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往古來來說說古代沒有鐘錶,人們是如何精確掌握時間的?古代沒有現代的機械錶、電子表、石英表,但是也有計時器,不過精確度不高,達不到現代人對於時間掌握程度的要求罷了。目前經科學發掘出土、有準確年,為了適應生活和生產的需要,根據晝夜的交替,逐步形成各種計時的方法。
古代計時制度 中國的計時制度 不等時法:上古時代,人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共同遵守大自然的規律,以日出、日入為作息的標準時間,就相當於把一天分為兩部分,這是天然的不等時法。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可以看到,對白晝各個不同時刻定有專門名稱,例如旦、大採、大蝕、中日、昃、小蝕、小採、莫(暮)、夕等。後來,在夜間有五更五點剖狽īo即把一夜分為五更,每更分為五點,並形成敲梆報時的習慣。等時法:西周時代,為了計量時間,根據太陽的周日視運動,把一天分為十二個等長的時段,用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支來表示。
另一種等時制是把一天均分為一百等分,即百刻制,這是中國古代特有的計時法,其產生年代尚無定論,但關於百刻計時的資料,既有文字記載,也有出土文物印證。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就指出「晝夜百刻」,東漢馬融註解《堯典》時說:「古制刻漏晝長六十刻,夜短氖泰r晝短四十刻,夜長六十刻;晝中五十刻,夜亦五十刻」。這裡所講古制,當指春秋戰國時代或更早。漢以後歷代都將十二辰和百刻配合使用。但一百和十二不可通約,因此,各個朝代的配合方案常有改變。
今往古來認為在古埃及、巴比倫的計時制度 不等時法:早在公元前3000年,古埃及人把晝夜各分為12時。他們以日出為晝始,正午為晝6時;日沒為夜始,子夜為夜6時。因為一年四季晝夜長短不等,不同季節每小時的實際長度也是不相等的。這種計時法傳至歐洲,一直使用到公元十四世紀(見埃及古代天文學)。等時法:公元前八世紀,為了滿足天文學的需要,古代巴比倫人制定了等時法。他們把一天分為24個等長的時段,即24時制。等時制後來由喜帕恰斯和託勒密繼承下來,並規定以正午作為一天的開始。這種計時法常應用於天文學,也稱「天文時」。由於它對日常生活不太方便,從1925年起改為以子夜為一天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