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於臺北市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圖為裝飾的會場大門彩牌。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同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圖為在街頭樹立大幅國家疆域版圖,開始向與祖國隔絕50年的臺灣省同胞介紹祖國情況。
國民黨的「臺灣核心利益論」遠較民進黨的「臺獨」論述傷害更深。
兩岸分裂是自1895年迄今(除1945-1949年外),長達110年,故兩岸分裂的本質及其強度,與東西德分裂截然不同;這些觸目驚心的事實,均遠非東西德之分裂案例可比。
新華網消息,臺灣中國統一聯盟宣傳部長戚嘉林博士在《中國評論》月刊四月號發表專文《臺灣需有「祖國認同」與祖國史觀》。
作者認為:「『臺胞認同祖國化』在政治上可震懾深綠、感化淺綠、凝聚淺藍、鞏固深藍。至於如何改變此一形勢,其具體落實之法就是樹立並高舉『祖國認同』的旗幟,於臺灣史領域建構『祖國史觀』,使島內能有與深綠抗衡的論述能量,並以『祖國史觀』豐富『祖國認同』內涵。」
文章內容如下:
臺灣自上世紀1989年開放探親的政治鬆綁以來,隨著內地經濟飛騰,綜合國力倍增,兩岸關係發生巨大的積極變化,與冷戰時期的兩岸關係非可同日而語。
因此,島內藍營精英對如何解決兩岸問題的途徑,從邦聯、聯邦、歐盟模式、一國多制、一中二憲(黃光國)、一中三憲(張亞中)、一中四憲(高準)、統合論(張亞中)等各說百家爭鳴,至於各種具體而微的兩岸和平協定模式,諸如曹興誠〈兩岸和平共處法〉、邱進益〈臺灣海峽兩岸和平合作協議草案〉、張亞中〈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甚至有論者倡議「過渡時期臺灣或『中華民國』」(Taiwan/ROC in Transition),眾說紛紜。
惟回神一望,就整體臺灣民眾而言,十餘年來支持統一的民調不但與日俱降,且形成傾向「臺獨」的40%綠色鐵板一塊,這是多麼令臺灣統派駭然的事。
事實上,前述諸多的統一途徑與模式,其最終落實是在島內民眾的「統一認同」,也就是「祖國認同」。
深層思考,若不以「派」廢言,「獨派」政治人物強力推動「臺獨」理念,其學者不乏認真從事影響國族認同之臺灣史的基礎研究。相對於「獨派」,藍營學者於孕育認同的臺灣史之學術研究,力度相對不足。
藍營不知是否曾經深思,若不同步扭轉認同,在有40%民眾抗拒(其中甚至深綠堅決反對),但又無10%民眾挺身旗幟鮮明視中國為祖國之政治氛圍下,前述所提的任何統一途徑與模式,勢必牽就綠營勢力及其論述,甚至與之妥協,致實質不利兩岸終極和平統一。
「祖國論」的政治至高點
臺灣在李扁執政二十年來分離主義論述鋪天蓋地的壓制下,藍營群眾不乏雖然心中贊同統一,但受制於李扁所建構的「臺灣第一」、「臺灣優先」等臺獨論述思維影響下,難以招架。
尤其是在「臺灣主體性」意識籠罩下,凡事涉「臺灣」「臺灣人」的認同糾葛,「獨派」幾乎無往不利,政治人物更是競相表態「愛臺灣」。
在島內,「陸委會」平日不但「臺灣人民利益」朗朗上口,2010年12月6日更集其大成提出捍衛臺灣民主等七項「核心利益」的「臺灣核心利益論」。該七項核心利益分別是「民主、主權、安全、對兩岸關係的未來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空間的權利、不被歧視的權利、弱勢者的生存權利」。
這是「中國國民黨」2008年執政以來首度闡述的大陸政策基調,就兩岸終極統一而言,「臺灣核心利益論」遠較民進黨的「臺獨」論述傷害更深。
首先,「臺灣核心利益論」七條件是以「民主、主權、安全、歧視的抽象核心衍生具體的統獨選擇權、國際空間權、弱者生存權。」無論是抽象或具體,每一條件均堪與民進黨的「臺獨」訴求媲美。
其次,「臺灣核心利益論」顛倒黑白的能力更勝於民進黨,例如兩岸貿易明明是臺灣對內地設下諸多不公平的貿易競爭障礙,明明是祖國對臺灣大幅讓利,惟不但無一絲感念之意,還被講成好似祖國在歧視臺灣而要求「不被歧視的權利」。
再者,就黨名仍有中國二字的「中國國民黨」且又是反「臺獨」的執政黨,此一論述黨魂何在?對其忠實選民而言情何以堪?尤其是「對兩岸關係的未來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一語,其與「臺獨」論述何異?
尤其是因為二十年來在分離主義的強力教化,「臺獨史觀」改變臺灣民眾的認同,在目前分離主義認同成為主流情勢下的自由選擇,不是擺明了搞「臺獨」嗎?
就餘提出之「臺胞認同應祖國化」的「祖國論」而言,臺灣回到祖國,在祖國的呵護下,才是臺灣人民的核心利益。
如果臺灣人民視中國為祖國,就現階段而言哪怕是有7%的臺灣人民視中國為祖國,對「臺灣核心利益論」所衍生諸如臺灣需要國際空間、需要軍購撤飛彈等抽象主權安全之尖銳議題,即迎刃而解。
試問如果中國是祖國,天下哪有地方向祖國要求「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空間的權利」?如果中國是祖國,則天下哪有買武器槍口對準祖國母親的呢?
在祖國的呵護下,何來所謂的臺灣遭歧視及弱勢者生存權利的問題?
此外,當臺灣人民視中國為祖國時,其衍生意涵就是對李扁執政教化臺灣要與中國「對等」「有尊嚴」的論述,也均不攻自破。
因為,天下哪有向母親要求「對等與尊嚴」?回到祖國母親懷抱,就是臺灣人民的最大尊嚴。
「臺獨」鼓吹「兩岸共同體」 萬萬不可將兩岸搞成「共同體」
關於兩岸事務,論者不乏力主藉鏡德國經驗,例如普魯士透過關稅同盟,經由建立日爾曼共同市場最後促成德國統一、或東西德籤訂《基礎條約》的統一經驗、或歐盟設立「共同體」經驗的模式以解決兩岸問題,從而以切割的形式提出兩岸建立「文化共同體」「農業共同體」等諸多「共同體」。
關於「切割」技術,這是臺獨論述在臺灣為實行「去中國化」,將中國切割成什麼「海洋中國」、「文化中國」、「經濟中國」;試問,當今世界有人將美國切割成「海洋美國」、「文化美國」、「經濟美國」?當然沒有,惟此亦反映「臺獨」論述思維潛移默化的深遠影響。
至於歐洲的「共同體」經驗,兩岸與歐盟本質完全不同。兩岸在大清時原屬一國長達210年之久。
1895年時臺灣人是以犧牲數千人性命的方式保衛臺灣保衛祖國;日據時期臺灣同胞在日人鐵騎壓迫下仍想方設法維繫對祖國的強烈認同,1945年時臺灣人更是狂歡慶祝臺灣回歸祖國,這與歐洲千年來從未是一個國家截然不同。
此外,歐洲是因上世紀前半期,發生兩次世界大戰,歐洲人生靈塗碳,歐人為謀求和平,方有「歐洲共同體」之議。
回顧僅是這一二百年的近現代歷史,兩岸原屬一國,故吾人萬不可自我倒退地將兩岸關係搞成「共同體」關係。
再者,論者可能不知將「共同體」概念應用在分離主義論述上的還另有其人,達賴早在1991年就拋出「共同體概念」,而且是鼓吹「民主共同體」,其前還加上國際區域概念的「亞洲」二字,向國際社會宣傳「亞洲民主共同體」,將西藏、內蒙古和新疆當成該「共同體」的「獨立會員」,與中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