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與海洋生態環境法治研討會」暨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海洋環境法專業委員會、廣東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20年年會在中山大學召開。會議由中山大學法學院、中山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承辦,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珠海)海洋法團隊協辦。
來自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中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浙江工商大學、廣西大學、廣西師範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廣東石油化工學院、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廣東海洋大學、廣東技術師範大學、廣東金融學院、韶關學院、東莞理工學院、山東科技大學、浙江農林大學、佛山市委黨校、自然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生態環境部華南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中州學刊》雜誌社、廣西現代法治研究院、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七十餘位專家、學者出席了本次會議。
開幕式由廣東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李摯萍教授主持,廣東省法學會薛曉光副秘書長、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黃瑤教授、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及海洋環境保護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徐祥民教授等領導分别致辭。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黃瑤教授代表承辦單位對與會代表在特殊時期的到會表示熱烈歡迎及感謝,她認為海洋法包括海洋環境保護法是服務於國家「海洋強國」戰略的重要保障。為服務於國家的發展戰略,中山大學與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共同設立了國際海事法律研究基地、中英國際海事法學院、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珠海)海洋法創新團隊等重要的平臺。她指出本次會議研討海洋生態環境法治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對完善國家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升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有積極的意義。
廣東省法學會薛曉光副秘書長對本次會議主題予以充分肯定,指出省法學會對本次會議的召開給予了高度重視。廣東省海域遼闊,海洋資源和海洋生物物種豐富。2019年廣東省海洋生產總值為21059億元,約佔廣東經濟總量的20%。海洋經濟的發展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帶來的壓力日益增大。研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意義重大。他代表省法學會對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要形成貫徹黨和人民的意志的自覺。當前主要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二是要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良法善治,就要求把立良法擺在海洋生態法治體系建設的優先和前提位置。三是要積極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治保障實踐。積極推動學校,或以研究會名義與海洋生態保護實務部門合作,建立研究基地或合作關係。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及海洋環境保護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徐祥民教授在致辭中對廣東省法學會及會議承辦方中山大學法學院表示感謝。他指出本次會議研討以「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與海洋生態環境法治」為題,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海洋環境保護法專業委員會每年在不同的地方舉行年會,探討海洋環境保護領域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當前《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正在進行之中,希望學者們沉下心來認真研究其中的重要理論問題。
開幕式後的主旨發言環節,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張海文研究員就「《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歷史回顧及再次修訂的幾點思考」,徐祥民教授就「關於完善《海環法》排汙總量控制制度的思考」,李摯萍教授就「生態環境保護陸海統籌法律規則體系的構建」做了主旨發言。隨後,會議代表圍繞著「陸海統籌環境保護法律機制」、「《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研究」、「粵港澳大灣區海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研究」、「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保障研究」等四個分議題進行了熱烈及深入研討。
年會閉幕式由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田其雲教授主持。廣東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姜濱同志寄望廣東省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進一步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學理論研究,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有針對性地提出專家對策建議,為黨委政府及法治部門、相關企業提供決策參考。徐祥民教授對會議進行了總結,他認為會議開得圓滿、豐滿和飽滿,在《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陸海統籌法律體系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海洋生態環境法律協調、海洋生態保護及修復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交流效果,他還勉勵學者共同學習研究習近平生態文明法治思想。廣東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李摯萍教授宣布大會圓滿閉幕。
---中山大學法學院---
撰稿:彭蕭劍
圖片:劉文龍
編輯:羅谷萌
校對:陳曉瑩、候毓頔、黃永新、孫華欣
初審:李蜜
審核:何慈欣
審核發布:李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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