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行政協議第三人原告資格

2021-01-15 中國社會科學網
論行政協議第三人原告資格

2019年11月11日 09:37 來源:《行政法學研究》(京)2019年第1期 作者:白雲鋒

字號

關鍵詞:行政協議第三人/原告資格/行政相對人標準/利害關係標準

內容摘要:

關鍵詞:行政協議第三人/原告資格/行政相對人標準/利害關係標準

作者簡介:

  (41)吳文嬪:《加拿大合同法之「受益第三人規則」》,載《環球法律評論》2015年第2期。

  (42)除非特別強調,本部分所探討之行政協議第三人原告資格均指第三人起訴固有利益時的原告資格。

  (43)參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浙行終字第546號行政裁定書。

  (44)參見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8行終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

  (45)參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浙行終字第827號行政裁定書。

  (46)對於集體土地的徵收問題,《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發[2011]8號)明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47)參見韓寧:《行政協議行為司法審查規則研究》,載《浙江學刊》2018年第3期。

  (48)參見嚴益州:《德國行政法上的雙階理論》,載《環球法律評論》2015年第1期。

  (49)陳天昊:《在公共服務與市場競爭之間——法國行政合同制度的起源與流變》,載《中外法學》2015年第6期。

  (50)參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字第1785號行政裁定書。

  (51)林振通:《強化釋明指導依法維護訴權》,載2013年9月12日《人民法院報》第008版。另參見丁曉華:《論行政訴訟釋明制度的構建》,載《法律適用》2018年第6期。

作者簡介

姓名:白雲鋒 工作單位: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相關焦點

  • 行政案件起訴狀中羅列第三人問題淺析
    在行政案件立案工作中,經常會遇見行政起訴狀中羅列第三人的情況。針對原告在起訴狀中羅列第三人是否妥當的問題,實踐中有三種不同的認識,到底哪種認識合乎法律規定,最能準確體現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本意?本文從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出發,仔細研討第三人的概念、特徵、參加訴訟的方式及參加訴訟的時間,得出在行政起訴狀中不應羅列第三人的結論。
  • 王敬波:論政府行為作為行政協議訴訟中的不可抗力
    行政協議一方主體恆定為行政機關,有些行政協議持續時間長達數十年,行政協議所面臨的來自行政方面的變化比民事協議更多,也更複雜。關於不可抗力,我國民事法律規範中有比較明確的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形成了一定的審理規則。相比較而言,行政法中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在《行政訴訟法》第36條和《國家賠償法》第39條中,主要是程序條款,難以為行政協議案件審理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據。
  • 美國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變遷及其啟示
    法定利益原則   在20世紀40年代之後,環境公益訴訟的特殊性受到重視,以1946年通過的《行政程序法》為標誌性事件,按照該法規定,「任何人因行政行為而受到不法侵害,或者因行政行為而到相關法律意義上的不利影響或侵害,都有權就此行政行為提起司法審查。」
  • 原告邢花訴被告深圳市大族電機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廣州市歐圖...
    原告邢花訴被告深圳市大族電機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廣州市歐圖米騰智能設備有限公司、黃耀輝、羅翔、林梅、凌代城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2020)粵01民初904號廣州市歐圖米騰智能設備有限公司、林梅、凌代城:  原告邢花訴被告深圳市大族電機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廣州市歐圖米騰智能設備有限公司
  • 原告羅翔訴被告深圳市大族電機科技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邢花、黃...
    原告羅翔訴被告深圳市大族電機科技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邢花、黃耀輝、廣州市歐圖米騰智能設備有限公司、林梅、凌代城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2020)粵01民初783號廣州市歐圖米騰智能設備有限公司、林梅、凌代城:  原告羅翔訴被告深圳市大族電機科技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邢花
  • 原告梁天宇與被告廣州市馳東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人電白縣農村...
    原告梁天宇與被告廣州市馳東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人電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嶺門信用社、開平市賀聯鋁業有限公司、梁天強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一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2019)粵01民初1259號開平市賀聯鋁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天宇與被告廣州市馳東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人電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嶺門信用社
  • 最高院二巡紀要26則丨24:受欺詐籤訂的行政協議的效力
    行政協議擺脫了傳統中相對於狹義行政行為的附 隨地位,已經被行政機關相當程度的採用,成為日常處理行政事 務的一種方式。行政機關利用行政協議處理行政事務時,會產生有關效力等方面的法律爭議。法院參酌學說,正確適用法律,從解釋論乃至立法論的角度解決行政協議實務中的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 拆遷戶籤了安置補償協議,能反悔嗎?這些法律依據可證明協議無效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及請求解除協議或者確認協議無效均屬於行政訴訟受理範圍,即協議是否履行完畢於有無訴權無直接關係。
  • 8起商標行政訴訟中第三人提供虛假證據,北京知產法院:罰!
    這八起案件分別是,原告東莞市金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金基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吉林省綠森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綠森林公司)商標權撤銷覆審行政糾紛案件。原告張某某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天津中英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中英公司)商標權撤銷覆審行政糾紛案件。原告姚某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毛某商標權撤銷覆審行政糾紛六起案件。
  • 本案原告可否行使代位權
    22:40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李章   [案情]  1999年1月1日,被告金鳳育向第三人張勇借款人民幣
  • 第三人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一般應不予受理
    【案例】原告趙某起訴被告錢某、李某,稱李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所有的房屋賣給錢某,該房屋已經交付;李某對該房屋不具有處分權,原告也拒絕追認,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兩被告之間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 達成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後,受害人可否再次起訴要求賠償
    該事故經婺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原告應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承擔次要責任。2013年10月21日,雙方經婺源縣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除承擔原告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外,另一次性賠償原告住院期間的誤工費、護理費、夥食補助費、營養費及財產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6500元,該款項被告已全部履行完畢。
  • 費天勝訴來鳳縣政府撤銷行政許可案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費天勝,男,生於1970年*月*日,漢族,戶籍地湖北省來鳳縣,現住湖北省來鳳縣。上訴人來鳳縣人民政府因費天勝訴其撤銷行政許可一案,不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恩施中院)(2019)鄂28行初88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
  • 論稅法行政責任的歸責原則
    本文所說的稅法行政責任包括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違反稅收法律規範時,應當依法承擔的行政法意義上的不利後果,與稅法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違憲責任相區別,也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內部的行政責任。稅法行政責任的歸責原則(criterion of Liability),簡言之,就是追究稅收法律關係主體行政責任的依據和原則。
  • 王雷:論身份關係協議對民法典合同編的參照適用 | 法學家202001
    實際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對子女贈與條款,屬於為第三人利益合同,《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一次審議稿和二次審議稿第313條第1、2款分別規定了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和為第三人利益合同。 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對債務人享有獨立請求權,但此類合同以「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為限,如果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未約定受贈子女可以直接請求贈與人向其履行債務,子女是否有直接、獨立的請求權,法律對此沒有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