府恐僑胞輕蹈危險,故需要雙重保證,並非該會保證無效。」[30]但是屋侖支會方面很快發現,屋侖華僑無需「華聯會」蓋章擔保、僅需「反共會」籤字即可辦理返港籤證。[31]如此一來,雖然一方面壓制了「屋侖華聯會支會」之權力,但這種不擇手段的作法破壞了此前由「總領事館」所頒發的條例,自然激起僑領的強烈反彈。雖然華僑最終亦無可奈何,但「屋侖華聯會支會」與臺灣當局駐惠靈頓「總領事館」、駐屋侖「領事館」的隔閡因此愈益加深,且引起一般華僑之反感。後來,秘密從事反共工作的情報人員向田方城提出,清除中共在僑團中的滲透分化勢力只能循序漸進,「如護照保證事,其實不妨從寬,倘過於從嚴,恐將為『匪』利用,激生事端」。田方城後來自己亦表示:「關於核辦護照之規定,此間憂心國事與僑情之僑領僉皆認為以從寬為窺豹一斑,尤其對年老回國者,故弟一再請示原則也」。[32]
田方城的作法,實際上是執行國民黨「僑務委員會」的指示,自然得到嘉許。「僑務委員會」特別強調:「關於雙重保證一點仍希視事實需要繼續堅持,並注意設法肅清僑社『親匪份子』或使其改變態度」。[33]但「僑委會既定之政策」,原為「加強聯繫鼓勵,多於督導,誘掖勝於強迫,以真誠相處,以情感相交」,[34]在實際操作中又多運用要挾威嚇之手段。
經此「屋侖華僑聯合會支會」改選風波,對於1957年的「華僑農業總會」改選,國民黨「僑務委員會」命令「總領事館」務必「事先與當地忠貞僑領聯繫,加以布置,尤應注意『匪偽份子』活動情形予以防阻。聞『親匪份子』副會長黃星光擬爭取領導權,希能設法先期予以打擊,並相機運用總領館職權與當地忠貞僑領、中國國民黨黨部配合進行。如準備不及或我方居於劣勢時希酌情予以延期選舉再圖補救。」[35]
「總領事館」方面自是如臨大敵。田方城親赴哈姆頓埠,密洽「華僑農業總會」代理會長黃炳南。黃炳南認為此次改選,年青親共份子「決無膺選會長之可能」。曾向田方城密告黃星光可能進謀「華僑農業總會」會長之位的「忠貞僑領」餘求說,他的「四邑宗人餘賢禮君在菜農中年高望重,深具影響力」。田方城乃命餘求動員餘賢禮出面競選會長,「或由其出面預先洽定該會忠貞僑農候選人」。7月26日,田氏親赴內披耳晤餘賢禮。餘賢禮表示無意出任會長,但與其他「忠貞僑農」代表拍胸保證親共人士「決無當選會長之可能」。7月27日選舉大會如期舉行。田方城赴會致詞,他強調:「紐政府對我華僑行動十分注意,為農社利益,一切均應十分慎重。」他試圖借重紐西蘭政府之權威,言下之意:紐西蘭政府是「反共」的,若選出的僑領是親共華僑,必將損害僑農會的利益。
田方城與「領事」戴新泉、「僑農會」秘書兼《僑農》月刊編輯石松分析,僑農會25名代表中屬於親共者「計有黃星光、楊演良、楊玉賜、林大流、李鉅培、楊金遊、劉樹滿、吳廣聯及楊金培等九名。」7月28日正式改選,「忠貞僑農代表率先提名吳何枝、石松及屋侖郭德維三人為會長候選人,並強調會長人選以具備年高望重,對會有貢獻及優長中英文等項資格為宜。」親共華僑對此當即「提出吳郭兩人不屬僑農,亦非會員,加以反對,惟一致推崇石松,並提議石松為會長,仍兼月刊編輯。」而石松堅辭不就。「忠貞代表」復提出由70歲的餘賢禮任會長,餘賢禮聲望籠罩會場,親共代表「無可疵議,轉而附和。」餘賢禮「以年高及不長英文為詞,再三辭謝」。戴新泉觀察形勢,乘間勸石松接受會長兼《僑農》月刊編輯之議,未果。親共份子「隨經提出李鉅培為會長,謂其中英文均佳,且屬屋侖農會秘書……忠貞代表默無一言。」李鉅培循例以年輕謙辭。戴新泉看到情勢急迫,趁李鉅培謙辭之機起立發表意見,「指明會中所論會長鬚屬年高深具經驗者之原則得當,希望年高者勿惜犧牲從事增進公益雲。」然已於事無補,李鉅培乃當選會長。繼而李又提議黃星光為副會長,亦獲通過。親共份子「更欲進而取消供會長諮詢之八人小組,石松君經加反對,終獲保留。」最終親共人士在小組中仍獲四席,計為楊玉賜、吳廣聯、楊金遊、楊演良。此次僑農會改選,「總領事館」雖多方布置,最終無功而返。石松返惠靈頓時,田方城向之詢問「僑農會」僑領情況。石鬆寬慰他說:李鉅培屬親共份子,但「該會重要職位在於秘書及月刊編輯及會務主任。此等職員亦系大會選出,會長副會長無法加以支配。」[36]
二、華僑政治傾向與認同的糾結
臺灣當局「駐紐西蘭總領事館」(後設「大使館」)往往將華僑和僑領作「親匪」、「忠貞」的截然分別,即完全著眼於華僑對國、共兩黨及對中國大陸和臺灣當局之認同選擇。在1949年後整個國際社會處於冷戰格局的背景之下,國、共兩黨在海峽兩岸勢不兩立的現實政治環境下,這種非友即敵的思維似成天經地義。但是,置諸紐西蘭華僑社會,情形卻複雜得多。華僑的政治傾向與「祖國」的認同常存在模糊之處,並非壁壘分明,且在不同時間、不同場合會有迥然不同的表現。換言之,華僑固然有自身的政治傾向,相當部分華僑可能仍對「祖國」有一定認同感(已經完全紐西蘭化者不在此列),但他們中間真正堅定的親近中共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者,與親近臺灣當局者均為少數,而大多將自己在紐西蘭的發展及個人利益放在首位。因而,所謂「親匪」華僑與「忠貞」華僑之區分,常常未必與實情相符合。
田方城將1957年當選「僑農總會」會長的李鉅培視為「親匪份子」,「僑農總會」秘書石松也言之鑿鑿謂其「親匪份子」。但後來了解到,李鉅培實際上「系一深愛其家庭之人,並非共黨。」其所以被目為親共,不過因其受親共人士「之爭取與之較為接近而已。將不致利用農會從事親匪活動。」[37]
在 「總領事館」看來,吳偉培、吳銳興、吳海芳三人皆為可疑者,吳偉培、吳銳興「曾當眾表示」其親共態度。但在1958年10月11日全紐西蘭華僑「雙十」運動大會開幕典禮中,吳銳興任主席,他與吳偉培、吳海芳均「曾發表動人學說,闡釋雙十國慶之偉大意義。」[38]
而所謂「忠貞」僑領亦必須考慮到華僑之利益及思想傾向。因而,「屋侖華聯會」政治傾向並不一致的14位執行委員卻一致強烈反對田方城對屋侖華僑籤證「雙重保證」之作法。在華僑中影響頗廣的「華僑農業總會」,其刊物《僑農》創立宗旨即標榜「不偏向任何黨派,不受任何黨派支持,言論公正,為華僑喉舌。」[39]誠然實際上仍有所偏向,但亦不能太過明顯。被視為「忠貞僑領」之《僑農》編輯石松,其實亦不願與國民黨「總領事館」方面走得過近,「總領事館」希望將其所編輯之《僑農》月刊作為反共宣傳的陣地,石松則表示:若為事實資料,刊出當無問題,但若純為反共言論則有所顧忌,因部份僑農迄仍採親共態度,「渠不能不偏近中立之原則。該報宣傳反共,仍以利用客觀人士之報導或評論為宜。」[40]
另一位被「總領事館」視為眼中釘的以「親匪」著稱的僑領黃XX,則屬於更為特殊的例子,體現出國、共雙方對紐西蘭華僑爭奪局勢之複雜。黃XX1948年至紐西蘭,在新「曾受短期教育,精曉中英文,其正式職業為從事果業」。他自稱是一名從事反共工作的情報人員。「領事館」方面將信將疑,經與國民黨駐紐西蘭情報部門聯繫,「證實黃君為該部工作已厥三、四年,惟該部一再聲明此事乃屬極端機密事件」。黃XX 所以從事親共活動,實為欲明中共「在紐活動之內幕,並相機設法從中遏阻其發展與影響。」據其自言,具體作法如:1957年由紐西蘭國會議員佛裡爾發起,中共劇團應邀赴紐西蘭演出,初議於紐西蘭各地公演,嗣後認為利用火車更為有利,可深入全紐西蘭各地。黃XX藉詞為收宣傳宏效,宜在三大城市公演,「卒通過其議,匪劇團始未前往全紐各地」。又中共「迭催其促進對紐通商並寄來大批函件資料,渠均藉詞延阻。」哈姆頓埠芮氏向與中共聯繫,擬有與中國大陸通商的宏大計劃,亦為黃XX設法予以破壞。哈姆頓埠華僑之「親匪份子」周炳林亟欲對中國大陸開展貿易,黃XX亦設法阻延。屋侖之「親匪團體」華僑文化社原欲與該地之白雲社合流,黃氏加以阻礙。中共的宣傳品或從中國大陸郵寄過來,或由英國輪船之華籍船員帶來,黃氏在分發時「亦採用怠工方法應付。」[41]黃XX在擔任「僑農總會」副會長後,1957年屋侖親共華僑籌備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黃氏領導部分青年拒絕參加;屋侖聯合會領導慶祝雙十「中華民國」國慶時,黃氏則為之奔走服務。[42]
檔案資料顯示,此後直至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紐西蘭正式建交,黃XX常以親共之面目出現,實際上以隱蔽、含蓄的方式為國民黨方面提供幫助。1975年「華僑聯合總會」召開年會,黃XX 「除在會中發揮其辯才外,並為擊敗匪陰謀之主要幕後策劃者」。黃氏之表現大出國民黨臺灣當局派駐紐西蘭官員閻志恆之意外。黃氏於會後赴閻志恆寓所表明身份,「除詳告會議經過情形外,預言此次年會僅為僑界對匪鬥爭之開端……惟渠不以為在紐國情形下保持顯明色彩為反共最佳手段,與敵保持接觸始能保持對敵了解。渠今後無意改變此一看法。盼我對其態度有所了解,並盼轉告我國民黨籍華僑遇與匪鬥爭場合,勿與其唱反調。」[43]
實際上,關於黃XX之「情報人員」身份,其實仍存在模糊、曖昧之處。據紐西蘭李海蓉博士轉告,紐西蘭華僑史研究專家伍德明先生曾當面問過黃XX,當年是否服務於國民黨之情報機構,黃氏堅予否認。伍德明先生認為,黃XX可能並非特務人員。[44]筆者認為,前文所論資料全部來自臺灣「外交部檔案」中「總領事」之報告,其中多有轉述黃XX本人表功之語,難免誇大之處。真相到底如何,殊難確定,筆者在此不妄加推測,也不予置評。筆者舉黃XX的例子,只想說明,當時紐西蘭華僑面對國、共爭奪的複雜形勢,其言行也呈現多面性與複雜性,不能一概而論。紐西蘭「華僑聯合會」為代表全體紐西蘭華僑之機構,「總領事館」對之頗費心力,但成效不彰。據「總領事」田方城1958年總結:此社團「積久懈怠,益以僑社本身又意見分歧,不能容忍,互爭權利,致生派別,勢同水火。現該會為一部分人所把持,與本館表面上尚能維持關係,故職數年來極力為各派拉攏,迄無成效。且反對華聯會認其不能領導僑社、不能為僑社服務者,均持消極態度,又不能從每年選舉中著手,但知自立門戶,希望與該會對抗,致雙方愈離愈遠。」[45]「華僑聯合會」的內部矛盾由來已久;其在1949年後態度消極不願作為,內部分歧可能並非主因。華聯會之負責人標榜不談政治,「惟仍懸掛國父遺像及總統玉照。」每有集會,亦必邀請國民黨駐新「總領事」出席訓話。而「總領事館」同人亦不斷與該會各委員私人往還。總體而言,「華聯總會」同「總領事館」若即若離,其根本原因可能在於,這些僑領以及一般華僑大多有親友在中國大陸,他們擔憂若對於國民黨表現過於熱心或可能導致其在大陸之親友不利,同時對臺灣方面「反攻大陸力量不無持懷疑態度。」「總領事館」欲組織「旅紐華僑返國祝壽觀光團」,「華僑聯合會」竟然不願出面組織,最後由「總領事館」同人「私人之勸促」才算勉強組團成行,成員亦不過4人而已。[46]
對於僑情之複雜多變、華僑「祖國認同」之模糊、曖昧、政治傾向之遊移不定,「總領事館」方面亦承認難以確切把握而有所誤判,甚至給「外交部」的前後報告亦自相矛盾。「總領事」田方城在報告中坦言,1956年僑務委員劉錦梁去世後,「忠貞」僑領如張若湖、吳砥伯、周潤森等人隨經被排斥脫離奧克蘭華聯支會,「致我在該地僑運頓失重心」。後中共張天民及中國大陸劇團相繼訪問紐西蘭,親共華僑「勢焰突形高漲,原屬公認之忠貞僑領不免畏縮,或杜門不出,或觀望,或兩面周旋,甚或附和親匪份子活動,遂致忠奸莫辨,涇渭難分。……本館限於人力、經費,無法前往作較長時間之探查,為工作計,不得不仰賴所謂忠貞僑領者之口頭及不具名之通訊報告,僑社情形混沌,各人情感觀點又復歧異,因此本館前此所報,不免輒有出入或修正之處。」 他還具體指出:「甄銘德經營唐山雜貨店,屬忠貞僑領。因本身商務利益,該時期中轉趨觀望容共。吳海芳嗣據報系屬忠貞,頗能與我合作。楊文捷為人多變兩面周旋。鄺炳贊系屬新進,依違兩可。其他屋侖華聯支會委員或採騎牆態度,或附隨親匪份子活動。該時期中屋侖僑情備極複雜,極為顯然。」[47]還須看到,所謂「忠貞」、「親匪」僑領之區分,實際上往往體現為一種代際差異。年長的僑領,在抗日戰爭時期的募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多為國民黨員,對於「中華民國政府」本有更多認同。但年老僑領「無意亦無力領導青年人,復不能為僑社公益切實服務。但仍把持其原有地位不放。」「一般青年由於謀生容易,經濟獨立,輕視老輩,雖父兄對之亦難予約束。」[48]著名「忠貞」僑領、擔任過「反共救國後援會」主席的劉錦梁之子劉兆麟,曾當選華僑聯合總會委員,擔任宣傳工作,「惟會務均為年老之僑領所把持,彼甚願多為僑社服務,但每有建議,皆推而不動,終於辭職。」大陸劇團來紐西蘭演出時,劉兆麟亦赴機場迎接。[49]青年華僑思想多尚新奇,對老年華僑頗不滿意,易於接受左傾思想,易成為所謂「親匪份子」。
三、宣傳輿論之爭奪
如前所述,對於僑團工作,1950年代臺灣當局利用正式「建交」之便利,以及「總領事館」辦理護照籤證之職權,大體上仍能居於優勢地位,但已經面臨嚴峻挑戰。除「反共救國後援會」、國民黨直屬支部以外,對於最有影響力的僑團如「華僑聯合總會」、「華僑農業總會」並不能完全掌控。
要增加華僑的向心力,增加對政權之認同感,宣傳至為重要。在對紐西蘭華僑的宣傳方面,臺灣當局雖特別注重,且投入不少,然而效果卻不如人意,在與中共的爭奪中窮於應對,處於下風。
中共也相當注重對海外華僑之宣傳工作。紐西蘭華僑於1950-1951年間多接到大陸家書,對新政權「頌揚備至」。大陸方面還將各項中英文印刷宣傳品寄往紐西蘭。臺灣駐惠靈頓「總領事館」則商請紐西蘭政府對這些宣傳品「設法禁止入口」,華僑中「從事共產活動者,遭受紐警察當局盤問並搜查。」 「總領事館」還向香港僑聲行租借《今日之臺灣》下集《海峽風雲》影片來紐西蘭公開放映,由國民黨直屬支部及「總領事館」人員先墊款約2500美金為預備金,「以期用此影片喚起紐人及華僑對自由中國(指臺灣當局——引者)之新生作新之估值。」[50]
紐西蘭政府的搜查並未能遏制中共宣傳品進入紐西蘭。據惠靈頓「總領事館」報告,1953年仍有中共影片及宣傳品「大量運紐,歪曲事實,顛倒黑白,藉圖分化我僑胞愛國情緒,瓦解我僑團結力量。」[51]紐西蘭並有電影社,如屋侖之「華僑贊助籌建會所電影社」常委楊潤銘、中文書記楊文捷,均被「總領事館」視為相當活躍的「親匪份子」。[52]1954年據「海外黨員社會」調查報告:奧克蘭有親共人士設立「中國海員俱樂部」,內陳列中共之宣傳品及毛澤東照片。[53]
後來,中國大陸影片在紐西蘭主要由現代電影公司代理。此公司負責人為紐西蘭共產黨黨員,所購進之中國大陸影片,供親共團體放映。如《海鷹》、《革命家庭》、《董存瑞》等。華僑所辦之中華電影社經常從香港進口左傾電影公司之粵語影片,「其主要原因,為價格低廉。」[54]這些影片亦被國民黨人視為所謂「匪片」。
國民黨「總領事館」的應對措施,除在華文報紙發表中共宣傳「之不正確與荒謬外,復發表通告,籲請僑胞注意不為此種虛偽宣傳所愚」。同時仿效中共作法,將反映臺灣「進步情節之影片寄紐放映,寓宣傳於娛樂,使僑眾得知自由祖國之進步,加強反共心理。」[55]田方城赴屋侖視察僑務時,就攜有《臺灣工業》、《好男兒》、《總統檢閱三軍》等影片前往放映。[56]此後,「領事館」在歷年中心工作計劃中,均將「增強電影文化宣傳」作為極重要的一項工作。據「總領事」劉毓棠1962年向「外交部」的報告,其所放映影片主要有《自由中國奇蹟》(英語版、粵語版)、《桃李春風》、《奔向自由》、《祖國溫情遊子心》、《我們的國慶》、《這是臺灣》、《清明上河圖》、《臺灣光復節孔子誕辰專輯》、《大陳與金門》、《中華民國十年開國史》、《寶島三日》、《四九年國慶閱兵特輯》。這些影片主要在諸如「慶祝自由日大會」、「慶祝青年節大會」、「教友年會聯歡會」、「慶祝國慶」等慶典活動中放映,或諸如「劉總領事應邀講演後放映」、「陳副領事代表出席演講並放映」。1961年累計放映達48場次。[57]
但是,「領事館」放映的電影大多屬於紀錄片,其效果難以與中國大陸方面之情節故事片匹敵。田方城在致「外交部」報告中指出:「照一般人之心理,如僅放映紀錄片,絕對不易號召,必須與情節片配合放演,方易收效。且此間百分之九十以上為粵人,紀錄片至少以粵語為宜。」而且臺灣方面的影片供應亦不及時,「所頒發之紀錄片,公文收到數月,片則仍在他地輪映,一片之到達需時至少在半年以上,甚有一年尚未到達者」。因而電影宣傳方面殊難與中共抗衡。[58]
中共宣傳的陣地為「紐西蘭華僑文化社」。這主要是1949年後自大陸來紐西蘭之華僑青年「聯合若干」對中國大陸「存有幻想之土生僑青」組織而成。「該社在屋侖及惠市均租有郵政信箱,作為宣傳之用。」[59]華僑文化社活動中心為惠靈頓與屋侖兩市。惠靈頓方面主持人為黃瑛、楊玉珊(營賭館)、黃汝芬(果商)、伍炳南(秘書)、伍鳳儀、伍惠賢(工人)、陳亞倫(翻譯員);屋侖方面之主持人為盧浩(又名文浩)、盧欽、邵永就、邵奇山、楊敬松、周漢球、黃石英等。華僑文化社經常與紐西蘭共產黨所組織之「中紐友好協會」聯繫並共同活動。
華僑文化社雖然條件頗為簡陋,未專設辦事處,僅利用信箱作為活動通訊中心,然而其活動能量卻不可小視。1958年2月創刊《僑聲》月刊。《僑聲》篇幅近60頁,內容頗為豐富,有介紹祖國大陸發展成就者如《亞洲第一大橋》、《十一國慶回憶》、《祖國八年建設的偉大成就》、《日新月異的祖國》、《向光明的道路前進》、《我國自製拖拉機》等;有介紹中國大陸文化者如《介紹現在國內實用的簡化漢字》、《流行歌曲》等。還有《電影版》,介紹中國大陸的電影,亦為「華僑文化社」之電影組打廣告。此月刊中英文字兼備,因華僑青年不識中文者為數不少。[60]隨後又印行《五一勞動節特刊》,「並放置於惠城蔬果市場任由華僑取閱。」此刊共34頁,印刷精良。首文為宋慶齡的《發揚僑胞們團結友好互助合作的精神!》。刊物主要內容為宣傳中國大陸建設成就,敘述1957年屋侖慶祝十一國慶之情形,並有題為《日暮途窮》的三幕劇,尖銳諷刺屋侖「反共救國後援會」之僑領周潤森、吳砥伯。[61]是年7月15日復油印出版《新聞月刊》(Monthly News),計共10頁,內容分《國際新聞》、《祖國消息》、《本島新聞》,發行約三四百份。[62]
臺灣當局駐惠靈頓「總領事館」得知《僑聲》創刊後,非常懊惱,然亦無可奈何。其「總領事」報告中謂:「在民主政治之紐國政府下,除暗中派人監視外,並無其他辦法。」[63]但是,1950-1951年間紐西蘭政府就曾對類似的宣傳品加以查禁。此時所謂「無其他辦法」實際上也體現出紐西蘭政府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模稜態度,並不願厲行「反共」過分得罪中國政府。
「總領事館」方面為因應中共通過華僑文化社之文化宣傳攻勢,田方城於1958年7月23日約集「反共救國後援會」中「前年倡議創設僑報之僑領顏繼昌、周才錦、董朗常、馮紹榮等人共商創辦油印定期刊物」。經國民黨與「反共會」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針鋒相對出版月刊《紐西蘭華僑》,「內容著重宣揚我國固有文化藝術,俾對華僑青年藉以潛移默化之效」 [64]。但因國民黨直屬支部與「反共會」中均無人能勝任編輯之責,只得聘請「領事館」臨時義務僱員李沅麟擔任總編輯。創刊號於是年9月1日出版,亦分中、英文,中文部分「以介紹中國文化固有禮教為主,旁及風俗習慣、家常瑣事」,英文部分「則刊載中國史地及其他有關國人之生活情況,藉以引起一般人之興趣,以求其普及並將隨時略及政治,期收潛移默化之功。」此刊免費分送各埠華僑,計每月印發500份。[65]
「總領事館」方面雖頗重視宣傳,卻顯得力不從心。田方城反思:「宣傳必須具備之三種條件:人力、財力,及資料,而本館所具備之上三種條件,除人力、財力,因國庫支絀,擬暫不論外,關於資料一項較之其他國家駐紐之使領館,亦不免有瞠乎其後之感……本館現有之資料關於史地者僅我駐美新聞處所編印之單頁英文《中華民國》及《臺灣》兩種,內容簡單,印刷普通,殊無以饜各學校師生之需求」;「尤其鑑於『兩個中國』之謬說,淆惑聽聞,深印紐人腦海。而平時我所發出之宣傳品多屬於臺灣省,而我大陸歷史上之文物建築反為共匪所竊用,印諸其宣傳品刊物內,浸假將使紐教育界無形中對『兩個中國』謬說之毒素日益深入。」[66]可見臺灣當局實際上面臨兩難處境,宣傳臺灣誠為不得已之選擇,若多宣傳中國大陸之歷史、文物,則不啻為中國大陸方面作宣傳。
在與中共進行宣傳爭奪時,國民黨臺灣當局在人力、財力上無疑均居於優勢。其「總領事館」可以大張旗鼓從事宣傳,親共華僑卻往往需低調、隱蔽地進行活動,還需提防紐西蘭政府之打壓。創辦刊物需要經費。「華僑文化社」創辦刊物經費均由親共華僑自行解囊,並未接受中共方面之資助津貼。[67]而由「反共救國後援會」名義出刊的《紐西蘭華僑》,實際編輯工作完全依賴於「領事館」,且經「領事館」提出,由臺灣當局每月補助100美金作為辦刊經費。[68]實際上,臺灣駐紐西蘭「使領館」均有所謂「廣案經費」,作宣傳之用。至1971年,眼見形勢日趨不妙,「大使」夏功權無計可施之下竟求助於公關公司,「茲經屋侖反共友人Tomson推薦與此間公共關係公司Dinnis君詳談,渠似有能力以其關係為我打破左傾分子新聞封鎖,索月酬紐幣五百元」。[69]
四、阻礙民間交流
1949年後,中國大陸人員進入紐西蘭殊非易事,但以文化、商業、學術為主要內容的民間交流並未完全斷絕。每有中國大陸人員前往紐西蘭,臺灣當局駐新「總領事館」即如臨大敵,一方面通過「反共會」出面極力破壞,另一方面則通過與紐西蘭政府交涉加以阻撓。因此,每次民間交流幾乎都可能釀成不小的風波,甚至牽扯到整個華僑社會。
1956年6月,中國大陸建築工會主席兼人大代表、總工會委員張天民,應紐西蘭木匠工會之邀赴新。6月1日報紙登出消息,奧克蘭的親共華僑劉鑑培、楊玉珊和顏利和定於10日舉行歡迎會,「總領事館」知悉此消息後,立即敦請「反共會」通知各地「及時展開反共活動。」6月7日張天明抵達奧克蘭,在「反共會」指使下,當地一些僑團曾散發反共傳單。隨於8日晨亦散發通告,警告華僑「勿受少數不肖華僑之愚惑」,不得捐款歡迎親共份子。田方城向紐西蘭政府檢交劉鑑培等3名「匪共份子。」劉鑑培已在華僑中捐款近百鎊,並以「歡迎我國建築代表團」名義向「華聯總會」職員借該會禮堂供歡迎張天明之用。田方城獲此消息,立即與「華聯總會」主席郭期頤交涉。6月10日「反共會」為此召開會議,指責「華聯總會」不該將其禮堂「供匪利用」。「領事館」又發布通知,警告華僑不得受少數親共份子之利用,「共印三百份,交由該會人員遍貼各菜市及公共場所,並分寄外埠。」同時經過紐西蘭安全部門之途徑,防止市政府將市府大廈禮堂供親共人士利用。11日「華聯總會」召開執委會,經熱烈辯論,「通過復函劉鑑培謂不能借給禮堂;」同時對紐西蘭木匠工會主席函請華聯會張天民來訪舉行歡迎會, 「決議概予拒絕。」上述三項決議,經「總領事館」告知「《晚郵報》及《自治領日報》記者,遂經該兩報予以刊載。」經過「總領事館」一系列動作,親共華僑「歡迎會之原計劃流產,改於中餐館舉行餐會。參加者僅兩席人。」 [70]此次打擊親共分子之活動,「總領事館」對出力的僑領予以表彰。受表彰者以「反共救國後援會」僑領為主,計有顏繼昌、周才錦、楊煥根、趙民重、吳何枝等10人,而「華僑聯合總會」僅吳璇健一人。[71]
1956年10月3日,中國大陸劇團赴紐西蘭演出,受到華僑熱烈歡迎。早在是年8月底,「總領事館」已探聽到此消息,立即向紐西蘭外交部提出交涉:「甚盼紐方重行嚴重考慮予以拒絕入境。」並建議紐西蘭方面以劇團演出人員未持「中華民國」護照為由拒絕其入境。紐西蘭外交部秘書長答覆:「紐政府既已答應,殊難變更」。[72]
劇團演出這種文化交流,往往可以淡化政治色彩,易為民眾所接受。中國大陸劇團此次演出,受到頗為隆重的歡迎,親共華僑十七人曾赴機場,奧克蘭親共華僑之歡迎茶會於10月28日舉行,到場華僑約三四百名,多屬青年。惠靈頓僑領、反共總會執委周禮財之子周漢球任主席及翻譯,並曾發表反政府激烈演說。另有華僑青年吹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紐西蘭社會對此次演出亦頗關注,紐西蘭政府機關報《自由周刊》10月3日亦為文附刊劇照介紹其公演內容,並予刊登廣告。不少報刊對劇團之衣飾及新奇節目甚多讚譽。10月18日屋侖《紐西蘭前驅報》社論且以《與中國接觸》(Contact with China)為題呼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73]
屋侖僑領楊演良向《僑農》月刊投稿兩件,題為《祖國藝術團在屋侖的經過》及《屋侖僑胞歡迎祖國藝術團盛況》。《僑農》編輯石松以該稿系屬為中共宣傳,「藉詞拒予刊登」。楊演良致函石松加以指摘。田方城指示石松應拒絕刊登。楊演良於1957年2月11日致函田方城,重申「當本刊成立之時,是以公正立場無黨派之觀念,不受任何黨派之支持為宗旨」, 3月11日,他再致函田方城,指出:該團「純為闡揚藝術,並非為黨派宣傳」;「彼等所受之熱烈歡迎情況乃中紐友好歷史所未有者,吾等僑胞若無更熱烈之表現,即民族體面將無存矣。……姑無論彼等屬何黨派,但同是黃帝後裔,在民族至上原則下,吾等實應有如是熱烈表現,國家至上、民族至上才是吾人之信仰」。[74]「總領事館」的「反共」宣傳,被楊演良基於「民族至上」加以質問,竟無言以對。
為促進雙邊商貿往來,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代表團於7月7日飛抵奧克蘭,與紐西蘭政府接洽會談。臺灣當局的總領事館方面早獲情報,於6月底迅即行動,印行通告300份,分寄全紐各重要僑團張貼,並策動華僑予以抵制。通告於7月1日在《僑農》全文刊出。奧克蘭中國國民黨支部則於7月10日印發中文通告,抨擊中國代表團「僅藉商業為名而究其實則為肆行滲透我僑社及欺騙友邦民主人士為其最終目標,徵諸以往,其罪惡歷歷可數」。7月25日複印發《一個戰鬥的中國民黨員——我們為什麼要黨》之傳單,極力攻擊中共。此支部並發動分向華僑及各界人士遊說。總領事館還策動「反共會」於7月15日發表英文聲明,極力攻擊中共政權。該聲明送請紐西蘭報業聯合會分轉各報刊登。但還是有不少華僑不顧總領事館的威脅和宣傳,對中共代表團表示歡迎。[75]在臺灣當局駐新使領館的直接幹預下,中國雜劇團1961年計劃訪問紐西蘭,未能實現。1964年中國桌球隊應紐西蘭桌球協會之邀訪問紐西蘭,亦未能成行。1964年6月,北京大學教授周伯元及講師張仁之受「紐中協會」之邀請訪問紐西蘭,未能獲得籤證。[76]
1966年1月26日,據《前鋒報》刊載消息,「屋侖大學將聘來自匪區之苗錦安(Chin-an Miao之譯音,原文如此,實際上應為「繆錦安」——引者)擔任該校亞洲語言學系講師,苗君現年卅二歲,現居香港。於一九五六年畢業於廣東中山大學,並取得中國文學士學位。其後赴北平偽中國科學院語言學校深造半年,復返回中大研究中國古代文學,並講授中文寫作課程。」國民黨臺灣當局駐新 「大使」劉毓棠得知此消息後,於1月27日上午訪晤紐西蘭副總理馬歇爾,對此事表示嚴重關切。他還危言聳聽地聲稱:如果聘請來自大陸之繆錦安到屋侖大學任教,「則不啻允匪在紐設立機構,予以顛覆滲透之機會。對我華僑社會及紐國安全均屬不利。」他要求紐西蘭政府「採取積極步驟,阻止該員入境。至於中文教員,可向我自由中國延聘。」
當天下午,劉毓棠找移民部長密談,強調 「對此事極為關切,請其重視中紐友好關係,無論如何,勿允該員入境」。次日劉氏飛往屋侖與屋侖大學當局洽談此事,「告以大陸教育,為共黨控制,無學術自由」婉勸其勿向中國大陸地區延聘教員,「以免貽害學子。」學校當局表示將對本案重加研議。[77]臺灣「外交部」亦頗為重視此事,於2月19日致函「安全局」,請求提供繆錦安之詳細資料。[78]
屋侖大學語言學系主任於2月10日下午親赴「大使館」溝通,表示:屋侖大學「此次擬聘繆君擔任講師系根據四十餘名申請人之成績所核定者。此項申請來自臺灣、香港及馬來亞等地區」。他本人「亦希望臺灣方面之申請人膺選 。惟審核結果,以繆君成績較佳。」「大使館」秘書劉新玉則反覆強調,今中國大陸為中共佔據,「文字任意改造,混淆不清,固有文化概予摧毀,繆君在匪區大學畢業,如聘其任教,勢將貽害學子,後果堪虞。」[79]
實際上,繆錦安自1960年赴香港,一直在香港定居。在冷戰時期敵對思維主導之下,凡是來自中國大陸者,甚至與中國大陸有聯繫者,必被視為危險分子,「大使館」方面亟欲將繆錦安拒於紐西蘭之外,亦無心對繆之背景作更多了解。在「大使館」極力阻撓之下,紐西蘭政府最終決定拒發繆錦安之籤證,屋侖大學只得改聘臺北大學畢業生Paul Yun Hing Jiang擔任此講師職務。[80]
國民黨臺灣當局駐紐西蘭「使領館」亦嚴防華僑——尤其是青年華僑——赴中國大陸,明確宣告:凡前往大陸者,「概不發給護照;如系確有需要前赴香港者,申請人應於護照申請表內『國內住址』欄填明申請人在紐西蘭住址及在香港關係人之姓名住址,並請當地合法僑團另行出具證明,保證申請人不潛返大陸匪區,經核屬實,始可發給短期護照。」[81]並要求紐西蘭政府「僅憑我國護照發給華僑回紐證」,以此阻止「親匪華僑往訪匪區。」[82]1957年,「總領事館」從紐西蘭政府情報機關得知惠靈頓華僑伍嘉蔭(前任惠靈頓上海餐室經理)正暗中組織華僑擬赴中國大陸訪問。田方城即如臨大敵,極力破壞其訪問中國大陸之計劃。[83]
但是仍有不少華僑通過各種途徑前往中國大陸,且並未為紐西蘭政府所知。有位青年華僑以探親為名赴香港,由香港的一家旅行社「發給他一張中共的護照和一張許可證,並供給他一名嚮導,把他護送到九龍……在越過中共的邊界以後,他們即給他配給證和身份證。他是從一九五六年四月至九月停留於中國大陸,並曾就讀於一所華僑學校。」他的紐西蘭護照僅記有香港之籤證。[84]另有兩名青年華僑亦「藉名赴香港探親,於上年四月經付重費洽由香港中共機關代辦中共護照及入境證前往廣州,居住親戚家中,併入中共僑校學習中文,頗受中共優待。」[85]
對於華僑中的所謂「匪共份子」,國民黨「總領事館」的對策是準其離開紐西蘭,但不許再回來。如1949年後返回中國大陸之著名僑領楊湯城之兩子請求發給護照,「總領事館」「奉準照發」,但同時與紐西蘭政府協商,「不準其再行返紐。」[86]
結語
1949年後,在冷戰的國際格局中,臺灣當局的紐西蘭華僑工作以與中共爭奪僑民認同為核心任務。「總領事」田方城及後來的「大使」劉毓棠、蔡維屏等人,為此煞費心機,甚至不擇手段,仍難以收到理想的效果,更呈現江河日下的頹勢。之所以如此,其大背景是當時世界範圍內左翼運動、左翼思想對青年普遍具有吸引力。具體而論,一因紐西蘭共產黨的存在,為中共對紐西蘭僑民進行宣傳活動提供了某些便利條件;也因紐西蘭政府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臺灣當局的態度不無曖昧之處。國、共雙方在紐西蘭華僑中的爭奪,自然受到這一國際政治關係的制約。
臺灣當局1950年代欲與中共爭奪僑民之認同,本非易事,它不可能在紐西蘭複製臺灣島內的白色恐怖,對中共的妖魔化宣傳也會受到諸多挑戰,效果大打折扣。國民黨敗退臺灣這一彈丸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然宣告成立,此為既有之鐵的事實。一些華僑對於「中華民國」不能說毫無感情,但要讓他們奉從未涉足、毫無概念的臺灣為「祖國」,並不容易讓人接受。要讓華僑相信臺灣國民黨必將反攻大陸,相信國民黨才是中華民族唯一希望所在,也易被視為痴人說夢,難以令人信服。
因將大部分時間精力用於「反共」,國民黨駐紐西蘭的「使領館」對正常僑務工作,諸如辦理護照籤證、維護華僑權益、促進經貿往來等方面往往無所用心,並以其辦理華僑返大陸籤證之職權,對華僑予以要挾,導致華僑的反感。
1972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紐西蘭正式建交,使領館進駐;臺灣駐紐西蘭「使領館」撤館,1973年5月臺灣當局在屋侖設「亞東貿易中心」(主任閻志恆),實際上承擔了原「使領館」的一部分功能,尤其對於華僑之爭奪工作一直沒有放棄;由親國民黨的紐西蘭名流組成的「惠靈頓自由中國協會」,仍堅持活動,並每月從「亞東貿易中心」獲得400美金活動經費。[87]國、共對於紐西蘭華僑的爭奪並未止歇,只是雙方的地位處境乾坤倒置,攻守之勢也發生了轉換。
注釋:
[1]「行政院對立法院第三十六會期施政報告資料」,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參考資料》,020-011600-0008。
[2] 對於這一論題,既有的研究幾乎為空白。周耀星編著的《紐西蘭華僑史略》(紐西蘭雙星出版社1996年版),楊湯城口述、丁身尊整理《紐西蘭華僑史》(廣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亦未論及。
[3]《紐西蘭共產黨代表團團長威耳科克斯離京回國》,《人民日報》1959年10月13日,第5版。
[4] 「大使館致外交部」(1966年4月14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6。
[5] 王家瑞編:《中國共產黨對外交往90年》,當代世界出版社2013年版,第74-76頁;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調查匪共在紐西蘭活動情形案》,020000020074A。
[6] 「僑務委員會代電駐惠靈頓館」(1954年8月28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7] 「紐西蘭顏繼昌報告」(1954年),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8] 「田方城致外交部報告」(1958年9月4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11-eap-03598。
[9] 「田方城致外交部報告」(1958年9月4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11-eap-03598。
[10] 何昌歧:《中紐關係參考資料》(1966年5月21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6。
[11] 「田方城致外交部」(1957年1月10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12] 參見吳敏超:《抗日戰爭與華僑社會的演變——以紐西蘭華僑捐款風波為中心的探討》,《抗日戰爭研究》2016年第1期。
[13] 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14] 伍德明(James Ng)先生訪談記錄(2015年12月11日、12月12日,採訪人:邱志紅、吳敏超、趙慶雲)。
[15] 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16] 葉宋曼瑛著:《也是家鄉》,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69、72頁。
[17] 伍德明(James Ng)先生訪談記錄(2015年12月11日、12月12日,採訪人:邱志紅、吳敏超、趙慶雲)。
[18] 「紐西蘭華僑反共救國後援會成立經過」(1952年),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020-049914-0002。
[19] 《外交部電4017號》(1951年11月21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20] 國民黨「僑務委員會」在各國策動華僑反共組織,名稱略有不同。澳大利亞、紐西蘭的反共團體稱「華僑反共救國後援會」。其他如美洲方面稱「華僑反共救國會」,非洲、亞洲各國稱「華僑反共抗俄聯合會」。鄒魯編著:《中國國民黨概史》,正中書局1953年印行,第88頁。
[21] 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22] 《關於紐西蘭華僑反共救國後援會成立經過》,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020-049914-0002;「劉麗生致葉公超函」(1952年6月10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23] 「劉麗生致外交部報告」,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24] 「劉麗生致外交部報告」,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25] 「紐西蘭僑社情形」(1958年9月29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檔案:11-EAP-03598
[26] 「田方城致僑務委員會」(1957年5月2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27] 「僑務委員會來函」(1957年6月17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28] 「田方城致屋侖僑領」(1957年7月3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29] 「屋侖支會僑領致領事館」(1957年7月2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30] 「田方城致外交部」(1957年5月14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31] 「屋侖支會僑領致領事館」(1957年7月2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32] 「田方城致周次長」,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33] 「僑務委員會致領事館」(1957年8月12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34] 「劉麗生報告」,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00001613A。
[35] 「僑務委員會來函」(1957年6月17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36] 「呈報紐西蘭華僑農業總會年會改選經過」(1957年8月20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37] 「外交部致安全局」(1957年9月11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38] 「領事館致外交部」(1958年10月29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二),020-011600-0012。
[39] 「呈報關於匪共份子擬利用僑農報宣傳事祈鑑察由」(1957年1月30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40] 「田書城致書楷次長」(1957年8月22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41] 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42] 「領事館致僑務委員會」(1957年11月23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43] 「呈報紐西蘭華僑聯合總會年會及選舉情形」(1975年7月18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十一),020-011600-0024。
[44] 據李海蓉博士發給筆者之郵件。
[45] 「紐西蘭僑社情形」(1958年9月29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11-EAP-03598
[46] 「田方城致外交部」(1957年1月10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二),020-011600-0012。
[47] 《呈報僑農總會本年舉行年會情形祈鑑察由》,1958年6月9日,020-011600。
[48] 「紐西蘭僑社情形」(1958年9月29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11-EAP-03598;「外交部致安全局」(1957年9月11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49] 「田方城致僑務委員會」(1957年5月2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50] 「紐西蘭華僑反共救國後援會成立經過」(1952年),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020-049914-0002。
[51] 「中華民國駐惠靈頓領事館通告」(1953年11月10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52] 「呈報關於匪共份子擬利用僑農報宣傳事祈鑑察由」,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53] 「中央委員會致(外交部長)葉公超」(1954年1月26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54] 「近年來匪共在紐活動情形」,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調查匪共在紐西蘭活動情形案》,020000020074A。
[55] 「駐惠靈頓總領事館致外交部」(1953年11月13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56] 「田方城致外交部」(1954年2月12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4。
[57] 「遵令呈復職館民國五十年館存影片一覽表及影片運用情形」(1962年2月15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04147。
[58] 「田方城致外交部報告」(1958年9月4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11-eap-03598。
[59] 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調查匪共在紐西蘭活動情形案》,020000020074A。
[60] 《華僑之聲》,「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二)》,020-011600-0012。
[61] 「檢呈紐匪偽份子印行《勞動節特刊》由」,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二)》,020-011600-0012。
[62] 「呈復紐親匪華僑文化社之組織情形由」(1962年2月13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調查匪共在紐西蘭活動情形案》,020000020074A。
[63] 「田方城致外交部報告」(1958年9月4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11-eap-03598。
[64]「呈報親匪華僑份子活動近況及所採對策祈鑑由」,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二)》,020-011600-0012。
[65] 「田方城致外交部報告」(1958年9月4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11-eap-03598。
[66] 「田方城致外交部報告」(1958年9月4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11-eap-03598。
[67] 總領事館則「另據報匪共將鴉片走私入境交周炳林及屋侖數中藥店出售以充津貼」,然並無根據,連總領事田方城本人亦不相信。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68] 「田方城致外交部報告」(1958年9月4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11-EAP-03598。
[69] 「夏功權致外交部」(1971年5月17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020000015916A。
[70]「關於偽建築工會主席張天民等訪紐事」(1956年7月11日);「田方城致外交部」(1956年6月21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政情》,11-EAP-03596。
[71]「本年匪張天民訪紐時期出力打擊匪幹活動之華僑名單」,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72] 「田方城致外交部電」(1956年9月19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阻止匪劇團訪紐》,020-011600-0005。
[73] 「匪共劇團來紐公演前後情形」(1956年11月12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阻止匪劇團訪紐》,020-011600-0005。
[74] 「楊演良致田方城」(1957年3月11日), 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75] 「總領事館致外交部」(1958年8月14日),「臺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外交部」檔案,11-eap-03597。
[76] 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調查匪共在紐西蘭活動情形案》,020000020074A。
[77] 「大使館致外交部報告」(1966年1月31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6。
[78] 「外交部致國家安全局」(1966年2月19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6。
[79] 「外交部致國家安全局.附文」(1966年2月19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6。
[80] (1966年3月1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6。
[81] 「notice about visa to China」, ALEXANDER TURNBULL LIBRARY所藏檔案:CHAN Lionel,97-050-1/03。
[82] 「駐惠靈頓總領事館民國四十七年中心工作計劃」,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15。
[83] 田方城:《呈報惠城親匪份子擬組團赴大陸匪區觀光由》(1957年5月2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84] 「旅紐西蘭華僑青年赴匪據大陸者甚多」(央秘參第824號),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85] 「田方城致外交部」(1957年6月14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020-011600-0011。
[86] 「呈報惠城親匪份子擬組團赴大陸匪區觀光由」(1957年6月7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僑務》(一)。
[87] 「自由中國協會與民國政府關係」,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紐西蘭雜卷》,020-0116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