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理性選擇理論的小視頻同學們可能會問:「可是正常情況下,我們都是理性的人,在很多選擇上明明可以保持好自己的原則問題,這樣一來集體的利益就應該達到最大化。」
正是因為你是一個理性的人,並且你知道對方是理性的,對方也知道你知道他是理性的。在囚徒困境裡,每一個人都知道不管對方做出什麼選擇,你選擇坦白都比不坦白的收益高,所以都選擇坦白。(因為假如你選擇不坦白,對方坦白,那麼對方就無罪了,自己還要關更久,所以你的選擇肯定是坦白)這是納什均衡的結果。
個人的利益最大化,在很多時候是會導致總體利益的減少的。這樣就體現了合作與信任的重要性。在行為經濟學中,「信任」是一個很關鍵的東西。
簡而言之,如果這兩個囚徒,可以事先協商,比如商議,如果你背叛我,我會讓我兄弟怎麼怎麼樣(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會舉這種例子orz)。建立一個可信的信任機制,這樣兩人就會更加願意合作,從而達到最優。
這裡實際上做的事情,是將本來利益不相關的兩個人,利益內部化,從而讓他們變成「一個人」,這樣便可做出整體上更優的選擇。
在這裡我要引用社會學家科爾曼對於個人主義的觀點:社會科學的主要任務是解釋社會系統(包括人類世界、國家、民族、宗教、政黨、家庭、公司、社會人等)的行動,有兩種解釋模式,一種是方法論整體主義,另一種是方法論個體主義。方法論整體主義側重於對不同系統的同一行為進行樣本分析,或對一個系統在某個特定時期內不同行為進行綜合分析。而方法論個體主義則是用系統的不同組成部分(如個體、群體、組織和制度等)的行為來解釋系統的行為,它根據所要解答的具體問題來選擇令人滿意的解釋層次。理性選擇理論在其研究過程中自始至終貫穿了方法論個體主義。為此,理性選擇理論的代表人物布坎南指出:「按我們的假定,集體行動必定是由個體行動組成的。因此我們的建構工作的第一步是,就個人在與私人的或個性化的活動相對照的社會活動中的動機與行動提出某種假設。於是我們的理論就從那些在組織群體選擇的過程中行動或決策的個人開始。既然我們的模型把個體行為當作其核心特徵來加以體現,所以把我們的『理論』歸類為方法論的個體主義理論或許有可能是最好的。」自由主義的大師哈耶克也說:「我們惟有通過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並受其預期行為所指導的個人行動,方能達到對社會現象的理解。」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我只能講這麼多了。因為我們需要了解為什麼我們的社會活動中會捨棄很多的利益以達到對雙方都不公平的一個平衡點。正所謂這世界本沒有敵人,有的知識利益的衝突。
好的,今天大俠袍哥就講到這裡,如有更深的疑問,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