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推進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動」中,市市場監管局從生產與銷售環節入手,嚴格監管,從源頭開展治理,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
電動自行車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因其便捷又環保,已成為不少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但一些不合格、不規範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闖紅燈、佔用機動車道等現象嚴重,成為交通管理的一個難題。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為25公裡,且車速、功率、電壓和腳踏騎行能力,均不能更改。但有的商家為迎合消費者需求,私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提高車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據市場監管部門統計,我市有營業執照的電動自行車經營戶共469家,實際經營423家,尚未發現無照經營戶。近期,市市場監管部門從生產與銷售環節入手,對電動自行車經營戶開展專項檢查摸排,對經營品牌、進貨渠道、庫存狀況等情況建冊登記。同時向經營者宣傳相關政策法規,引導商戶守法經營,嚴查不合格的超標電動車。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與認證認可監管科科長陳昌浩說:「我們將對照難點,在生產、銷售兩個環節同時發力。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把好產品質量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落實企業在制度等各個方面的要求;加大投訴舉報查處力度,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接下來,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查生產企業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銷售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以及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時要注意區分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輕便摩託車。據介紹,電動自行車要具備腳踏功能,車的總體重量不能超過55公斤,車的時速不能超過25公裡。消費者在購買車輛的時候,要注意查看是否有3C認證標誌,要保存好有關的合同、銷售發票。一旦發生消費糾紛維權的時候,可以提供給執法人員作為重要的證據使用。
來源:汕頭plus;記者:郭丹;編輯:笑雲 樂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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