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關於印發《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1-01-13 中國氣象局
氣發〔2001〕×號

各省(區、市)氣象局,各直屬單位,中國氣象局上海物資管理處:

為加強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的管理,規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相關工作,現將《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管理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氣象局
2013年10月24日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的管理,規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的規劃、技術要求、研製、定型、許可、使用、運行保障、質量監督和報廢等工作,提高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是指專門用於氣象觀測業務的設備、儀器、儀表和消耗器材。

第三條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管理應以質量管理為核心,統籌規劃布局,統一技術規範、產品標準要求,嚴格裝備管理程序,把好各環節質量關,實現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質量可靠、運行穩定、技術性能滿足業務要求。

第四條 中國氣象局觀測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的歸口管理,授權中國氣象局相關業務單位負責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定型受理、技術審查和監督檢查以及實施裝備許可的質量檢測測試等技術支撐工作。各省(區、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管理。

第二章 裝備規劃

第五條 中國氣象局觀測業務主管部門根據綜合氣象觀測系統發展規劃,提出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需求,適時組織制定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發展專項規劃,保證裝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發展的可持續性。

第六條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發展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列裝一代、研製一代、探索一代」的原則,提出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總體功能、技術體制和業務布局規模。

第七條 中國氣象局應當向社會公布綜合氣象觀測系統發展規劃、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需求或專項規劃、綜合氣象觀測研究計劃及年度研發指南。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發展專項規劃應廣泛徵求意見,並定期滾動修訂。

第三章 裝備技術要求

第八條 對於列入規劃的氣象觀測技術裝備,中國氣象局觀測業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相應的功能規格需求書,明確具體功能、技術規格、數據格式和傳輸方式等要求。

第九條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產品標準根據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功能規格需求書制訂,納入氣象標準制修訂計劃統一管理。

第十條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的設計、研製、定型、生產與驗收,應嚴格按照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產品標準或功能規格需求書的要求進行。

第四章 裝備研製

第十一條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產品研製應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研製單位根據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需求、專項規劃和研發指南,自主立項研製或向中國氣象局申報立項研發。對於重大或急需並且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中國氣象局觀測業務主管部門根據需要,採取招標方式確定研製單位。

第十二條 對於中國氣象局立項研發或招標研製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研製單位應當保證研發進度和質量,按期提交研製產品。

中國氣象局鼓勵企業、相關氣象業務及科研單位開展合作,研製系統集成度高、成套性好、系列化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

第五章 裝備定型

第十三條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應通過裝備定型,確認其各項功能和性能指標達到該產品標準或功能規格需求書的要求,確認相應的研製單位是否具備產品研製、生產、標準化管理、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條件,確定裝備產品的主要配置。

第十四條 中國氣象局相關業務單位根據授權,受理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定型申請,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測試評估和技術審查,中國氣象局觀測業務主管部門核准裝備產品定型。

第六章 裝備許可

第十五條 通過定型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產品,研製生產單位應建立配套的產品檢定、校準手段和維修測試條件,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向中國氣象局申請裝備許可。

第十六條 中國氣象局觀測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氣象專用技術裝備許可管理辦法,受理裝備許可申請,組織對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產品進行實地核查和質量檢測測試,辦理和核准許可,頒發氣象專用技術裝備許可證,並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境外生產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符合產品標準並通過質量檢測測試的,國外生產企業或其授權的國內唯一代理可申請氣象專用技術裝備許可。

第七章 裝備使用

第十八條 氣象業務中不得使用未經許可或者被註銷、撤銷許可後生產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對於業務試用等前期工作需要但尚無取得許可證的產品,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應列入氣象部門集中採購目錄,按照招標採購有關規定採購使用。

第二十條 統一布局、同期建設使用的同類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應儘量統一裝備規格型號和技術狀態。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建設的同時,應同步建設配套的運行監控、維修測試、計量檢定或現場校準設施,並開展相應培訓。

第八章 運行保障

第二十一條 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投入業務運行後,應核定運行維持經費並列入年度預算,建立日常維護檢修制度和業務運行規定,確保裝備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第二十二條 投入業務使用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應當納入運行監控業務,實時在線監控其運行狀態並建立維修保障的聯動機制。

第二十三條 投入業務使用的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應當遵照氣象計量檢定規程或校準方法,定期開展檢定或校準。禁止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超檢的儀器。

第二十四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建立分級分類故障維修響應模式,劃分不同故障的響應級別,健全自主保障和社會化保障相結合的維修保障機制,提高保障時效和質量。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運行出現故障時,應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和各類裝備故障排除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維修,恢復正常運行。要嚴格執行技術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維護維修登記制度和技術檔案。

第二十五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廣泛採用條形碼、電子標籤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的全程跟蹤和動態管理,做好整機、備件和必要的應急物資儲備、供應。

第九章 質量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取得氣象專用技術裝備許可證的產品,中國氣象局觀測業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產過程關鍵環節的質量檢查和出廠驗收。重大裝備實行逐臺驗收,其它裝備或批量產品逐批隨機抽檢。

第二十七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按規定將檢查情況逐級上報。

第二十八條 中國氣象局觀測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業務運行情況,定期組織對其進行綜合評估,建立年度通報制度。

第十章 裝備報廢

第二十九條 根據氣象觀測專用技術裝備使用壽命和技術性能狀況,有計劃地進行大修和更新。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應當申請報廢:

(一)實際使用總時間已達到或超過該裝備規定的有效壽命期,且經修理檢定後達不到產品技術標準要求;

(二)儀器裝備性能達不到產品技術標準,經修理、檢定後仍然不能達到要求;

(三)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理費用昂貴,沒有修理價值的儀器設備。

第三十條 符合報廢規定的技術裝備,按照誰建設誰審批的原則,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廢申請,建設單位組織鑑定和審批。己批准報廢的裝備不得在業務中繼續使用。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氣象局觀測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中國氣象局2001年5月25日發布的《氣象技術裝備管理辦法》、原國家氣象局1993年4月30日發布的《氣象部門技術裝備列裝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相關焦點

  • 中國氣象局印發氣象數據管理辦法
    中國氣象報記者谷星月報導 10月10日,中國氣象局印發《氣象數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氣象數據管理,加強資源整合、促進開發利用,保障氣象數據安全。
  • 中國氣象局:我國地面氣象觀測將實現全面自動化
    在第60個世界氣象日來臨之際,中國氣象局於3月18日印發《關於全國地面氣象觀測自動化改革正式業務運行的通知》(簡稱《通知》),宣布從4月1日起,地面氣象觀測自動化改革將從全國試運行切換調整為正式業務運行。這意味著,我國地面氣象觀測將實現全面自動化。
  • 全國氣象專用計量器具計量技術委員會成立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印發《質檢總局關於批准成立全國氣象專用計量器具計量技術委員會的函》(國質檢量函〔2013〕409號),批准成立全國氣象專用計量器具計量技術委員會。該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家氣象計量站。
  • 中國氣象局印發便捷式自動氣象觀測儀分級技術規範 推動「觀測即...
    中國氣象報記者王亮 通訊員趙均壯 王天天報導近日,中國氣象局印發《便捷式自動氣象觀測儀分級技術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建立社會化觀測相關標準,規範社會氣象觀測市場,推動建立政策引導、市場主體、業務融合的公眾參與式社會氣象觀測體系,形成便捷參與、
  • 中國氣象局關於印發《環境氣象業務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印發給你們,請遵照組織實施。為指導我國現代環境氣象業務的科學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3 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49 號)和《中國氣象局關於發展現代氣象業務的意見》(氣發〔2007〕477 號)的要求,借鑑國外環境氣象業務和服務發展思路,結合我國環境氣象業務現狀和發展趨勢,並與已經下發的《綜合氣象觀測系統發展指導意見
  • 中國氣象局關於印發《全國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人工影響天氣的作業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益,推進人工影響天氣科學、協調、安全發展,中國氣象局組織制訂了《全國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發展指導意見》。為進一步提高人工影響天氣的作業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益,全面推進人工影響天氣科學、協調、安全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3號)文件要求,全面貫徹第三次全國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44號)文件精神,認真落實中國氣象局關於全面深化氣象改革和推進氣象現代化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
  • 減災司關於印發《聯播天氣預報節目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修訂...
    減災司關於印發《聯播天氣預報節目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氣象中心、氣候中心、衛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測中心、公共服務中心:為規範聯播天氣預報節目信息發布流程,加強信息發布管理,確保聯播天氣預報節目安全準確製作播出,減災司組織修訂了
  • 中國氣象局規範觀測站新建遷移撤銷管理
    中國氣象報記者王亮 通訊員楊曉武報導5月9日,中國氣象局印發《氣象觀測站新建遷移和撤銷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氣象觀測站網管理,規範14種氣象觀測站的新建、遷移和撤銷等工作,統籌指導國、省兩級氣象部門持續做好探測環境保護和氣象觀測站管理
  • 南京市氣象局 - 關於我們 -中國天氣網
    第一章歷史沿革第一節始建情況南京氣象事業管理體制經歷了從省局代管、外市局託管、局臺合一、局臺分離到獨立建制的過程。為了適應南京市市管縣的行政體制,理順江寧、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五個縣氣象工作的管理關係,1993年5月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和江蘇省氣象局報請省編委批准,成立南京市氣象局。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30號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並做好銜接工作
  • 國家氣象信息中心推進氣象檔案管理與保護工作
    中國氣象報通訊員黃珣報導 為推進全國珍貴氣象檔案的管理與保護工作,中國氣象局預報與網絡司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氣象業務檔案相關工作的通知》,組建了由國家氣象信息中心牽頭的全國珍貴氣象檔案管理與保護工作小組,主要任務是開展全國珍貴氣象檔案館藏普查
  • 《中國氣象局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平臺)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近日,《中國氣象局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平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印發,規範中國氣象局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平臺)(以下簡稱中試基地)管理,疏通中試環節,為氣象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最後一公裡」搭橋修路。
  •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中國科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科協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中國科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試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中國氣象局簡介-中國氣象局政府門戶網站
    一、部門簡介  中國氣象局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它的前身是中央軍委氣象局,成立於1949年12月。1994年由國務院直屬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後,經國務院授權,承擔全國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國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
  • 中國氣象局關於發展現代氣象業務的意見
    形成了以氣象通信網絡、高性能計算機、衛星數據海量存儲和衛星數據廣播為代表的實時氣象信息系統,資料獲取能力、處理能力和傳輸時效顯著提高。初步建立了氣象技術裝備保障體系和「兩級管理、三級保障」的業務體系,技術裝備保障能力逐步提高。
  • 關於印發《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6]304號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教育、藝術、軍事學科規劃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科規劃領導小組:為了改進和規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我國地面氣象觀測4月1日全面自動化
    在第60個世界氣象日來臨之際,中國氣象局於3月18日印發《關於全國地面氣象觀測自動化改革正式業務運行的通知》,宣布從4月1日起,地面氣象觀測自動化改革將從全國試運行切換調整為正式業務運行。這意味著我國地面氣象觀測將實現全面自動化。
  • ——解讀《氣象部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氣象報記者 趙曉妮  日前,中國氣象局出臺《氣象部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受到各方關注。出臺《管理辦法》的初衷何在?主要適用於哪些對象?
  • 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2〕1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我國地面氣象觀測將全面自動化
    3月18日,在第60個世界氣象日來臨之際,中國氣象局印發《關於全國地面氣象觀測自動化改革正式業務運行的通知》,宣布從4月1日起,地面氣象觀測自動化改革將從全國試運行切換調整為正式業務運行。這意味著我國地面氣象觀測將實現全面自動化。氣象部門將對標「監測精密」要求,持續推進觀測業務體制改革、創新觀測技術,進一步優化調整觀測項目和管理權限、引導臺站業務人員轉型發展,促進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氣象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