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共同訴訟

2020-12-17 葫蘆娃哆啦

1、必要共同訴訟:不可分之訴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

(2)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

2、適用必要共同訴訟的主要情形

(1)掛靠關係

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

(2)個體工商戶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

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3)借用關係

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4)保證合同關係

①一般保證:僅起訴債務人的,以債務人為被告;僅起訴一般保證人的,法院應當將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同時起訴債務人和一般保證人的,為共同被告。

②連帶保證: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5)遺產繼承關係

在繼承遺產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6)共有財產關係

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為共同訴訟人。

(7)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監護人為共同被告。

3、普通共同訴訟:可分之訴

(1)訴訟標的的同類性:幾個當事人的訴訟標的屬同種類

(2)管轄上的同一性:幾個訴訟須屬同一法院管轄;

(3)幾個訴訟的當事人願意合併審理;

(4)法院同意合併審理。

相關焦點

  • 民事訴訟中,可以列為共同被告或追加被告的的情形
    轉自煙語法明 追加共同被告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必須進行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其參加訴訟;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 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標的論
    ,通過民事審判尋求爭議的終結。民事審判的對象就是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標的。如果說訴權理論是從抽象的、理念的層面為法院何時行使審判權、如何行使審判權求解,訴訟標的理論則是從具體的、實務的層面作出解答。  實體法視角的訴訟標的論  對訴訟標的理論的研究發祥於德國。與訴權學說一樣,訴訟標的研究最初也是在實體法視角下進行的。德國學者阿道夫·瓦哈提出訴訟標的就是權利保護請求權。
  • 淺析軍地人員共同犯罪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
    權利義務共同型必要共同訴訟是指各共同訴訟人之間對於訴訟標的,原先就存在共同的權利義務。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訴訟是指共同訴訟人之間原本沒有共同的權利或義務,是因為後來發生了同一事實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共同訴訟人之間具有的共同的權利或義務。像刑事犯罪中的數人共同致他人損害,他人向該數人提起要求損害賠償的附帶民事訴訟就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認定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和交通費等訴求。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的爭議是:  第一種觀點認為,考慮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的依附性,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時效問題,應適用刑法中的追訴時效,而不適用民法中的訴訟時效。
  •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普通民事訴訟有何區別?
    大家都知道殺人要負刑事責任,可能會坐牢,但是去坐牢了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很多人以為負了刑事責任就不用承擔民事賠償了,其實不是,受害人及其家屬仍然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主張民事賠償責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 淺析民事訴訟中的反訴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是被告充分行使訴訟權利、保護其合法民事權益的一種常見的訴訟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2條明確規定,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有權提起反訴。根據目前審判工作的實際,筆者認為對反訴問題進行探討交流很有必要。
  • 民事訴訟模式論
    這種法律傳統在12世紀傳入英國加以發展,形成了當事人主義的訴訟結構並作為普通法的一大特徵。職權主義發端於羅馬末世,在羅馬教會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被視為訴訟的客體,法官主宰著訴訟的進程,這種傳統演變為後來的職權主義。歐洲大陸接受了教會法院所採用的訴訟模式。[3](2)大陸法系民事訴訟中法院的職權比英美法系法院更為廣泛。
  • 如何確定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
    必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就是共同訴訟人。如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此時的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債務人)即是必要的共同訴訟人。結合上述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概念,我們可以看出他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區別:  第一,對爭議的訴訟標的持不同態度。
  • 關於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法律制度
    今天我們一起了解關於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希望各位閱讀到本文的讀者朋友轉發出去,讓更多的人們知道我們擁有什麼權利,以此來更好的維護好我們的合法權益。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內容吧。01關於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概念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所爭議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的請求權的
  • 談民事訴訟中的反訴及處理
    這是法律賦予被告在民事訴訟中與原告的起訴權相對應的一種訴訟權利。如何對反訴制度的理解,把握反訴成立的條件、反訴的特徵以及對反訴的處理,筆者發表如下管見。  一、反訴的概念  什麼是反訴,在英國、美國稱為反請求。
  • 民事訴訟中被告能否要求追加被告?
    其理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
  • 試論民事訴訟中的訴因
    因而主張訴訟標的應當是指客觀存在的特定的民事糾紛。 早期的訴訟標的是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因為當時的訴訟類型僅為給付之訴,在單一的法律事實下,將訴訟標的確定為實體法上的合同債權,並將債權作為爭執焦點和審判對象,並使訴特定化。如買合同糾紛中一方欠另一方貨款,對方提起給付請求。
  • 共同訴訟中的自認規則實務研究
    一、共同訴訟下的自認規則(一)關於共同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52條第1款規定,即「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 民事訴訟中,起訴時遺漏當事人,還能追加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賦予了當事人依申請追加被告的權利和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追加被告的權利。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在法院依職權通知其他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的基礎上,對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其他當事人也做出了規定,但此種申請追加的權利需要注意以下四點。其一,追加的前提依舊是「必須共同進行訴訟」。
  • 民事訴訟中作偽證涉及的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中作偽證涉及的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活動中,部分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為獲得法院勝訴判決而做出偽造證據的行為。這一行為不僅可能會使得最終的民事判決無效,還會受到民事訴訟法相應的處罰,對於情節嚴重的,還會遭受刑法的制裁。1.
  • 共同訴訟和集團訴訟的區別是什麼?起訴狀應當怎麼寫
    共同訴訟的形成有兩種情況:一是一開始就是共同訴訟;二是在訴訟過程中形成的。後者如訴訟提起後,發現該訴訟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法院可根據當事入的申請,或依職權主動告知第三人參加訴訟,合併審理解決。共同訴訟中,原告為兩入以上的,稱共同原告;被告為兩人以上的,稱
  • 民事訴訟案件中關於管轄法院的一般規定
    民事訴訟法對於民事案件的管轄有著明確的規定,原告在立案時,必須依據法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不予受理。所以,發生民事侵權行為時,我們在考慮如何訴訟時,不僅僅要考慮被告的選擇、訴訟請求如何提出,還需要考慮管轄法院的選擇,對於管轄法院的選擇不僅是個程序問題,有時還會直接影響判決的實體內容,尤其是對於民事侵權案件,不同的管轄法院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 民事訴訟中釋明制度的構建
    [①]  釋明權是西方民事訴訟立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其創立於1877年德國的民事訴訟法,最早是大陸法系國家民事訴訟的用語。德國首次採用了「釋明」概念,並將「釋明」內容規定在1877年德國民事訴訟法第130條第1項和第2項中。因為其立法者意識到,在民事訴訟中過分強調當事人的作用而忽略法官職權指揮訴訟的作用,必將影響訴訟效率和實體的公正。
  • 《民事訴訟法學》練習題及答案
    2.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__________地、__________地、__________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__________地、__________地和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民事訴訟須知
    一、起訴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