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6 09:17:00 | 來源:中國法院網寶雞頻道 | 作者:馮文科
【條文】
第一條 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條文要旨】
本條是關於侵權責任法立法目的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是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民事基本法律。我國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對侵權責任作了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對於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國侵權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侵權類型不斷出現,而現行法律有些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規定分散在單行法律中,缺乏對侵權責任共性問題的規定。從實際情況看,侵權案件逐年增多。2008年,我國法院受理一審侵權案件已達99.2萬件。2003年以來,全國人大代表共有216人次提出了7件制定侵權責任法的議案和8件建議。一些部門、地方和專家、學者也不斷提出制定侵權責任法的意見和建議。為了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必要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侵權責任作出規定,制定一部較為完備的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中的一編,已經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民法草案共9編、1200多條,由於涉及面廣,內容複雜,一併研究修改歷時較長,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採取了分編審議的方式。2008年1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侵權責任法進行了第二次審議。2009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侵權責任法進行了第三次審議。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侵權責任法。
根據本條規定,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侵權責任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自的就是對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進行充分保護。
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是侵權責任最主要的作用。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等人身權,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等物權,享有合同等債權,享有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公民享有的許多民事權利法人也享有。法律規定的公民、法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怎麼辦,這就需要從維護被侵權人的利益考慮,儘可能地對被侵權人提供充分的保護。
侵權責任法是民事權利制度的保障,是審理侵權案件、解決侵權糾紛的依據。需要指出,保護被侵權人不是抽象概念,不同時期保護被侵權人的含義既有階段性,又有延續性。隨著經濟、文化發展,對人的價值認識不斷深化,對人的全面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對被侵權人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大,保護水平不斷提高,保護方式日趨多樣。
侵權責任法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其基本的制度和規則都是適應「以被侵權人保護為中心」建立起來的,但也充分考慮到其他方面的合法權益。侵權責任法既要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使其遭受的損害得到補償,也要充分尊重行為人的行為自由。根據本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時,才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承擔侵權責任。本法還在第二章明確了侵權責任構成、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損害賠償額的標準,在第三章和關於特殊侵權行為的規定中明確了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各種情形等。這些規定都完整體現了侵權責任法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精神。
(二)明確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就是侵害民事權益後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明確侵權責任,就是明確侵權責任如何構成和侵權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侵權責任是否構成主要由歸責原則解決。責任如何承擔主要由責任方式解決。侵權責任法的基本內容、基本規範就是歸責原則和責任方式。整部侵權責任法從不同角度回答侵權責任是否構成和責任如何承擔這兩個問題。
明確侵權責任作為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實現侵權責任法其他立法目的的基礎。只有明確了侵權責任,才能有效地教育不法行為人,引導人們正確行為,在民事活動中約束自己的行為;才能鼓勵行為人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減少侵權行為,努力避免和減少損害的發生。明確了侵權責任,在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人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並積極主動地去履行應盡的義務,被侵權人也能夠依法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才能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進一步保護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
侵權責任法通過對可歸責的當事人科以責任,懲罰其過錯和不法行為,對社會公眾產生教育和威懾作用,從而可以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抑制侵權行為的蔓延。首先,侵權責任法要求一切人遵紀守法,尊重公民、法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謹慎行事,避免差錯,不得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其次,侵權責任法要求企業加強管理,提高科學技術水平。進人工業社會,侵權行為大量發生在企業生產經營中,如產品責任、環境汙染、生產安全事故等。侵權責任法通過損害賠償等方式,促使企業提高產品安全性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汙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最後,侵權責任法還促使企業和個人權衡得失,不冒險進人可能給公民、法人帶來高度危險的行業。侵權責任法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促使侵權人吸取教訓,其他人保持警惕,達到預防並減少侵權行為的目的。因此,侵權責任法規定的責任要有一定威懾力。
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制裁侵權行為是法律對漠視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違背義務和公共行為準則的行為的譴責和懲戒,它意味著侵權責任法依據社會公認的價值準則和行為準則對某種侵權行為所作的否定性評價。在有些情況下,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造成被侵權人的損害的時候,自己並沒有因此獲得利益,侵權責任法通過要求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使其財產利益減少,就體現了侵權責任法對侵權行為的制裁。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更是侵權責任法制裁侵權行為的突出表現。
(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順利推進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保障。侵權責任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支架性法律,涉及廣大人民群眾日常工作丁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具有重大影響。侵權責任法的制定適應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妥善處理現實性與前瞻性、穩定性與變動性、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關係,堅持以人為本,著重解決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矛盾突出、各方面意見又比較一致的問題。對現實生活中公民、法人受到的民事侵害,如產品缺陷、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損害、環境汙染、網絡侵權、動物致人損害等,要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要考慮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公平合理地確定賠償範圍和賠償標準。
【適用的指南】本條法官在適用上具有價值衡量的指導意義。就是必須優先考慮被侵權人的利益,而不是其他。應當圍繞及時、充分、有效、全面維護被侵權人的利益作為法官處理案件的導向,放在首位。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不是並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