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交銀先鋒:更新招募說明書(2016年第2號)

2021-01-08 中國財經信息網
[發行]交銀先鋒:更新招募說明書(2016年第2號)

時間:2016年11月24日 15:31:37&nbsp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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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

招募說明書

2016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基金招募說明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個月更新一次,並於每6個月結束之日後的45日

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後1日。

【重要提示】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交銀施洛德

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交銀施洛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2009年2

月1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141號文核准募集。其基金合

同於2009年4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

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價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數取回其原本投資。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

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

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

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因

素對證券價格波動產生影響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投資債券引發的

信用風險,以及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等等。本基金是一隻股票型基金,

屬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高風險收益品種。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

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6年10月10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

現截止日為2016年9月30日。本招募說明書所載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一、緒言

................................

............................

3

二、釋義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11

四、基金託管人

................................

.....................

19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22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

................................

.................

55

七、基金的存續

................................

.....................

56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57

九、基金的轉換

................................

.....................

70

十、基金的投資

................................

.....................

78

十一、基金的業績

................................

...................

92

十二、基金的財產

................................

...................

94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

...............

95

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

..............

101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103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0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7

十八、風險揭示

................................

....................

112

十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16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

118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32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47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49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51

二十五、備查文件

................................

..................

152

一、緒言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

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以及《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

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

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

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

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

金由交銀施洛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變更

而來

基金管理人:

指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指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

農業銀行

」);

基金合同:

指《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

》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

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

充;

招募說明書:

指《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據《運作辦法》變更為混合型基金

前的《交銀施洛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

規、規範性文件、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地

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證券法》

2005

10

27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

2006

1

1

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

2004

6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

金法》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1

6

9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04

6

8

日頒布、

同年

7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04

6

29

日頒布、同年

7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

院授權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

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允

許可投資於

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

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

資於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

資者;

投資人: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

額的投資人;

基金銷售業務:

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

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銷售機構:

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直銷機構:

指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銷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

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

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

銷售業務的機構,以及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

交易系統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會員單位;

會員單位:

指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經上海證券交易

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

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開放式

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和轉託管等業務的上

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基金銷售網點:

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

點;

註冊登記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

容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

額註冊登記、基金交易的確認、清算和結算、

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等;

註冊登記機構:

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註冊登記

機構為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

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基金

帳戶:

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

動情況的帳戶;

交易帳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

該銷售機構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

餘情況的帳戶;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

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

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基金合同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

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

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

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

天:

指公曆日;

月:

指公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T

日: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認購、申

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開放日:

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

務的工作日;

交易時間:

指開放日基金接受認購、申購、贖回或其他交

易的時間段;

上證所《業務規則》:

2005

7

14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並於

2005

7

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

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業務辦理規則(試

行)》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業務規則》:

指《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

業務規則》;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

的行為;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

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規定的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場外:

指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統辦理基

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銷售機構和

場所;

場內:

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辦理基金

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銷售機構和場

所;

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

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行

為;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

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登記機構

辦理登記結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人通過向有關銷售機構提交申請

,約定

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

銷售機構在投資人指定資金帳戶內自動扣款

並於每期約定申購日提交基金申購申請的一

種投資方式;

巨額贖回:

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

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

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日基金總

份額的

10%

元:

指人民幣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

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

節約;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擁有

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

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

刊、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體;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

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

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

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

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交通銀行

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於亞利

成立時間:2005年8月4日

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人:何萬金

電話:(021)61055050

傳真:(021)6105503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5]128號文批准設立。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稱或其簡稱

交通銀行

」)

65%

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國國際海運貨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於亞利女士,董事長,碩士學位。現任

交通銀行

執行董事、副行長。歷任交通

銀行鄭州分行財務會計處處長、鄭州分行副行長,

交通銀行

財務會計部副總經理、

總經理,

交通銀行

預算財務部總經理,

交通銀行

財務長。

陳朝燈先生,副董事長,博士學位。現任施洛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

資總監兼專戶管理部主管。歷任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專戶投資經理,景

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部門主管、投資總監。

阮紅女士,董事,總經理,博士學位,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歷任

交通銀行

辦公室副處長、處長,

交通銀行

海外機構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

理,

交通銀行

上海分行副行長,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部總經理,

交通銀行

投資管理部

總經理。

徐瀚先生,董事,碩士學位。現任

交通銀行

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歷任交通

銀行香港分行電腦中心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

信息技術部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太平洋

信用卡中心副執行長、執行長。

孫培基先生,董事,學士學位。現任

交通銀行

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歷任交通

銀行財會部副處長,

交通銀行

董事會辦公室副處長、處長,

交通銀行

預算財務部高

級經理,

交通銀行

海南分行副行長,

交通銀行

審計部副總經理。

孟方德先生,董事,碩士學位。現任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歷

任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師、投資經理,施洛德投資管理(新加坡)有限公

司副董事長,施洛德投資管理國際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施洛德投資管理(盧森堡)

有限公司總經理,施洛德投資管理(日本)有限公司總經理,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英國區總經理及銷售總監、全球渠道銷售業務總監。

謝丹陽先生,獨立董事,博士學位。現任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香港

科技大學經濟系教授。歷任蒙

特利爾

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國際貨幣基金經濟學家

和高級經濟學家,香港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經管中心

主任。

袁志剛先生,獨立董事,博士學位。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歷任復旦大

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教授、經濟系系主任、經濟學院院長。

周林先生,獨立董事,博士學位。現任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

教授。歷任復旦大學管理科學系助教,美國耶魯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

國杜克大學經濟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學經濟與金融系教授,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

學凱瑞商學院經濟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王憶軍先生,監事長,碩士學位。現任

交通銀行

戰略投資部總經理。歷任交通

銀行辦公室副處長,

交通銀行

公司業務部副處長、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

理,

交通銀行

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

江蘇分行副行長。

裴關淑儀女士,監事,雙碩士學位。現任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

經理、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任職荷蘭銀行、渣打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洛德投資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資訊科技部主管、中國事務聯席董事、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監察稽核及風險管理總監。

張玲菡女士,監事、學士學位。現任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總監。

歷任

中國銀行

福州分行客戶經理,新華人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區域經理,銀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渠道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經理、渠道部

副總經理、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營銷管理部總經理。

3、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阮紅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許珊燕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學歷,高級經濟師,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歷任湖南大學(原湖南財經學院)金融學院講師,

湘財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國債部副經理、基金管理總部總經理,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夏華龍先生,副總經理,博士學歷。歷任中國地質大學經濟管理系教師、經濟

學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經濟學院副院長;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部副處長、處長、

高級經理、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中心副總裁;雲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

副市長(掛職)。

謝衛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央財經大學金融系教

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所助理研究員;中國電力信託投資公司基金部副經理;中

國人保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北京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證券總部

副總經理兼北方部總經理,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蘇奮先生,督察長,紐約城市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歷任

交通銀行

廣州分行市場

營銷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

紐約分行信貸管理部經理、公司金融部經

理、信用風險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交通銀行

投資管理部投資併購高級經理,交銀施

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芮晨先生,基金經理,內蒙古科技大學工學士。9年證券投資從業經歷。2007

年-2009年任深圳尚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研究副總監,2009年-2013年任國

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投資經理,2013年-2014年任

浙商證券

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投資主辦。2015年加入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

18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原交銀施洛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至今,2016年5月5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科技創新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2016年8月16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數據產業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

歷任基金經理:

王少成先生,2013年5月29日至2015年8月14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史偉先生,2009年4月10日至2013年6月6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委員: 阮紅(總經理)

王少成(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齊晧(跨境投資總監、投資經理)

於海穎(固定收益投資總監)

張鴻羽(研究部總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無近親屬關係。上述各項人員信息更新截止日為2016年10月

10日,期後變動(如有)敬請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

節。

(2) 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

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3) 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

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

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風險管理

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 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 監事會

是公司常設的監事機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對公司財務、公司董事、總經

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3) 合規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監察稽核制度進行檢

查評估;審查公司財務,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程序和運作流程進行合規

性審議;對公司資產與基金資產的經營進行評估。

(4) 風險控制委員會

作為總經理下設的專業委員會之一,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戰

略及政策,制定災難復原計劃及緊急情況處理制度,確保公司風險控制符合標準,

就潛在風險與相關部門協調,審閱公司審計報告及監察情況。

(5) 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就內部控制制度和執行情況獨立地履

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

情況。

(6) 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防範及控制措施,組織執行,並為每

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匯總公司業務所有的風險信息,獨立識

別、評估各類風險,提出風險控制建議,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

現業務目標。

(7)審計部

審計部負責按照公司要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結合公司戰略發

展及管理目標,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適當性及運行的效果和效率進行獨立評價,

協助促進公司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完善,實現合規經營目標。

(8)法律合規部

法律合規部負責公司的法律、合規事務及協調實施信息披露事務,依法維護

公司合法權益,評估並處理公司運營中發生的法律、合規及信息披露相關問題,

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及全體員工傳達法規及監管要求。

(9)業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

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

護,用於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體系,通過高管人員關於內控的明確分工,確保各項業

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獨立,並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

備操作手冊,並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

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範風險。

(3)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並及時將各

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範和減少風險。

(4) 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風險評估機制,通過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

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 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系統,對可能

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 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採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數趨勢、行業及個券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

控制和規避,儘可能地減少損失。

(7) 提供足夠的培訓

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

責所在,控制風險。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註冊資本:32,479,411.7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010-66060069

傳真:010-68121816

聯繫人:林葛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

農業銀行

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

農業銀行

全部資產、負

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中國

農業銀行

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

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

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

同樣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

居《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並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

國有商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

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

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伴

你成長」服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

產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

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

質,業績突出,2004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2007

年中國

農業銀行

通過了美國SAS70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意見的SAS70審計

報告,自2010年起中國

農業銀行

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ISAE3402)認

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

農業銀行

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

升,在2010年首屆「『金牌理財』TOP10頒獎盛典」中成績突出,獲「最佳託管銀

行」獎。2010年再次榮獲《財務長》雜誌頒發的「最佳資產託管獎」。2012

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雲榜「最佳資產託管銀行」稱號;2013年至2015年連續

三年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託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授予的「優秀託管機構獎」稱號;2015年榮獲

中國銀行

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業務

最佳發展獎」稱號。

中國

農業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1998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

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為託管業務部/養老金管理中心,內設綜合管理處、證券

投資基金託管處、委託資產託管處、境外資產託管處、保險資產託管處、風險管理

處、技術保障處、營運中心、市場營銷處、內控監管處、帳戶管理處,擁有先進的

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2、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140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30餘

名,服務團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20年

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

式證券投資基金共332隻。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

農業銀行

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託管業

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託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

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

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

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

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

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

實現

自動化

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

規定的投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資運作,並通過基金資金帳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

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託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

理:

1、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

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

3、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

書面提示有關基金管理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機構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交通銀行

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

-

22

法定代表人:於亞利

成立時間:2005年8月4日

電話:(

021

61055724

傳真:(

021

610550

54

聯繫人:傅鯨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5000

(免長途話費),(

021

61055000

網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的申

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轉換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網站。

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網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

、代銷機構

場外代銷機構

1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55

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2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

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傳真:(

010

85109219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3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電話:(

010

66275654

傳真:(

010

66275654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4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傳真:(

010

66594853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5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電話:(

021

58781234

傳真:(

021

58408483

聯繫人:曹榕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

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電話:(

0755

83198888

傳真:(

0755

83195109

聯繫人:鄧炯鵬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7

上海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範一飛

電話:(

021

68475888

傳真:(

021

68476111

聯繫人:張萍

客戶服務電話:(

021

962888

網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8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法定代表人:董建嶽

聯繫人:李曉鵬

客戶服務電話:

800

-

830

-

8003

400

-

830

-

8003

網址:

www.gdb.com.cn

9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電話:(

010

89936330

傳真:(

010

85230024

聯繫人:豐靖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網址:

bank.ecitic.com

1

0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電話:(

010

57092615

傳真:(

010

57092611

聯繫人:董雲巍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

1

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光大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光大大廈

法定代表人:唐雙寧

電話:(

010

68098778

傳真:(

010

68560661

聯繫人:李偉

客戶服務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b

ank.com

1

2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江東區中山東路

294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電話:(

021

63586210

傳真:(

021

63586215

聯繫人:胡技勳

客戶服務電話:

96528

(上海地區

962528

網址:

www.nbcb.com.cn

1

3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傳真:(

010

66226045

聯繫人:孔超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網址:

www.bankofbe

ijing.com.cn

1

4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肖遂寧

電話:(

0755

82088888

聯繫人:張青

客戶服務電話:

95501

網址:

www.sdb.com.cn

1

5

江蘇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辦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法定代表人:夏平

電話:(

025

58587018

傳真:(

025

58587038

聯繫人:田春慧

客戶服務電話:

9

6098

40086

-

96098

網址:

www.jsbchina.cn

1

6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吳健

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1

7

杭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慶春路

46

杭州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杭州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電話:(

0571

85108195

85120696

傳真:(

0571

86475527

聯繫人:嚴峻、夏帆

客戶

服務電話

:96523

網址:

www.hzbank.com.cn

1

8

)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熟市

新世紀

大道

58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熟市

新世紀

大道

58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聯繫電話:(

0512

52909128

傳真:(

0512

52909122

聯繫人:黃曉

客戶服務電話:

962000

網址:

www.csrcbank.com

19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電話:(

0769

228

66254

傳真:(

0769

22866282

聯繫人:林培珊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2

0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電話:

0519

-

80585939

傳真:

0519

-

89995170

聯繫人:蔣姣

客戶服務電話:

96005

網址:

http://www.jnbank.com.cn

2

1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

021

22169999

傳真:(

021

22169134

聯繫人:劉晨

客戶服務電話:

10108998

網址:

www.ebscn.com

2

2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上海銀行

大廈

29

法定代表人:萬建華

電話:(

021

38676161

傳真:(

021

38670161

聯繫人:芮敏棋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400

-

8888

-

666

網址:

www

.gtja.com

2

3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話:(

010

85130588

傳真:(

010

65182261

聯繫人:魏明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88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24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

021

23219000

傳真:(

021

23219100

聯繫人:李笑鳴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網址:

www.htsec.com

2

5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43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36

38

41

42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傳真:(

020

87555305

聯繫人:肖中梅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

www.gf.com.cn

2

6

中國

銀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

大廈

C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電話:(

010

66568292

聯繫人:鄧顏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8888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2

7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45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電話:(

0755

82943666

傳真:(

0755

82943636

聯繫人:黃健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111

95565

網址:

www.newone.com.cn

2

8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民生路

1199

五道口

廣場

1

號樓

21

法定代表人:蘭榮

電話:(

021

38565785

傳真:(

021

38565955

聯繫人:謝高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123

網址:

www.xyzq.com.cn

29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A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電話:(

010

60838888

傳真:(

010

60833739

聯繫人:陳忠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網址:

www.cs.ecitic.com

3

0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電話:(

021

33389888

聯繫人:李清怡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

4008895523

網址:

www.sywg.com

3

1

湘財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黃興中路

63

號中山國際大廈

12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標誌商務中

1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電話:(

021

68634518

傳真:(

021

68865680

聯繫人:鍾康鶯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1551

網址:

www.xcsc.com

3

2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118

網址:

www.guodu.com

33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華泰證券

大廈

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華泰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

025

83290979

傳真:(

025

51863323

聯繫人:萬鳴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3

4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200

39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浦東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

40

法定代表人:許剛

聯繫人:李丹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0

-

8888

網址:

www.bocichina.com

3

5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

嶗山區苗嶺路

29

澳柯瑪

大廈

15

層(

1507

1510

室)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第

20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電話:(

0532

85022326

傳真:(

0532

85022605

聯繫人:吳忠超

客戶服務電話:(

0532

96577

網址:

www.zxwt.com.cn

3

6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電話:(

0471

4979037

傳真:(

0471

4961259

聯繫人:王旭華

客戶服務電話:(

0471

4960762

,(

021

68405273

網址:

www.cnht.com.cn

3

7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

26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電話:(

0755

82130833

傳真:(

0755

82133952

聯繫人:周楊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3

8

國元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

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

法定代表人:鳳良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777

網址:

www.gyzq.com.cn

39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矯正中

電話:(

0431

85096709

聯繫人:潘鍇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00686

,(

0431

85096733

網址:

www.nesc.cn

4

0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4

1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41

法定代表人:杜航

電話:(

0791

86768681

傳真:(

0791

86770178

聯繫人:戴蕾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66

-

567

網址:

www.avicsec.com

4

1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興

電話:(

0755

82558305

傳真:(

0755

82558

355

聯繫人:陳劍虹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4

2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建設路

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9

號宏源證券

法定代表人:馮戎

電話:(

010

88085858

傳真:(

010

88085195

聯繫人:李巍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000

-

562

網址:

www.hysec.com

4

3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定代表人:胡運釗

電話:(

027

65799999

傳真:(

027

85481900

聯繫人:李良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4008

-

888

-

999

網址:

www.95579.com

4

4

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電話:(

021

68761616

傳真:(

021

6876798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888

-

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4

5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

0531

68889155

傳真:(

0531

68889752

聯繫人:吳陽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www.qlzq.com.cn

4

6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電話:(

0451

85863719

傳真:(

0451

82287211

聯繫人:劉爽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4

7

平安證

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518048)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電話:(

0755

22627802

傳真:(

0755

82400862

聯繫人:鄭舒麗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網址:

www.pingan.com

4

8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辦公地址:廈門市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法定代表人:王勇

電話:(

0592

5161642

傳真:(

0592

516164

0

聯繫人:趙欽

客戶服務電話:(

0592

5163588

網址:

www.xmzq.cn

49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

陸家嘴

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

陳林

電話:(

021

68777222

傳真:(

021

68777822

聯繫人:趙潔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5

0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

8

辦公地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電話:(

010

65051166

傳真:(

010

85679203

聯繫人:楊涵宇

網址:

www.cicc.com.cn

5

1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電話:(

010

58328112

傳真:(

010

58328740

聯繫人:牟衝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7

-

8827

網址

www.ubssecurities.com

5

2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32

法定代表人:張建華

電話:(

021

32229888

傳真:(

021

68728703

聯繫人:陳敏

客戶服務電話:(

021

63340678

網址:

www.ajzq.com

5

3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黃耀華

電話:(

0755

83516289

傳真:(

0755

83516199

聯繫人:匡婷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33680000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c168.com.cn

5

4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

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

9

法定代表人:趙大建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9

-

5618

網址:

www.e5618.com

5

5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雲

電話:(

028

8

6690126

傳真:(

028

86690126

聯繫人:金喆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00

-

109

網址:

www.gjzq.com.cn

5

6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法定代表人:雷傑

電話:(

010

68546765

傳真:(

010

68546792

聯繫人:徐錦福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5

7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

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電話:(

022

28451991

傳真:(

022

28451892

聯繫人:蔡霆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651

-

5988

網址:

www.bhzq.com

5

8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電話:(

010

63081000

傳真:(

010

63080978

聯繫人:唐靜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址:

www.cindasc.com

59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

29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電話:(

021

63325888

傳真:(

021

63326173

聯繫人:吳宇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網址:

www.dfzq.com.cn

6

0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電話:(

023

63786141

傳真:(

023

63786212

聯繫人:張煜

客戶服務電話:

40

0

-

809

-

6096

網址:

www.swsc.com.cn

6

1

華龍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中心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

0931

4890208

傳真:(

0931

4890628

聯繫人:李昕田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98888

、(

0931

4890208

網址:

www.hlzqgs.com

6

2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12

-

15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電話:(

010

66555316

傳真:(

010

66555246

聯繫人:湯漫川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8888

-

993

網址:

www.dxzq.net

6

3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8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廈

7

10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電話:(

0591

87383623

傳真:(

0591

87383610

客戶服務電話:(

0591

96326

網址:

www.hfzq.com.cn

6

4

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

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18

層至

21

法定代表人:龍增來

電話:(

0755

82023442

傳真:(

0755

82026539

聯繫人:劉毅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0

-

8008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6

5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法定代表人:宋德

電話:(

010

58568235

傳真:(

010

58568062

聯繫人:黃恆

客戶服務電話:(

010

58568118

網址:

www.hrsec.com.cn

6

6

中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中原廣發金融大廈

17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電話:(

0371

69099882

傳真:(

0371

65585899

聯繫人:程月豔、範春豔

客戶服務電話:(

0371

967218

400

-

813

-

9666

網址:

www.ccnew.c

om

6

7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電話:(

010

66045529

傳真:(

010

66045518

聯繫人:尹伶

客戶服務電話:(

010

6604567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6

8

聯訊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

辦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

西面一層大堂和三、

四層

法定代表人:徐剛

電話:(

021

33606736

傳真:(

021

33606760

聯繫人:陳思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網址:

www.lxzq.com.cn

69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電話:(

028

86135991

傳真:(

028

86150400

聯繫人:周志茹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7

0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電話:(

0755

23953913

傳真:(

0755

83217421

聯繫人:

洪誠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7

1

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恒生大廈

12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電話:(

0571

28829790

,(

021

60897869

傳真:(

0571

26698533

聯繫人:周嬿旻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7

2

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

0755

33227953

傳真:(

0755

33227951

聯繫人:湯素婭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

3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

號裕景國際

B

16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

021

20691832

傳真:(

021

20691861

聯繫人:單丙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7

4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37

4

號樓

44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傳真:(

021

68596916

聯繫人:薛年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7

5

)諾亞正行

(

上海

)

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2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

021

38600735

傳真:(

021

38509777

聯繫人:方成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網址:

www.noa

h

-

fund.com

7

6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電話:(

021

20835789

傳真:(

021

20835879

聯繫人:周軼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7

7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3C

10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

021

54509998

傳真:(

021

64385308

聯繫人:潘世友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18

-

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7

8

)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

010

57418829

傳真:(

010

57569671

聯繫人:

魏爭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8

-

5095

網址:

www.niuji.net

79

)深圳市新蘭德證

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10

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9

法定代表人:陳操

電話:(

010

58325395

傳真:(

010

58325282

聯繫人:劉寶文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50

-

7771

網址:

http://8.jrj.com.cn/

8

0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1

號郵電新聞大廈

2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電話:(

010

59601366

-

7024

傳真:(

010

62020355

聯繫人:

馬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6661

網址:

www.myfund.com

8

1

)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9

號五棟大樓

C

702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

廣場

A

22

2208

法定代表人:

吳雪秀

電話:

010

-

88312877

傳真:

010

-

88312099

聯繫人:

蘇昊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http://www.yilucaifu.com/

8

2

上海

大智慧

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

021

-

20219931

傳真:

021

-

20219923

聯繫人:付江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20219931

網址:

https://8.gw.com.cn

8

3

)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

31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燕斌

電話:

021

-

52

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聯繫人:凌秋豔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466

-

788

網址:

www.66zichan.com

8

4

)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

1809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電話:

010

-

52855713

傳真:

010

-

85894285

聯繫人:程剛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99

-

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8

5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翠柏路

7

號電子商務產業園

2

號樓

2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電話:(

0571

88911818

傳真:(

0571

86800423

聯繫人:吳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77

-

3772

網址:

www.5ifund.com

8

6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電話:(

010

670009888

傳真:(

010

670009888

-

6000

聯繫人:李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8811

網址:

www.zengcaiwang.com

8

7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辦公地址: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法定代表人:林卓

電話:(

0411

88891212

傳真:(

0411

84396536

聯繫人:薛長平

客戶服務電話:

4006411999

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m

8

8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

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

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18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

021

65370077

傳真:(

021

55085991

聯繫人:俞申莉

客戶服務電話:(

021

65370077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89

)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

020

89

629099

傳真:(

020

89629011

聯繫人:黃敏嫦

客戶服務電話:(

020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9

0

)深圳富濟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七道

12

號惠恆集團二期

418

法定代表人:齊小賀

電話:(

0755

83999907

-

802

傳真:(

0755

83999926

聯繫人:

馬力佳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83999907

網址:

www.jinqianwo.com

9

1

)上海陸金

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郭堅

電話:(

021

20665952

傳真:(

021

22066653

聯繫人:寧博宇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9

2

)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號凱科國際大廈

7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電話:(

021

33323999

傳真:(

021

33

323837

聯繫人:陳雲卉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3999

網址:

https://tty.chinapnr.com

9

3

)北京樂融多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

1

1

號樓

16

16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

1

1

號樓

16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電話:(

010

56580666

傳真:(

010

56580660

聯繫人:張婷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8

-

1176

網址:

www.jimufund.com

9

4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

區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電話:

021

-

63333319

傳真:

021

-

63332523

聯繫人:李曉明

客服電話:

4000 178 000

網址:

www.lingxianfund.com

9

5

)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61

陸家嘴

軟體園

10

號樓

12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61

陸家嘴

軟體園

10

號樓

12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電話:

021

-

50583533

傳真:

021

-

50583

633

聯繫人:

徐鵬

客服電話:

400

-

005

-

6355

網址:

admin.leadfund.com.cn

9

6

)大泰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59

號國睿大廈一號樓

B

4

A506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

1386

號文廣大廈

15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電話:(

025

68206846

傳真:(

021

22268089

聯繫人:何庭宇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8

-

2266/021

-

22267995

網址:

www.dtfunds.com

9

7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

010

56282140

傳真:(

010

62680827

聯繫人:丁向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fundzone.cn

www.51jijinhui.com

9

8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01

法定代表人:

李悅

電話:(

010

56642600

傳真:(

010

56642623

聯繫人:張曄

客戶服務電話:

4007868868

網址:

www.chtfund.com

99

)北京廣源達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座六層

6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浦項中心

B

19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電話:(

010

57298634

傳真:(

010

82055860

聯繫人:王英俊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3

-

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10

0

)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路海岸大廈東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電話:(

0755

89460500

傳真:(

0755

21674453

聯繫人:葉健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10

1

)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昌大廈)

1

10

1001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雲

電話:(

0571

88337717

傳真:(

0571

88337666

聯繫人:孫成巖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8

-

0058

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場內代銷機構是指由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

,

並經上海證

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

(

以下簡

稱「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

)

,名單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

構代理銷售

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010)50938617

傳真:(010)50918907

聯繫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大廈1405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大廈1405室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繫人:廖海

經辦律師:梁麗金、劉佳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

中天會計

師事務所

(

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6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

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

11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23238888

傳真:(

021

23238800

聯繫人:沈兆傑

經辦註冊會計師:薛競、沈兆傑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交銀施洛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變

更而來,交銀施洛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

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9]141號文核

準募集發售。

交銀施洛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續期

間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基金份額淨值為人民幣1.00元,按初始面值發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

本基金自2009年3月3日至2009年4月3日止進行發售。

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共募集4,470,679,078.59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57,582戶。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本基金類型變更為混合型基金,相應變更基金名稱並對應

修改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相關表述,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自2015年8

月8日起,本基金正式變更為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交銀施

羅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的《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該日起生效。

七、基金的存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

低於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

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投資人可通過下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

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機構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交通銀行

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

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

-

22

法定代表人:於亞利

成立時間:2005年8月4日

電話:(

021

61055724

傳真:(

021

610550

54

聯繫人:傅鯨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5000

(免長途話費),(

021

61055000

網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的申

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轉換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網站。

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網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目前場內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額的申購。具體名單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3、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本基金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請見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章

節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諮詢。

投資人可通過上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並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

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二)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是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證券交易所交易

日(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代銷網點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

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申購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2009年6月15日起開放場內、場外申購業務。

3、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2009年6月15日起開放場內、場外贖回業務。

(三) 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後,申

購申請方為有效;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四) 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定

1、申購金額的限制

場外申購時,代銷網點每個帳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 元,如果代銷

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最低單筆申購金額高於10元,以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直銷中心每個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

額為單筆10,000元;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或申購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

交易平臺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中心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

額為單筆10 元。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場內申購時,每筆申購金額最低為1000元人民幣,同時每筆申購必須是100

元的整數倍,並且單筆申購最高不超過99,999,900元。

2、贖回份額的限制

場外贖回時,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 份基金份額,如果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

最低單筆贖回份額高於1份,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場內贖回時,贖回的最低

份額為50 份基金份額,同時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並且單筆贖回最多不超過

99,999,999份基金份額。

3、最低保留餘額的限制

每個工作日投資人在單個交易帳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餘額少於5份時,若當日

該帳戶同時有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出等)被確認,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

投資人在該帳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申購的金額

和贖回的份額以及最低保留餘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 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

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否則所提交

的申購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

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

申請日(T日),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

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

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

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託管人在T+7日(包括該日)

內從託管帳戶將贖回款項劃出,經銷售機構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帳戶。在發

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4、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的份額註冊登記

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登記權益並辦理份

額註冊登記手續,投資人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辦理扣除權益的份

額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份額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

行調整,但不得影響投資人實質的合法權益,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於開始實施前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六) 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申購費用

本基金提供兩種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投資人可以選擇前端收費模式,即在申

購時支付申購費用;也可以選擇後端收費模式,即在贖回時才支付相應的申購費用,

該費用隨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遞減。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

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費率

(前端)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前端申購費率

50

萬元以下

1.5%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

1.2%

100

萬元(含)至

200

萬元

0.8%

200

萬元(含)至

500

萬元

0.5%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

每筆交易

1000

申購費率

(後端)

持有時間

後端申購費率

1

年以內(含)

1.8%

1

3

年(含)

1.2%

3

5

年(含)

0.6%

5

年以上

0

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本基金自

2013

4

11

日起,對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前端基金

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

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

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

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特定申購費率如

下表:

特定申購

費率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前端特定申購費率

50萬元以下

0.60%

50萬元(含)至100萬元

0.48%

(前端)

100萬元(含)至200萬元

0.32%

200萬元(含)至500萬元

0.20%

500萬元以上(含500萬)

每筆交易1000元

有關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具體規定以及活動時間如有變化,敬請投

資人留意本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

2、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用的25%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登記

結算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贖回費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1

年以內(含)

0.5%

1

2

年(含)

0.2%

2

年以上

0.0%

3、網上直銷的有關費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個人投資者可以直接通過本公司網站

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和

轉換等業務。本公司暫不開展網上直銷後端基金份額的認

/

申購業務,通過轉託管

轉入網上直銷帳戶的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只能辦理贖回業務。通過網上直銷交

易平臺辦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額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個人投資者將享受前

端申購費率優惠,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進行基金轉換

,從各基金招募說明書所載

的零申購費率的基金轉換入非零申購費率的基金,轉出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補差

費率將享受優惠,其他費率標準不變。具體優惠費率請參見公司網站列示的網上直

銷交易平臺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已開通的銀行卡及各銀行卡交易金額限額請參閱本

公司網站。

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申購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額的

單筆最低金額為

10

元(含),單筆定期定額投資最低金額為

10

元(含),單筆轉換

份額不得低於

1

0

份,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其它基金,單筆

換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情況調整上述交易費用和限額要求,並依據相關法規

的要求提前進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

率,最新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費率如發生變更,

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開始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體上公告。

(七) 申購和贖回的

數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數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場外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

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四舍五

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場內申購

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申請當日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到整數位,剩餘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額申購價格折

回金額返回投資人,折回金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的部

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

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申購份額的計算

(1)前端收費模式:

申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總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總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申購總金額-申購費用)/ T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一:某投資人投資40,000元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為1.5%,假設申購當日

基金份額淨值為1.0400元,如果其選擇前端收費方式,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總金額=40,000元

淨申購金額=40,000/(1+1.5%)=39,408.87元

申購費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購份額=(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如果投資人是場內申購,申購份額為37,893份,其餘0.14份對應金額返回

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是場外申購,申購份額為37,893.14份。

(2)後端收費模式:

申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申購份額=

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總金額

T

當投資人提出贖回時,後端認購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後端申購費率

例二:某投資人投資40,000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0元,如果其選擇後端收費方式,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 = 40,000 / 1.0400 = 38,461.54份

即:投資人投資40,000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400

元,則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額,但其在贖回時需根據其持有時間按對應的

後端申購費率交納後端申購費用。

3、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

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1)如果投資人在認(申)購時選擇交納前端認(申)購費用,則贖回金額

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用

例三:某投資人贖回10,000份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

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 = 10,000×1.0160×0.5% = 50.80元

贖回金額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09.20元。

(2)如果投資人在認(申)購時選擇交納後端認(申)購費用,則贖回金額

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後端認(申)購費用=贖回份額×認(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後端認(申)

購費率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後端認(申)購費用-贖回費用

例四:某投資人贖回10,000份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

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160元,投資人對應的後端申購費是1.8%,申購時的基金

淨值為1.01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0160=10,160元

後端申購費用=10,000×1.0100×1.8%=181.80元

贖回費用=10,160×0.5%=50.80元

贖回金額=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

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160元,投資人對應的後端申購費是1.8%,申購時的基

金淨值為1.01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9,927.40元。

4、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資產淨值總額/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

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的

基金資產淨值;

(3)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或違反有關法律

法規的某筆申購或某些申購;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1-4、6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

拒絕的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 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3)連續兩個開放日巨額贖回;

(4)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

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

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

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在指

定媒體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十)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

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

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

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

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

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

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

延期贖回處理。

(3)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遵照相關的

業務規則及屆時開展轉換業務的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通過郵寄、

傳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銷機構代為告知等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

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體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一)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

案,並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體上刊

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

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前2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二) 轉託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託管的交易制度。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

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包括在上證所場內不同會員營業部之間進行轉

指定,也包括在上證所場內系統和場外系統之間進行跨市場轉託管。

進行份額轉託管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某個交易帳戶下的基金份額全

部或部分轉託管。辦理轉託管業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在轉出方辦理基金份額轉

出手續,在轉入方辦理基金帳戶註冊手續。

(十三)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人可通過向相關銷售機

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在投資

人指定資金帳戶內自動扣款並於每期約定的申購日提交基金的申購申請。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並不構成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影響,投資人在辦理相關基

金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本基金自2009

年6月15日起開通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業務,具體開通銷售機構名單和業務規則參

見相關公告。

(十四) 定時不定額投資計劃

自2009年7月2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智

定投」辦理本基金的定時不定額投資業務。

基智定投業務是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基金定投業務的升級業務,

基智定投分為定時不定額和定時定額兩種投資方式。

投資者通過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智定投業

務,相關流程和業務規則遵循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詳情請諮

詢當地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銷網點或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客戶

服務電話(95588)。

(十五) 定期定額贖回業務

投資人可通過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贖回業

務。定期定額贖回業務是指投資人可以委託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固定

時間從指定的基金帳戶代投資人贖回固定份額的基金。本基金2009年6月15日

刊登公告自即日起在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各代銷網點開通定期定額贖

回業務。

投資人通過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贖回業務,相

關流程和業務規則遵循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詳情請諮詢當地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銷網點或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

線(95599)。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

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

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

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

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

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七) 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九、基金的轉換

(一)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某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轉

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份額。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

構進行。

(二)轉換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

2009

6

30

日刊登公告自

2009

7

1

日起開放日常轉換業務。

辦理基金間轉換的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現

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

情況進行

相應的調整並公告。

投資人可在基金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與基金申購、

贖回業務辦理時間相同。由於各銷售機構的系統差異以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展

該業務的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各銷售機構公告的時間為準。

本基金轉換業務具體開通銷售機構名單、可轉換旗下基金範圍參見相關公告。

(三)基金轉換的程序

1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銷售機構公布的其他方式。

2

、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正常情況下,

T

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註冊登記機構在

T

1

日內為投資人

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

T

2

日後

(

包括該日

)

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轉

換的確認情況。

3

、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註冊登記機構以收到有效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轉換申請日(

T

日)。投資人轉

換基金成功的,註冊登記機構將在

T

1

日對投資人

T

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

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

T

2

日後(包

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並有權轉換或贖回該部

分基金份額。

(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申請轉換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

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本基金

遵循「份額轉換」的原則,單筆轉換份額不得低於

1

0

份。基金持有人

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其它基金,單筆轉換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

購限額限制。

基於各基金關於投資人在單個交易帳戶最低保留餘額的規定,每個工作日投

資人在單個交易帳戶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該基金的最低保留餘額時,

若當日該帳戶同時有該基金的基金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出等)被確認,

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人在該帳戶保留的該基金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因此,

如果某筆轉換申請確認後轉出基金的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轉出基金

的最低保留餘額,

則轉出基金在該帳戶剩餘的基金份額將被全部贖回。如果某筆

轉換申請確認後轉入基金的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轉入基金的最低保

留餘額且該帳戶當日有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減少類業務被確認,則轉入基金在該

帳戶剩餘的基金份額(包括該部分轉換入確認份額)將隨即被強制贖回。

(五)基金轉換費用

1

、每筆基金轉換視為一筆贖回和一筆申購,基金轉換費用相應由轉出基金的

贖回費用及轉出、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規定的贖

回費率和計費方式收取,贖

回費用的

25%

歸入基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

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3

、前端收費模式下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

轉換,收取前端申購補差費用;從前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購費用低的基

金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換,不收取前端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原則

上按照轉出確認金額對應分檔的轉入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減去轉出基金前端申購費

率差額進行補差,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率按照轉出確認金額分檔,並隨

著轉出確認金額遞減。

4

、後端收費模式下轉出與轉

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或後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後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

轉換,不收取後端申購補差費用,但轉入的基金份額贖回的時候需全額收取轉入

基金的後端申購費;從後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後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

申購費用的基金轉換,收取後端申購補差費用,且轉入的基金份額贖回的時候需

全額收取轉入基金的後端申購費。後端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出份額持有時間對應

分檔的轉出基金後端申購費率減去轉入基金後端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

5

、網上直銷的申購補差費率優惠

為更好服務投資者,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

銷業務,個人投資者可

以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其中部分轉換業務可享受轉換

費率優惠,優惠費率只適用於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用,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用無優惠。可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的轉換業務範圍及轉換費率優惠的具體

情況請參閱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具體轉換費率水平請參見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列示的相關轉換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對上述收費方式和費率進

行調整,並應於調整後的收費方式和費

率在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六)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1

、前端收費模式下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及舉例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的基金份額×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

轉出確認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

轉入確認金額×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

購補差費率

/

1+

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率)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補差費用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固定金

額的申購補差費)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A

/

轉換

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

A

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帳戶當前累計待支付收益

(僅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的情形,否則

A

0

)。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

舍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例一: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趨勢

前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半

年,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趨勢

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0

元,

交銀成長

的基金份額淨值

2.2700

元。若

該投資者將

100,000

交銀趨勢

前端基金份額轉換為

交銀成長

端基金份額,則轉入

交銀成長

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010=101,000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01,000

×

0.5%=505

轉入確認金額

=101,000

-

505=100,495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0,495

×

0/

1+0

=0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100,495

-

0

/2.2700=44,270.93

例二:某投資者持有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

1,0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轉

換申請當日交銀

增利

A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200

元,

交銀趨勢

的基金

份額淨值為

1.01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0

份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轉換為交

銀趨勢前端基金份額(非網上交易),則轉入

交銀趨勢

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0

×

1.0200=1,020,000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020,000

×

0.05%=510

轉入確認金額

=1,020,000

-

510=1,019,490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19,490

×

0.5%/

1+0.5%

=5,072.09

轉入基金

確認份額

=

1,019,490

-

5,072.09

/1.010=1,004,374.17

例三:某投資者持有交銀增利

C

類基金份額

100,000

份,轉換申請當日交銀

增利

C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

元,

交銀精選

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2.2700

元。若該

投資者將

100,000

份交銀增利

C

類基金份額轉換為

交銀精選

前端基金份額(非網

上交易),則轉入

交銀精選

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2500=125,000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0

轉入確認金額

=125,000

-

0=125,000

轉出與

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25,000

×

1.5%/

1+1.5%

=1,847.29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125,000

-

1,847.29

/2.2700=54,252.30

例四:某投資者持有交銀貨幣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

份,該

100,000

份基金份

額未結轉的待支付收益為

61.52

元,轉換申請當日交銀增利

A/B

類基金份額淨值

1.2700

元,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交銀

貨幣

A

級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非網上交易),則轉入確認的

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00=100,000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0

轉入確認金額

=100,000

-

0=100,000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0,000

×

0.8%/

1+0.8%

=793.65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100,000

-

793.65+61.52

/1.2700=78,163.68

2

、後端收費模式下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及舉例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的基金份額×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

轉出確認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

轉入確認金額×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

購補差費率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A

/

轉換

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

A

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帳戶當前累計待支付收益

(僅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的情形,否則

A

0

)。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

舍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例五: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主題

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一

年半

,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主題

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

元,

交銀穩健

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

2.27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交銀主題

後端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穩

健後端基金份額,則轉入

交銀穩健

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250=125,000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25,000

×

0.2%=250

轉入確認金額

=125,000

-

250=124,750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24,750

×

0=0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124,750

-

0

/2.2700=54,955.95

例六:

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先鋒

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一

年半,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先鋒

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

元,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

1.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交銀先鋒

後端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貨幣,

則轉入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250=125,000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25,000

×

0.2%=250

轉入確認金額

=125,000

-

250=124,750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24,750

×

1.2%=1497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124,750

-

1497

/1.00=123,253.00

例七: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藍籌

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三

年半,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藍籌

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0.8500

元,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0

。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交銀藍籌

後端基金份額轉換

為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則轉入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0.850=85,000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85,000

×

0=0

轉入確認金額

=85,000

-

0=85,000

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85,000

×

0.2%=170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85,000

-

170

/1.0500=80,790.48

例八:某投資者持有交銀貨幣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

份,該

100,000

份基金份

額未結轉的待支付收益為

61.52

元,轉換申請當日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700

元,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交銀貨

A

級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則轉入確認的交銀增利

B

類基金

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00=100,00

0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0

轉入確認金額

=100,000

-

0=100,000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0,000

×

0=0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100,000

-

0+61.52

/1.2700=78,788.60

(七)業務規則

1

、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處註冊登記的基金。投資人

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

於可申購狀態。

2

、投資人只能在相同收費模式下進行基金轉換。前

端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

只能轉換到前端收費模式的其他基金,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只能轉換到後端收費

模式的其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

C

類基金份額與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

不受上述收費模式的限制。

3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

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進行計算。(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固定價

1.00

元)。

4

、投資人申請轉出其帳戶內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份額時,註冊登記機構將自

動結轉該轉出份額對應的待支付收益,該收益將一併計入轉出金額並折算為轉入

基金的基金份額,但收益部分不收取

轉換費用。

5

、轉換後,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將重新計算,即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期

將自轉入基金份額被確認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6

、根據旗下保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內申購或

轉換入的基金份額,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該日)贖回或轉換出

的基金份額不適用保本條款,其贖回或轉換價格以贖回或轉換申請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八)暫停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有關轉出基金和轉

入基金關於暫停或拒絕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關規定一般也適用於暫

停基

金轉換,具體暫停或恢復基金轉換的相關業務請詳見屆時本基金管理人發布

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該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總份額後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

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

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

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

例確認;但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部分的轉出申請將自動予

以撤銷,不再視

為下一開放日的基金轉換申請。

十、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理念

本基金的投資理念是:在堅持一貫的價值投資理念基礎上,通過專業化研究分

析,積極挖掘

具有

持續成長潛力的的企業,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

型企業

蘊涵

的投資機會

。該理念至少包含以下兩方面的含義:

1

、證券市場不是完全有效,通過多角度、多層次的基本面研究

可以獲得信息

優勢,挖掘具有持續成長潛力的企業,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

業,積極投資,可以獲得較高的超額收益。

2

、國民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和中小板股票市場的發展給中型及小型企業

提供了

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廣闊

的成長

空間

,越來越多具有優良品質和巨大發展潛力的中型

及小型企業成為投資人關注的對象。

(二)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經過嚴格的品質篩選且具有持續成長潛力企業的股票,

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在適度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長期持續的資本增值。

(三)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

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四)投資對象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

資產佔

基金資產的

60%

-

95%

債券、貨幣市場工

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

佔基金資產的

5%

-

40%,

其中現金以及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

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在基金實際管理過程中,本基金具體配置比例由基金

管理人根據中國宏觀經濟情況和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做主動調整,以求基金資產

在各類資產的投資中達到風險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基金合同約定的限

定範

圍。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整體業績比較基準採用:

75%

×中證

700

指數

+25%

×中證綜合債券指數。

本基金採用中證

700

指數作為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主要基於以下原

因:中證

700

指數是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以滬深

300

指數為基礎編制的系列規模指數

之一,其成分股由中盤指數(中證

500

)和小盤指數(中證

200

)的成份股一起構

成,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及市場代表性,投資人可以方便地從報紙、網際網路等財經媒

體中獲取。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品質和較大發展潛力的企業,

尤其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

企業的股票,中證

700

指數作為綜合反映

滬深證券市場中小市值公司整體狀況的基準指數,可以較合理地衡量本基金股票投

資業績。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

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

管理人將視情況經與本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

基準並及時公告。

(六)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優勢,將嚴謹、規範化的選股方法與積極主

動的投資風格相結合,在分析和判斷宏觀經濟運行和行業景氣變化,以及上市公司

成長潛力的基礎上,主要通過優選成長性好、成長具有可持續性、成長質量優良、

定價相對合理的股票,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進行投

資,以謀求超額收益。

以下三類

最具有成長潛能

的中型及小型企業是本基金積極關注的對象:

處於創業期

成長期

,未來

企業擴張能夠帶來巨大成長空間

的中型及小型企

業,尤其是根據當前行業競爭格局進行分析有望成為行業龍頭的企業;

經營管理較

為靈活

,能

敏銳

捕捉

市場機會應對市場變化

的中型及小型企業;

具有獨特的盈利模式和業務特徵

,經營業績具備巨大增長潛力的中型及小型

企業。

為此,本基金建立了一套上市公司成長性評價指標體系,該評價體系以上市公

司未來兩年的預期成長性為核心,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自下而上選

擇具有持續增長潛力的企業,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買

入並持續持有,獲取這些企業快速成長帶來的資本增值。

1

、資產配置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決策支持系統,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形成對不同市場的預測和判斷,

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等

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並隨著各類證券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動態調整股票

資產、債券資產和貨幣市場工具的比例,以規避或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

、股票選擇

本基金採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選成長性好、成長具有可持續性、成長質量優良、

定價相對合理的股票,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為主要投

資對象。上述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既包括在中小板上市的股票,也包括在主板上市、

市值從小到大排序並相加

得到的

累計

市值達到

主板

總市值

四分之三

中小

市值股票。若日後推出創業

板,則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也將自動納入選擇範圍。具

體分以下三個層次進行股票挑選:

1

)品質篩選

篩選出在公司治理、財務及管理品質上符合基本品質要求的上市公司,構建備

選股票池,主要篩選指標包括:盈利能力指標(如

P/E

P/Cash Flow

P/FCF

P/S

P/EBIT

等)、經營效率指標(如

ROE

ROA

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等)和財

務狀況指標(如

D/A

、流動比率等)。

此外,為了控制中型及小型企業投資的個股風險,對以下股票進行

剔除:

*ST

ST

公司股票;

財務資

料可信度較低或者財務資料有重大瑕疵的公司股票;

有關媒體報導有重大虛假陳述和重大利益輸送以及其他重大違規、違法的公

司股票;

④根據

漲跌幅、振幅及換手率的偏離值等指標,交易異常波動

的股票

2

)成長性評估

對公司成長性的評估分為兩個部分:收入和利潤增長率預測,以及成長性綜合

評價。

考慮到

公司未來盈利的增長是股價上漲的主要驅動因素

,本基金首先對於公司

未來兩年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息稅前利潤進行預測,對預測增長率在備選股

票池中排名後

30%

的股票進行剔除。然後根據交銀施洛德企業成長性評價體系,對

公司的成長性進

行綜合評分並排序,挑選出其中最具成長潛力而且成長質量優良居

前的股票構建股票組合。

交銀施洛德企業成長性評價體系從宏觀環境、行業前景、公司質量和成長性質

量四個方面對企業的成長性進行評價,採用定性分析結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對企業的

成長性進行綜合評分。

1

)宏觀環境分析

通過分析經濟周期所處的階段、包括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在內的政策環境等因

素,判斷是否存在有利於公司快速成長的宏觀環境因素。

2

)行業前景評價

通過分析公司所處行業的市場需求空間(收入增長率)、行業生命周期、行業

競爭環境和成長驅動因素等,對公司所處行業的景

氣程度進行評價。例如,從市場

需求空間看,對於市場需求空間大,距離市場飽和程度較遠,消費需求持續增長的

行業而言,行業景氣指數較高;從行業生命周期看,重點關注處於發展期,或成熟

期前期,或正從衰退中復甦的行業;對成長驅動因素的考察,主要是考慮到行業成

長對不同企業的推動力是不一樣的,因此需要考察行業成長是否對公司的收入和盈

利有明顯的推動力。

3

)公司質量評價

公司質量評價主要是考察影響未來成長性的企業自身的各項因素,包括企業的

規模和產能、產品或技術創新能力、公司治理、管理層評價、核心競爭力等。例如,

對於創新能力強,

高技術含量產品所佔收入的比例不斷提高的企業,或者擁有難以

為競爭對手模仿的競爭優勢,如在資源、技術、人才、資金、經營許可證、銷售網

絡等方面優勢的企業,公司質量評價較高。通過對以上因素的綜合評價可以最終得

到對公司未來成長潛質的評價。

4

)成長質量評價

最後,公司成長質量的優良,要落實到股東價值創造上。本基金在一般的盈利

及盈利增長指標之外,還加入了控制企業盈利增長質量的指標,如

ROIC

WACC

EVA

等,來挑選具有優質成長特徵的上市公司。只有

EVA

不斷增長或改善的成長,才是

我們所要投資的成長

此外,如果通過專

業研究獲得信息優勢,了解到公司有潛在發生重組、兼併收

購的可能或機會,並且重組或併購後將對企業的盈利能力有明顯改善,也會提高對

該公司未來成長性的評價。

3

)多元化價值評估

對上述核心股票池中的重點上市公司進行內在價值的評估和成長性跟蹤研究,

在明確的價值評估基礎上選擇定價相對合理且成長性可持續的投資標的。

3

、債券投資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換

債券等債券品種。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主動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匹配

的投資收益,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

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

動性。

在全球經濟的框架下,本基金

管理人

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及其引致的財政貨幣

政策變化作出判斷,運用數量化工具,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作

出預測,並綜合考慮利率變化對不同債券品種的影響、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的大

小、流動性的好壞等因素,構造債券組合。在具體操作中,本基金運用久期控制策

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類屬配置策略、騎乘策略、槓桿放大策略和換券等多種策

略,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收益。

4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

以權證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

配以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

理估值水

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

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

性及風險性特徵

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

追求基金資產穩定的當期收益。

5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

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

選擇風險調整後的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6

、其他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國內各種衍生產品的動向

一旦有新的產品推出市場

將在

屆時相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

制訂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

的投資策略

同時結合對衍

生工具的研究

在充分考慮衍生產品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

謹慎進行投資。

基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利用股票指數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進行套利、避險交

易,控制基金組合風險,獲取超額收益。本基金投資於股票指數期貨主要用於避險

交易及套利交易。

(七)投資程序

為了保證整個投資組合計劃的順利貫徹與實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資決策依據

以及具體的決策程序:

1

、投資決策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

)宏觀經濟發展態勢、證券市場運行環境和走勢,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3

)投資

對象的風險和預期收益的匹配關係,本基金將在承擔適度風險的前

提下,選擇風險和預期收益配比最佳的品種進行投資。

2

、決策和交易機制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部

總經理是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執行代表。

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確定基金的資產

配置政策,審批重大單項投資決定等。

基金經理的主要職責是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資產配置範圍內,構建和調整

投資組合,並向中央交易室下達投資指令。

中央交易室負責交易執行和一線監控。通過嚴格的交易制度和實時的一線監控

功能,保證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執行。

3

、投資流程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本基金的最高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就投資管理業

務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

基金經理、分析師、交易員在投資管理過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責任明確,在各

自職責內按照業務程序獨立工作併合理地相互制衡。

具體的投資管理流程如下:

1

)投資決策委員會每月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定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和股

票、債券的投資重點等;

2

)研究部策略分析師、股票分析師、固定收益產品分析師、定量分析師各

自獨立完成相應的研究報告,為投資決策

提供依據;

3

)投資總監每周召集投資例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結合市場運

行變化,決定具體的投資策略;

4

)基金經理依據策略分析師的宏觀經濟分析和策略建議、股票分析師的行

業分析和個股研究、固定收益產品分析師的債券市場研究和券種選擇、定量分析師

的定量投資策略研究,結合本基金產品定位及風險控制的要求,在權限範圍內製定

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

5

)基金經理根據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達交易指令;

6

)中央交易室執行基金經理小組的交易指令,對交易情況及時反饋;

7

)定量分析師負責完成有關

投資風險監控報告及內部基金業績評估報告。

投資決策委員會有權根據市場變化和實際情況的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程序做

出調整。

(八)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如下投資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

0.5%

7

、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本

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本基金持有的債券、貨幣市場

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

種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5%

40%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

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

40%

13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

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相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九)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發行

的股票或債券;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不受

相關限制。

(十)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一隻混合型基金,以具有持續成長潛力企業的股票,特別是處於快速

成長過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為主要投資對象,追求超額收益,其風險和預期收益

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承擔較高風險、預期收益

較高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

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三)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託管人

中國

農業銀行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

2016

10

24

日覆核

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

組合報告等內容

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投資組合

報告期為

2016

7

1

2016

9

30

所載

財務

數據

經審計師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

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2,027,517,209.26

94.02

其中:股票

2,027,517,209.26

94.02

2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21,545,084.19

5.64

7

其他資產

7,382,916.00

0.34

8

合計

2,156,445,209.45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306,219,182.55

14.24

C

製造業

882,894

,418.54

41.0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

應業

-

-

E

建築業

118,421,613.60

5.51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

610,007,127.49

28.37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89,363,093.70

4.16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0,611,773.38

0.96

S

綜合

-

-

合計

2,027,517,209.26

94.3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滬港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滬港通投資的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300365

恆華科技

4,724,562

215,912,483.40

10.04

2

300212

易華錄

5,576,791

197,251,097.67

9.17

3

300279

和晶科技

3,966,738

185,841,675.30

8.64

4

300262

巴安水務

6,299,022

118,421,613.60

5.51

5

002605

姚記撲克

6,371,143

116,783,051.19

5.43

6

002098

潯興股份

9,262,041

113,460,002.25

5.28

7

300226

上海鋼聯

1,959,238

100,195,431.32

4.66

8

002094

青島金王

3,729,111

94,532,963.85

4.40

9

300161

華中數控

3,647,214

92,602,763.46

4.31

10

300347

泰格醫藥

2,783,897

89,363,093.70

4.16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在本

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受到公開譴責和處

罰。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

票。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578,758.2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30,284.01

5

應收申購款

6,773,873.75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7,

382,916.00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況說明

1

002094

青島金王

94,532,963.85

4.40

重大事項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止日為

2016

9

30

日,所載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師審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

、基金

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過去三個月

-0.12%

1.34%

3.19%

0.73%

-3.31%

0.61%

2016年度上

半年

-

16.34%

3.11%

-

14.33%

1.83%

-

2.01%

1.28%

2015年度

64.80%

3.54%

27.02%

2.10%

37.78%

1.44%

2014年度

13.22%

1.11%

30.95%

0.90%

-17.73%

0.21%

2013年度

7.03%

1.29%

8.43%

1.06%

-1.40%

0.23%

2012年度

19.63%

1.22%

2.18%

1.12%

17.45%

0.10%

2011年度

-25.73%

1.17%

-24.89%

1.11%

-0.84%

0.06%

2010年度

6.15%

1.36%

5.91%

1.32%

0.24%

0.04%

2009年度

(2009年4

月10日至

2009年12月

31日)

24.57%

1.67%

36.86%

1.58%

-12.29%

0.09%

註: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自

2015

10

1

日起,由「

75%

×中證

700

指數

+25%

×中信全債指數」變更為「

75%

×中證

700

指數

+25%

×中證綜合債券指數」,下圖

同。詳情見本基金管理人於

2015

9

28

日發布的《交銀施洛德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變更並修改基金合同相關內容的公告》。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2009

4

10

2016

9

3

0

走勢圖1.jpg

註:本基金建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個月。截至建倉期結束,本基金各

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有關投資比例的約定。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

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財產以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帳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

交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以基金託管人和「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

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

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

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

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

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

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

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果估

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價估值;

2)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進行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估值日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進行估值;

4)非公開發行的且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

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

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認為按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

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

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2)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

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

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估值;如果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3)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5)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

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7)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6)小項規定的方法

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認為按本項第(1)-(6)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

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

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

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權證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

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

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3)項規定的方法對

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

認為按本項第(1)-(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

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

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其他有價證券等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5、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

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

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對象

本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

資產。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

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

時間、程序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籤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依據本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

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估值錯誤的確認和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

四捨五入。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

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

或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行為造成差錯,導致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遭受損失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

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

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

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若差

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

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

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

責,並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

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

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

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

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

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造成基金財產損

失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的行為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

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

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

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有責任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

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

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

註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

會;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

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實際損失的,

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

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7)項或權證估

值方法的第(4)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註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

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買賣證券差價;

2、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銀行存款利息;

4、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二)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

餘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

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紅利;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基

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10%,且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

為10次;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投資當年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分配

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後,基金管理人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就支付的現金紅利

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

金的劃付。

(六)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資人可至銷售機構辦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資人對不同的交易帳戶可

設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資者同一日多次申報分紅方式變更的,按照《業務

規則》執行,最終確認的分紅方式以註冊登記機構記錄為準。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允許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

費,具體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載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終止基金財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

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的年費率計提。管

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1.5% .

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

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 .

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

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除管理費和託管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

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2、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

本基金申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

回」一章。

(2)贖回費

本基金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

回」一章。

(3)轉換費

本基金轉換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的轉換」一章。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

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及其他費用,不得

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協商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

託管費率等相關費率或改變收費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相關

費率或在不提高整體費率水平的情況下改變收費模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模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3、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4、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

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6、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

書面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證券相關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

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

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換。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應當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

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規定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

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一)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編制並在基金份

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

將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將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

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更新後的招

募說明書公告內容的截止日為每6個月的最後1日。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

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和基金合同

等有關規定編制並發布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

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4、基金資產淨值公告、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將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

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將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

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

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

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需

經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

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

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7、臨時報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

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

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議;

2) 終止基金合同;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 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長;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

人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

過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

行政處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0.5%;

18)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 變更場外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20) 基金更換註冊登記機構;

21) 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 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 基金髮生巨額贖回變更延期支付;

24) 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 基金暫停辦理申購、贖回;

26) 基金重新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7) 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

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

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本基金託

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

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

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

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

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

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

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基金合同、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或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

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基金份額淨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編制完成後,將存放於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基金託管人所在地,供公眾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

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將

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十八、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

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

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

轉出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

額)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

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

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

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

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

但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

收益特徵,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開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調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

元附近,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淨值仍

有可能低於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

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

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

人自行負擔。

基金份額持有人須了解並承受以下風險: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

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基金收益水平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

展政策等)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

的特點,而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對基金收

益造成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

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

債券和債券回購,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

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

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

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

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購買力風險。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

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

降,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

相關性較大,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

資人的申購和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

金淨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

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

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四)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

絕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五)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屬於混合型基金,將維持較高的股票持倉比例。如果股票市場出現整

體下跌,本基金的淨值表現將受到影響。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持續成長潛力的企業股票,特別是處於快速成長過程

中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雖然可以通過分散投資策略和組合管理降低風險,但

單個中小市值股票和大市值股票相比,具有相對較高的價格波動性。在選股策略

上本基金特有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對行業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是

否準確、深入,二是對具有持續增長潛力的中型及小型企業股票的優選和判斷是

否科學、準確。基本面研究及上市企業分析的錯誤均可能導致所選擇的證券不能

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預期目標。

(六)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

完善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並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

監督下進行基金財產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

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8)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四)基金財產的清償、分配順序

基金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和分配: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五)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六)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

運用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

他收入;

(3)發售基金份額;

(4)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

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託管費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

式;

(6)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

當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8)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9)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註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對

註冊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並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

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

(12)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洩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為:

(1)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

其他收入;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財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

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義務為: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9)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

(13)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償;

(19)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及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

機構、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帳戶名

稱而有所改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投票權。

2、召開事由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額10%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

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

酬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3、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

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

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

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

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

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

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

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4、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

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

開日前30天在指定媒體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

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

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

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

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5、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①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

基金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

②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

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託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

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註冊登記資料相符。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稱為

「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③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

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⑤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

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

議通知的規定,並與註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6、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

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

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

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

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

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

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

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

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

案進行修改,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

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

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

位名稱)、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託人姓名(或單

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決截止日期後第2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

表決並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正機關監督下形成的

決議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7、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

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

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

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並予以公告。

(4)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

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

開審議、逐項表決。

8、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

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如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

如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

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

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

監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票人進行計票,

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

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

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關於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第(1)

-(8)項召開事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行,

關於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第(9)、(10)項召開事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方可執行。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

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如果

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

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

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

案,並於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

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四)爭議的處理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

合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

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部門兩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各持有兩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

註冊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查閱,基金合同條款及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交通銀行

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於亞利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2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註冊資本:32,479,411.7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 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

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

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

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

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

諮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

證券公司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

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 券投資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

銀行、網上

銀行業

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國務院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等

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

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本基金

的投資範圍為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如法律法規或監管

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證券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

其納入投資範圍。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建倉前,及時向基金託

管人提供備選股票池名單,如發生變動,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變更後的備選

股票池名單。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債券、貨幣

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

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

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如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0.5%;

7)本基金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

定: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本基金持有的債券、貨

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40%;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40%;

13)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

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第

十五條第九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

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

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交易證券名單。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

易對手名單。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

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

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

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

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

況進行監督。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

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基

金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報告中國

證監會。

6、基金託管人在對上述事項的監督與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投資運作

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應拒絕執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

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

規定期限內,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7、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

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8、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

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

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

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

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

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

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

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

人並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

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

與獨立。

5)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約定保

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

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後應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

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

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

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

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基金證券帳戶和資金交收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

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資金交收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

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

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

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

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5、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

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由基金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

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

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

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託管

人對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保管。除本託管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財產有關的

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

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上述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15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經基金託管人復

核,按規定公告。

(2)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

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蓋章並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達成一

致的意見後對外予以公布。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

(2)估值方法

a.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果估

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價估值;

b)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進行估值;

c)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估值日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進行估值;

d)非公開發行的且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

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

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

按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

的價格估值;

4)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b.債券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2)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

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

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估值;如果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

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3)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5)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7)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6)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

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

按本項第1)-6)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

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

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

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c.權證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

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

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

本項第1)-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

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d.其他有價證券等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e.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

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7)項

或權證估值方法的第4)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

理。

3、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

誤;估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估值錯誤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

行賠償:

①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

基金託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淨值出

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人或基金支付賠

償金,就實際向投資人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各自承

擔相應的責任。

②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③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於證券交易所及註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

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有

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4、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6、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

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

關各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

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及時

查明原因並糾正,保證雙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

7、基金財務報表與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

(2)報表覆核

基金管理人在報表或定期報告完成當日,對報表蓋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或

雙方書面商定的其他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

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

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

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部業務專用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

業務部業務專用章的覆核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

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

日內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

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

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於基金託管人覆核相關報表及報告。基金

託管人覆核完畢,應出具相應的覆核確認書。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金託

管人保管。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和

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

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15年。

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託管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不願或者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託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

準後生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基金託管人更換;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基金管理人更換;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本基金管理人根據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

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1、每次交易結束後,投資人可在T+2個工作日後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

列印確認單;

2、本基金管理人將向持有人提供電子或紙質對帳單,需要訂閱或取消的客戶

可與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聯繫。

(二)網上直銷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個人投資者可以直接通過本基金管

理人網站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

期定額投資和轉換等業務。本公司暫不開展網上直銷後端基金份額的認/申購業

務,通過轉託管轉入網上直銷帳戶的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只能辦理贖回業務。

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額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個人

投資者將享受前端申購費率的優惠,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進行基金轉換,從各

基金招募說明書所載的零申購費率的基金轉換入非零申購費率的基金,轉出與轉

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補差費率將享受優惠,其他費率標準不變。具體優惠費率請參

見公司網站列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費率表或相關公

告。

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已開通的銀行卡及各銀行卡交易金額限額請參閱本

公司網站。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的發展狀況,適

時調整可用於基金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的銀行卡種類,敬請投資人留意相關公告。

(三)信息諮詢、查詢服務

投資人如果想查詢申購、贖回等交易情況、分紅方式狀態、基金帳戶餘額、

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請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進行諮詢、查詢。

本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資人開

戶證件號碼的後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基金查詢密碼用

於投資人通過客戶服務電話查詢基金帳戶下的帳戶和交易信息。投資人請在其知

曉基金帳號後,及時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投資人可以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投訴直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四)基金紅利再投資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投資人可以選擇將當期分配所得的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

再投資紅利按紅利再投日(即除息日)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並免收申購費用。

(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和轉換業務

本基金已開通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換業務,具體實施方法請參見相關公告。

服務聯繫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網際網路地址及電子信箱

網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電子信箱:services@jysld.com

投資人也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直接提出有關本基金的問題和建議。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期間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6年第1季度報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4-20

2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4-21

3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5-7

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網

上直銷交易平臺關閉支付寶基金網上

支付服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5-10

5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參與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直銷銀行「基金通」平臺銷售系

統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5-16

6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2016年第

1號)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5-25

7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參與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前端申購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6-29

8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

加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

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參與電子

交易平臺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6-29

9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

加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

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參與

電子交易平臺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7-1

10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在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並參與

電子交易平臺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7-1

11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7-14

12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6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7-21

13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

加北京廣源達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

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參與

電子交易平臺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7-22

1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8-2

15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參與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網上交易平臺、手機

交易平臺基金申購費率、定期定額投

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8-3

16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

加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為

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8-5

17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8-18

18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

加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為旗

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參與基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8-19

金前端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19

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6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8-27

20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

下部分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

司手機銀行基金前端申購(含定期定

額投資業務)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6-9-20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

間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對投資人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

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人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fund001.com或

www.bocomschroder.com)查閱和下載招募說明書。

二十五、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交銀施洛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銀施洛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關於申請募集交銀施洛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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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招募說明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個月更新一次,並於每6個月結束之日後的45日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後1日。  【重要提示】  交銀施洛德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由交銀施洛德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交銀施洛德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2014年3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277號文準予募集註冊。其基金合同於2014年5月9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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