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靜進醫生
門診上常見到父母手持各家醫院出具的關於自己孩子「發育障礙」或是「發育遲緩」的診斷書,不斷問到:「我孩子究竟是哪類發育障礙?」。對此解釋起來不但頗費口舌,也令家長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我的孩子到底屬於哪種發育障礙/遲緩?我應該怎麼跟進治療?」。尤其是具有一定學識背景的父母甚感懵圈和不知所措。
發育障礙是個非常籠統而含糊不清的「診斷」,蓋指兒童身體或是心理發展遲緩而引起的多種慢性疾病。因此,它不是個單種疾病,是個不得已「搪塞」父母的一種交代。
細究起來,發育障礙兒童的問題可表現在多種功能缺陷,如體格、腦發育、語言、運動、社交、獨立生活能力等。涉及多功能的障礙,也稱全面性發育遲緩,而且,這些障礙有可能貫穿孩子的一生。典型而常見的發育障礙大概有以下幾種:
1. 唐氏症候群:即21三體症候群,21號染色體額外多了個副本。多餘的副本會影響患兒身體和大腦發育,造成身心損害。
2. 脆性X染色體症候群(FXS):可導致孤獨症或是智力殘疾,多見於男孩。
3. 孤獨症譜系障礙(ASD):是一組以社交障礙、興趣狹隘及刻板行為為特徵的發展性障礙,可伴隨終生。
4. 胎兒酒精症候群(FAS):母親妊娠期間酗酒對胎兒造成的出生缺陷,程度依母親喝酒份量、頻率及時間所影響。酒精可進入胎盤,並阻礙胎兒的成長及體重,破壞腦部結構和引起身心發育缺陷。
5. 腦癱(CP):是指嬰兒出生前到出生後一個月內腦發育早期,由於多種原因導致的非進行性腦損傷症候群。主要表現為中樞性運動障礙以及姿勢異常,還可伴有智力低下、癲癇、感知覺障礙、語言障礙及精神行為異常等。
6. 智力障礙:也叫精神發育遲滯,指智商低於70,且在18歲之前適應行為和發展受限的疾病。
7. 注意缺陷多動障礙(ADHD):俗稱多動症,是一種以大腦執行功能失調為特徵的神經發育障礙疾病。主要表現為注意力、認知、自我控制和情緒調節上功能受損。
遺憾的是,這些發育障礙不但早發,而且大部分致病原因和機制不清楚。除非是遺傳特質確定的疾病,如唐氏症候群、脆性X染色體症候群,否則只能通過了解孩子的發育史和行為觀察才能夠辨別、診斷出來。上述發育障礙的發病率總計,約為兒童總數的3%-6%,甚至更高,且以男孩居多。
在患兒病因未明和行為表現分化不清楚時,醫生們不得已就下「發育障礙」的診斷,但這種診斷的定性、定位並不清楚,以至於早期診斷和早期幹預受到影響。
縱觀醫學史,發育障礙一直被扣在體質和認知發育障礙兒童頭上。他們早先遭受極為悲慘的處置。歐洲啟蒙運動前,家庭和教會為這些孩子提供極有限的照料與庇護,而對癲癇和行為異常兒童則視為魔鬼附體,予以丟棄或是肉體消滅。即使到了20世紀初,人類以「優生運動」為由,不但禁止發育障礙者結婚和強迫其實施絕育,還為納粹德國大規模屠殺精神障礙者和殘疾人提供了所謂的「科學依據」。到20世紀中葉,人們才認識到優生學的謬誤,多數國家停止了強迫殘疾人絕育和禁止結婚。但情況遠沒有得到徹底改觀。如在美國,直到1969年沃爾夫·沃爾芬斯伯格(Wolf Wolfensberger)的開創性著作《我們制度模型起源與本質》出版,學術界或政策制定者才開始廣泛質疑,針對包括發育障礙兒童在內的對殘疾人的非人道隔離政策。沃爾芬斯伯格倡導的運動,最終促成美國於1980年通過了《制度化公民權利法》。
無論如何,「發育障礙」的診斷還是十分模糊和不確定的。甚至容易誤導家長、康復治療師以及早期針對性幹預的建立。畢竟,上述疾病在分類上相異,其治療幹預措施也有差別。否則,家長容易將自己發育障礙孩子歸類到「特殊性發育障礙(SDD)」圈子,如學習障礙、閱讀障礙、溝通障礙、發育性言語和語言障礙等等,進行缺乏針對性的治療幹預。
要為這些「發育障礙」兒童做出準確的分類診斷,尚需醫師拿出足夠時間向父母了解孩子的發育史,觀察兒童的行為反應。醫生只要做到足夠耐心和仔細,上述疾病的分類和鑑別診斷其實並不難。真可謂,下「發育障礙」診斷易,解釋難。這說明,要做到醫患之間的信息對稱,要滿足父母的知情權,發育行為兒科醫生還需要做很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