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餐飲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包括一次性的筷子、勺子、叉子、刀(刀具)四類。
全文如下:
各區市場監管局,各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委黨組會確定的《條例》委內有關工作分工,為貫徹落實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職責,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依據
1.《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餐飲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2.《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經營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監管範圍
(一)監管對象
以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為重點,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行為進行監管。
(二)一次性餐具範圍
包括一次性的筷子、勺子、叉子、刀(刀具)四類。
三、落實措施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宣傳培訓,營造濃厚氛圍,使餐飲服務提供者廣泛知曉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增強廣大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守法意識,提高《條例》的社會知曉度,進一步增強全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法規深入人心,確保《條例》有效落實。
二是強化督促指導,結合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監督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規範經營行為,倡導綠色消費,採取在就餐場所張貼消費提示等方式,引導消費者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積極改進服務方式,細化規範,確保法規規定真正落地。
三是壓實主體責任,約談網絡訂餐平臺、轄區大型連鎖餐飲企業,指導督促其增強主動落實《條例》的責任意識,快餐企業要更新經營理念,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提倡有條件的門店擴改配建餐具清洗消毒設施,逐步推廣使用重複性餐具;外賣業務從「點餐即提供」向「不選不提供」服務模式轉變。
四是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執法機制,突出問題導向,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強對一次性餐具提供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違反《條例》規定,主動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嚴格依法查處。
五是暢通投訴舉報。及時受理關於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的投訴舉報,強化公眾監督,著力營造積極落實《條例》的社會氛圍。
六是強化社會共治。推動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加大媒體宣傳力度,鼓勵大型餐飲企業強化示範引領,形成落實《條例》的良好氛圍。推動網絡訂餐平臺、餐飲單位、消費者等各方履行主體責任、發揮作用、自覺實踐,形成社會共治合力。
另從天津市商務局獲悉,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商務領域禁止銷售限制使用塑料製品行動方案》,2020年底,全市購物中心、商場、超市、便利店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規範和限制集貿市場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全市非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天津市商務領域禁止銷售限制
使用塑料製品和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0〕306號)、市生態環境局和市發改委印發的《天津市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津環固〔2020〕75號),結合我市商務領域塑料製品使用實際,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汙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製品使用長效管理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生態文明建設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製品長效管理機制,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銷售和使用,積極在商務領域推廣替代產品,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汙染,努力建設「五個現代化天津」。
二、主要目標
2020年底,全市購物中心、商場、超市、便利店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規範和限制集貿市場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全市非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三、主要任務
(一)限控使用和禁止售賣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袋
1. 到2020年底全市購物中心、商場、超市、便利店不再售賣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袋和購物袋。
2. 到2022年底在全市農批市場、連鎖化菜市場推廣購物袋集中購銷制,通過商戶有償使用,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方式,由運營企業統一採購可降解環保購物袋,到2025年底實現全市農批市場、菜市場內購物袋集中購銷。
3. 推動農批市場、菜市場規範購物塑膠袋採購渠道,推廣使用可降解塑膠袋或消費者自帶購物布袋、菜籃等。到2023年底前,實現中心城區菜市場不可降解塑膠袋使用率低於30%,其他區農批市場、菜市場不可降解塑膠袋使用率低於50%,2025年底全市農批市場、菜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二)限制餐飲賓館行業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0年底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區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到2025年底,全市非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三)禁止展會活動、電商平臺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袋
1. 到2020年底全市各類展會活動,不再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2. 市電子商務協會做好相關電商平臺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業務指導。督促相關電商平臺加快制定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及時向社會發布方案執行情況。
(四)加強宣傳引導並做好廢塑料回收工作
1.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大對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組織行業商會、協會、市場主體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進一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禁塑限塑相關要求。
2. 推動我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不斷加強回收力量,做好廢塑料回收工作,助力商務領域減塑限塑禁塑。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進一步增強做好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限控禁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
(二)壓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責任。各區、街、鎮要層層壓實責任,細化分解任務,研究提出可操作、有時效的具體推進措施,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推動將商務領域塑料汙染治理納入本區創文創衛工作內容。
(三)做好數據信息報告工作。根據《固廢法》第69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情況。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做好數據信息報送工作,並及時匯總上報。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要加強日常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限期整改。各區商務局應開展常態化檢查,對發現的有關塑料汙染和生態環境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部門。市商務局2020年底前將適時組織全市商務領域限控售賣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專項檢查。
來源:「天津日報」公眾號
原標題:《垃圾分類丨今起,天津餐館不得主動提供這些!違者要罰……》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