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我們了解到合同關係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那麼債的相對性主要體現在哪裡,債的相對性是怎麼體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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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相對性主要體現在哪裡,債的相對性是怎麼體現的?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李夢茹律師解答:
特定債權人得向特定債務人請求給付的法律關係,學說上稱為債權(債之關係)的相對性。
具體言之,債之相對性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任何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創設債權債務關係;
2、非債之關係的當事人不得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3、債務人只對債權人承擔不履行債務的責任,不對債權人對外的任何人負債法上的責任;
4、債之關係的當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後果,債權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李夢茹律師解析:
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民法意義上的債與生活中的債的概念不同,即不僅指借貸關係,而是通過合同、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在債的關係中,享有權利的人稱為債權人,承擔義務的人稱為債務人;在雙務契約中,則互為債權債務人。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債務所指向的對象稱為債的標的。債權人所享受的權利稱為債權,債務人所承擔的義務稱為債務。債權和債務是債的關係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是相對應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脫離而單獨存在。債即債權和債務的總和。因此,債的關係從債權人方面說,也可稱為債權關係;從債務人方面說,也可稱為債務關係;有時也可以合稱債權債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