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0時08分,重慶一輛公交客車與一輛小轎車在萬州區長江二橋相撞後,公交客車墜入江中。車上的15名乘客和司機全部遇難。
在事故發生之初,很多人懷疑是一輛紅色小轎車逆行導致的避讓墜江,還有人猜測,是司機突發疾病導致的意外。但是,幾天之後,事故現場打撈出來的黑匣子配合其他車輛的行車記錄,完整的還原了整個事件的真相。
在這輛公交車行駛上大橋之前,有一位劉姓婦女,因為錯過下車司機不給開門,一直辱罵司機長達六站地。而後這名乘客與司機發展到動手互毆的地步。
最後悲劇在橋上發生了。不管是出於兩人吵架互毆導致判斷失誤、或是其他,在路況良好的情況下,司機突然左打方向盤,撞上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由於車速過快,公交車直接衝下橋,一車乘客遭受無妄之災。
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定性為劉姓乘客和司機危害公共安全,涉嫌觸犯刑法。
社會各界非常關注,紛紛反思、發表自己的意見。
其一:劉姓婦女無理取鬧,是罪魁禍首。公交車坐過站司機不能隨時停車,這是一般常識,而公交公司理論上也不允許司機通融變通。說到底,司機沒有這樣的權限給乘客行方便,他這樣做了,他就越權了。而這個婦女,在坐過站後並沒有在下一站下車補救,而是辱罵了司機六站地,說明她本身並不著急。所以她的行為就更加的沒有必要和無理取鬧。
其二:司機不應該與乘客互毆,沒有盡到工作職責。作為司機遇到這種情況,很多人認為應該想方設法保證乘客安全,至少應該冷靜處理,而不是被其激怒,導致自己也情緒失控。所以警方通報中,認為司機也有責任。司機的情緒可以理解,但是他確實沒有正確處理好這次糾紛,所以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其三:乘客沒有及時勸阻,對事態採取了放任態度。很多人拿多年前的一個短片《四十四路公交車》來對照此次事件,認為乘客過於冷漠,沒有幫助司機勸阻該女乘客。實際上,其他乘客也許有語言上的勸阻,不過沒有呈現出來,或者他們並不知曉後果會如此嚴重。其他乘客可能只是負有極少的道德責任,實際上面對這種情況,他們可能不確定自己以什麼樣的身份、什麼樣的手段出面去制止,他們是無辜的受害者。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各方反思之後,公交司機們心裡是不是還是難解心中沉悶壓抑呢?如果自己作為一個公交司機,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由於我對於公交公司的內部章程並不是特別了解,作為乘客,我們只知道對於公交車不停車、不載客等行為,可以向公交公司投訴。但是公交公司內部有沒有這種司機在遇到乘客騷擾、威脅、打罵的情況下的處置辦法?如果上報會不會影響自己的考核?公司會不會為自己的司機主張權利?司機有沒有按章辦事不受乘客侮辱的制度保障?
如果這種情況下,乘客拒不下車,持續的騷擾司機駕駛,或者多人騷擾司機,公交公司有沒有對應和支援辦法保障行車安全?或者只能報警處置?
公交司機也是一個非常辛苦、單調枯燥、壓力很大的職業,希望公交公司內部在考核司機之外,能夠更加人性化,更加關心司機的合法人權,告訴他們並提供支持,遇到這種蠻橫無理的乘客,協助司機高效的終止這種糾紛,保障車輛按時、安全運行,保障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讓廣大司機朋友不再孤立無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