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承德11月21日消息(記者肖源 譚朕)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今年7月,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誠信建設萬裡行》關注了一起網絡司法拍賣遭遇事實悔拍的糾紛。河北省承德縣的劉曉丹在2017年通過網絡司法拍賣買到了心儀的房子,全部價款交給了承德縣人民法院之後,兩年都沒有拿到拍賣成交裁定,房子也遲遲不見。拍賣成交一年多以後,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次調解,讓劉曉丹已經拍賣成交的房產,徹底沒有了交付的可能。
昨天(20日),負責此次拍賣的承德縣人民法院接受中國之聲專訪時稱,房屋未騰空、多部門多次介入調查等一系列客觀原因,導致拍賣成交裁定書沒能及時下達,此後房屋原房主又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經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後,縣法院失去了執行依據,目前正在積極與買受人劉曉丹溝通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將會依法撤銷拍賣,劉曉丹可以據此申請國家賠償。
2017年9月,河北承德縣的劉曉丹通過網絡司法拍賣以八十多萬元的最高出價拍得承德縣廣興小區的一處房產。成交後,劉曉丹當時就拿到了《網絡司法拍賣成交確認書》,並在法定期限之內付清了全部價款。
按照流程,只要處置法院承德縣人民法院做出拍賣成交裁定,劉曉丹就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了。但這份成交裁定,劉曉丹遲遲沒有等來。劉曉丹說:「我聯繫上了承德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執行人員。他跟我說,這個房子在交付我之前沒有騰空,就是以房子沒有騰空的事由,一直沒有交付給我。」
房子沒有騰空、拍賣成交裁定遲遲不見。等了一年多以後,劉曉丹從朋友那裡得知,自己已經拍賣成交了的房子,經過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場調解之後,或許,跟自己徹底沒關係了。
劉曉丹提供的一份案號為(2018)冀08民終2680號的民事調解書顯示,2018年11月,原房主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止了對劉曉丹所拍房屋原涉經濟糾紛的執行措施。而劉曉丹稱,作為法律意義上的房屋買受人,她對這一切毫不知情。劉曉丹表示:「這個調解只針對於當時這個房子有糾紛,借款人跟債權人之間調解的,如果這個房子有什麼異議,肯定得我到場,我同意你們調解,你們才可以針對我這個房子進行調解,對吧?」
本月初,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給中國之聲的書面回函中稱,2018年3月,房屋拍賣前的主人張某以該房屋拍賣程序違法,侵犯了其優先購買權等為由向承德縣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執行異議被駁回後,張某又發起了執行異議之訴,並依法進入二審程序。承德市中院稱,在二審審理中,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回函中還特別說明,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件沒有作出不準許調解的規定。
從事民事執行法學研究的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教授譚秋桂了解了整個案情之後表示,劉曉丹沒能及時拿到拍賣成交裁定書,此時,房屋的所有權關係還沒有發生轉移,因此,中院的調解確實無需通知劉曉丹到場。譚秋桂表示:「因為拍定人只是說有拍賣成交確認,法院還沒裁定,你還不是權益人,不需要參加訴訟,所以調解不需要通知劉曉丹。」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回函中的表述完全講得通。譚秋桂說,承德市中院的回函中並沒有解釋清楚,中院的調解所針對的究竟是什麼。譚秋桂表示:「如果二審是指執行異議之訴,就是案外人異議之訴的話,他的審查對象和範圍是案外人對這個標的到底有沒有排除執行的權利,也就說它是一種實體審查權或者實體審理權,而不是對當事人執行異議進行審查。因為當事人執行異議的審查,就是在原來執行法院。」
今年4月,當初交給法院的全部拍賣款被退回劉曉丹的銀行卡帳戶,劉曉丹說,沒有任何一方給過她一個合法合理的解釋。
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劉曉丹通過司法拍賣已經拍定的房產不翼而飛呢?譚秋桂分析,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此案的根源在於承德縣法院沒有及時作出拍賣成交裁定,而這讓司法拍賣這一執行行為處於「懸而不決」的狀態。「拍賣成交了那麼長時間,為什麼沒有做拍賣成交裁定?所以導致她(劉曉丹)等待。等待過程中案外人提異議了,法院又把這個款項退給她。如果要退錢,撤銷拍賣就該做法律文書,把錢退給我就認為你撤銷拍賣了嗎?這個不行,公權力必須要有明確的依據。」譚秋桂說。
沒有拿到拍賣成交裁定書,也沒有收到撤銷拍賣的法律文書,劉曉丹說,這場持續兩年多還沒有完結的司法拍賣讓她筋疲力盡,她希望法院方面能儘快給出解決方案。劉曉丹表示:「我拍賣這個房子,肯定是基於對法院的信任。現在我希望承德縣人民法院能給我出具拍賣成交裁定書,使我儘快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法院給我出不了拍賣成交裁定書,那麼就給我在類似的地段,再找一個類似的房產。如果第1點和第2點承德縣法院都無法辦到,我認為它得給我補償差價損失,這個差價損失就是現在市場交易價格減去我當時買房的原值,應該是給我的補償損失。」
昨天(20日),承德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馬曉輝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稱,房屋沒有騰空,檢察院、紀委、縣人大等監督機關依法就拍賣程序是否合法多次介入調查等一系列客觀原因,導致成交裁定書沒能及時下達。如今,承德市中院的調解,客觀上讓承德縣法院失去了繼續執行的依據,房屋的交付變得不再可能。馬曉輝說:「劉曉丹作為房屋的買受人,到現在沒有交付給她房屋,一些客觀原因,比如檢察院對此案進行調查等導致我們未能及時將房屋內的被執行人遷出,所以沒能把房屋交付給劉曉丹。再後來張某提出執行異議,提出執行異議之後,最後在中院雙方達成和解。承德縣法院現在沒有執行依據,無法把劉曉丹買受的房屋進行交付,也是很遺憾的一個事情。」
馬曉輝表示,承德縣法院一直保持與劉曉丹的溝通,並在承德市中院的指導下,嘗試儘快解決這一問題。馬曉輝說:「目前我們也在跟劉曉丹積極溝通,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如果我們溝通順暢,對雙方來說都是一個圓滿的結果。如果我們與劉曉丹溝通不能達成一致的話,將來我們撤銷司法拍賣,劉曉丹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維護她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