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元月13日上午九點對於張志超來說,絕對是一個開天闢地,值得慶祝的歷史時刻。山東省最高法院宣布:張志超強姦殺人案是一樁冤假錯案。已經坐牢十五年的張志超無罪釋放。

張志超在十五年,恰好十六歲,正在臨沭二中高中一年24班上學。2005年2月,學校一名女生被強姦後殺人滅口。張志超被警方作為嫌疑人帶走接受調查。不久,警方以張志超作為那樁案件的犯罪分子,對張志超進行了逮捕。不久以後,法院對張志超以強姦並殺人的罪名,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張志超從此以後就進入監獄服刑,直到2020年元月13日才迎來了人生的自由。
張志超不是犯罪分子,卻被判處無期徒刑,他是無辜的!冤枉的。
根據黑格爾的存在即合理之說。張志超冤案,事出必有因。
張志超就學的學校發生了一起強姦殺人案。該校的一名女學生,被強姦並且殺害。正在該校上學的16歲的張志超,被人看見最早出現在殺人現場附近。
張志超於2005年正月初四被警方以詢問案情為由帶走。警方從張志超的同學口中得知他出現在案發現場。但是張志超向警向提供的口供:說自己起床很晚,並且躲在被窩裡看小說。張志超的同學們證明他不僅沒有起晚,而且還參加了升旗儀式。張志超打開了冤案的第一步:張志超害怕承擔責任,害怕被牽扯進去。張志超向警方提供自己:起晚了等,虛假口供。張志超聰明反背聰明誤。虛假口供,不但讓他面對警方的詢問偵察陷入被動局面,而且加大了警方對他的懷疑。讓張志超成為警方重點懷疑對象。
張志超被警方羈押後,張志超開始亂了陣腳。面對警方的詢問,違心的接受警方的指控(也許害怕刑訓逼供!也許其它原因。)

由於張志超違心的違背客觀事實的承認警方的指控,讓他陷入「百口莫辯」萬般委屈的尷尬境地。隨著警方將張志超的口供等材料移交給檢察院和法院。張志超面臨著被逮捕的命運。張志超在檢察院出拒逮捕通知的時候,選擇了「逆來順受」。法院對張志超冤案審判庭上,他放棄申訴或者在法庭上把自己從開始捲入這樁案子以來的情況陳述一遍,特別是自己無辜被捲入此案的來龍去脈向大家講清楚(即使不公開審判,張志超的父母或者其他親人也有很大可能出現在觀眾席上)。
法庭給予張志超陳述前庭陳述的機會,他沒有充分利用起來:在法庭上將來龍去脈講清楚,特別是被警方懷疑強姦殺人,自己在案發那段時間的一言一行客觀地表述出來。
如果張志超能利用法庭給予的陳述機會,應該不可能讓自己有十五年的牢獄之災。
張志超被法律宣判完自己的罪行,竟然放棄了上訴!放棄上訴,放棄了獲得自由的機會。張志超應該清楚地知道自己沒有幹那些犯罪的醜陋可恥的事,但是他偏偏在法院宣判判決之後,法律規定的上訴機會白白地扔了。
張志超冤案,其自身自作聰明提供虛假口供開啟冤案的序幕。違背客觀地接受警方的指控讓冤案步入正軌。法庭上放棄陳述失去向社會公布真相的良機,加速了冤案形成。法庭判決之後,放棄上訴讓冤案正式形成。十五年牢獄是張志超飽嘗冤案的心酸過程。
張志超服刑幾年之後,即在2011年,才告訴自己的媽媽「自己沒幹那樣的事兒」!「自己是無辜的」。開啟了冤案的糾錯進程。張志超的媽媽多方奔走,以及廣大律師和社會力量的介入,讓張志超的冤案進入「再審程序」(糾正冤假錯案的程序)。

總之,造成張志超冤案有張志超本身存在的原因,促進了冤案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