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歸責論的精神

2021-01-10 微法碼


青山一別 海來阿木


客觀歸責理論,就是一種關於刑事責任歸屬的規範判斷。此處的客觀,有兩層含義。一是這種歸責,沒有主觀判斷因素,二是指客觀階層,即指在構成要件該當性階層的歸責。


說到這兒,必須插入三階層,才能有助於理解,三階層是指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


客觀二字的來由在於構成要件該當性,如果說也部分包含違法性衡量問題,不妨理解為提前進行。


客觀歸責是一種配套運用性理論。不然,若僅知道構成要件該當性,但是不會用啊,例如,行為,因果,等等,怎麼組合運用,客觀歸責論給出一套方法論。


客觀歸責論有三個順序性層面,一是製造風險,二是實現風險,三是射程在構成要件內。第一個是考察危害行為,第二個是考察因果關係,第三個最難,主要考察規範目的和風險有他人參與是否有阻卻作用。


在上述三個層面會產生諸多小規則,可以起到一票否決作用。


第一是,製造的是法所允許的風險。如警察追酒駕,就不是危害行為,該風險為社會所認可。


第二是,降低風險。甲想搶劫,乙勸成搶奪,不是危害行為。這一點,比相當因果關係論有優勢,後者會評價為犯罪。原因在於,相當因果關係論的規範性不足,經驗性較強,沒有徹底革命。


第三是,風險與結果沒有通常關聯,不可以歸責。


第四是,結果具有不可迴避性。例如,某殺人案,怎麼都是死,那麼對其中一種作案方法就不可以認定具有因果關係。


第五是,自我答責,等。這屬於風險接受,從而超出了構成要件射程,主要分為自陷風險(自我答責),同意風險,合意風險。對於同意風險,比較重要的是專業領域的風險接管,例如,警察查獲酒駕後全面接管風險,民事法官接受案件後對錯案風險的接管,消防救援到達後對風險的接管,等等。


第六是,規範目的理論。法都是有目的的,超出目的就是超出了構成要件射程。


這六個小項與上面三個步驟是兩兩對應關係。


客觀歸責論是一個規範性比較徹底的理論,對實務很有幫助,是對相當因果關係論的一個發展。




相關焦點

  • 客觀歸責還是主觀歸責?
    因為,客觀歸責的體系內部仍有諸多難以調和的矛盾,尚未能有力地回應其對手—主觀歸責論的詰難。眾所周知,根據自然的因果法則(條件說)來判斷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係,會帶來結果責任擴張之危險,因而需要「結果歸責理論」來剔除那些不合理的結果責任。關於結果應如何歸責,存在主觀歸責和客觀歸責兩種對立的思路。
  • 以客觀歸責理論評價精神傷害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說將一般生活經驗法則視作客觀判斷標準,認為通常情況下某行為足以造成危害結果者,即可肯定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在精神傷害的案件中,可能導致危害結果的行為如果符合「一般生活經驗」的情形,就會被認為與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 客觀歸責理論之實踐運用
    客觀歸責理論之實踐運用——以瀆職罪為例李勇*原文發表於《刑法論叢》2012
  • 李勇:客觀歸責理論實踐性展開
    《刑法論叢》(CSSCI來源集刊)2012年第2期,發表時略有增刪,轉載、引用請查閱原期刊,發表時題目為《客觀歸責理論之提倡——以瀆職罪為例》。本文以司法實踐為立足點,結合幾個瀆職罪具體案例,提倡將客觀歸責理論引入我國刑法之中,能夠為因果關係的認定和客觀歸責之判斷,提供清晰和可操作的標準與方法。[②]二、傳統因果關係理論的缺陷傳統因果關係理論的最大問題在於試圖將事實判斷上有無因果關聯與價值判斷上是否需要追究責任畢其功於一役;將存在論與規範論合二為一。
  • 以客觀歸責理論處理特異體質傷害案件
    近年來,我國學者倡導的客觀歸責理論,又對因果關係理論產生了巨大影響。筆者認為,歸因(因果關係)與歸責(結果歸責)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是歸因問題,屬於事實判斷範疇,可以依據條件理論來判斷;結果是否可以歸屬於行為是歸責問題,屬於規範評價範疇,可以根據客觀歸責理論來判斷。
  • 【讀與思】對客觀歸責理論的思考
    在主張不引入客觀歸責理論的前提下,那麼對因果關係的判斷應該堅持何種理論或立場呢?這是筆者接下來所要論述的。   在因果關係的判定上,大致存在「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英美國家的「雙層次因果關係理論」和大陸國家所提及的「客觀歸責理論」四種。
  • 客觀歸責理論的成就史及批判——兼論對犯罪論體系進行修正的必要性
    先來看第一個反對意見:結果之客觀歸責理論,誤以為自己能夠囊括位於歸責理論之前的素材;作為內容混雜的超級範疇,該理論掩蓋了在實質上根本不屬於歸責問題、而是僅僅(也)對歸責問題有所影響的那些課題。(一)違法(違反規範)的舉動是先於歸責的問題對於一個處在法律和法權約束下的國家來說,在討論歸責問題之前,都會首先提出一個問題,即行為人的舉動是否違反了國家共同體中有效的(受刑罰保障的)法?若否,則可即刻否定犯罪的成立;這時,根本無需討論歸責問題。按照結果之客觀歸責理論,仿佛並不存在這一預問,它把本不屬於歸責問題的這個預問完全變成了一個歸責問題。
  • 客觀歸責理論審判運用之提倡
    從另一個角度看,「中斷論以條件說為基礎,卻在承認條件關係的情形中否定因果關係,也就自己放棄了條件說,陷入自我矛盾。」 也就是說,因果關係是就行為與結果之間的某種關聯存在與否而言的,在認為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基礎上,又以介入的其他因素否定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使因果關係中斷說在理論上無法自洽。
  • 從介入因素情形談客觀歸責理論的適用
    這一意見對歸因與歸責的界限劃分並不清晰,在相當性的判斷中又糅合了必然因果關係說,因此顯得理論層次不分明、標準模糊,據此得出結論也值得商榷。   筆者認為,談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分析的路徑與第一種意見有所不同。在刑事案件尤其是過失犯罪的審查認定中,筆者認為可以借鑑客觀歸責理論的內容。客觀歸責理論是建立在條件說的基礎之上的。
  • 以「客觀歸責理論」分析瀆職犯罪一則
    客觀歸責理論發源於德國,並在德國刑法學理論中成為極具影響力的學說,該理論引入中國已有十多年,在司法實踐中,恰當運用客觀歸責理論也有助於進一步釐清思路,得出正確的結論。「客觀歸責理論」的集大成者是德國學者羅克辛教授。
  • 德國刑法學中的客觀歸責理論
    德國刑法學中的客觀歸責理論 2019年03月20日 07:29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陳璇 字號 內容摘要: 關鍵詞:德國刑法學;客觀歸責理論;因果關係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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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平責任原則是侵權行為歸責體系中獨立的歸責原則   上文從侵權行為歸責原則內涵的角度對公平責任原則作為一種獨立的歸責原則已作了初步論證,下面將從我國立法實踐和客觀需要角度進一步論述公平責任原則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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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侵權歸責原則的客觀化,表現為一個從過錯到過錯推定,再到無過錯責任原則確立的十分複雜的過程。  關鍵詞:環境侵權 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  一、傳統侵權行為歸責的一般理論  在侵權行為法的發展歷史上,曾經長期實行加害責任原則,即一個人只要被確認為造成損害發生的人,加害事實本身即足以構成使他承擔責任的充足理由。
  • 德國刑法中的客觀歸責研究
    時間:2007-05-25  作者:  新聞來源:正義網 作者:吳玉梅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07年3月客觀歸責被讚譽為精湛的德國刑法中最具挑戰智力的理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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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場合,實務界傾向於按照客觀歸責原則處理。問題就在於,沒有明確的標準與依據,人民的權利就會有淪為行政機關恣意的犧牲品之虞。下文為解決這個問題,試圖從過錯責任原則和稅收法律關係的特定性出發建立稅法上的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並認為過錯責任原則是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利,保障稅務機關公正、迅速處理稅務的基本準則。在過錯的認定上,主張進行推定。作為補充,以公平原則例外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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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觀歸責理論的最後一個要件【2】(有彩蛋哦)
    客觀歸責理論的最後一個要件【2】 我上次先講了德國的梅梅爾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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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國家管理的很多領域,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作為行使權力的依據 ,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則是判斷職權行為的主要標準,如果以具體的法律規範作為依據或 標準,必然造成很多實際受害人無法取得國家賠償的結果,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四)違法責任原則缺乏靈活性  國家賠償法調整的是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國家賠償的歸責過程實質上是一 個利益衡量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