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9日電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9日發布《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指出,2020—2022年開展試點,探索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標準核算體系,完善目標考核體系、改進補償資金分配辦法,規範補償資金使用。
試點期間,中央財政專門安排黃河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激勵政策,緊緊圍繞促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兩個核心,支持引導各地區加快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獎勵資金將對水質改善突出、良好生態產品貢獻大、節水效率高、資金使用績效好、補償機制建設全面系統和進展快的省(區)給予資金激勵,體現生態產品價值導向。
建立黃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管理平臺
四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建立黃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工作平臺,充分利用現有成果,統籌整合相關數據,服務於機制建設,與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其他信息系統充分銜接,匯總集成黃河流域森林、草原、溼地、湖泊、生態流量、水土流失治理、生態環境質量、汙染排放,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
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計量,逐步推進綜合生態補償標準化、實用化,為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提供有力支撐。適時更新發布沿黃九省(區)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部門、各地方生態環境大數據共建共享,確保相關數據準確客觀全面,維護權威性和公信力。
沿黃各省(區)應充分發揮平臺的作用,對建立起橫向生態補償機制並經上下遊協商一致的,可在平臺中不斷擴展加載模塊,充分發揮管理平臺對機制建設的服務功能,督促工作開展、實時發布數據、強化溝通協商、跟蹤補償資金使用等。充分利用平臺數據綜合集成、全面系統的優勢,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計量,推動橫向生態補償逐步由單一生態要素向多生態要素轉變,豐富生態補償方式,加快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多種現實轉化路徑。
中央財政安排引導資金
中央財政每年從水汙染防治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引導沿黃九省(區)探索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資金納入中央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庫管理,採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測算的因素主要考慮各省(區)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努力程度以及取得的成效。
主要因素及權重分別為:水源涵養指標30%、水資源貢獻指標25%、水質改善指標25%、用水效率指標20%。資金安排向上中遊傾斜,可按照各地機制建設進度、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評價結果等設定調節係數。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將適時對分配資金相關因素指標和權重進行調整完善,以更好推進流域生態補償機制運行。
鼓勵地方加快建立多元化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根據《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以地方補償為主,各地要積極主動開展合作,強化溝通協調,儘快就各方權責、跨省界水質水量考核目標、補償措施、保障機制等達成一致意見,推動鄰近省(區)加快建立起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同時鼓勵各地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開展綜合生態價值核算計量等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創新探索,鼓勵開展排汙權、水權、碳排放權交易等市場化補償方式,逐步以點帶面,形成完善的生態補償政策體系。
試點初期,中央財政按照「早建早補、早建多補、多建多補」的原則,對開展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成效突出的省(區)安排獎勵,鼓勵地方早建機制、多建機制,進一步引導地方積極參與、支持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動黃河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水平邁上新臺階。對推進機制建設不力的省(區),從試點第二、三年逐步扣減補償資金並用於獎勵先進地區,強化約束作用,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