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時期以來,「蘇丹紅」、「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地溝油」、「毒豆芽」、「染色饅頭」、「黑烤鴨」……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食品安全正不斷挑戰人們的想像力和心理底線,已成為社會和公眾關注焦點。
如何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保證消費者能吃上綠色、新鮮、安全的食品?近日,本報駐外記者特地從芬蘭、英國、法國、加拿大發來一組有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報導,這些國家的做法和經驗告訴我們,食品安全人命關天,沒有對權力的監督就沒有食品安全。因此,建立嚴厲的法律法規和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是我國當前急迫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芬蘭
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鏈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國民的身體健康,因而一直是芬蘭政府高度關注的問題。在政府及食品業界共同努力下,芬蘭通過完善立法等方式,建立了「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鏈,以層層監控保障食品安全和質量,為芬蘭食品在國內外市場上樹立了良好聲譽。
食品安全從源頭抓起
芬蘭的食品安全注重從源頭抓起,環環緊扣,防範「從農場到餐桌」食品鏈中的每一環節的質量和安全隱患。他們強調全程監管,包括生產、收穫、加工、包裝、運輸、貯藏和銷售等環節;監管對象包括化肥、農藥、飼料、包裝材料、運輸工具、食品標籤等。避免重要環節的缺失,並以此為基礎實行問題食品的追溯制度。
農產品的優質和安全保障始於種子。為此,芬蘭農業部要求所有農作物的種子都不得含有相關法規中列舉的有害生物體。對肥料也有嚴格規定,肥料中不得含有任何有害於土壤、環境、人類和動物健康的物質。芬蘭的土壤和水對鎘的負面影響非常敏感,在相關法規中嚴格限制肥料中鎘的含量。值得注意的是,芬蘭對殺蟲劑的使用慎之又慎,近年來嚴格限制並實施監控。
畜牧產品的品質和安全保障始於種畜禽的選育。芬蘭農林部對種畜禽的品種、選育方法、健康檢查、衛生防疫、繁殖和飼養環境等都有嚴格的法規。飼料是芬蘭畜牧生產中所監控的重點。2008年2月,芬蘭農林部出臺新的飼料法,對動物飼料作出新規定:嚴格限制飼料中的添加劑,明確列出禁用成分;指定監管機構,並明確其職責;規範管理措施及處罰規定。
在食品加工方面,芬蘭食品法規對食品加工過程中的衛生、操作程序、操作人員的衛生、添加劑(色素、香精、甜味劑等)和維生素,及其他營養成分的添加、包裝和容器的衛生及材料的選擇等方面的細節都有具體和詳細的規定。並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密切合作,加強食品衛生監控,以確保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和高品質的加工食品。
在食品銷售方面,芬蘭的《健康保護法》為食品銷售中的運輸、儲存和零售等環節制定了具體衛生標準,規定不同食品的儲存溫度,以及食品零售場所的清潔和具體消毒程序。此外,芬蘭的食品零售商每天還必須檢查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情況,按照法律條例規定,及時處理即將過期和已過期的食品。
企業和商家自覺嚴格遵守法規
芬蘭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 和 銷 售 等 企 業 的 法 律 意 識 很強 ,絕 大 部 分 企 業 和 商 家 都 能 自覺地嚴格遵守有關法規。2006年起 ,芬 蘭《 食 品 法 》的 新 法 規 要 求所 有 生 產 和 經 營 食 品 的 企 業 制 定內 部 監 督 計 劃 ,目 的 是 使 這 些 企業 能 夠 掌 控 本 企 業 內 部 的 食 品 安全隱患。目前,芬蘭90%以上的與食 品 相 關 的 企 業 都 制 定 和 實 施 了內 部 監 督 計 劃 ,並 通 過 了 芬 蘭 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檢測。
在芬蘭,牛奶是人們餐桌上的重要食品,全國每人每年平均飲用牛奶130立升。為了向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高品質的奶製品,芬蘭最大的奶製品集團瓦利奧公司(V alio)採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控制整個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形成從奶牛場到餐桌的完整質量鏈。
優質奶產品來源於純淨的原奶。為了確保牛奶質量,瓦利奧公司從奶牛飼養抓起。向每個奶牛場主發送《牛奶質量手冊》。在長達160多頁的《牛奶質量手冊》中,明確規定原奶的質量和衛生要求、奶牛的飼料與餵養要求以及奶牛場生產環境的指標。
法國
全程管控確保食品安全
記者 舒適 巴黎報導
法國是世界聞名的美食大國,食品安全一直都是政府和民眾關注的焦點。近些年來,狂牛症、二惡英汙染、禽流感、口蹄疫等使歐盟區域內食品安全隱患不斷,這使得法國更加注重對食品生產、銷售等環節的監管,希望將安全隱患降到最低。
兩種標籤制度確保食品質量與安全
在法國,食品安全從源頭開始就受到嚴密的監控。法國鼓勵農民發展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農業,如生態農業,並給農民高補貼,使他們不至於為了節省成本而罔顧安全法規。
在銷售環節,法國建立了具有良好信譽的食品標籤制度,確保食品安全。在法國超市裡,隨便拿起一樣食品,其標籤上都標明豐富的信息,除產地、成分、口味、製作工藝、生產日期、有效期、榮獲獎項、價格等基本內容外,還會寫明諸如每100克攝入的能量、各類營養元素的比例等。
根據品質和生產方式不同,食品標籤制度分兩種,即政府統一管理的食品標籤制度和各大超市自我管理的食品標籤制度。食品認證標誌賦予產品更強的抵禦危機能力,消費者可以放心地根據食品標籤買到符合衛生和健康標準的食品。
政府統一管理的食品標籤制度主要由農業部負責,認證標誌包括:原產地冠名保護標籤(A O C )、生態食品標籤(A B)、紅色標籤(LR )、特殊工藝證書產品認證(CCP)4種。
「原產地冠名保護標籤」由法國原產地研究院籤發,農業部監管,在歐盟各成員國之間互認。這種標誌使用最多的是葡萄酒,法國80%以上的葡萄酒都有原產地標誌。另外,奶酪也有近50個原產地標誌。
貼有「生態農業產品標籤」的食品,至少95%以上的配料是經過授權認證機構的檢驗,是精耕細作或精細飼養而成,沒有使用過殺蟲劑、化肥、轉基因物質或是一些對身體有害的添加劑。
「紅色標籤」從1965年開始認證,到1975年猛增,法國現有450種產品獲得紅色標籤,該標籤證明其產品擁有比其他同類產品更嚴格的生產控制和更高的質量。
「特殊工藝證書產品認證」從2000年才開始使用,它要求農產品或食品的生產和加工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同時,法國各大超市還建立了自我管理的食品標籤制度。以最大的超市家樂福為例,家樂福的食品質量認證標誌「F Q C」已成功實施超過15年,在超市銷售櫃裡,有「FQ C」標誌的食品約佔30%以上。
政府企業相配合監督食品安全
在政府監管方面,法國農業部下屬的食品總局主要負責保證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衛生安全、監督質量體系管理等。
法國供食用的牛、羊、豬等牲畜的耳朵都掛著一個標籤牌,由計算機網絡系統跟蹤監測,記錄其在歐盟範圍內的一舉一動。屠宰場要保留牲畜的詳細資料,並標明被宰殺牲畜的來源。畜肉上市都要攜帶「身份證」,標明其來源和去向。這不但能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機率,還能在問題發生後幫助管理人員迅速認定有關食品,設法準確地禁售危險產品,並通知消費者或負責監測食品的單位和個人。
競爭、消費和打擊舞弊總局負責檢查包括食品標籤、添加劑在內的各項指標。位於巴黎郊區的蘭吉斯超級食品批發市場是歐洲最大的食品批發集散地,也是巴黎的「菜籃子」。這裡的商品種類豐富、價格便宜,為了保證食品質量,法國農業部設有專門人員,每天24小時不斷抽查各種產品。
在流通環節上,法國的食品企業和超市都會進行自檢。他們十分注重食品的保質期,一旦食品過期,超市將立即下架並作為垃圾處理,而且如果店內有過期食品被檢查部門發現,就有可能直接導致其關門倒閉,後果十分嚴重。
除此之外,法國還有一套完備的食品安全預警系統。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僅本國的相關部門能互通有無,彼此合作,而且如果產品已銷往國外,還可以協調跨國合作。
英國
不受幹預的獨立機構確保監管權威
記者 黃堃 倫敦報導
在英國說起食品安全,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食品標準署」,它是依法設立的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具有提供食品政策建議,以及食品監測和召回等多種管理職能,在英國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它除了食品監測、召回等常規職能外,其產地檢測、快速反應、食品追溯等職能,顯示出良好的糾錯和應對能力,得到公眾信任。
食品標準署的獨特地位
根據《食品標準法》,食品標準署是一個具有獨特地位的監管機構。它雖然是一個政府機構,但卻不用向某個具體的政府部長匯報,而是對英國議會負責,相對獨立;食品標準署在發布各種建議時具有完全的自主權,不會受到政府中其他部門幹預。
食品標準署的管理機構是其理事會,其成員由中央政府衛生大臣、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等地方政府的衛生部長分別任命,集體討論食品標準署的大政方針。而日常工作由一名執行長主持。
在英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食品標準署居於樞紐地位。首先,它自己具有制定或協助英國其他公共政策機構制定食品政策的職能,並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和建議;其次,英國的食品安全很多時候要遵循歐盟的政策,食品標準署會和歐盟的相關機構聯繫,參與制定歐盟的食品政策並負責在英國的執行;第三,食品安全的具體執法工作常常是由地方政府承擔,而食品標準署可以根據法律授權進行協調和監督。
食品標準署的運作
食品標準署運作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公開透明。其理事會不僅像許多公共機構那樣公開發布會議日程和相關決定,還允許公眾旁聽會議,在當前的網絡時代還對每次會議進行網絡直播,會後還可網上點播。在這種「完全透明」的會議上討論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無疑可以贏得公眾的極大信任。
在日常工作中,食品標準署最常行駛的職能就是監測和召回。食品標準署不僅監測著市場上的各種食品,還將觸角延伸到了食品產地,並且這種工作往往是長期持續的。比如1986年的車諾比核事故使得大量放射性物質飄散到歐洲上空,有不少放射性物質在英國養殖綿羊的一些高地地區沉降,二十多年過去了,食品標準署還一直監控著當地綿羊的情況,2009年發布的公告說還有369家農場的綿羊產品受到限制。
而對於監測中發現的不良食品,或者廠家因某種原因主動提出召回的食品,食品標準署都會在其網站上公布召回信息,其中寫明生產廠家、包裝規格和召回原因。比如在3月22日的一條公告中,寫明召回N atco公司生產的400克裝咖喱鷹嘴豆,原因是並未在標籤中註明其中含有芥末,這可能會引起對芥末過敏人群的不適。像這種並不算很嚴重的原因都得到清晰監管,對那些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公眾也就更放心。
對食品領域新情況及時反應
對於食品領域的一些新情況,食品標準署也總是做出及時反應。比如最近日本地震和海嘯導致了核事故,引發人們對來自日本的食品是否安全的關注,英國食品標準署就迅速發布聲明說,英國的進口食品中只有0.1%來自日本,而這些食品也受到嚴密監控,一旦發現放射性超標,就將禁止其進入英國市場。
克隆動物食品曾在去年引發英國食品安全領域的一場風波。當時食品標準署及時發布相關科學解釋,稱只要克隆動物本身是健康的,沒有證據顯示來自克隆動物的食品有害;同時,嚴格照章辦事,克隆動物食品必須先獲得批准才能進入英國市場,對非法流入市場的克隆牛奶或牛肉產品,食品標準署展開了調查。
在這次調查中,食品標準署顯示出了良好的食品追溯能力,很快查明報導中的「問題牛」是從美國進口的一頭克隆牛的後代,並據此確認了克隆牛後代8頭牛所在的農場,以及是否有相關奶製品或肉製品進入了市場。這些結果公布後,公眾掌握了相關事實,消除了因不明真相而產生的擔憂情緒,一場風波也逐漸消散。
加拿大
召回制度嚴密、嚴格、嚴厲
記者 石莉 渥太華報導
加拿大政府對於食品安全問題非常重視,具有一套科學且受到國際尊重的食品安全體系,其中的食品召回制度,具備從觸發、調查、決策、召回到事後跟進等一系列成熟的做法,確保消費者利益得到保障,值得我國借鑑。
食品被疑汙染觸發召回機制
前不久,加拿大東部幾個省份出現一起大腸桿菌感染案例,14名消費者患病,其中1人死亡。經調查,懷疑他們是食用了魁北克省一家企業從美國進口的一批核桃所致。
事發後,該企業立即將可能受到汙染的所有核桃產品從已知的銷售區域全部召回。同時,食品檢驗局發布健康危害警報,列明產品種類、品名、品牌、包裝規格、批次、保質期、出售日期、經銷商、零售店等信息,向消費者說明了大腸桿菌感染可能引起的各種病症和嚴重情況下可能致死的後果,並公布了信息諮詢電話等。
隨著調查進一步深入,負責流行病學分析的加拿大公共衛生局,在檢測中並未發現這些產品對大腸桿菌呈陽性反應,不能確定核桃是致病的唯一病原,但食品檢驗局仍將可疑核桃全部召回,且在第一個警報發布後的幾天時間內又連續發布兩個警報,擴大召回的地域範圍。
食品召回程序嚴密細緻
這只是加拿大眾多食品召回中的一個案例。通常來講,加拿大每年要發布約350個食品召回令,其食品召回程序有著較為嚴密的流程,主要分為觸發、調查、決策、響應和跟進五個環節,其涉及的政府部門和企業各司其職,有效保障了加拿大的食品安全。
觸發環節。公共衛生官員的報告、消費者投訴、公司自發檢測、國際報告,以及食品檢驗局的常規調查和測試等都可能觸發召回程序。
例如,如果消費者認為一種食品產品具有健康和安全風險,或在消費食品後有任何不良反應,就可向食品檢驗局報告。如果食品檢驗局認為必要,就會展開調查。同時,食品檢驗局會在網站上公開聯繫電話,便於消費者投訴。
調查環節。食品檢驗局使用大量調查工具,包括查看記錄、觀察業務行為、分析產品,以及聯繫供應商和設備製造商等,對從分銷零售到生產或加工設施進行詳細的追蹤,確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並確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為風險評估以及制定適宜的風險管理戰略提供基礎。這種調查食品檢驗局每年要進行約3000宗。
決策環節。如果確定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食品檢驗局將根據衛生部的食品安全標準對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如果沒有標準存在,食品檢驗局會要求衛生部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根據評估食品檢驗局將決定是否有必要將食品召回。
如果確需召回,則會根據風險級別確定召回級別。加拿大的食品召回通常分為三級。一級是指消費或接觸一種食品可能導致嚴重或威脅生命的不良健康後果,或食源性疫情爆發的可能性很高;二級是指消費或接觸一種食品可能導致暫時或不威脅生命的不良健康後果;三級是指消費或接觸一種食品可能不會產生任何不良健康後果。
響應環節。如果確定需要進行一級召回,則需發布新聞公報,將情況告知公眾和媒體,加拿大食品檢驗局網站將刊載新聞公報。
食品檢驗局官員在回答《經濟參考報》記者提問時說:「召回通常在收到衛生部的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後的幾小時後即發布。調查期間,食品檢驗局每周7天,每天24小時不間斷工作,以保證調查儘快得出結果。」
跟進環節。食品檢驗局官員將進行有效檢查,以證實需要召回產品的公司已經有效召回產品。
食品檢驗局官員表示:「公司要保證被召回產品不會再次進入市場。因此,他們必須確定被召回產品當前所處的具體地點和數量,識別和隔離這些產品,避免傳播,保證這些產品得到正確處置。根據產品出現問題的根本原因及其危害,產品生產可能被叫停,直到查明原因,問題得到解決,生產才可以恢復。」
法律體系為召回提供制度保障
加拿大在食品安全方面有著較為嚴格完備的法律法規。
首先,所有在加拿大銷售的食品都必須符合《食品和藥物法》和《消費者包裝和標籤法》以及相關條例的規定。政府對食品的進口、攜帶入境,以及家庭食品企業的相關要求都有具體規定。食品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零售商都必須遵守這些法律和規定。
其次,加拿大衛生部負責制定有關在銷售食品安全和營養治療方面的政策和標準。食品檢驗局則負責衛生部制定的這些政策和標準的執行,以及食品召回的實施。
根據法律,食品檢驗局要求相關公司一旦懷疑所銷售、分銷或進口的產品可能給消費者帶來嚴重風險,就立即通知食品檢驗局。具體信息包括:產品名稱、品牌、包裝規格、受影響產品批號,接到投訴的詳細內容和報告的患病情況,產品的分銷情況,如日期,商標,進口貨分銷產品總量,公司名稱和聯繫方式等。食品檢驗局還會在網站上公布分銷商、進口商、製造商或零售商召回指南,為這些企業如何召回產品提供指導。
在較為嚴密的法律法規下,加拿大食品製造商會使用多種控制方法保證產品安全,如果廠家認為食品安全危害是由自身因素造成的,一般會提前採取措施以避免被動,召回也通常是自願的。如果某家公司故意隱瞞產品存在的問題,不願自願召回產品,農業部長可以根據加拿大食品檢驗局法,命令這家公司召回相關產品。任何人如果違反召回令就構成犯罪,可被處以5萬加元以下罰款,或處於6個月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責任編輯:王洪寧)