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30日訊 據福建日報·新福建APP報導 記者29日從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10月進駐南平市開展例行督察發現,南平市鰻魚養殖行業粗放發展,水資源消耗量巨大,違法違規問題突出,對小流域水質產生較大影響。
據了解,南平市位於閩江流域上遊,水質優良,是閩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地和生態安全屏障。截至目前,南平市共有鰻魚養殖企業102家,其中在養93家,停養3家,在建6家,在養面積共3820畝,養殖規模約10893噸。根據督察組現場了解情況和《鰻鱺池塘養殖技術規範》,以養殖水池每日放水2次,每次放水深度10釐米計算,全市鰻魚養殖場日用水量和養殖尾水排放量均達50萬噸以上。
督察組通報顯示,南平市鰻魚養殖行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滯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是水產養殖業發展的布局依據和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南平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9年7月編制完成後,市農業農村局等5部門要求各縣(市、區)於2020年5月底前完成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環評的編制與審查,但截至2020年10月督察時,全市各縣(市、區)無一完成,導致全市鰻魚養殖行業整治遲遲無法有效開展。
(二)違法取水問題突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鰻魚養殖企業取山溪水、地下水均應辦理取水許可證。但督察發現,南平市102家鰻魚養殖企業已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僅28家,縣級水利部門對鰻魚養殖企業長期違法取水問題視而不見、不作為,有的直至此次督察進駐期間才匆忙向企業下達限期辦理取水許可證的通知。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因鰻魚養殖用水質量要求較高且用水量巨大,現有鰻魚養殖企業基本建於小流域中上遊,在未獲得取水許可證的情況下大肆違法取水,有的企業甚至在小流域築壩取水,直接造成小流域斷流,性質惡劣。
(三)違規佔用基本農田。根據國家《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儘管順昌縣政府2018年8月25日就下達了關於嚴禁牛蛙、鰻魚等生物高密度養殖的通告,要求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在全縣範圍內新增牛蛙、鰻魚養殖項目,但屬地鄉鎮政府、縣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2019年仍審核同意了南平順昌佳寧溪谷生態漁業有限公司等3家養鰻企業的設施農用地許可。縣自然資源部門對長期違法佔用基本農田的順昌縣大曆下坑養鰻場等4家企業不聞不問,至今未進行整改。
(四)企業違法排汙較為普遍。南平市鰻魚養殖企業對環境保護工作極不重視,大部分企業尾水經簡單沉澱處理後就排入周邊小溪,無法做到穩定達標排放,且在新建或改造汙水處理設施期間從未停止養殖。因短時間排水量大,汙染物總量多,對小流域水質造成衝擊,導致小流域水質不穩定、時有超標,甚至持續惡化。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部分企業無視環保法律法規,採用注入大量山溪水稀釋養殖尾水、違法設置三通管等方式規避監管。
此外,督察還發現,原農業部2017年10月公布了第十一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名單,其中包括順昌縣麻溪半刺厚唇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但順昌縣森安水產養殖有限公司於2018年12月在建西鎮際濱村建成投產,養殖尾水經簡單沉澱處理後通過50米際濱小溪排入順昌縣麻溪半刺厚唇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不落實巡查和監管要求,對該公司向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排汙的行為視而不見、漠視不管,導致企業違法行為持續至今。
督察組認為,南平市部分地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樹得還不夠牢,統籌推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力度還不夠,導致鰻魚養殖行業粗放發展,對當地和下遊的水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有關部門規劃謀劃不足、頂層設計滯後、監管責任不落實,鰻魚養殖企業未批先建、違法取水、違規佔用基本農田、違法排汙問題突出,甚至造成鰻魚養殖企業在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排汙、小流域水質下降和斷流的嚴重後果。
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並督促南平市從嚴從實做好後續督察問題整改工作。(來源:新福建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